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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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

采购人需求

本项目要求完成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系统方面包括综合管理系统、职能部门协同系统、基础支撑平台以及共享交换接口等功能模块。

一.项目背景

广州市来穗人员数量规模巨大,对广州市公共资源承载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出了新挑战,因此亟需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提升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常住人口市民化,为建设户籍人口和来穗人员融合发展的包容性城市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撑,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根据2015年2月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中《广州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关于广州市要“推进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制为办法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出台《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要求,经反复研究论证,2018年2月27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规定》及实施细则)。根据《规定》及实施细则,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各部门协同开展积分制信息化管理,实现网上申请、审核、评分、排名、公示、查询等“一网式”服务。

二.建设目标

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实现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保障《规定》及实施细则的顺利实行,进一步加强完善人口调控管理,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投标要求

(一)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只列出了初步需求,并不是最终系统功能,投标人应根据自己对采购人业务需求的理解和自己以往的建设经验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提出规范的、详尽和完善的功能需求,但必须包括本招标需求。投标人应根据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领导的要求,在项目实施时对用户进行详细的调研以明确用户的需求;

(二)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该项目所有任务的建设、软硬件采购及租赁(含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云平台资源)、安装调试、测评、评审、验收、培训及维护期内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等所有费用;因本项目工期紧,投标人需提出合理的工期计划和人员安排。

(三)★投标人必须承诺系统的开发设计需满足《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及实施细则中对积分的要求以及要求实现的所有功能。

(四)★投标人必须承诺如中标将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建设,不得向他人转让本项目,也不得将本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五)★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六)★凡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请投标人承诺在交货时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交货时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产品还须同时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

四.项目需求

4.1系统功能需求

4.1.1综合管理系统建设

为了方便来穗人员便利地通过积分申请入户广州、随行子女入读广州学校或入住广州的公租房,本次项目将进行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将预留与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市来穗局网办系统的接口,为来穗人员提供多途径的网上业务办理服务。

4.1.1.1个人积分管理子系统

A.个人材料预登记

个人可以在网上平台注册登录,并根据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籍贯、性别、婚姻状况等信息,并将各项积分指标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电子版上传提交。

申请人注册时需进行短信验证,系统需提供短信验证功能,以及在重要的审核环节发送短信提醒的功能。

积分管理需提交:学历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技术能力证明等资料。

积分制的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三个部分组成。

●基础指标

基础指标由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创业)、文化程度、年龄四个部分组成。

●加分指标

加分指标由技术能力、创新创业、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与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项六个部分组成。

●减分指标

减分指标由信用情况、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情况两个部分组成。

B.积分自评

申请人依次选择个人对应指标水平,填报完成并提交后,系统将根据积分指标计算提交人当前达到的积分值。可由系统管理员根据积分办法的规定设置积分入户、入学和入住的标准分,

C.网上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积分自评后,在系统中提交积分申请,并提示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弹出提示信息:如提交申请,其填报的相关信息资料将传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需确认提交申请。

D.个人积分查询

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凭个人身份证信息查询个人当前已累计的有效积分,积分查询不仅提供总分值查询,还可以显示积分组成,及这些积分是由哪些指标构成,每项积分的有效期。另外,本人可以提交补充资料,由后台审核是否增加分值。

E.个人积分管理

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修改积分需要上传相关的资料,需本人承诺修改后的数据真实

性。同时系统记录修改的项目、时间及IP地址。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更新申请材料。

F.个人积分排名

申请人在综合服务平台可以查询自己个人积分排名,系统同时会告知申请人,当前有多少人与其积分排名并列。

G.积分制服务窗口预审

积分制服务窗口对系统收到的积分申请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正式受理,并提交区来穗局初审,预审不通过的返回申请人。

H.初审

区来穗局工作人员对积分制服务窗口提交上来的受理结果进行初审,需要区一级转至区相关的职能部门审核,可以批量也可以逐一审核,审核需要录入初审意见。

I.职能部门审核

相关职能部门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结果录入系统。

J.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的认定

各相关部门完成审核打分工作后,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对各相关部门审核打分进行汇总认定。

K.积分中止和实效

申请人由于本人原因需要取消相关积分,需提交申请并说明原因。积分取消后,本人需要重新启用,需要提交相关说明并提交申请。

L.积分异议与复核

申请人对本人积分内容存在质疑,可提交申请进行复核。

M.积分统计查询及分析

实现对积分的各种维度统计、历史数据分析以及报表制作等功能

4.1.1.2积分制紧缺公共服务子系统建设

A.申请人资料管理

通过个人积分管理子系统,符合积分制紧缺公共服务条件且正式申请的来穗人员,在此功能模块中进行查询管理。

B.受理初审

对于符合条件的积分制紧缺公共服务申请人资料,基层服务中心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则确认并上传,打印回执给申请人;不通过,则退回申请人资料,并备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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