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损伤法医学鉴定 法医学专家讲座
眼损伤法医学鉴定中伤病关系分析

眼损伤法医学鉴定中伤病关系分析【摘要】眼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中不仅要明确眼外伤状况,视功能损伤情况,而且要明确目前存在的状况与本次损伤之间的关系。
只有当本次损伤与眼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损伤有因果关系时,才可以进行损伤程度与伤残等级评定。
本文在对实践中眼外伤鉴定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对于眼损伤法医学鉴定中的伤病关系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
标签:眼损伤鉴定;伤病关系;损伤程度眼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中,明确眼部损伤和病变后,还需进一步分析确定眼部目前状况与本次外伤之间的关系,即依据本次外伤在目前存在的不良后果中起到的作用大小如何,进行半定量的划分,确定损伤的参与度。
吴军等提出因果关系赔偿比率的概念在损伤因果关系判断上也成立,即在确认直接关系成立前提下,视损伤对后果发生的作用大小,参与度分别为100%、75%、50%、25%,无因果关系时,比率为0%。
眼部损伤与本次外伤的关系需要在全面掌握受伤当时伤情资料、临床处理情况、临床转归等伤后临床病历资料和伤前眼部状况等资料的前提下,通过鉴定人的临床和法医学鉴定的经验进行分析判断。
以下是笔者在实践中遇到的具体案例。
1.资料1.1 某男,50岁。
2009年4月6日因被人打伤头面部,诉疼痛、右眼视力下降,委托本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损伤程度鉴定。
病历资料记载:头部被他人用拳击伤出血。
检查:右侧眉弓处有伤口1.0cm,伤口出血,局部肿胀,眼下血肿,肤色潮红,触痛。
同年4月29日诉双眼视力模糊,检查:视力右眼前指数,左0.15.瞳孔圆整,光反应存在。
眼底:视盘边清,右眼黄斑暗红,中心凹反光不清,左眼中心凹反光存在。
此后多次在该院眼科门诊,视力检查时有反复。
同年10月14日检查:视力右4.5(0.3),左4.7(0.5);矫正视力右4.7(0.5),左5.0(1.0)。
分析说明:根据案情及相关病例资料记载,张某被打后有右眉弓部裂伤、眶周青紫、肿胀等软组织挫伤存在,三周后始诉双眼视力模糊,从损伤的情况结合2009年10月14日的视力检查分析认为,其视力下降难以用2009年4月6日的外伤来解释。
眼损伤法医学鉴定有关问题分析

眼损伤在法 医学鉴定中较为常见 , 其发生率低于 (1 9 ) 6 . % ,右眼 l 例 ( . % ,双眼同时损伤 6 2 8 20 ) 93 例 软组织损伤、 骨折、 颅脑外伤列第 四位。 眼组织结构精 (6 %) 9 7 。原鉴 定重 伤 2 . 7例 ( . %) 4 5 ,轻伤 2 例 35 l 细而脆弱 , 遭受直接或问接暴力 , 有时甚至较轻微外 (38%) 轻 微 伤 3例 (. %) 3. 7 , 48 4 ,伤 残 鉴 定 1 1例 力都可造成损害。 而原有伤病眼外伤后更易出现视功 ( . % 。致伤物分类见表 1眼损伤 隋况见表 2 17 ) 74 , 。
维普资讯
第3 0卷第 1期
20 0 7年 3 月
遵
义
医
学
院
学
报
Vo _ 0 No 1 l3 .
Mn . 0 7 r2 0
ACTA ACADEMI AE MEDI NAE ZUNYI CI
行的, 并未增加患者的副作用。穿刺针到位后套管的 等优点 ; 连续肌间沟臂丛神经阻滞有可用于较长时间 固定和管理是关键 , 例术后镇痛失效者均是由于患 的手术 , 5 术后镇痛可改善 患者的凝血功能和减少手术 者活动导致套管移位或被拔除。 后并发症 ,特别是减少患肢血管手术后血栓形成 , 加 改善组织微循环 , 促进患肢 肌间沟臂丛神经阻滞需要依靠大容量局麻药在 快动脉血流和静脉 回流 ,
伤鉴定进行分析。
查, 仪器使用 T C 5 一 E 30 V型电生理检测仪 , 视力 ≥O1 . 采用图形刺激 , 视力< .采用闪光刺激。电生理结果 O1
பைடு நூலகம்
1 资料与方法
1 一般情况 . 1
正常范围,眼科检查无明显影响视力的器质性改变 ,
视力损害的法医临床学鉴定难点分析

视力损害的法医临床学鉴定难点分析由于眼球的位置暴露,结构极为精细脆弱,为此眼外伤很常见。
在法医临床学鉴定实际检案中,眼损伤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笔者就法医临床学中遇到的视力损害鉴定难点进行分析讨论。
1眼外伤特点(1)伤者多为男性,青少年或壮年,多为一眼外伤,或一侧较重;(2)眼球钝挫伤、眼球穿通伤、球内异物、酸或碱化学伤等常见,严重的可以造成眼球屈光间质的混浊或视网膜或视神经的损伤,引起视力丧失;(3)眼的单一损伤较少,往往造成多种组织或结构的损伤;(4)伤后并发症多见,如创伤后眼内炎症、感染、眼内增殖性病变,可继续威胁视功能和结构的恢复;(5)一侧眼伤后对侧健眼可发生交感性眼炎。
眼损伤的鉴定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眼部软组织及器质结构方面,这种损伤往往比较直观,检查也较为客观,鉴定简单容易,另一方面表现为外伤后视力丧失或减退的程度,此类损伤除了检查时被鉴定人的主观性强外,影响视力的因素还有很多很多,鉴定起来非常困难,争议颇多。
2.伪装视力减退及伪盲这似乎听起来像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作为每一个鉴定人确是首先要提及的,足以见得它的普遍性和重要性,它给鉴定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觑,值得注意。
在鉴定进行检查时,尽可能的详细以验证临床诊断。
视觉电生理技术在临床检查中的应用为视功能的客观评定提供了依据,目前常用的有视觉诱发电位(VEP)、视网膜电流图(ERG)、视动性眼震(OKN)客观视力检测仪检查,将这些检查结果综合起来进行判断,就能够对我们辨别伪盲提供帮助。
此外,除了视力视野检查,眼部常规检查也要仔细,因为可能会有发现造成视力障碍的直接原因。
这些检查包括眼睑、结膜、角膜有无擦伤、充血、水肿、出血、裂伤、异物及眼睑有无外形改变等,此外还应注意检查有无泪器损伤和眼眶损伤。
应用裂隙灯显微镜和前房角镜能详细检查前房深浅度、混浊度及房角有无粘连、后退、出血等变化;同时,在裂隙灯显微镜下可以发现晶状体有无脱位、混浊,玻璃体有无出血、混浊、异物、机化;通过眼底镜检查可以发现视网膜有无出血、水肿、裂孔、脱离等。
眼损伤鉴定及实验室讲解

201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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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对《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眼损伤条款的释义
第二十条 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视野 半径小于10°)。(3)
根据视野有效值推算视野半径
视野有效值 8 16 24 48 96
视野度数(半径)(度) 5 10 15 3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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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对若干眼损伤鉴定的释义
第十条 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二)任何一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释义略) (三)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眼睑损伤致上睑下垂者,应参照第十条(二)之规定。 眼睑损伤遗留明显疤痕形成或眼睑皮肤软组织缺损,致使 眼睑显著变形(包括重度眼睑闭合不全、需经常运用护眼 药物的;眼睑软皮肤组织缺损无法手术修复的等)并且外 观丑陋的,属第十条(三)规定的重伤范畴。
201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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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对《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眼损伤条款的释义
第九条 眼损伤。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确认系眼部损伤所导致的可以恢复的溢泪,即可鉴定为轻微 伤(依据《人体轻微伤的鉴定》3.8之规定)。其发病机理为 外伤后泪器炎症、泪道或泪点阻塞等。
眼部损伤后,瘢痕形成致泪道(泪小点、泪小管、鼻泪管) 狭窄造成难以恢复所致或需手术治疗的溢泪症状,以及泪腺 损伤所致的难以恢复的结膜干燥症等,可符合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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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对《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眼损伤条款的释义
第二十条 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视野半 径小于10°)。(2)
视野半径(直径)的计算方法:
全视野计检查结果,取八条子午线方向的 视野实测值相加,然后除以500,即得视野 有效值。 视野有效值=(8条子午线实测视野值)/500
眼球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培训

2)法医学鉴定:
(1)鉴定时机:明确存在瞳孔散大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鉴定;
(2)预后:除少数单纯性虹膜轻度挫伤、早期应用缩 瞳剂可恢复外,多为顽固性、永久性损伤;视力多 在正常范围
远期损害:视网膜损伤
(3)损伤程度:轻伤
1、概念:是指钝伤后短时间内发生的视网膜水肿性混 浊;又称Berlin水肿、钝伤性水肿。
2、临床表现: ① 视网膜水肿 ② 血管改变:一般不明显。 ③ 色素紊乱:多自行消失。 3、法医学鉴定: 1)鉴定时机:伤后2周或以上; 2)预后及损伤程度:一过性单纯性水肿或以水肿病变
为主,1-2 周后可消退,预后好,属轻微伤;
⑷ 角膜血染(发生率约5%) 轻伤-重伤(中心区盘状 混浊);(红色-黄褐色或带绿色调的赤紫色-绿黄色)
⑸ 眼前段损害(房角后退)
青光眼
轻伤或重伤;
6%-10%发生房角后退性
⑹ 并发慢性感染
虹膜前、后粘连,瞳孔闭锁等
多重伤。
前房积血、角膜血染
(二)外伤性扩瞳症(traumatic mydriasis)
较小的裂伤且没有明显症状时可不处理,如有 单眼复视等症状则需缝合虹膜根部;
外伤性无虹膜者视力多丧失,有些可有一定视 力,但均畏光明显,可佩戴美容性角膜接触镜。
轻伤或重伤。
(五)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
1、机制 虹膜睫状体损伤 释放组织胺 血管通透性增 高 血管扩张、炎症反应 血清蛋白渗出。
2、临床表现 ①视力下降、畏光、流泪;睫状充血、瞳孔缩小; ②裂隙灯下前房闪辉阳性(Tyn+),有角膜后沉淀
3、法医学鉴定: (1)鉴定时机:病情稳定后进行;
眼部损伤的鉴定

眼部损伤的鉴定第六章眼损伤的鉴定一、外伤后斜视的鉴定案例一[案情与病史] 何某某,男性,18岁。
20__5年10月11日,何某某被人打伤右眼。
现为明确何某某的损伤究竟为轻伤还是轻微伤,公安局于其伤后22个月委托本中心进行法医学鉴定。
损伤当日急诊病历:被人用拳击伤右眼2小时。
查体:右上眼睑有两处裂伤口,可见活动性出血,右眼球结膜下出血。
急诊就治后即予清创缝合术及对症治疗。
诊断:右上睑皮肤软组织裂伤,右眼睑周围皮肤软组织挫伤及表皮裂伤,右眼球结膜下出血。
损伤当日入住人民医院,入院时情况:右眼拳击伤5小时,感右眼疼痛、视物不清、流血不止,已行清创缝合术,后转省医院诊治;查体:右眼睑可见多个裂伤缝合处,右眼睑高度肿胀,皮下青紫瘀斑,结膜轻度充血,角膜透亮,前房无积血,瞳孔不规则散大,直径6mm×7mm,对光反射迟钝,右眼黄斑可见1/5PD 病灶,C/D=0.5。
住院经过:入院后给予对症治疗;2周后行视光学检查,结果为:右+0.25Ds/+1.25Dc→0.05,左-3.00Ds→1.2+;P-VEP报告:右眼视觉诱发电位异常。
UBM检查:右眼前房轴深不明,虹膜稍下塌,房角开放,未见后退,晶体悬韧带未见断裂。
诊断:右眼睑裂伤,右眼外伤性瞳孔扩大,右眼视网膜震荡,脑震荡,右眼继发性外斜视,右眼外伤性上睑下垂,右眼视神经挫伤。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20__5年9月26日(本次外伤前)视力检测记载:左4.0(小数视力1.0),右4.0(小数视力1.0)。
20__6年2月11日鉴定报告书摘录:右眼上睑下垂如无外伤前就存在的证据,则不能排除与本次外伤有关;目前尚无证据证明外斜视、屈光不正、眼球震颤(右)与本次外伤有关;右眼视力差、VEP异常可能与外伤有关,也可能与先天性因素有关,也可能两者同时作用。
20__6年4月8日司法医学鉴定报告书摘录:右眼外伤性瞳孔散大可明确诊断,就现有资料及检查情况,无法确定右眼视神经病变为外伤或先天性所致。
眼损伤法医学鉴定

3/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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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睑损伤影响面容
眼睑损伤导致明显疤痕形成致双侧眼睑或睑裂 不对称;
眼睑畸形(外伤性睑内翻或睑外翻导致出现临 床症状需治疗的,外伤性上睑下垂、外伤性眼 睑闭合不全);
难以恢复或需手术治疗的支配眼肌的神经麻痹 所致眼位异常和眼球活动受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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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睑损伤后眼睑明显疤痕形成或眼睑皮肤 软组织局限缺损,致使睑裂明显变形并 且外观丑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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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睑畸形
眼睑畸形:包括眼睑外翻和眼睑缺损。 眼睑外翻分为:ⅠO即轻度外翻,表现为睑结膜
与眼球分离,泪点脱离泪阜。ⅡO为中度外翻, 这时睑结膜和睑板结膜外翻。 ⅢO为重度外 翻,睑结膜严重外翻,穹隆部消失。
轻伤:眼睑损伤影响面容和功能的;
重伤: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任何一 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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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部损伤影响外观
眼睑皮肤疤痕形成或色素改变、眼睑损 伤致眼睑轻微变形(包括外伤所致的睁 眼或闭眼时睑裂的轻微不对称)等,属 “微标” 3.8所规定的“眼部外伤后影响 外观”,可以评定为轻微伤。
损伤程度评定
前房出血急性期—说明存在眼球挫伤应 评定为轻微伤;
前房出血继发青光眼的 药物能控制的—评定为轻伤 药物不能控制的根据视力、视野损失
程度评定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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瞳孔异常:眼球受到震荡,瞳孔括约肌 及睫状肌受损,支配瞳孔括约肌及睫状 体调节的动眼神经或交感神经受损,或 瞳孔括约肌撕裂,均可造成暂时性或永 久性瞳孔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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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程度评定
轻伤 眼肌损伤影响功能—外伤性斜视。
眼损伤法医学鉴定共82页

▪
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
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Hale Waihona Puke ▪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82
▪
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
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眼损伤法医学鉴定
6、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黑格 尔 7、纪律是集体的面貌,集体的声音, 集体的 动作, 集体的 表情, 集体的 信念。 ——马 卡连柯
8、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 否则一 切都会 陷入污 泥中。 ——马 克思 9、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坊没有水。— —夸美 纽斯
10、一个人应该:活泼而守纪律,天 真而不 幼稚, 勇敢而 鲁莽, 倔强而 有原则 ,热情 而不冲 动,乐 观而不 盲目。 ——马 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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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角膜损伤
角膜擦伤 外力作用角膜致角膜上皮脱落。 表现为剧烈疼痛、畏光、流泪。荧光素 染色后以斜照法或裂隙灯显微镜检查, 可见损伤的部位、范围及深浅。上皮擦 伤后经包扎24h内即由新生的上皮覆盖而 痊愈,不留疤痕浑浊。深达前弹力层及 基质的擦伤,愈合后可留下明显的疤痕。
10/2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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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膜挫伤:感觉疼痛、畏光、流泪。检 查常伴睫状体充血,角膜水肿浑浊。
角膜异物:立即出现刺激症状,可见异 物。
角膜疤痕:角膜云翳 角膜斑翳 角膜白斑
10/2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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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程度评定
根据视力减退程度评定。 角膜疤痕位于瞳孔中央区的可以严重影响视力。 轻伤 两眼校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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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O度眼
I度上 眼睑伤残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睑眼)外睑翻缺;
睑下垂
损小于
2m在m十级伤残: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或等于 1/4
以内 九级伤残: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Ⅱ一O眼睑
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外翻或眼
七 形级伤残: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睑过缺畸1/损4者超
Ⅱ-Ⅲ度眼
睑下垂(3-
注意排除:(1)单眼失明;(2)Horner征;(3) 点散瞳药;(4)瞳孔紧张症(Adie)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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挫伤性虹膜睫状体炎(虹睫炎)
由于眼前段钝挫伤伤及虹膜睫状体, 损伤后炎性因子释放使的血管早期痉挛, 后扩张。表现为血管通透性增加,房水 蛋白含量增加,KP与Tyn皆阳性,严重的 可发生成形性虹睫炎(虹膜后粘连),眼压 升高,发展为继发性青光眼。眼睑畸形:包括眼睑外翻和眼睑缺损。 眼睑外翻分为:ⅠO即轻度外翻,表现为睑结膜
与眼球分离,泪点脱离泪阜。ⅡO为中度外翻, 这时睑结膜和睑板结膜外翻。 ⅢO为重度外 翻,睑结膜严重外翻,穹隆部消失。
眼睑不超过1/4(老年人不超过1/3)的缺损,由 于眼睑组织松弛,可按层直接缝合。眼睑超过 1/4或全缺损须再造修补。
10/2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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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3月后法医鉴定时检查:远视力:右 0.04,矫正无助。左1.0。右下睑内眦处 有一斜行长2.5cm瘢痕。双眼角膜明,前 房中深。右眼3-6点虹膜后粘连,瞳孔 不圆,直接、间接对光反射存在,晶体 前囊中央有色素沉着,玻璃体前段轻度 混浊,眼底视盘边界清,色形正常,黄 斑区中心凹光反射可见。
鉴定中应注意与病理性斜视相鉴别。共转性 斜视(又称共同性斜视):眼肌运动未受障碍, 在六个主要方向运动时偏斜程度相等。病因很 多,若合并远视或近视则一般与外伤无关。麻 痹性斜视与损伤部位相吻合的应考虑为损伤性 的。在损伤初期作眼眶CT或眼部MRI检查,眼 肌损伤可有阳性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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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程度评定
轻伤 眼肌损伤影响功能—外伤性斜视。
10/2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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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眼球钝挫伤
各种钝性外力作用于眼部,由于力的传 导,使眼球内部组织受到损伤。
1、角膜损伤 2、巩膜损伤 3、虹膜睫状体损伤 4、晶状体损伤 5、玻璃体损伤 6、脉络膜损伤 7、视网膜损伤 8、视神经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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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3、虹膜睫状体损伤
前房出血
虹膜或睫状体损伤出血,血液聚积在前房。
原发性出血发生在受伤当时出现,出血量少, 数日内吸收,预后好。继发性出血多发生在 伤后3-5天,以伤后第3天最常见,发生率为 35%-38%。也可发生在原发性出血吸收后, 再次出血。继发性前房出血常引起继发性青 光眼。
12
级 别
低1 视 力
2
3
盲 目4
5
低视力及盲目分级
最好校正视力
最好视力低于
最低视力等于或优于
0.3
0.1
0.1
0.05
0.05
0.02
0.02
光感
无光感
二、眼附属器损伤
1、眼睑损伤
眼睑皮肤的擦伤、挫伤、挫裂伤、切割伤、穿 通伤。
眼睑擦伤 暴力沿切线方向从面部擦过,可造成 眼睑擦伤。属较轻微的损伤,创面表浅愈合后 一般不留疤痕,创面较大继发感染,易形成疤 痕—眼睑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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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程度评定
轻微伤 单纯的泪小管损伤经治疗后不 留后遗症
轻伤 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重伤 鼻泪管全部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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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眼眶损伤
眼眶骨折,眶内出血可出现眼球脱位。 眶内壁筛板骨折,眶上壁颅底骨折、眶 下壁及下外侧壁骨折-颧骨,内下壁-上颌 骨。骨折后眶内软组织嵌入损伤骨壁可 致眼球内陷、眼位不正,眼球活动受限 及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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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睑损伤影响面容
眼睑损伤导致明显疤痕形成致双侧眼睑或睑裂 不对称;
眼睑畸形(外伤性睑内翻或睑外翻导致出现临 床症状需治疗的,外伤性上睑下垂、外伤性眼 睑闭合不全);
难以恢复或需手术治疗的支配眼肌的神经麻痹 所致眼位异常和眼球活动受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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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睑损伤后眼睑明显疤痕形成或眼睑皮肤 软组织局限缺损,致使睑裂明显变形并 且外观丑陋的。
眼损伤法医学鉴定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10/2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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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损伤法医学鉴定任务
眼部是否受到外力作用; 损伤的部位、范围、程度; 损伤与外力作用的因果关系; 损伤 与疾病的关系; 伤情程度和伤残等级评定; 休息(误工)、护理和营养时限的鉴定。
10/29/2020
2
眼球结构
10/2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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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睑下垂
上睑下垂:当平视前方一侧或双侧上睑不能充 分提起,使上睑缘掩盖部分或全部瞳孔,常导 致视力下降。上睑下垂有先天性和后天性,如 外伤性和医源性等因素造成。
Benad分型:I度(轻度):上睑下垂在2mm以内 者,可视为标准所指的眼睑下垂。Ⅱ度(中度) 上睑下垂3mm,Ⅲ度下垂4mm。 Ⅱ-Ⅲ度可 视为本标准所指的眼睑重度下垂。
10/29/2020
6
视路
眼损伤分类
擦伤
挫伤
机械性损伤 穿孔伤
异物伤
其它
非机械性损伤:热烧伤、化学伤、辐射伤
10/29/2020
8
案例
某年7月13日,李某被他人殴打致伤。 入院检查:右眼光感,眼睑裂伤,结膜 下积血,角膜透明,前房中深,积血, 伴渗出,瞳孔圆,晶体清,眼底窥不清。 行右眼巩膜裂伤探查+眼睑裂伤清创缝 合术,未探及角膜裂伤口,检查眼底见 黄斑水肿 。右眼视力0.02,8月7日玻璃 体出血,8月9日黄斑水肿已退。CT示右 侧上颌窦前壁骨折。
无
视力:校正远视力为标准,参考近视力。
屈 光
眼前段检查:裂隙灯,房角镜,验光仪, 不 眼后段检查:眼B超,眼底镜,眼底荧光素血 正
管造影,眼底照相。 视野:中心视野和周边视野
眼轴 晶体和
影像学检查:X线片,CT、MRI。 玻璃体 眼电生理检查:视网膜电流图,视觉混诱浊发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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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程度及伤残鉴定
单纯的结膜损伤不会影响视力。 轻微伤:眼部挫伤 不构成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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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泪器损伤包括泪腺及泪道损伤
泪腺位于眼眶外上方眶缘内的骨窝,较 少受损伤,除非来自眼眶外上侧缘的暴 力。
泪道损伤:实际检案中多见于眼睑内侧 的挫伤或裂伤,眼眶内侧外伤伤及泪小 管、泪腺排泄管及泪囊,最常见的为泪 小管损伤。损伤后出现溢泪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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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案例
右眼球钝挫伤,眼睑挫裂伤,泪小管 断裂,虹膜后粘,玻璃体轻度混浊,右 侧上颌窦前壁粉碎性、凹陷性骨折。— —与本次外伤直接因果关系,
评定为轻伤。
视力下降(0.04 )程度与原发损伤及眼 部检查所见
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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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屈光介质 眼损伤检查
确 定
有
一般检查:软组织、外观、眼球运动。
眼睑切割伤及穿通伤 由于各种锐器如刀、剪、 玻璃碎片等作用于眼睑,可造成眼睑皮肤的 切割伤、穿通伤。
注意创口的方向、创口内异物,对致伤物的
推断及认定有意义。
色素沉着,
眼睑损伤程度评定 疤痕
轻微伤: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影响外观;
外伤造成视力下降(单眼未达0.5,双眼 未达0.7以下);
轻伤:眼睑损伤影响面容和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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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虹膜撕裂 可表现为瞳孔边缘、基质内及虹膜 根部撕裂。
房角后退(或房角撕裂) 眼球受钝性外力打击, 将房水压向前房角,使前房角撕裂,它的环 形肌与纵形肌分离,虹膜和睫状体的内面向 后移位,前房角加宽变形,称为前房角后退。 可以发生继发性青光眼。
虹膜睫状体损伤程度评定
虹膜睫状体挫伤(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 外伤性瞳孔散大、外伤性虹膜根部离断 等)、前房积血、房角后退等均系“微 标”所指的“眼部挫伤”,可以评定为 轻微伤。
重伤: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任何一 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10/2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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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部损伤影响外观
眼睑皮肤疤痕形成或色素改变、眼睑损 伤致眼睑轻微变形(包括外伤所致的睁 眼或闭眼时睑裂的轻微不对称)等,属 “微标” 3.8所规定的“眼部外伤后影响 外观”,可以评定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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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继发性青光眼的,如眼压需药物控 制的,评定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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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晶状体损伤
损伤性白内障
由于外伤直接或通过房水传导作用于晶 体,致晶体囊膜破裂、变性或晶体上皮 细胞及晶体纤维损伤,引起晶体的渗透 功能失调,房水透入晶体而出现晶体混 浊。外力也可作用于睫状体或脉络膜, 引起炎症变化,从而影响晶体代谢,导 致晶体混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