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知识点汇总(中级)
中级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知识点汇总

中级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知识点汇总社会工作者在处理社会问题和提供相关服务时,需要熟悉和了解相应的法规与政策。
对于中级社会工作者来说,掌握相关知识点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中级社会工作者所需了解的法规与政策知识点进行汇总和介绍。
一、社会工作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法》该法规规定了社会工作师的从业条件、权利与义务、制度建设等相关内容,对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行为和职业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者法》志愿者是社会工作的重要力量,该法规对志愿者从业的基本条件、权益保障、服务内容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福利法》社会工作者经常接触到儿童相关问题,该法规规定了对儿童的保护、教育、福利及儿童权益的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为社会工作者处理儿童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工作者还需关注老年人权益保障,该法规规定了老年人的基本权益、优待措施、救助制度等内容,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支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社会工作者要关注残疾人群体的权益保障,该法规规定了残疾人的基本权益、保障措施、康复教育等内容,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
二、社会政策1.救助政策社会工作者需要了解各级政府的救助政策,包括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形式等。
例如,低保制度、特困人员供养等政策,以及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
2.社工服务政策国家和地方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和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社会工作者需要熟悉这些政策,了解相关支持、补贴等优惠政策,例如社区社会工作补助政策、社工人员培训政策等。
3.社会保障政策社会工作者要了解社会保障政策,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关制度和政策,以便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应指导和帮助。
4.家庭教育政策家庭教育是社会工作者关注的重要领域,社会工作者需要了解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家庭教育的相关政策,如家庭教育指导方针、家庭教育支持政策等。
社会政策与法规笔记整理(社工师中级)

社会政策与法规第一章社会政策的特点、运行及发展第一节社会政策的特点及原则一、政策的概念:1、狭义的理解:政策主要指政府和政党有关行动的规则体系。
2、广义的理解:除包含规则体系的含义外,还包含政府或政党在某一行动领域的基本方针和具体行动。
概念定义为:“国家、政府或政党为实现其目标而制定的总体方针、行动准则和具体行动的总和”二、政策行动的概念和特点:1、概念:政策行动,是指政府制定、实施和修改政策等行动的总和。
2、特点:政策行动是有组织的活动、具有明确的目的和方向、具有明确的行动内容、是制定和修订政策和实施政策的结合。
三、公共政策的含义:所谓公共政策,是指政府或社会公共权威机构为有效管理社会,处理公共事务,解决社会问题和调节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行动方案和行为准则。
公共政策的特点是具有(公共性)、(权威性)、(价值性)。
四、社会福利的特点:一是不以商业交换为原则,按照社会成员实际需要进行分配。
二是受益者以无偿或低偿获得服务或物质。
三是以公共资金支持,政府承担主要责任。
五、公共政策的主要领域:(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环境政策)、(国防政策)和(外交政策)等几大类。
六、社会政策的含义:是政府在社会价值的指导下,为实现其社会目标而采取的社会行动的总和。
其实质是政府在为老百姓提供社会保障和其他各种社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行动。
七、社会福利的含义:是指当代社会中为了更好地达到福利目标而实行的非市场化的财富分配制度和公共服务方式。
广义的含义:常指所有以非市场化的公共行动方式而满足人们实际需要的财富分配和服务提供方式。
狭义的含义:用来特指对特殊社会成员提供专门服务的方式。
八、社会政策的内容:1、社会保障政策2、公共医疗卫生政策3、公共住房政策4、公共教育政策5、劳动就业政策6、针对专门人群的社会政策7、社会政策的其他内容九、社会政策的特点:1、具有社会性的目标2、要体现全社会共有的社会价值3、政府的社会政策的基本内容是向广大社会成员,尤其是其中的困难群体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
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考点

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考点
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考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社会工作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分类:了解社会工作法规的含义、特点和作用,掌握不同类型的社会工作法规,如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2. 社会工作法规的层级和体系:熟悉社会工作法规的层级结构和体系,如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3. 社会工作法规的适用原则和具体内容:了解社会工作法规的适用原则,如法律的普遍适用原则、特殊适用原则等,同时了解社会工作法规中具体规定的内容,如社会工作实践的基本原则、职业道德规范、权益保障等。
4. 社会工作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机制:了解社会工作法规的实施方式和相关机构,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等,同时熟悉社会工作法规的监督机制,如社会工作监督委员会、舆论监督等。
5. 社会工作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了解社会工作政策的制定过程和相关机构,如社会工作政策研究机构、社会工作政策制定部门等,同时掌握社会工作政策的实施方式和效果评估方法。
6.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变化与更新:关注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变化的原因和趋势,了解社会工作领域的新法规与政策,如社会工作机构管理办法、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注册制度等。
在备考中,考生需要通过学习教材、参加培训班、进行模拟考试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上述考点的相关知识。
同时,可以关注社会工作领域的最新动向和热点问题,加强对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理解和实践应用。
中级社工法规与政策笔记

中级社工法规与政策笔记
1.社工职业道德规范:社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尊重人权、维护公正、保护隐私、保密工作等。
2. 民法典:民法典规定了个人权利、财产权利、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原则,社工需要了解相关条款并遵守。
3. 婚姻法、收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这些法规涉及到家庭关系、儿童保护、妇女权益等方面,社工需要了解和熟悉相关法规,为家庭服务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4. 社会救助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这些法规主要涉及到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福利等方面,社工需要了解并为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相关服务。
5. 公民身份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这些法规主要涉及到个人身份和移民等方面,社工需要了解并为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服务和支持。
6. 国家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等:这些法规涉及到教育、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方面,社工需要了解相关法规,为相关人群提供支持和服务。
7. 其他相关法规和政策:社工需要了解其他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如社会组织法、中心城市发展规划等,为社会工作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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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社工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知识点

以下是一些中级社工需要了解的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知识点:
社会工作法规体系:了解国家、地区或组织制定的社会工作相关法规和政策,如社会工作法、社会救助法、儿童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社会工作伦理准则:熟悉社会工作伦理准则,如国际社会工作联合会(IFSW)的伦理准则和国内相关社工伦理准则,包括保密原则、尊重和尊严原则、权力和授权原则等。
社会保障制度:了解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包括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低保制度等。
儿童保护政策:了解儿童权益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包括儿童福利政策、儿童保护机构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框架等。
社区发展政策:了解社区发展政策和相关法规,包括社区建设政策、社区参与和社区治理的法规要求、社区发展计划和项目等。
社会工作实践标准:了解社会工作实践的标准和指南,包括社工实践指导原则、社工实践的流程和程序、工作记录和报告的要求等。
民间组织管理政策:了解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管理政策和法规,包括非营利组织的注册和管理要求、募款管理、项目管理等。
社会工作相关政策:关注社会工作领域的最新政策动态,如社工服务政策、社工教育政策、社会创新政策等。
这些知识点涵盖了社会工作中的法规和政策范围,中级社工需要熟悉并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以保证工作的合法性、道德性和专业性。
同时,不断学习和更新法规和政策的知识,以适应社会工作领域的变化和发展。
法规与政策(中级)重点笔记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考试大纲考试内容一、社会政策的特点、运行及发展(一) 社会政策的特点1. 社会政策的特点6个:1具有社会性的目标;2体现全社会共有的社会价值;3基本内容是向广大社会成员,尤其是其中的困难群体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4是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政策体系;5坚持福利性原则;6具有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相协调的特征;2. 社会政策的目标及功能基本目标:1满足民生需要;2保护人权;3维护社会公平;4解决社会问题;5促进社会和谐;主要功能:1经济功能(人力资本投资、调节经济运行、激励劳动积极性);2社会功能(收入再分配、社会投资和社会建设、社会政策和社会控制);3政治功能(社会管理、调节各群体利益矛盾、增强执政党执政基础和维护政治稳定);3. 社会政策的原则及基本运行方式社会政策的基本原则5个: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2以人为本、尊重人权;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4社会保护;5政府与民间相结合;社会政策的基本运行方式3个:1资金的筹措方式;2社会服务的提供方式;3社会服务的付费方式;(二) 社会政策运行1. 社会政策的构成要素3个:主体、对象、资源社会政策主体(直接主体——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执政党;间接主体——利益集团、公民、其他政党);特点:主动性、多元性、权威性;政策主体角色:政策制定者、实施者、评估者、调整者、资源提供者;社会政策对象:特点(被动性、差异性、连带性);对象角色:政策诉求者、政策接受者、信息提供者;社会政策资源:指社会政策尤其是政府实施社会政策时策划、调集和筹措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策略与方法。
(人力、物力、财力的调动方式)2. 社会政策的过程:社会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调整。
3. 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政策过程中的作用:角色:倡导者、实施者、评估者发挥作用方式6种:典型示范、建言献策、间接服务、直接服务、外部评估、内部评估;(三) 社会政策的发展1. 国际社会政策的发展:现代社会政策体制的建立;战后西方福利国家社会政策体系的形成与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来福利国家社会政策的改革;2. 我国社会政策的发展:计划经济时期社会政策;改革开放后;当前社会政策新的发展(进一步重视社会政策、确立社会政策的目标体系、优化社会政策的基本原则、加强社会政策各个领域的行动)二、我国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特点、内容和体系(一)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特点及主要内容1.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特点:指社会工作者在其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国家法律、政府行政法规和其他各种政策文件。
2024年社会工作者中级政策与法规考试重点(第三章OK)

2024年社会工作者中级政策与法规考试重点(第三章)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第一节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的一般规定知识点1:社会救助总体要求(一)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原则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二)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下设的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相关行政部门统称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三)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社会救助资金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五)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知识点2:社会救助类型和社会工作参与(一)社会救助的主要类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
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1.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形式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2023年社会工作者中级法规与政策考纲

2023年社会工作者中级法规与政策考纲
2023年社会工作者中级法规与政策考纲
一、社会工作法律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
1. 社会工作法律法规的概念与特点
2. 社会工作者的法律法规职责与权利
3. 社会工作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社会工作专业伦理与道德
1. 社会工作伦理与道德的基本原则和核心价值观
2. 社会工作者的道德规范与职业操守
3. 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的伦理困境与处理方法
三、社会福利政策与制度
1. 社会福利政策与制度的基本概念与原则
2. 社会福利制度的主要组成和发展趋势
3. 社会福利政策与制度的扶贫、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四、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与政策
1. 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
2. 社会保障政策与实施情况
3. 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的应用
五、社会救助法律法规与政策
1. 社会救助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2. 社会救助政策与实施情况
3. 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的应用
六、社会工作与儿童、青少年保护
1. 儿童、青少年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 社会工作在儿童、青少年保护中的职责与作用
3. 社会工作者在儿童、青少年保护领域的工作方法与实践案例
七、社区建设与社区治理
1. 社区建设与社区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2. 社区治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
3. 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建设与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和职责
以上即为2023年社会工作者中级法规与政策考纲的主要内容。
请考生们针对考纲中的各个方面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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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组织分类 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公益 慈善组织分类 基金会
事业
民办非企业单
捐赠
位
自愿:捐赠应 当是自愿和无偿 自主:对所捐 赠的公益事业 工程项目可以 捐赠人的权利 留名纪念;报 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批准。
知情:
监督:
关于捐赠行为,应当合法并符合公序良俗。
捐赠人的义务 关于捐赠财产,应当合法并享有处分权。 关于捐赠协议,不得随意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 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得随意撤销)
善
的使用范围 民;
事
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
业
途;
与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必要开支。
志
愿
彩票投注专用
服
设备:属于彩 票销售机构所
务
有,不得转借
法
、出租、出售
规
。
与
禁止利用电话跨省销售彩票
政
彩票销售原始数据保存期限:自封存之日起不得少于60个月。
策
原则:
个人所得税 未超过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扣除
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境外社会团体捐赠的可减征或免征“两税”
“公益信托”的设立,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批准。
公益信托的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2015年考题) 公益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
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举办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报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彩票代销者不得委托他人代销彩票
国务院财政部门 负责全国的彩票 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特许发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未经国务院特许,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
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有与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彩票
兑奖
捐赠财产的 管理使用:
公益性捐赠税 务局前扣除规 定
公募基金:
每年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非公募基金:
每年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 8%
工资及办公支出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企业所得税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扣除
《志愿服务记录办法》15条:
志愿服务记录应当长期妥善保存。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 向第三方提供志愿服务记录。
100小时
300小时
五星级
600小时
1000小时
一星级 志愿者 二星 三星
四星
1500小时
五星
社会捐赠 志愿服务基 政府支持
金来源 基金增值收益 其他合法收入
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用于平衡财政一般预算;
余期未兑奖的彩票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彩票代销者
注册资本不 低于5000万 元;
有场地和安 彩票互联 全措施 网代销者 健全的组织
所具备 机构、制度 条件 和措施
5年无犯罪记录 和不良商业信 息记录
互联网信息 服务经营许 可证
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
按规则规程兑 奖; 奖金以人民币 一次性兑付; 不得向未成年 人兑奖;
有满足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 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
彩票代销者
兑奖
保密义务
尊重中奖者意 愿
彩票公益金是 按比例从彩票 发行销售收入 中提取的,
注册志愿者的 年满18周岁或16-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
基本条件规 14-18周岁者,需经期法定代理人同意
定:
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申请注册的,按所在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到2020年,注册社会服务志愿者占居民总数的比例达到10%
可能危及人身
安全、身心健
康
连续3个月以上
专职服务的
为大型社会活
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作用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
集中捐赠和募捐活动家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向社会公布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
救灾捐赠 受赠人
经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民政部 门认定的具有 救灾宗旨的公 益性民间组织 。
受赠人 主要包括
公益性社会团体 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受赠人权利: 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受赠人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受赠人义务: 海关对减免关税的捐赠物品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参与对华侨向境内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
救灾损赠受赠人应当向社会公布其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银行帐号等。
予以确认 受赠人义务
救灾捐赠受赠人接受救灾捐赠款物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符合国家财务、税收管理规定的接收捐赠凭证。
我
对捐赠人的查询,救灾捐赠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
国
解决灾民衣、
公
食、住、医等
益
生活困难; 紧急抢救、转
慈
救灾捐赠款物 移和安置灾
受赠人
法律、行政法 规的其他组织 。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捐赠活动,但不得跨区域开 展;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可以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
第 救灾 十 捐赠 章
受赠人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民政部门 接受救灾捐赠 款物。 救灾捐赠受赠人有权依法向协议捐赠人追要捐赠款物,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说明。
动提供志愿服
务的
志愿 服务
应当签订书面 志愿服务协议
组织志愿者在 志愿服务组织 所隶属行政区
组织
域以外开展志
愿服务活动的
志愿服务活动
涉及外籍人员
的
任何一方要求
签订书面协议
的
志愿服务 基本特征
自愿性 无偿性 公益性
志愿服务信息在记入前,应在本组织或机构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 《志愿服务记录办法》14条: 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