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损伤鉴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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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受伤十级鉴定标准

眼睛受伤十级鉴定标准

眼睛受伤十级鉴定标准眼睛受伤是一种常见但严重的损伤,它可能对视力和眼健康造成持久的影响。

为了评估眼睛受伤的严重程度和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我们使用了眼睛受伤十级鉴定标准。

该标准是一种评估眼睛受伤程度的方法,其在医疗界得到广泛应用。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眼睛受伤十级鉴定标准的每个级别和对应的损伤程度。

一级:棉絮、污物、异物进入眼睛,无相关症状,仅需冲洗即可恢复。

二级:眼部划伤或磨损,伴有轻微红肿、流泪和畏光,使用护眼眼药水即可缓解。

三级:角膜小面积损伤,伴有中度红肿、疼痛和畏光,需及时就医,医生可能会使用药物治疗或行角膜缝合术。

四级:角膜较大面积损伤,伴有明显红肿、深度疼痛、流泪和视力模糊,需紧急就医,可能需要角膜移植手术。

五级:眼球表面严重切割伤,伴有剧烈疼痛、角膜完全缺损、丧失视力和明显的出血,需立即就医,可能需要紧急手术以拯救眼球。

六级:压力性眼球损伤,伴有眼球密闭伤、眼内压增高、眼球突出、视神经损伤等,需立即就医,可能需要手术治疗,避免失明的发生。

七级:角膜和眼球组织严重烧伤,伴有眼睑、眼球组织坏死和大量渗出物,需紧急就医,可能需要进行烧伤修复手术。

八级:眼眶骨折和眼球内部组织损伤,伴有视神经受损和眼球移位等症状,需紧急就医,可能需要手术治疗以恢复视力。

九级:眼眶损伤导致的眼球外凸,伴随眼球活动受限、出血和眼压增高,需紧急就医,可能需要手术治疗。

十级:严重挤压和震荡导致的眼球完全破裂,可能出现眼球内容物外露和失明,需立即就医,可能需要眼球摘除手术。

以上是眼睛受伤十级鉴定标准的详细介绍。

这些级别是根据眼睛受伤的不同程度和损伤的严重性而制定的。

对于眼睛受伤的患者来说,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症状,及时就医并进行正确的处理和治疗非常重要,以避免进一步的损伤和视力问题的发生。

同时,人们也应该加强对眼睛的保护和预防措施,避免眼睛受伤的发生。

保持眼睛的健康是维护视力和生活质量的重要一环。

眼睛伤情鉴定标准

眼睛伤情鉴定标准

眼睛伤情鉴定标准
眼睛伤情鉴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医学工作,它对于确认伤害性质、程度以及对后续治疗和赔偿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眼睛伤
情鉴定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下面将对眼睛伤情鉴定的
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眼睛伤情鉴定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包括伤害的
性质、范围、深度、部位等。

在鉴定伤害的性质时,需要考虑是机
械性损伤、化学性损伤还是其他类型的损伤。

针对不同的损伤类型,鉴定的方法和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其次,眼睛伤情鉴定还需要考虑伤害的范围和深度。

伤害的范
围是指损伤的面积大小,而深度则是指伤害对眼部组织的侵蚀程度。

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到伤情的严重程度,因此在鉴定时需要进行准
确的测量和观察。

另外,眼睛伤情鉴定还需要考虑伤害的部位。

眼部是一个非常
复杂的器官,不同部位的损伤对视力和眼部功能的影响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鉴定时需要准确确定伤害的部位,并对可能的影响进
行评估。

除了以上提到的因素,眼睛伤情鉴定还需要考虑其他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于儿童和老年人的伤害鉴定、对于工作和生活环境中可能导致的眼部伤害的鉴定等。

这些情况都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总的来说,眼睛伤情鉴定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医学专业人士进行准确的判断和评估。

在进行鉴定时,需要全面考虑伤害的性质、范围、深度、部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以便为后续的治疗和赔偿提供科学依据。

希望本文介绍的眼睛伤情鉴定标准能够对相关工作有所帮助。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眼睛是人体最重要的感官之一,对于工作中可能受到伤害的人来说,眼睛的保护尤为重要。

在工伤鉴定中,对于眼睛受伤的认定标准也是非常严格的。

下面将介绍眼睛工伤鉴定的标准。

首先,眼睛工伤鉴定需要考虑的是受伤的情况。

工伤鉴定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眼睛工伤。

比如,如果在工作中因为化学品溅入眼睛导致眼睛受伤,或者在高空作业中被异物击中眼睛,都可以被认定为眼睛工伤。

这些情况都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事故报告等。

其次,眼睛工伤鉴定还需要考虑受伤后的影响。

如果受伤后导致了眼睛功能的丧失或者严重受损,那么也可以被认定为眼睛工伤。

这需要通过专业的医学鉴定来确定,比如眼科医生的诊断报告、眼睛功能测试等。

另外,眼睛工伤鉴定还需要考虑工作环境对眼睛的影响。

如果工作环境存在较高的眼睛伤害风险,比如化工厂、建筑工地等,那么即使没有明显的外伤,也可能因长期暴露在有害环境中导致眼睛受损,这也可以被认定为眼睛工伤。

在进行眼睛工伤鉴定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的因素,通过专业的医学鉴定和相关证据来进行判断。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来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总之,眼睛工伤鉴定标准是非常严格的,需要综合考虑受伤情况、受伤后的影响以及工作环境对眼睛的影响等因素。

只有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眼睛工伤,从而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和治疗保障。

通过以上介绍,希望能让大家对眼睛工伤鉴定标准有一个更清晰的了解,也希望大家在工作中能够重视眼睛保护,减少眼睛受伤的风险。

眼睛是我们重要的感官,保护好眼睛,从而保护好自己的健康。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在某些工作当中,我们难免会遭受一些身体上的损害,大家都明白眼睛对于我们的重要性,所以如果很不幸的在工作过程中眼睛遭受了损伤,一定要去申请工伤鉴定,依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今天,小编就为您提供一份眼睛工伤鉴定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眼睛工伤鉴定标准: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三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四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五级: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5)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6)一侧眼球摘除者六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七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八级:1)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九级:1)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2)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十级: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2)双眼矫正视力≤0.8;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6)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7)晶状体部分脱位;8)眶内异物未取出者;9)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总而言之,眼睛工伤鉴定分为十个等级,每一个等级所对应的伤害等级是不同的,等级越低,损失程度越重。

眼睛伤情鉴定标准

眼睛伤情鉴定标准

眼睛伤情鉴定标准眼睛是人体最重要的感官之一,对于眼睛的伤情鉴定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眼睛伤情鉴定主要是通过对眼睛的外部和内部状况进行观察和检查,以确定眼睛的受伤程度和类型,为医治和赔偿提供依据。

下面将介绍眼睛伤情鉴定的标准和方法。

首先,眼睛伤情鉴定需要对受伤眼睛的外部状况进行观察。

外部状况包括眼睑、结膜、角膜、巩膜等部位的损伤情况。

比如,眼睑是否有裂伤、肿胀或淤血,结膜是否有充血、水肿或出血等。

这些外部状况可以直观地反映出眼睛的受伤程度和类型,为后续的鉴定提供重要线索。

其次,眼睛伤情鉴定还需要对受伤眼睛的内部状况进行检查。

内部状况主要包括眼球、晶状体、玻璃体等部位的损伤情况。

通过眼底镜、角膜内皮镜等器械,可以观察到眼球内部的状况,如是否有出血、积液、破裂等情况。

同时,还可以通过眼压计、眼底照相机等设备,对眼球的压力和形态进行测量和观察,以确定眼球的受伤程度和类型。

另外,眼睛伤情鉴定还需要对受伤眼睛的功能进行评估。

眼睛的功能主要包括视力、眼球运动、瞳孔反射等方面。

通过视力表、眼动仪等设备,可以对受伤眼睛的功能进行全面的评估,以确定眼睛的受伤程度和类型。

最后,眼睛伤情鉴定需要综合考虑外部状况、内部状况和功能评估的结果,对眼睛的伤情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根据眼睛的受伤程度和类型,可以确定相应的医治方案和赔偿标准,为受伤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和保障。

综上所述,眼睛伤情鉴定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对眼睛的外部和内部状况进行全面的观察和检查,以确定眼睛的受伤程度和类型。

只有通过科学准确的鉴定,才能为受伤者提供有效的医治和赔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希望本文所述的眼睛伤情鉴定标准和方法,能够对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眼睛打伤鉴定标准

眼睛打伤鉴定标准

眼睛打伤鉴定标准
眼睛打伤鉴定标准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 外观伤势:包括眼睛是否有明显的红肿、淤血、瘀伤等外伤痕迹。

如果有出血或损伤的情况,可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2. 视力损伤:被打伤后,检查被伤眼的视力是否有明显的下降。

可以通过视力测试来评估视力损伤的程度。

3. 眼球运动:检查受伤眼球的活动范围和是否存在受限。

眼球受伤可能导致眼肌受损,影响其运动功能。

4. 眼压:通过测量眼压来判断是否有眼压增高的情况,因为眼压增高可能是眼眶或晶状体损伤的表现之一。

5. 眼睛表面情况:检查眼睛表面是否有角膜划伤、糜烂等情况,因为被打伤眼睛可能会导致角膜受损。

综上所述,眼睛打伤的鉴定标准是通过综合考虑外观伤势、视力损伤、眼球运动、眼压和眼睛表面情况等方面来评估伤势的严重程度和可能的治疗方案。

如果发现有眼睛打伤的情况,应尽快就医并寻求专业医生的诊断和治疗。

眼睛轻伤鉴定标准

眼睛轻伤鉴定标准

眼睛轻伤鉴定标准眼睛是人体非常重要的器官,对于眼睛的轻伤鉴定标准,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知识。

首先,轻伤是指眼睛受到了轻微的外部损伤,通常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但仍然需要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些眼睛轻伤的鉴定标准,以便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及时判断眼睛是否受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首先,眼睛的轻伤通常表现为眼部疼痛、红肿、流泪、视力模糊等症状。

如果出现这些症状,应该立即停止任何可能导致进一步伤害的活动,并寻求医疗帮助。

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一些简单的方法来初步判断眼睛是否受伤,比如检查是否有异物进入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等。

其次,眼睛轻伤的鉴定标准还包括对眼睛的外观和功能进行检查。

在检查外观时,我们需要观察眼睛是否有明显的损伤痕迹,比如划伤、瘀伤等。

在检查功能时,可以让患者进行一些简单的眼睛活动,比如注视远处物体、眨眼等,以观察是否有异常情况出现。

另外,眼睛轻伤的鉴定标准还包括对眼睛周围组织的检查。

有时候,眼睛轻伤可能会导致眼睑、结膜等组织受到损伤,因此在鉴定眼睛轻伤时,也需要对这些组织进行检查,以便全面了解眼睛的受伤情况。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在进行眼睛轻伤鉴定时,一定要及时就医。

即使眼睛的伤势看起来并不严重,也不能掉以轻心,因为眼睛是非常脆弱的器官,任何轻微的损伤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因此,一旦发现眼睛受伤,一定要立即就医,接受专业的诊断和治疗。

总之,眼睛轻伤的鉴定标准包括对症状、外观、功能和周围组织的检查,通过这些方法可以初步判断眼睛是否受伤。

然而,最重要的是及时就医,接受专业的诊断和治疗,以免造成不可逆的后果。

希望大家能够重视眼睛健康,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眼睛,避免发生轻伤。

眼睛残疾等级鉴定标准

眼睛残疾等级鉴定标准

眼睛残疾等级鉴定标准
1. 视力损失程度,眼睛残疾等级鉴定标准通常会根据患者的裸
眼视力或矫正视力来评定。

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可能会采用不同的视
力标准来确定残疾等级,通常会根据最佳眼或双眼的视力来评定。

2. 日常生活影响,眼睛残疾等级鉴定标准可能还会考虑患者在
日常生活中的自理能力,包括日常生活活动、独立行动和自我照顾
等方面的影响。

3. 工作和教育影响,残疾等级鉴定标准可能会考虑患者的视力
损失对其工作和教育的影响,包括是否能够从事特定职业或接受特
定教育训练等方面的考量。

4. 医学诊断和治疗记录,眼睛残疾等级鉴定通常需要患者提供
相关的医学诊断和治疗记录,以便评估其视力损失的程度和持续性。

总的来说,眼睛残疾等级鉴定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
要综合考虑患者的视力损失程度、日常生活和工作影响以及医学诊
断记录等因素。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标准和程序,
因此在进行眼睛残疾等级鉴定时,最好咨询当地的专业机构或医疗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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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损伤鉴定原则1、了解案情:仔细阅读卷宗材料,对受伤经过有全面的了解。

如受力方式、受力部位、致伤物等。

审阅病历资料,特别是初诊病历中对损伤情况及视力的记载。

尽可能的了解伤前视力情况。

2、眼科检查:细致的眼科检查是法医鉴定中不可缺少的环节,鉴定人应掌握基本的眼科检查方法(或聘请有经验的眼科医师检查)。

(1)视力检查:先测裸眼视力,然后测矫正视力,应以矫正视力为准。

对有疑问的存在伪盲或伪低视力的应进行的鉴别检查。

如伪盲实验等。

本所现采用自动视力检测仪,带有偏正光和红绿色光装置,给视力检查带来一定的帮助,但这些仍属主观视力检查。

必要时应作视觉电生理检查。

(2)眼睑、结膜、角膜、前房、晶体、玻璃体、视网膜从外至内仔细观察并详细描写。

轻主诉重客观检查结果,特别是形态学的改变,另外借助客观的辅助检查。

3、辅助检查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免散曈眼底照相,了解眼底情况。

超声检查:对玻璃体浑浊、玻璃体后脱离,视网膜脱离,脉络膜脱离,眼内异物,高度近视(眼轴长>25mm,往往合并有后巩膜葡萄肿)有意义。

电生理检查:视觉诱发电位、视网膜电流图等影象学检查,CT、MRI4、电生理检查(1)视觉诱发电位检查(VEP):目前法医学界应用较多的主要是以黑白棋盘格作为模式翻转刺激的视觉皮层诱发电位(PRVEP),在PRV EP未能成功引出波形的被鉴定人,可以用闪光诱发电位(FVEP),来进一步筛选视觉通路和屈光介质病变。

目前比较公认的观点是:对于视力好于0.1的受试眼,均能引出比较完整、形态接近正常的PRVEP波形。

也有作者报道,如PRVEP无反应或需3°及以上刺激视角诱出P100波形者,视力多小于0.05;如果小于1.5°刺激视角诱发出波形时,则视力多大于0.05;FVEP波形能完整引出者,受检眼视力至少存在光感。

国外有学者报道,PRVEP在某些眼病(或眼伤)者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对于视神经损伤者,其VEP波形改变有时较视力的变化更为显著;但在黄斑区病变者,其VEP波形改变则会不如视力的下降明显。

因此需要指出,在目前条件下,希望通过检测VEP波形得出与视力的对应关系,还是比较困难的。

注意事项:矫正视力下检测;检测结果应患眼与健眼对照,更有实际意义;鉴定人应监督被鉴定人使之能良好的注释视屏幕。

(2)视网膜电图(ERG)检查:反映视网膜视神经节细胞以前的的功能。

检查方法有闪光视网膜电图(F-ERG)和图形视网膜电图(P-ERG)。

ERG的a波或b 波减弱或消失,或图形异常均能反映视网膜病变。

现在发现患眼波形改变与其视力下降存在一定的相关性。

缺点是不能反映视通路全貌。

(3)眼电图(EOG):能比较客观地反映视网膜有无器质性病变,有时能用来鉴别眼部损伤与伪盲。

5、眼损伤鉴定中需注意的问题:(1)损伤部位与视力障碍的关系。

损伤涉及视路才会影响视力。

案例某男,38岁,个体。

1998年8月31日因与顾客发生纠纷,被拳击左眼,经治疗后自诉左眼视力下降。

经过二次鉴定,一次为轻伤,一次为重伤。

病历摘要:9月1日验伤:左眼视力眼前手动,左眼上下眼睑皮下瘀血,结膜充血,KP(+),前房混,晶体混,玻璃体积血。

B超提示左眼底鼻侧网膜脱离。

9月30日出院检查:左眼视力0.03,角膜明,前房清,瞳孔椭圆,晶体左移,玻璃体积血吸收,眼底网膜平伏,呈高度近视改变。

11月3日病历记载:左眼视力眼前手动,左眼球稍萎缩,左角膜明,前房深,瞳孔欠圆,大约5mm,对光反应欠佳,左晶体后移,左玻璃体浑浊,左网膜平伏,呈高度近视改变,黄斑中心凹反光未见,右眼(-)。

B超:左侧玻璃体后界膜前点状、条状混浊,后运动度大,未见网膜脱离。

伤后11个月法医鉴定时检查:视力:左眼眼前指数/一尺,右眼0.8。

双眼球活动良好,左角膜透明,瞳孔4mm大小,不圆,对光反应迟钝,晶体透明,眼底清晰可见,黄斑部中心反光未见,眼底视乳头呈近视改变,网膜未见脱离,眼球无萎缩。

眼压:指压正常,测定:17.30。

B超:左玻璃体内中量点状混浊,完全后脱离,网膜未见脱离。

电生理检查:视觉诱发电位(P-VEP):双眼波峰值及波幅差值无明显差异。

参照《轻微伤》标准3.7之规定—“眼部挫伤”如球结膜下出血(确证系外伤以后出现)、角膜挫伤、虹膜睫状体挫伤(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外伤性瞳孔散大、外伤性虹膜根部离断等)、前房积血、房角后退等均系“微标”所指的“眼部挫伤”,可以评定为轻微伤。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外伤性瞳孔散大”系指外伤后,伤侧瞳孔虽有轻度散大,但其直径未达健侧两倍以上,且没有主诉眼部有任何不适症状的。

另外,这里所指的“外伤性虹膜根部离断”系指外伤后,患眼虽有虹膜根部离断,但其范围未达1/4象限,且未有眼部不适主诉的。

若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则宜援引“轻标”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眼球部分结构损损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

参照《轻微伤》标准3.8之规定—“眼外伤后影响外观”如眼部外伤后,发生支配眼肌的神经麻痹所致眼位异常和眼球活动受限时,若可以恢复的,则属“微标”3.8所指的“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此时,可以评定为轻微伤。

若难以完全恢复时,则应援引“轻标”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评定该损伤为轻伤。

该例鉴定结论:轻微伤。

案例2:被鉴定人男性,35岁。

案情摘要:据委托书介绍:2003年7月26日被他人殴打致伤。

为正确处理此案,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彭浦镇派出所)委托本中心对其损伤程度进行法医学鉴定。

病史摘要:2003年7月26日验伤单并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门诊病历记载:左眼拳击伤后疼痛,视力下降即刻。

检查:左眼睑肿胀,下睑近睑缘见皮肤撕裂伤,长约2.5cm,结膜充血,角膜明,前房可,瞳孔圆,直径6mm,光反射迟钝,晶体明,眼底视乳头边界清,网膜后极部反光增强,见片状出血灶,黄斑区中心凹反射(-)。

处理:清创缝合。

2003年8月6日,左眼复诊:检查:VOD1.0,VOS0.15。

左眼结膜下出血仍存,角膜明,下方前房深,瞳孔5mm,对光反射迟钝,晶体透明,眼底:后极部网膜水肿,皱折,黄斑中心凹反光较弥散,后极部脉络膜破裂,及网膜前出血。

房角镜下:左眼断续见睫状体带增宽及睫状体。

诊断:左眼球钝挫伤,外伤性瞳孔散大,脉络膜破裂,视网膜前出血,房角后退。

检验过程:神志清楚,检查合作,对答切题。

远视力:右1.0,左0.15-1.50DS→0.2。

近视力:正常。

双眼压Tn。

双眼球向各方向运动无受限。

双眼结膜无充血,角膜明,前房清,虹膜纹理清,右眼瞳孔直径4mm,直、间接对光反射灵敏,左眼瞳孔直径4mm,直、间接对光反射灵敏。

双眼晶体清,玻璃体清,右眼视盘边界清,色形正常,黄斑区中心凹光反射清。

左眼视盘边界清,色形正常,黄斑区中心凹光反射存在,黄斑颞下方弧形脉络膜裂伤,后极部网膜皱折,波及黄斑区。

分析说明:根据委托机关提供的现有材料,包括病史,结合本中心检验所见分析如下:被鉴定人遭受他人外力作用致左眼球钝挫伤,脉络膜破裂,视网膜前出血,房角后退等。

现检见左眼矫正视力0.2,遗留脉络膜瘢痕及后极部网膜皱折,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中第九条(四)、(五)之规定,该损伤在轻伤范围。

(2)屈光不正与伤情鉴定。

应将伤前的视力障碍与损伤所致的区分开来。

案例某男,36岁,于91年7月21日因商务纠纷被打伤左眼,曾经在有关部门鉴定为轻伤。

伤后半年检查:右眼裸视力0.3;左眼0.2;双眼戴近视3.50D 屈光度眼镜(自述为新近配的)矫正为右眼0.6,左眼0.5。

双眼结膜无充血,角膜透明,前房清,晶体与玻璃体无浑浊,双眼为典型近视眼底表现,视神经乳头界清,色泽正常,黄斑中心凹反光佳,未见明显损伤后痕迹,经插片,双眼前置近视6.50屈光度时双眼矫正视力可达0.9。

(3)伪盲、屈光参差、弱视与伤情鉴定女,55岁,因家庭琐事与其儿媳发生争吵,后被打伤左眼部等多处。

损伤当时检查:左眼睑青紫,球结膜出血,余(-)。

伤后3月余检查:视力右1.5。

左0.03,左眼角膜明,前房清,瞳孔与右侧同圆,光反射灵敏,晶体、玻璃体、眼底均未见损伤迹象。

主觉插片:左眼远视4.00屈光度,视力可矫正到0.1。

经验光右眼无屈光不正,左眼远视5.50屈光度,50度散光,不能矫正。

闪光视网膜电流图双眼正常,视觉诱发电位P1波振幅比右眼稍低。

(4)视力障碍与损伤前病变的鉴别男,51岁,因被拳击右眼后半小时就诊。

检查:右眼视力0.05右眉弓有一2cm横行伤口,角膜清,球结膜下出血,房水浮游细胞(+),房闪(+)瞳孔与左侧等圆,光反射好,右眼晶体皮质较混,核呈淡黄褐色改变,浑浊以核及后皮质为主,眼底呈高度近视改变。

案例2被鉴定人:某男,33岁。

案情摘要据委托书介绍:2003年2月17日被鉴定人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他人驾驶的大货车相碰擦,致被鉴定人受伤。

为正确处理此案,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本中心对其眼睛损伤是否本次交通事故所致进行法医学鉴定。

病史摘要2003年2月21日市人民医院病历记录:左眼视力下降5天。

原左眼视力欠佳,5天前有外伤史。

检查:VOD:0.3-5.00DS→1.0,VOS0.1,不能矫正(验光有-6.00)。

左眼角膜明,前房(-),瞳孔圆,光反射尚可,晶体明,玻璃体轻混,眼底检查:视盘边界清,下方网膜下可见大量网膜下积液及色素,并波及黄斑,扩瞳三面镜检查:下方网膜及黄斑部网膜下均见网膜下膜、大量色素斑。

上方周边网膜可见色素斑,5:00、6:00,60°-65°处见变性区,5:30, 60°处见一圆形网膜裂孔,约1/4PD大小,网膜无明显积液。

初步诊断:左眼孔源性网脱。

2003年2月19日县人民医院会诊单记载:检查:右0.4,左0.08。

检影:双-3.00DS,右矫正5.0,左4.1。

左眼底有萎缩性改变,并有长条状灰白瘢痕组织。

右眼底未见病变。

意见:双眼屈光不正,左眼底陈旧性萎缩性改变。

检验过程1、体格检查神志清楚,检查合作,对答切题。

远视力:右0.2-6.00DS→1.0,左0.01-3.50DS→0.02。

近视力:右1.5,左:最大视标方向辨不出。

矫正不良。

眼压Tn,双眼球向各方向运动无受限,双眼睑无下垂,结膜无充血,角膜明,前房清,虹膜纹理清,双眼瞳孔直径2mm,直、间接对光反射灵敏,晶体清。

右眼玻璃体清,眼底视盘边界清,色形正常,黄斑区中心凹光反射清。

左眼玻璃体混浊,眼底:视盘边界不清,网膜散在骨细胞样色素沉着,视盘下方数条白色条索样瘢痕,黄斑区中心凹光反射不见。

2、阅片所见2003年2月18日腰椎X线片1张(片号26)、2003年2月17日右膝关节正侧位片1张(无片号)、2003年2月18日右股骨正侧位片1张(无片号)、2003年2月17日头颅CT片1张(片号12868):头颅颅骨未见骨折,脑内未见损伤性改变,腰1-5未见骨折征象,右膝关节、右股骨未见骨折征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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