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小企业贷款网银循环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货款回笼管理制度

货款回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货款回笼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货款回笼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必须遵守。
第四条货款回笼管理应以合法、规范、高效为原则,确保资金安全,维护企业信誉。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经济发展形势及市场需求,不断完善货款回笼管理制度,确保其顺利实施。
第二章货款回笼管理的基本方式第六条公司实行货款回笼管理的基本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推广电子支付方式,便于客户及时付款和资金回笼。
(二)完善贸易结算方式,减少不必要的资金占用,加快货款回笼速度。
(三)发挥银行财务服务作用,加强资金监管与调拨。
(四)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提高回款率。
第七条公司推广无纸化电子支付方式,提高客户支付效率,促进货款回笼。
第八条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制定清晰的贸易结算方式,减少货款回笼过程中的时间和成本。
第九条公司应与合作银行建立快捷、高效的资金监管及调拨机制,确保货款回笼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应收账款管理部门,加强对客户信用及信用额度的审查和管理,提高回款率。
第三章货款回笼管理的程序第十一条货款回笼管理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货款回笼计划的制定: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货款回笼计划,包括货款回笼的时间节点、具体措施、责任主体等。
(二)账款应收的监督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档案,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监督管理,提高回款率。
(三)优化结算方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银行合作,优化结算方式,减少货款回笼时间。
(四)银行服务协议的签订:公司应与银行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资金监管及调拨的方式和条件。
(五)客户回笼的跟踪与检查:公司应定期对客户回笼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四章货款回笼管理的责任与考核第十二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成员都有责任参与并保证货款回笼计划的顺利执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微企业“税贷通”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微企业“税贷通”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贷款对象及用途 (2)第三章授信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及担保方式.. 4 第四章贷款业务流程 (6)第五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扩展中国邮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法人贷款业务范围,进一步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丰富我行产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及其实施细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版)》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2014年版)》(见邮银发〔2014〕27号,以下简称“小企业授信业务基本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企业仅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授信资格的各类企业和经营实体,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纳税是指中小微企业在所辖地国税、地税部门缴纳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企业营业税。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税贷通业务,是指面向由我行认可且连续正常纳税的中小微企业法人,依据其近两年平均纳税总额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办税贷通业务的我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六条本办法未特别说明的事项依据小企业授信业务基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用途第七条贷款对象税贷通申请人除应满足小企业授信业务基本制度对小企业法人贷款对象准入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借款企业应为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小、市场需求持续稳定中小微企业;(二)企业纳税评级B级(含B级)以上。
(三)经营实体连续正常经营3年(含3年)以上,拥有2年以上持续、稳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纳税历史,最近2个年度净利润水平(以我行调查确认的数据为准)为正值,且上一年纳税总额在10万元(含10万)以上(含减免税额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
第十五章 贷款业务 第六节 循环贷

第十五章贷款业务第六节循环贷款循环贷款是指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等经营业主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具有合法、合理用途的贷款。
循环贷款授信是指经过信贷部门的审批,客户获得银行一定的贷款授信额度后,可以在授信期限内分次提款、循环使用,在支取不超过可用额度的单笔款项时,不用再次审批。
一、基本规定1、循环贷款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法人机构或自然人保证等,信用优良的可以给予信用贷款。
2、循环贷款授信用于循环贷款发放前的额度审批,授信额度最高50万元,其中信用贷款最高为30万元。
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授信管理方式。
3、循环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授信用途、还款能力和担保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在授信有效期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不得展期。
4、循环贷款在授信期间执行固定利率,由总行根据市场变化和国家利率政策变动等综合因素确定并适时发布利率区间。
各分支行在公布的区间内具体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及与本行合作的紧密度,并综合考虑同业市场竞争和客户经营收益水平、贷款担保方式等因素确定。
5、借款人本人需要在本行开立兰花卡个人结算账户,同意并授权本行按合同约定从其个人兰花卡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二、循环贷款授信(一)业务审核1、放款通知书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加盖贷款审批专用章,是否有放款审核人签字。
2、借款申请书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借款人是否签名确认。
3、借款审查(审批)表中,客户经理、审查人及审批人是否签名同意,是否加盖贷款审批章。
4、提款申请书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提款申请人是否签名,审查审批人是否签名同意。
5、单笔单批业务审批表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客户经理、审批审批人是否签名同意。
6、循环贷款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是否加盖贷款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是否签字或盖章。
7、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准确,保证人/抵押人是否签名确认,是否加盖贷款合同专用章等。
业务周转金管理制度范本

业务周转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务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业务周转金是指企业为了满足日常业务运作及资金周转需要而设立的一笔专用资金。
第三条业务周转金的来源包括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东投资等。
第四条业务周转金的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业务周转金的使用必须符合企业的经营范围,不得擅自挪用或转移用途。
第六条业务周转金的使用需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由部门经理提交申请,财务部门根据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审核。
第七条业务周转金的使用应具有明确的用途和时间,须编制详细的使用计划和预算。
第八条业务周转金的使用应提供相应的票据和凭证,便于后期核对和审计。
第九条业务周转金的余额应及时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充分利用和安全性。
第十条业务周转金的结算应及时进行,不得拖延或滞留,避免造成资金闲置。
第十一条业务周转金的紧急情况使用应经过及时汇报和记录,便于总结和汇总。
第十二条业务周转金的使用情况应进行定期的报告和分析,供上级决策参考。
第十三条业务周转金的管理制度需经过定期的评估和调整,以适应企业的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对违反业务周转金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依照企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中小企业产品创新案例分析》

目录第一讲七月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发展综述 (1)一、本月业务特征 (1)二、业务发展方向 (2)(一)中小银行业务逐渐向中小企业倾斜 (2)(二)“专营机构”携创新产品抢占中小市场 (2)(三)优质中小企业享受利率优惠将成发展趋势 (2)第二讲内资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创新 (4)一、国有商业银行 (4)工商银行:各地支行全力发展中小金融业务 (5)中国银行:“出口融信达”为出口型中小企业注入生机 (7)农业银行:银行商会“抱团”加速小企业发展 (9)交通银行:携手中小企业联合会力推“集合票据”业务 (11)建设银行:“e保通”打开外贸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13)二、股份商业银行 (16)民生银行:开通小微金融服务专线 (17)中信银行:在京推“商贷易”小企业主经营贷 (20)兴业银行:各地力推“兴业通”服务民生 (22)广发银行:提高中小企业业务经营指标 (24)招商银行:改变战略方向力拼“中小”信贷 (27)渤海银行:改善天津地区中小金融环境 (29)三、城市商业银行 (32)徽商银行:“小企业快捷贷”助推江苏小企业腾飞 (32)北京银行:打造中小企业主的紧急融资绿色通道“短贷宝” (34)哈尔滨银行:整合小额贷款隆重推出“乾道嘉”品牌 (36)四、农村商业银行 (39)江西省农信社:开辟林业金融领域的重要“利器” (39)山东省农信社:“大联保体”依托联合信用平台实现升级 (42)第三讲外资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创新 (45)一、渣打银行:提速中小业务扩张步伐 (46)二、花旗银行:中小企业一站式服务理念升级 (48)三、首都银行:主推小企业产品 (50)第四讲中小企业金融业务经典模式借鉴 (53)一、经典模式借鉴——“融通仓” (53)二、经典模式借鉴——出口福费廷 (58)第五讲中小企业金融业务案例深度解析 (62)一、案例——应收账款信用保险融资 (62)二、案例——“1+N”供应链融资 (66)第一讲七月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发展综述小贴士:一、本月业务特征中资银行7月针对中小企业开展了多项服务活动,其中呈现四种渠道:一是银行通过与地方商会合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二是银行成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有针对性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三是银行通过与地方政府搭建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专业服务渠道;四是银行加强网络技术服务,打造适合中小企业的“银企直联”渠道。
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及方案

小微公司融资模式及方案中小公司融资金融服务已经成为将来衡量银行发展潜力及赚钱能力旳重要指标。
根据目前国内银行实务中对中小公司业务旳划分与界定,普通将总资产规模在 2 亿元如下,且融资需求重要集中于 500 万元以上旳公司经营实体划归至中小公司金融服务旳范畴。
而“小微公司”是指比中小公司规模更小旳小型及微型公司,具体涉及小型民营公司、个人合伙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单位或者组织。
因公司经营资产和个人财产无法晰分旳因素,小微公司融资业务旳贷款主体一般为小微公司主或者其实际控制人,同步其融资需求也大多限于500 万元以内。
如果仅从数量上考虑,小微公司绝对是最广泛意义上旳中小公司群体中旳大多数,而相对来说,小微公司“融资难”旳问题在现实中更为突出,银行在小微公司融资业务开展模式及方案设计方面,值得再思量旳问题也更多。
这里必须要阐明旳是,中国民生银行在国内旳中小公司金融服务领域一方面提出了“小微公司”及“商户融资”旳概念,并将其小微公司金融服务方案取名“商贷通”(将小微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统称为“商户”)。
笔者很赞同民生银行对中小公司金融服务领域旳再次细分,并继而觉得小微公司融资难旳问题及其艰难所在之处,在很大限度上也印证了中小公司融资难旳现状。
笔者现就自己在小微公司金融实务中旳某些思量和想法撮重取要,并求教于业界同仁。
一、发展小微公司融资业务应当坚持和摒弃旳原则众所周知,客户数量多、行业分布广,信贷周期短、贷款额度小、用款次数频繁,风险较大、收益较高,担保物及担保方式匮乏,以及客户信息采集较难等是小微公司融资业务旳特点。
有别于大公司业务,银行必须一方面结识和熟悉小微公司运作及经营旳独特性,理解和容忍小微公司发展旳“不规范性”,并制定一套单独旳适合于小微公司融资业务发展旳工作流程及评审原则。
小微公司融资业务现阶段(初期)旳发展目旳应当是“批量化、流程化和规模化”(三化),简言之即以批量营销模式为主,坚持业务发展旳流程化,以科学旳发展原则和风险管理理念尽快实现业务发展旳规模化。
《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授信及监管指导意见》

《关于对⼩额贷款公司授信及监管指导意见》关于对⼩额贷款公司授信及监管指导意见总⾏营业部、各分⽀⾏、⼩企业信贷专营中⼼:根据云南省政府⾦融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融办”)印发的《云南省⼩额贷款公司监管⼯作指引(试⾏)》(附件⼆)、我⾏与省⾦融办签订的《云南省⼩额贷款公司⾦融合作协议书》以及《富滇银⾏⼩额贷款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附件三)的规定和要求,为引导我⾏与⼩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贷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总⾏将根据⼩贷公司发展情况和风险调控需要,适时提⽰⾏业风险,调整营销策略。
现提出当前阶段我⾏对⼩贷公司授信及监管的指导意见和要求:⼀、云南省⼩额贷款公司发展概况及存在的问题(⼀)全省⼩额贷款公司发展概况从我省推⾏⼩贷公司试点以来,⼩贷公司发展如⽕如荼,初具规模。
截⽌今年6⽉末,我省⼩贷公司已扩展⾄16个州市,全省获得批准筹建的⼩贷公司共有184家,已开业经营的为121家,资本⾦实际到位63.25亿元。
其中,昆明市⼩贷公司较为集中,昆明市获得批准筹建的⼩贷公司共有62家,已开业经营的为41家,资本⾦实际到位15.3亿元。
同期,全省⼩贷公司累计信贷投放资⾦已达数⼗亿元,对改善地⽅农村⾦融环境,缓解当地中⼩企业资⾦紧张发挥了积极的作⽤;(⼆)全⾏与⼩贷公司业务合作情况截⽌2010年12⽉末,全省共计有23家⼩贷公司在我⾏17家分⽀⾏开⽴了基本账户、⼀般账户或临时账户。
存款余额共计达到19258万元,其中1家⼩贷公司采⽤专业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式获得了900万元的贷款。
⾃09年初我⾏与⼩贷公司业务合作以来,⼩贷公司及其客户对我⾏的负债业务、中间业务(结算)、银⾏卡、⽹银的发展以及客户群体的迅速拓展发挥了⼀定的作⽤。
但与此同时,部分分(⽀)⾏对⼩贷公司业务的监督管理与监管机构的要求有较⼤差距,存在⼀定的操作风险隐患;(三)⼩贷公司存在的问题我省⼩贷公司规模化发展将逐步成为具有⼀定影响⼒的群体,然⽽⼩贷公司规范经营及管理仍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
小贷中心规章制度模板

小贷中心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贷中心的管理,促进小贷务活动的有序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贷中心是依法设立、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依法经营,自愿接受监管。
第三条小贷中心的管理原则是合法、规范、安全、便捷,并依法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小贷中心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流程,确保风险防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小贷中心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明确各机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的组织结构。
第六条董事会是小贷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审议重大决策,保障小贷中心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监事会是小贷中心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小贷中心的经营活动,保障小贷中心的合规运营。
第八条经理层是小贷中心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业务运营和管理活动,保障小贷中心的正常运作。
第九条小贷中心设立各职能部门,包括风险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第三章客户服务第十条小贷中心要求员工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优质的贷款服务,切实维护客户权益。
第十一条小贷中心要建立客户资料档案,做好客户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保障客户隐私权。
第十二条小贷中心要建立客户反馈机制,接受客户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三条小贷中心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小贷中心要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和规范贷款审批流程,严格控制风险,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第十五条小贷中心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防范内部风险,保障贷款资金安全。
第五章职业道德第十六条小贷中心要求员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诚于企业,守法经营,保守商业秘密,诚信待客。
第十七条小贷中心要建立员工教育培训制度,提升员工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确保员工遵循职业道德准则。
第六章处罚及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小贷中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纠正错误,对严重违规的员工要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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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银行小企业贷款网银循环业务
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办理要求
第三章业务办理流程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推进小企业业务网络化转型,为小企业客户提供便捷服务,根据《xxxx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3〕240号)、《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额度借款操作规程》(〔2014〕252号)、《xxxx银行小微企业循环额度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16年版)》(〔2016〕2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定义]
小企业贷款网银循环业务(以下简称网银循环业务)是指xx银行依托企业网上银行(以下简称网银),为获得小企业循环额度贷款的客户,提供自助办理循环额度内贷款网银支用和网银还款的服务。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获得审批批准的小企业循环额度贷款业务,且在授信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办理业务。
第二章办理要求
第四条[办理条件]
1.符合xx银行客户认定标准的小企业客户;
2.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资金周转较为频繁,现金流较
为充裕,流动性管理能力较强,有临时性、周转性短期融资需求的小企业客户;
3.所申请的循环额度贷款业务获得审批通过;
4.符合xx银行规定的自主支付标准、采用自主支付方式支用的小企业贷款;
5.开通xx银行高级版企业网上银行。
第五条[贷款支用金额]
网银循环业务应在已核定的贷款额度内进行贷款支用,且拟申请的单笔贷款金额与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之和不超过贷款额度。
通过网银支用的贷款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即通过网银拟支用的贷款金额与已通过网银支用的贷款余额之和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六条[单笔支用期限]
单笔支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核定的额度有效期到期之日起180天。
借款人在循环额度贷款核定的有效期内可随时申请支用。
经办机构应根据借款人资金周转需求,合理确定借款人单笔支用的最长期限。
期限确定后,借款人通过网银支用的每笔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所确定的最长期限。
第三章业务办理流程
第七条[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