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损伤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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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性眼损伤和防护方(三篇)

辐射性眼损伤和防护方(三篇)

辐射性眼损伤和防护方辐射性眼损伤,包括红外线损伤、紫外线损伤、可见光损伤、离子辐射性损伤、微波损伤等。

辐射性眼损伤可因电磁波谱中各种辐射线对眼部的冲击造成损害,如微波、红外线、可见光、紫外线、x线、R 射线等。

中子或质子束照射也能引起这类损伤。

1.红外线损伤:玻璃嘎共和高温环境可产生大量红外线,对眼部的损伤主要是热作用。

其中短波红外线(波长800nm-1200nm)可被晶状体和虹膜吸收,造成白内障,以往称为回玻璃工人白内障。

接触红外线人员应戴含氧化铁的特制防护眼镜。

2.可见光损伤:热和光化学作用,科学家引起黄斑损伤,如观察日蚀引起的日光性视网膜病变。

对视力有不程度的影响,严重者有中央暗点,视物变形,头痛。

视力下降到0.01-0.08。

头几天可见得中心凹黄白色点,几天后变成红点,有色素晕。

2周后,出现小而红色的板层裂孔,可位于中心凹或其傍。

通常3-6个月恢复,视力可达0.5-0.8。

在强光下性戴有色镜。

视网膜的光损伤可由眼科检查仪器的强光源或手术显微镜引起。

出现旁中央暗点,中心凹旁有黄白色深层病变,以后呈斑驳状,造影显示荧光增强。

激光的机械性、热和光化学作用能引起视网膜炎症和瘢痕。

应注意防护。

3.紫外线损伤:电焊、高原、学地及水面反光可造成眼部紫外线损伤,又称为电光性眼炎或雪盲。

紫外线对组织有化学作用,使蛋白质凝固变性,角膜上皮坏死脱落。

一般在照射后3h-8h发作,有强烈的异物感,刺痛、畏光,流泪及睑痉挛,结膜混合形成充血,角膜上皮点状脱落。

24h后症状减轻或痊愈。

治疗:对症处理,尽情疼痛,可涂抗生素眼膏包扎。

应佩戴防护面罩或眼镜预防。

近紫外(UV-)辐射与年龄相关性白内障的发生有明显关系。

4.离子辐射性损伤:x线、线、种子或质子束可引起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视网膜病变或视神经病变,角膜炎或虹膜睫状体炎等,应注意防护。

对肿瘤行放类治疗是一种常见原因。

暴露于离子辐射会损伤视网膜血管。

外照射,或用局部敷铁器后(剂量30Gy-36Gy,也有15Gy引起的),一般4个月-3年后,引起进行性的微血管宾便,类似于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严重眼睛损伤 眼睛刺激性(GB20594-2006)

严重眼睛损伤 眼睛刺激性(GB20594-200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GB20594-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Safety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precautionary labeling and precautionary statements of chemicals-Serious eye damage/eyeirritation前言本标准第4章、第6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GHS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汤礼军、温劲松、吕伯钦、韩德平、张君玺、卞学东、周飞舟。

本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施;自2008年12月3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施,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标准实施过渡期。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引起的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判定流程、类别和警示标签、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及警示性说明的一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引起的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按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的危险性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交通事故致伤致残的事情常有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后做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请求损害赔偿的重要依据,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为您详细介绍下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关于这一问题,我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下。

一、一级伤残标准(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1、双侧眼球缺失;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二、二级伤残标准(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2、完全性失语;3、双眼盲目5级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第三节 眼球穿通伤

第三节 眼球穿通伤

第三节眼球穿通伤由锐器的刺入、切割造成眼球壁的全层裂开,伴或不伴有眼内损伤或组织脱出。

以刀、针、剪刺伤等较常见。

预后取决于伤口部位、范围和损伤程度,有否感染等并发症,以及治疗措施是否及时适当。

【临床表现】按伤口的部位,可分为三类。

1.角膜穿通伤较常见。

①单纯性:角膜伤口较小且规则,常自行闭合,无虹膜嵌顿。

②复杂性:伤口大,不规则,常有虹膜脱出及嵌顿,前房变浅(图19-5),可伴有晶状体破裂及白内障,或眼后段损伤。

有明显的眼痛、流泪和视力下降。

2.角巩膜穿通伤伤口累及角膜和巩膜,可引起虹膜睫状体、晶状体和玻璃体的损伤、脱出,以及眼内出血,伴有明显眼痛和刺激症,视力明显下降。

3.巩膜穿通伤较小的巩膜伤口容易忽略,伤口表明仅见结膜下出血。

大的伤口常伴有脉络膜、玻璃体和视网膜的损伤及出血,预后差。

【治疗】伤后立即包扎伤眼,送眼科急诊处理。

治疗原则是:①初期缝合伤口,恢复眼球完整性;②防治感染等并发症;③必要时行二期手术。

1.伤口处理①单纯性角膜伤口,前房存在,可不缝合,包扎伤眼。

大于3mm以上,多需做显微手术严密缝合,恢复前房。

②复杂性角膜伤口,有虹膜嵌顿时,用抗生素溶液冲洗,还纳眼内;不能还纳时(严重破坏、缺血、伤后超过24小时),可予剪除。

仔细缝合角膜伤口。

③对角巩膜伤口,先缝合角膜缘一针,再缝合角膜,然后缝合巩膜。

脱出的睫状体应予复位。

脱出的晶状体和玻璃体予以切除。

④对巩膜伤口,应自前向后边暴露,边缝合。

必要时暂时性离断直肌。

贯通伤的出口多不能缝合,由其自闭。

2.对复杂病例,多采用二步手术,即初期缝合伤口,恢复前房,控制感染;在1~2周内,再行内眼或玻璃体手术,处理外伤性白内障、玻璃体出血、异物或视网膜脱离等。

3.治疗外伤后炎症和防治感染常规注射抗破伤风血清,全身应用抗生素和糖皮质激素。

抗生素眼液频繁点眼,并用散瞳药。

【并发症及处理】1.外伤性感染性眼内炎常见的感染有葡萄球菌、绿脓杆菌等。

发展快,眼痛、头痛剧烈,刺激症状明显,视力严重下降,甚至无光感。

三例甲状旁腺损伤报告

三例甲状旁腺损伤报告

眼化学烧伤32例临床分析丁 萌(江西省上饶地区医院眼科 上饶 334000) 眼化学烧伤系临床常见急症,我院眼科近年来共收治眼部化学烧伤32例、42眼,经综合治疗后,效果满意,兹将临床资料和观察结果分析如下。

1 临床资料本组眼化学烧伤32例中,男25例,女7例,年龄最大者52岁,年龄最小者18岁。

致伤物质酸类(硫酸、盐酸及各种有机酸)12例占37.5%,碱类(石灰、氨水)20例占62.5%。

病变波及角膜全层,为Ⅲ°伤5例7眼;病变损伤到角膜实质层,为Ⅱ°伤10例14眼;病变损伤角膜上皮层,为Ⅰ°伤17例21眼。

致伤人员以接触化学物质机会较多的中青年农民、工人居多,占72%。

治疗方法:眼化学烧伤轻度者,给予中和剂彻底冲洗,结膜下注射中和剂及口服营养角膜的药物,预防感染。

中度者,除以上轻度治疗方法外,局部除去坏死组织及残留的化学物质,结膜放射状切开,散瞳,自血注射,素高捷疗眼膏点眼。

重度者,除以上中度治疗方法外,予以全身静脉滴注维生素C和能量合剂。

结果:碱烧伤20例28眼中,Ⅲ°烧伤3例5眼,角膜修复(深层混浊大部分吸收,荧光素染色阴性)为15~20d,视力0.3~0.5,一年后复查视力0.6;Ⅱ°7例9眼,角膜修复(基质层轻度雾状混浊,荧光素染色阴性)为8~10d,视力0.8~1.0;Ⅰ°10例14眼,角膜修复(透明,荧光素染色阴性)为1~3d,视力不受影响。

酸烧伤12例14眼中,Ⅲ°烧伤2例2眼,角膜修复(深层混浊大部分吸收,荧光素染色阴性)为12~15d,视力达0.5~0.8;Ⅱ°4例5眼,角膜修复(基质层雾状混浊,荧光素染色阴性)为7~10d,视力达0.7~1.0;Ⅰ°6例7眼,角膜修复(透明,荧光素染色阴性)为1~3d,视力不受影响。

2 讨论眼化学烧伤的程度与化学物质的性质和浓度有关。

酸性物质烧伤一般不深,不再扩大,伤口易于修复。

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类别2A)

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类别2A)

附加说明 化学物质毒性作用登记: ZE2450000
8.2 暴露控制 适当的技术控制 按照良好的工业卫生和安全规范进行操作。 休息前及工作结束时洗手。
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防护 面罩與安全眼鏡请使用经官方标准如NIOSH (美国) 或 EN 166(欧盟) 检测与批准的设备防护眼部。 皮肤保护 戴手套取 手套在使用前必须受检查。 请使用合适的方法脱除手套(不要接触手套外部表面),避免任何皮肤
95-47-6 202-422-2 601-022-00-9
<= 100 %
4. 急救措施
4.1 必要的急救措施描述
一般的建议 请教医生。向到现场的医生出示此安全技术说明书。 吸入 如果吸入,请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如呼吸停止,进行人工呼吸。 请教医生。 皮肤接触 用肥皂和大量的水冲洗。请教医生。
眼睛接触 用大量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教医生。
潜在的健康影响
吸入 食入 皮肤 眼睛
吸入有害。 引起呼吸道刺激。 吞咽可能有害。 摄入有吸入危害-能进入肺部并引起损伤。 通过皮肤吸收有害。 引起皮肤刺激。 造成严重眼刺激。
接触后的征兆和症状 麻醉, 肺部刺激, 胸痛, 肺水肿, 中枢神经系统抑制, 皮炎, 胃肠道功能紊乱, 可能发生对肝的伤害, 可能发生对肾 的伤害,血液病
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容器密闭。 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低温。 存放处须加锁。
废弃处置 P501
将内装物/容器送到批准的废物处理厂处理。
3. 成分/组成信息 分子式 分子量
: C8H10 : 106.17 g/mol
组分
浓度或浓度范围
邻二甲苯 化学文摘登记号(CAS No.) EC-编号 索引编号
9. 理化特性 9.1 基本的理化特性的信息

眼睛受伤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

眼睛受伤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

眼睛受伤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受伤,特别是眼睛受伤,可能会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记录眼睛受伤事故,保护我们的视力健康,很多国家和组织都制定了眼睛受伤的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系统。

本文将介绍这一系统的背景、分类原则以及代码应用。

1. 背景眼睛是我们人体中最为敏感的器官之一,而眼睛受伤可能导致视力减退、失明等严重后果。

因此,了解和掌握眼睛受伤的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系统对于保护我们的视力健康至关重要。

2. 分类原则眼睛受伤的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系统一般基于伤害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分类。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分类方式:2.1 一级:轻微伤害一级分类适用于那些不会导致严重后果的轻微眼部伤害。

比如,暂时的眼部刺激、眼睛疲劳等。

代码示例:HS12.2 二级:轻度伤害二级分类适用于那些可能导致视力减退或损伤的轻度眼部伤害情况。

比如,轻微的角膜划伤、暂时的眼部异物等。

代码示例:HS22.3 三级:中度伤害三级分类适用于那些可能导致较严重的视力减退或损伤的中度眼部伤害情况。

比如,较深的角膜划伤、眼球震荡等。

代码示例:HS32.4 四级:重度伤害四级分类适用于那些可能导致严重视力减退或永久性损伤的重度眼部伤害情况。

比如,眼球穿刺伤、严重的化学灼伤等。

代码示例:HS43. 代码应用眼睛受伤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系统的应用范围很广泛,以下是几个典型的例子:3.1 医疗记录在医疗操作中,医生可以使用相应的代码来记录患者眼睛受伤的情况。

这有助于医生更好地了解伤情并采取正确的治疗措施。

3.2 安全管理工作场所或实验室中的眼睛受伤事故需要及时报告和记录。

使用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系统可以快速准确地描述伤情,作出相应的处理和预防措施。

3.3 统计分析各级政府或相关机构可以通过对眼睛受伤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的统计分析,了解受伤情况的发展趋势和高发领域,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宣传措施。

总结:眼睛受伤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系统对于管理和记录眼睛受伤事故至关重要。

(完整版)Glasgow评定量表

(完整版)Glasgow评定量表

(完整版)Glasgow评定量表Glasgow评定量表(完整版)
引言
评定项目
Glasgow评定量表通过评定患者的眼睛反应、言语反应和运动反应三个方面来判断患者的神经功能情况。

每个方面有特定的评定项目。

1. 眼睛反应
- 4分:自发性睁眼
- 3分:对语言刺激睁眼
- 2分:对疼痛刺激睁眼
- 1分:无眼睛反应
2. 言语反应
- 5分:正常言语
- 4分:杂音言语
- 3分:无意识的词语
- 2分:无法言语
- 1分:无言语反应
3. 运动反应
- 6分:按命令做出适当动作
- 5分:对疼痛刺激做出适当动作
- 4分:对疼痛刺激做出退缩动作
- 3分:强直性屈曲
- 2分:强直性伸展
- 1分:无运动反应
评定结果
每个评定项目的分数相加得到总分,最高分为15分(每个项目最高分为5分)。

总分越高,表示患者的神经功能越好;总分越低,表示患者的神经功能越差。

- 13-15分:轻度颅脑损伤
- 9-12分:中度颅脑损伤
- 3-8分:重度颅脑损伤
- 3分以下:非常重度颅脑损伤
应用范围
Glasgow评定量表广泛应用于急救现场、神经外科、重症监护、创伤科等领域。

它可以快速评估患者的神经功能情况,帮助医生做
出治疗决策和预测患者的预后。

结论
Glasgow评定量表是一种简单易行、广泛应用的评估神经系统
功能的工具。

通过评定眼睛反应、言语反应和运动反应三个方面,
可以快速判断患者的神经功能情况。

它在临床中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医生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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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程度: 重伤:第十条 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四)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 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轻伤:第九条 眼损伤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轻微伤: 3.8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四、眶骨骨折 fractures of the orbit (一)损伤原因和机制
多发生在头面部受强暴力。直接暴力和间接暴力均 可形成。
(二)临床表现
1、眶尖骨折 主要表现为:视神经损伤引起视力骤降,单侧瞳孔
散大、直接对光反射减弱或消失,有时有脑脊液 漏。
转归:出血、水肿----好转 压迫神经------3周后出现视神经萎缩
2、眶外侧壁骨折 表现为受伤部位淤血、肿胀。 颧骨上颌突部骨折---伤及眶下神经,眶下区麻木 颧骨骨折累及面神经颧支—眼睑闭合不全 眼外肌活动受限----复视 眶外侧壁折----外眦下移、下睑外翻、张口受限、
1)眼睑创伤或眼睑烧伤愈合以致受伤部位眼睑变 窄、缩短或缺失。
2)眼睑及其邻近皮肤外伤后瘢痕组织牵扯,形成 眼外翻。
3)外伤性面神经瘫致使所支配眼轮匝肌瘫痪。
表现:眼睑闭合障碍,眼角膜下部或全部暴露,产 生角膜干燥,甚至发展成暴露性角膜炎。伤者眼痛、 畏光、流泪、视力下降,甚至失明。
5、上睑下垂ptosis
四、视力检查
(一)、中心视力
视网膜黄斑中心凹的这种功能称中心视力。 中心视力是视功能的主要标志。
1、远视力 我国目前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E字表)。 注意:
1)视力表与受检眼相距必须准确的5米。 视力表1.0行与受检眼的在同一高度。
2)视力表必须有标准照明,各处的照明 度应大致一样。
3)两眼分别检查,先右眼,后左眼,先健眼,后 患眼。
3)由于重力关系,出血在伤后可沿疏松组织向身 体低下部位逐渐扩延。
3、眼睑刺切伤与贯通伤 可位于任何部位,常伤及深部组织。垂直或近似
垂直睑缘的窗口,愈合后可形成上睑皱褶,睑缘处 呈切迹样缺损。可形成上睑下垂。
也可伤及眼轮匝肌,造成眼睑外翻畸形或闭合不全。
4、眼睑闭合不全hypophasis 原因:
4)如某行上能看清部分视标,可用加减法表示。
5)对0.1行在距5米不能辨认者,应每缩短1米检 查一次。
视力=被检者距视力表的距离/5 ×0.1
凡不能辨认0.02者,测验指数视力。光源位于受检 者背侧,检查者伸出三指或二指,指间间隔一指距 离,手指由眼前1米远逐渐移近,嘱其数手指数并 记录其距离。
如 50cm/指数或50cm/HM
瞳孔之间的位置关系。
6、虹膜:有无缺损,纹理是否清晰,有无粘连, 虹膜震颤。 7、瞳孔:大小、形态,有无变形,对光反射 二、裂隙灯检查 可以见到玻璃体1/3以前的结构。 角膜:角度40—60度 房水:有无混浊,变深或变浅 晶体:角度20-45度,分10层
3、眼底检查 三左三右原则
红色为近视片,黑色为远视片
是由于一个物像同时落在一眼视网膜上的二个不同 部位所引起。
常见病变有:晶体半脱位、白内障早期、虹膜根部 离断、颅脑损伤
2)双眼复视:
是因一眼发生偏斜,致使一个物像同时落在两眼视 网膜的非对应点上,即一个像在注视眼的黄斑中心 凹上,另一个则落在偏斜眼的中心凹周围的视网膜 所引起。
常见病变有:
眼外肌麻痹、眼球位置异常、黄斑病变、屈光参差、 中枢性病变造成双眼后天性功能障碍。
②麻痹性眼睑下垂
因动眼神经麻痹所致,多为单眼,常合并动眼神经 所支配的其他眼外肌麻痹。可因损伤造成。
③肌源性眼睑下垂:
多见于重症肌无力。常有全身随意肌易疲劳的现象。 其特加重。新斯的明有效。
④交感性眼睑下垂:
由颈交感神经受损所致。同时出现同侧瞳孔缩小, 眼球内陷,颜面潮红及无汗等----霍纳综合征。 ⑤其他:
钝力打击、锐器作用均可形成。最常见为泪小管 断裂伤。
其损伤常常是眼眶外伤的一部分,有时泪小管或 泪囊直接损伤,造成泪小管断裂或阻塞。
(二)临床表现
常见症状为:溢泪。外伤性鼻泪管阻塞,可引起 慢性泪囊炎。并伴有其他损伤。
内眦韧带断裂inner canthal ligament
表现为:内眦角向外并稍向前移位,外形较正 常为圆钝,泪阜、半月皱襞及部分巩膜被外移的 内眦遮盖,睑裂横径缩短,眼睑失去与眼球保持 密切贴合所需的张力,只是泪点与眼球脱离而溢 泪。 (三)法医学鉴定 1、损伤的认定 根据外伤史、临床表现 及泪道冲洗、探道等。
五、眼外肌损伤 injuries of external muscle ▪ 上直肌 --动眼神经 ▪ 下直肌 --动眼神经 ▪ 上斜肌 --滑车神经 ▪ 下斜肌 --动眼神经 ▪ 内直肌 --动眼神经 ▪ 外直肌 --外展神经
如果视中枢控制失调,眼外肌力量不平衡,两眼不 能同时注视目标,视轴呈分离状态,其中一眼注 视目标,另一眼偏离目标,称为斜视strabismus
第七章 眼损伤
第一节 概述
一、眼的解剖及生理
(一)眼球
1、眼球壁:巩膜(角膜) 脉络膜(睫状体、虹膜)
视网膜
2、内容物:晶状体、玻璃体、房水 (二)视路 visual pathway 光—角膜—房水—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视乳 头—视神经—视交叉—上丘—外侧膝状体—视辐 射—大脑枕叶
(三)附属器:泪器、眼睑、眼外肌、 结膜
注意:
1)眼睑皮肤或周围皮肤可伴表皮剥脱,为眼部受 暴力作用证据。
2)眼睑血肿和并睑结膜下出血时,应考虑是否由 于眶壁骨折或颅骨骨折所致。
眶骨骨折:常有眼睑皮下气肿,眶像可出现高 低不平征象。
颅骨骨折:眼睑皮下出血发生在伤后12-24小时, 球结膜下出血,穹窿部结膜出血范围宽,可伴有颅 底骨折的其他征象。
正常人:>12mm 轻度下垂:8~12mm 中度下垂:5~8mm 重度下垂:<5mm
4)鉴别 损伤性眼睑下垂,应排除下列情况:
①先天性眼睑下垂:
多为双侧,有遗传性。为提上睑肌或动眼神经核发 育不全所致。下垂程度可不相同,常伴有上直肌功 能不全,亦可伴有其他先天异常,如小睑裂、小眼 球、斜视、眼球震颤等。
正常眼底:
视盘(optic disk):又称视乳头,圆形或椭圆形, 边界清,呈淡红色。中央色较淡,称为视杯(生理 凹陷)。杯/盘<=0.3。
2)血管 中央支: 上支 :鼻上动静脉
颞上动静脉 下支: 鼻下动静脉
颞下动静脉 动脉:静脉=2:3 3)黄斑部 位于视乳头颞下方,呈椭圆形,暗红色。在光射入 时,其中央可见以针尖大的反光点,为中心凹反射 (+)。其视力至少大于0.1。
上睑肥厚或肿瘤所致的机械性眼睑下垂。
各种原因所致的眶脂肪或眶内容物减少或老年性眼 睑松弛引起的假性眼睑下垂。
有时出现癔病性眼睑下垂。
6、眼睑外翻 (1)上睑外翻:上睑向外翻与眼球不保持接触, 称为睑外翻。 轻者仅见睑缘松弛,不与眼球接触; 重者可见睑结膜外露,严重者整个眼睑向外翻转。 常见原因:机械性损伤、高温或化学性灼伤后瘢痕
二、结膜损伤 (一)损伤原因和机制 主要为挫伤、撕裂伤和异物伤。常合并其他眼损伤。 (二)临床表现 主要为充血、水肿及球结膜下出血。 (三)法医学鉴定 1、损伤的认定 外观检查 2、损伤程度 轻微伤
二、泪器损伤 Injury of the lacrimal apparatus (一)损伤原因和机制
如指数不能辨认,则检查能否辨认手动,并记 录能看到的距离。
例如:20cm/手动或20cm/FC。 如手动感觉无,则侧有无光感。在暗室中,未
检眼遮盖,检查者持手电筒时明时灭,同时询问受 检者亮暗感觉,并逐渐增大距离,记录光感距离。
如无光感,则记录无光感。
2、近视力 距视力表30cm,照明充分,能阅读第10行,为
愈合。 (2)下睑外翻 最主要的症状为溢泪。 溢泪又可以引起下睑皮肤 湿疹及收缩,加重外翻。
法医学鉴定 轻微伤: 3.7 眼部挫伤。 3.8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轻伤: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重伤: 第十条 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二)任何一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 眼外肌损伤,又称外伤性眼外肌麻痹,是因外力 作用于眼部或头部,造成眼外肌或其支配的神经 损伤而发生的眼位偏斜和眼球运动障碍。
▪ 颅底骨折---外展神经损伤 ▪ 眶外壁骨折---动眼神经损伤 ▪ 眶上缘骨折---滑车神经损伤 ▪ 此外,眼外肌挫伤或眼外肌撕裂也可引起。 (二)临床表现
1、复视和视觉混淆
三、眼损伤的检查
▪ 一、一般检查 ▪ 1、眼睑:眼裂大小,有无变形,开闭情况,
有无遮盖角膜及其程度等。
▪ 2、眼位:是否对称,有无斜视及其斜视大致 的角度。
▪ 3、眼球运动:向9个方向进行运动,有无眼肌 麻痹。有无眼球固定。
▪ 4、结膜:有无充血、破裂。 ▪ 5、角膜:有无混浊,有无角膜瘢痕,及其与
5、眶底骨折:
分为单纯爆裂性 眶底骨折(眶 缘完整)和复 合性眶底骨折。
表现:眶下区肿胀、疼痛及感觉减退,眼球内陷。 可出现复视,多为垂直性。亦可伤及眼球内部结 构。
(三)法医学鉴定
1、损伤认定: 1)眶骨骨折有时为复合伤的一部分。 2)了解致伤物性质、作用力方向。 3)辅助检查 2、损伤程度 单纯性—轻伤 引起不可逆复视、容貌毁损-重伤
▪ 第二节 眼附属器损伤
▪ 一、眼睑损伤
▪ 损伤原因和机制
▪ 钝器和锐器均可形成
▪ 1、眼睑皮肤擦伤
▪ 皮肤浅表损伤,创面愈合后一般不留瘢痕。
▪ 2、眼睑挫伤及挫裂伤
▪ 由于皮下组织疏松,血运丰富,易形成明显眼睑 肿胀,面积大,睁不开眼,可伴有表皮剥脱。35天消肿,2周基本愈合。
▪ 裂创多为于眶缘,沿眶缘走行。多见于外侧上下 眶部。下睑缘处裂伤,瘢痕愈合后可引起下睑外 翻。
1)原因:提上睑肌或动眼神经损伤
正常人睑裂是平视前方时,上睑遮盖角膜上缘1— 2mm为准。如平视时两眼裂纵径大于2mm或上睑 缘遮盖角膜上缘3mm以上,就应考虑上睑下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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