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规划法规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基本知识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根本知识1. 城乡规划概述城乡规划是指根据国家、地区或城市的开展需求,在城市和乡村区域内进行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的一项管理活动。
城乡规划的目的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城市和乡村的可持续开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 城乡规划的重要性城乡规划对于社会经济开展和人民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
合理的城乡规划可以促进资源利用的均衡,提高城乡环境质量,提供便利的城市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居民幸福感。
3. 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城乡规划管理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中央政府通过制定国家城乡规划政策和法规来指导地方政府的城乡规划工作。
地方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城乡规划方案,并负责规划实施和管理。
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督城乡规划的执行。
4. 城乡规划法规的层级城乡规划法规按照层级可以分为宪法、法律、法规和规划。
宪法是最高级别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法律原那么和制度。
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
法规是由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用于具体规定城乡规划的各项管理措施。
规划是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制定的具体规划方案,包括国家、省级、市级和区级规划。
5. 城乡规划法规的内容城乡规划法规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建设工程审批和环境评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规划的根底,对城市和乡村的空间布局、土地利用、交通网络等进行规划。
详细规划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细化,对各个区域、街道、小区等具体要素进行规划。
建设工程审批是对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等进行审批,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划标准和要求。
环境评价是对规划和工程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进行评估,以保护环境和居民利益。
6. 城乡规划管理的原那么城乡规划管理的原那么包括科学性、公正性、公众参与和可持续开展。
科学性是指城乡规划应基于科学研究和数据分析,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供高效的城市根底设施。
第四章 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法规

问题2:
被告据此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处罚决定 是恰当的。 该违法建筑位于贵阳市区主干道一侧,属城 市规划区的重要地段,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即擅自 动工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其行为本身就严重影响 了该区域的整体规划,且原告在被告责令其停止 施工并作出处罚决定后仍继续施工,属从重处罚 情节。
《城乡规划法》第64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 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 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 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 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 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被管理者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 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 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 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 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 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 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 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 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
《建筑法》第65条
【案例4-1】不理睬城市规划局的处罚决定, 违法建筑被拆除案
原告贵州省电子联合康乐公司不服被告贵 州省贵阳市城市规划局作出的对其违法建筑拆 除的决定,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 原告诉称:被告作出的令原告限期拆除违 法建筑的决定所依据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 法规错误。原告新建的儿童乐园大楼曾经贵阳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同意,且报送给被告审批。 该工程虽然修建手续不全,但不属于严重违反 城市规划。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限期拆除房屋 决定。庭审中,原告又提出变更被告的拆除决 定为罚款、保留房屋的诉讼请求。
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21号,2008年1月30日)

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城乡规划法》是在总结十几年来《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施行的基础上,及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所制定的法律。
《城乡规划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在城乡经济发展与建设中,加强对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坚持社会的平衡发展,从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城乡规划法》的施行,还将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府及所属各有关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要从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城乡规划法》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城乡规划工作做得更好。
二、坚持遵循《城乡规划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城乡统筹。
《城乡规划法》体现了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城乡、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机制基本形成"的目标要求。
各地在制定城乡规划的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城市、镇、乡和村庄发展,根据各类规划的内容要求和特点,编制好相关规划。
实施城乡规划时,要根据城乡特点,强化对乡村规划建设的管理,完善乡村规划许可制度,坚持便民利民和以人为本。
2、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
必须充分认识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短缺和环境容量压力大的基本国情。
在制定城乡规划时,认真分析城乡建设发展的资源环境条件,明确为保护环境、资源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建设步骤和建设标准,推进城乡建设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城乡规划法简介详解

城乡规划法简介详解城乡规划法是中国的一项基础性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城乡建设和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
本文将对城乡规划法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一法律法规。
一、城乡规划法的制定背景和目的城乡规划法于1989年首次颁布实施,后经多次修订与完善。
它的制定背景是为了适应中国快速城市化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情况,解决城市规划建设和农村土地利用问题,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该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城市和农村的建设与规划,加强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城乡规划法的基本原则城乡规划法明确了一系列基本的原则,为城乡规划与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1. 综合性原则:城乡规划需要融合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因素,注重全面协调的考虑。
2. 公益性原则:城乡规划应当以增进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3. 刚性约束原则:城乡规划的确定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依法进行。
4. 可持续性原则:城乡规划应当注重资源保护与利用,追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5. 民主参与原则:城乡规划法鼓励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决策过程,保障民众合法权益。
三、城乡规划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城乡规划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1. 规划编制: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农村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程序和要求。
2. 用地管理: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强制性指标和土地使用条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3. 建设许可: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和审批程序,为建设项目提供了法律依据。
4. 建设监督:城乡规划法设立了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农村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的执行监督和实施。
5. 合理用地:城乡规划法鼓励节约用地,合理布局和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
四、城乡规划法的争议与改革尽管城乡规划法在推动城乡发展和促进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改革的问题。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一、城乡规划制定、实施的一般原则:
1.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
2.先规划后建设原则;
3.环保节能原则;
4.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原则;
5.城乡规划要体现地方特色,保持名族传统和地方风貌,体现城市各自特点;
6.城乡规划还要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的需要原则。
二、旧城区的改建,实施城乡规划时应遵守的原则
1.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2.应当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
3.应当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进。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五、按照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自然资源。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七、《村庄和集镇规划和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城乡规划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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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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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程序
选址申请 参加选址 选址审查 核发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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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 建设用地申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确定建设用地 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
D.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的内容不包括( )。 A.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 B.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 C.重点城镇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D.为重点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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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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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的原则
城乡统筹的原则 合理布局的原则 节约土地的原则 集约发展的原则 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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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规划管理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所谓集中统一是 指( )。 A.城乡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B.规划的管理权集中统一于城市人民政府 C.规划的编制权可下放,但审批权必须统一 D.规划由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但审批权可下放
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上报的设计任务书 必须附有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关于建设项 目选在哪个方位的意见。
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 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 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法》第⼀条阐明: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条强调: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该法针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系列⼯作内容作了⽐较全⾯的规定,现就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城乡规划的体系,原则和管理体制 1.城乡规划体系 《城乡规划法》第⼆条规定,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条,第⼗三条⼜规定了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三⼗四条还规定了近期建设规划.这就形成了本法所法定的城乡规划体系(见教材图3-1). 2.城乡规划原则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保护耕地等⾃然资源和历史⽂化遗产,保持地⽅特⾊,民族特⾊和传统风貌,防⽌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公共安全的需要. (1)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地,集约发展的原则.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在充分发挥城市中⼼辐射带动作⽤,促进⼤中⼩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的同时,合理安排城市,镇,乡村空间布局,贯彻科学⽤地,合理⽤地,节约⽤地的⽅针,不浪费每⼀⼨⼟地资源,⾛集约型可持续的具有中国特⾊的城镇化和城乡健康发展道路. 把城市规划师站点加⼊收藏夹 (2)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城乡规划是对⼀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地利⽤,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它对于城乡建设,管理,发展具有指导,调整,综合和科学合理安排的重要作⽤,是城乡各项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和"龙头".城乡各项建设活动必须依照城乡规划进⾏,否则,就会带来城乡建设的盲⽬,⽆序,混乱,后患⽆穷.因此,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同时要杜绝边建设边规划,先建设后规划,⽆规划乱建设的现象发⽣,以保证城乡建设科学,合理,有序,可持续性进⾏和健康发展. (3)环保节能,保护耕地的原则.就是要⾼度重视对⾃然资源的保护,切实考虑城乡环境保护问题,努⼒改善⽣态环境和⽣活环境,加强对环境污染的防治,促进各种资源,能源的节约和综合利⽤,落实节能减排,节地,节⽔等措施,防⽌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发⽣,确保我国18亿亩的耕⽥数量不能减少,质量不能下降,绝不能以任何借⼝侵蚀,以保障城乡规划建设能够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4)保护历史⽂化遗产和城乡特⾊风貌的原则.这就要切实加强对世界⾃然和⽂化遗产,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对历史⽂化街区,⽂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包括对⾮物质⽂化遗产的保护,努⼒保护和保持城乡的地⽅特⾊,民族特⾊和传统风貌,维护历史⽂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不搞城乡建设形象的千篇⼀律,体现城乡风貌的各具特⾊,提倡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以实际⾏动来继承,弘扬和发展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化和城乡发展建设成就. (5)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的原则.城乡是⼈们赖以⽣存,⽣活居住和⼯作就业,即安⾝⽴命,安居乐业的地⽅,公共安全极其重要.这就要充分考虑区域⼈⼝发展,合理确定城乡发展规模和建设标准,努⼒满⾜防⽕,防爆,防震抗震,防洪防涝,防泥⽯流,防暴风雪,防沙漠侵袭等防灾减灾的需要,以及社会治安,交通安全,卫⽣防疫和国防建设,⼈民防空建设等各⽅⾯的保障安全要求,以及考虑相应的公共卫⽣,公共安全预警救助措施,创造条件以保障城乡⼈民群众⽣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安定. 3.城乡规划管理体制www.E考试就到考试⼤ 各级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责: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作.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作. (1)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本法规定,主要负责 ①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组织编制和报批; ②部门规章的制度,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审查和许可; ③报国务院审批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报批有关⼯作; ④对举报或控告的受理,核查和处理; ⑤对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和实施⾏政措施等. (2)省,⾃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①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本⾏政区内城市总体规划,县⼈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的报批有关⼯作;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审查和许可; ③对举报或控告的受理,核查和处理; ④对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和实施⾏政措施等. (3)城市,县⼈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①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报批有关⼯作, ②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报批; ③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 ④建设项⽬选址意见书,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⑤对举报或控告的受理,核查和处理; ⑥对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和实施⾏政措施等. 直辖市⼈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还负责对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审查和许可⼯作. (4)乡,镇⼈民政府.《城市规划法》没有授权乡,镇⼈民政府设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①乡,镇⼈民政府负责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 ②镇⼈民政府负责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还负责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 ③乡,镇⼈民政府对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实施⾏政处罚.。
城乡建设部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宣传

城乡建设部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宣传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建设在中国日益重要。
为了保障城乡建设的有序进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本文将对城乡建设部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介绍,以提高市民对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了解。
一、《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建设领域的基本法律,是城乡建设规划的依据。
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规划、农村规划、城乡规划管理等。
其中,城市规划是城市空间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土地利用和建设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农村规划则关乎农村土地的利用与保护,确保农村地域的协调发展。
而城乡规划管理则强调地方政府的规划主体责任,要求地方政府加强规划管理,确保城乡建设的有序进行。
二、《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在城市建设中,拆迁是常见的行为。
为了保障拆迁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条例》。
该条例主要涉及拆迁的程序、补偿与安置、监督管理等方面。
其中,拆迁程序的规定使得拆迁行为具有合法性,保护了市民的权益。
而在拆迁中,补偿与安置是关键的问题,该条例要求进行公正合理的补偿,并提供合适的安置措施以保障被拆迁人的生活。
此外,该条例还加强了对拆迁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城乡建设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城乡建设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密不可分。
城乡建设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促进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其中,提倡绿色建筑是重要的政策之一。
城乡建设部要求鼓励绿色建筑技术与理念的推广,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此外,该部门还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规范,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与管理,确保建设过程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四、城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为了保障城乡建设工程的安全与质量,城乡建设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主要包括《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农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这些文件规定了城乡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标准、质量监督与管理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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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例1:建设单位在取得城市规划主管部 门核发的( )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A.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规划设计条件 答案:C
示例
例2:以下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说法正确的有( ) A.旅游用地40年 B.商业用地40年 C.文化用地40年 D.工业用地70年 E.居住用地无限期 答案:AB
一、有关概念和城乡规划法的内
容
划定城乡规划区,要坚持因地制 宜、实事求是、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 发展的原则
建设用地 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 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 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一、有关概念和城乡规划法的内
容
城乡规划法: 调整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活动 以及规范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这里指: 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 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 监督检查时应注意的问题 1.出示执法证件 2.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 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应 当公开而不公开的要追究责任)
五、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
1.有关人民政府违反《城乡规划法》的 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五十九条)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 划法》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第 六十条) 3.相关行政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的 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
四、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
(一)城乡规划的修改程序 1.对原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2.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 3.向原审批机关报告并经同意 4.按照制定程序组织编制修改草案并 公告征求意见和报批。
四、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
(二)城乡规划的修改与公众关系 1.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 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2.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 案的总平面图进行修改的,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 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 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 法给予补偿。
五、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
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城乡规划法》 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 条、六十三条) 5.行政相对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 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 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 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 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 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 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
(2)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 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 的。
五、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
三、城乡规划的实施
4.对规划许可的限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 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 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城乡规划的实施
5.竣工的规划核实。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 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 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 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 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 收资料。
二、城乡规划的制定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省、自治区人民
政府组织编制 ,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审议,报国务院审批。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 制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 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总 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 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以上也需先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三、城乡规划的实施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P57) (二)规划行政许可管理 1、选址意见书核发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 核准的建设项目(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 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 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 选址意见书(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 的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规划的主要依据)。
二、城乡规划的制定
镇的总体规划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
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 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 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 、县人民政府 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县人民 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总体规划的要 求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 民政府备案。
(3)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 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 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 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
6.乡村违法建设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 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城乡规划的实施
(2)出让地 概念: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 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 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行为。 最高出让年期:居住70年;商业旅游 40年;工业50年;科教文卫体50年; 其它用地50年。
三、城乡规划的实施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 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 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 地使用权。
五、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
7.对违法建设的强制执行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 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 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 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 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 强制拆除等措施。
五、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
8.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应承担的刑 事法律责任 违反《城乡规划》法规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示例
例3:《城乡规划法》所称城乡规划, 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 划、 ( ) 。 A.乡村规划 B.村庄规划 C.乡规划 D.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答案:D
示例
例4: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 竞争性很强的房地产业、金融业、商业和 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是( ) A.拍卖出让 B.招标出让 C.协议出让 D.划拨 答案:A
二、城乡规划的制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县人民政
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 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 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 详细规划。 2.乡、村规划的制定程序 乡村规划不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 划,乡村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 制,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同 意后报上一级人政府批准。
一、有关概念和城乡规划法的
内容
(二)城乡规划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共 七章,七十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包 括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 督检查和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五 大方面。
二、城乡规划的制定
1.城市、镇规划的制定程序 第一步、组织编制规划草案 第二步、公告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第三步、报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审批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国务院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 编制 ,报国务院审批。
三、城乡规划的实施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 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 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
三、城乡规划的实施
出让方式: 拍卖出让(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 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 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 ) 招标出让(主要适用于一些大型或关键性 的发展计划与投资项目 ) 协议出让(主要适用于工业项目、市政公 益事业项目、非盈利项目 等)
三、城乡规划的实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 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 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 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 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等材料。
一、有关概念和城乡规划法的
内容
城乡规划: 规划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 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 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 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 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一、有关概念和城乡பைடு நூலகம்划法的
内容
规划区: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 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 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 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 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 需要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