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供暖合同
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

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篇1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供热公司):____________ 乙方(居民):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供热采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甲方应按照市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向乙方提供供热服务,确保居民在冬季有温暖的居住环境。
1.2 供热范围:乙方所在的居民区域。
1.3 供热时间:供热季自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1.4 供热温度:供热温度不低于20℃。
二、费用结算2.1 供热费用:供热费用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标准计算,由乙方按月结算。
2.2 结算方式:乙方应每月按时足额交纳供热费用,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欠费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滞纳金。
2.3 费用调整:如政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供热费用可能会做相应调整,双方应积极配合。
三、水暖设施3.1 乙方负责自行维护水暖设施的清洁和安全,确保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
3.2 如乙方发现供暖设施存在问题,应及时联系甲方进行维修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四、安全责任4.1 甲方负责供热设备和管道的安全运行,确保供热服务的正常供应。
4.2 乙方应遵守供热公司的相关规定,正确使用供暖设施,确保供热系统的安全使用。
五、违约责任5.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或违反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提供供热服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六、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如对本合同的履行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6.2 如果甲乙双方协商或调解仍无法解决,可以向有关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7.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即时生效,至供热季结束后自动终止。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6篇

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6篇篇1甲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双方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居民住宅用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供用热基本情况1. 供热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 供热时间:每年自____月____日起至次年____月____日止。
3. 供热区域:乙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住宅。
二、用热量计量与费用1. 用热量计量: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对乙方用热量进行计量。
2. 热费计费依据及标准:根据当地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乙方的用热费用按照实际用量计算。
3. 缴费方式及期限:乙方应于每月的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的热费。
三、供用热质量与安全1. 甲方应保证供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乙方用热安全。
2. 乙方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如需改动,须经甲方同意。
3. 乙方应合理使用热能,遵守安全规定,确保用热安全。
四、供用热设施维护管理1. 甲方负责供热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 乙方发现供热设施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予以处理。
3.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供热设施的维护管理,共同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违约责任与解决方式1.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热能,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热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欠缴的热费及滞纳金。
3.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5篇

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5篇篇1甲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双方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宅供用热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概况1. 供热方式:甲方通过集中供热方式为乙方提供热力。
2. 供热时间:全年供热,具体供热时间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供热质量:甲方应保证供热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
二、供用热费用1.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按时足额缴纳供用热费用。
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调整供用热费用标准,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3. 如乙方逾期未缴纳供用热费用,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
三、供用热设施及安全1. 甲方应保证供热设施的完好和安全,定期进行检修和维修。
2. 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护供热设施,不得擅自改动、破坏供热设施。
3. 乙方需了解并遵守安全用热规定,正确使用供热设备,确保用热安全。
四、合同期限及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2. 合同到期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可续签合同。
3. 合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需终止,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五、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稳定的热力供应,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2. 如乙方未按约定缴纳供用热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供热,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 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6篇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6篇篇1甲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采暖方):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本采暖季的供热采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1. 甲方:为本采暖季的供热方,拥有合法的供热资质和设施。
2. 乙方:为本采暖季的采暖方,需要使用甲方的供热服务。
二、供热采暖事项1. 供热时间:本采暖季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供热方式:甲方通过管道向乙方供应热水,乙方使用暖气片进行采暖。
3. 供热区域:甲方在乙方所在的区域提供供热服务。
4. 温度标准:甲方保证供热温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1. 采暖费用: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时足额支付采暖费用。
2.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线上或线下的支付方式,及时支付采暖费用。
3. 滞纳金:如乙方未按时支付采暖费用,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支付滞纳金。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采暖费用。
2. 甲方有义务按时、足额向乙方提供供热服务。
3. 甲方有权对供热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供热质量。
4. 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保证供热温度和质量。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供热服务。
2. 乙方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采暖费用。
3. 乙方应合理使用供热设施,不得擅自改动、破坏供热的管道、暖气片等设施。
4. 乙方应注意安全用热,遵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
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提供供热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的损失。
2. 如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采暖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甲方的规定支付滞纳金。
3. 如因乙方的行为造成供热设施的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费用。
七、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甲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采暖方):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本采暖季的供热采暖事宜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一、合同宗旨本合同的宗旨是明确甲、乙双方供热采暖相关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确保供热采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二、供热方式和质量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供热质量标准,向乙方提供安全、稳定、连续的供热服务。
2. 甲方应采用先进的供热技术和设备,确保供热温度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 在采暖期间,供热时间应不少于每日_____小时,保证室内温度不低于____℃。
如遇特殊情况需暂停供热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快恢复供热。
三、采暖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规定的采暖费用标准向甲方支付采暖费用。
采暖费用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元/采暖季。
乙方采暖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2. 乙方应在采暖季开始前一次性支付采暖费用。
如因特殊原因需延期支付的,应提前与甲方协商并取得甲方同意。
3. 若乙方逾期支付采暖费用,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为应付金额的____%。
四、安全环保要求1. 甲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采取环保措施,减少供热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
2. 乙方应合理使用供热,采取节能措施,降低能耗,减少污染。
3. 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规定,预防事故发生。
如因一方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合同期限及终止条件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采暖季结束之日终止。
2. 如乙方需要继续采暖,应在采暖季结束前与甲方协商续签本合同。
3.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终止:(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因不可抗力导致供热服务无法继续;(3)乙方逾期支付采暖费用超过约定时间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024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

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_______ 2024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甲方(供热方):乙方(用热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供热采暖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供热采暖服务内容1.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2024年供暖季的供热采暖服务。
1.2甲方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供热采暖服务。
第二条供热采暖期限2.1本合同供暖季的供热采暖期限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
2.2特殊情况导致供暖期限调整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
第三条供热采暖费用及支付方式3.1乙方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供热采暖费用。
3.2本合同供热采暖费用计算方式:(1)按热计量计费的,乙方应按照实际用热量支付供热采暖费用。
(2)具体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执行。
3.3乙方支付供热采暖费用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
3.4乙方支付供热采暖费用的方式如下:(1)银行转账;(2)、支付;(3)其他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第四条供热采暖质量及维修责任4.1甲方应保证供热采暖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乙方室内温度达到北京市供热采暖标准规定的温度。
4.2甲方应在供暖期间,对供热采暖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供热采暖设备的正常运行。
4.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的,甲方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4.4乙方应合理使用供热采暖设备,不得擅自改动、损坏供热采暖设备。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5.1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书面签署,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5.2在供暖季节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如确有特殊情况,应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2024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和北京

2024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和北京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供热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采暖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成立的供热企业,具备供热资质和能力;乙方为居民用户,需接受供热服务,双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供热范围及方式1.1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向乙方提供居民供热采暖服务。
1.2 供热范围包括乙方住宅的室内空间,具体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3 供热方式为:集中供热,通过热力管道将热能输送到乙方住宅。
第二条供热期限2.1 本合同的供热期限为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共计5个月。
2.2 特殊情况下,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供热中断,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减少乙方损失。
第三条供热温度及质量3.1 甲方应保证供热期间,乙方住宅内的平均温度不低于北京市政府规定的最低供热温度标准。
3.2 甲方应确保供热系统运行稳定,供热质量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供热费用4.1 乙方应按照北京市政府规定的供热价格,支付本合同供热期限内的供热费用。
4.2 供热费用支付方式如下:(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年供热费用。
(2)乙方如需分期支付,应与甲方协商确定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五条供热设施维护与管理5.1 甲方负责供热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
5.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使用说明,正确使用供热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损坏供热设施。
5.3 乙方发现供热设施损坏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维修。
2024居民供用热合同

2024居民供用热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供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用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专业的热力供应企业,乙方为热力用户,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热力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热力供应1.1 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向乙方提供热力服务。
1.2 甲方热力供应的范围、温度、质量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1.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热力费用。
第二条热力费用2.1 乙方的热力费用根据实际用热量和甲方制定的热力价格计算。
2.2 乙方应在每供暖季前支付当季热力费用。
2.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热力费用进行核查,如发现乙方未按规定支付热力费用,甲方有权采取措施要求乙方支付。
第三条用热设施3.1 乙方应确保用热设施的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以免影响热力供应。
3.2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热设施,如需要改动,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3.3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规范操作用热设施,确保用热安全。
第四条安全保障4.1 甲方应定期对热力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热力供应的安全稳定。
4.2 乙方应遵守甲方提供的用热安全规定,不得在用热设施附近进行危险活动,确保用热安全。
4.3 双方应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如热力设施故障、停电等,确保双方利益。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约定提供热力服务,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2 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热力费用,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3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采暖地点:。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建筑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或以使用面积折合为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乘以1.33的系数。
如果尚未取得房产证,则以规划局的审批图先行计算,待房产证下发后,多退少补。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甲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所报采暖计算面积必须真实,如有发现虚报,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供暖,并在修改本合同供热面积,甲方补交采暖费及相应罚款后恢复供暖。
第二条采暖期
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第三条供热质量要求及保障条件
1.甲方建筑供热采暖系统及相关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规范和乙方运行调节方式的要求。
甲方需要调整运行工况的,应当符合乙方的运行调度要求。
2.采暖期内,乙方向甲方24小时连续供暖,并根据采暖期气象情况,做好热量供应保障。
第四条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1.采暖费以建筑面积为计费依据,标准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部分,缴费标准为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采暖费总计:元/采暖季。
如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采暖费缴费标准的,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标准计算采暖费,多退少补。
2.缴费期限
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甲方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供热采暖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
1.甲乙双方约定,供热采暖设施管护责任分界点为支路阀门。
甲乙双方按分界点承担各自负责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
具体划分如下:
(1)从热源至双方约定的管理分界点之间的供热设施的运行、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从双方约定的管理分界点至甲方户内散热设备之间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可以委托乙方有偿提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服务。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供热。
2.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支付采暖费,并有权要求收费单位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采暖费发票。
3.应当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进行管护,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用采暖设施应当及时进行更新、改造;接到乙方发出的自用采暖设施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应当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日常维修的材料费和更新改造费用。
因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影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的,有关拆除及恢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增加散热设备。
拆改自用采暖设施的,不得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不得妨碍对共用供热设施的维修和检查,并应当对拆改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发现室内供热设施有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乙方报修。
6.甲方不得私接、私改乙方一次供热水管线,不得擅自开启、调整乙方一次供热管线上的阀门。
不得擅自增加、拆除、移动或改装供热采暖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增加散热设备。
确需改动供热采暖设施、增加采暖面积和采暖设施的,应
当按乙方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
7.应当在乙方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留人监护;在乙方进行维修、排气、室温抽测、查表、收费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需要入户进行作业时,应当予以配合。
8. 应当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要求,向甲方提供供热。
根据计划进行设备系统检修,发生故障及时排除,甲方提供配合。
2.有权对甲方实际用热情况进行核查,制止甲方超标准、超范围用热行为。
3.对甲方的供热采暖设施运行进行指导。
发现甲方供热采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甲方存在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运行管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伪造运行记录、自行改变房屋结构以及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约定行为的,有权要求甲方予以纠正或整改。
4.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
5.供暖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安排,并与甲方约定相关工作的时间进度。
如因甲方未配合造成的损失(给乙方、甲方和其他第三方带来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6.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管护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甲方正常采暖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暖。
7.履行《办法》和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缴纳采暖费,经乙方催交仍未缴纳的,除须按合同约定缴纳采暖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擅自拆改供热采暖设施产生泄漏或影响其他用热人采暖、增加采暖面积或采暖设施、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当由其承担的设施管护义务、私自取用供热系统用水、拒绝乙方提出的设施隐患整改建议,或发生其它违反《办法》和本合同规定的用热行为,经乙方制止逾期仍未改正的,乙方有权对甲方限制供热或暂缓供热;造成自身、其他用热人、乙方或公共利益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免责约定,有下列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然气、电力、自来水采取限量供应措施;
②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启动应急预案后,影响供热设施运行;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采暖建筑物的产权关系变更时,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
甲方未书面告知乙方房屋产权人或公用住房承租关系的变更情况的,甲方应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因采暖面积、用热量参数、双方法人登记注册信息以及其他供热采暖情况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
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有效期届满,如双方未订立新合同的,本合同自动延续。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民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供热协会、供热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乙方份,甲方份。
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备案登记号:
邮政编码:通讯地址:
应急联系人:邮政编码:
应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