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个人贷款题库及精品答案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个人贷款题库及精品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李先生是做体育器械生意的,自己的公司近两年的营业状况良好,并且刚和某健身房签订进货合同,但如果从厂家直接进货需要首付定金500万元,因为最近资金周转紧张一时间拿不出这么多钱。
李先生家庭经济情况良好,拥有市值800万元左右,评估价为650万元的高档住宅,李先生本人为公司股东,且公司运营情况良好。
李先生资金使用时间为3~6个月,且以后可能会有不定期资金需求。
若李先生向银行申请1年期个人经营贷款,最适合李先生申请的贷款种类为()。
A.个人单笔贷款B.个人不可循环授信额度C.个人可循环授信额度D.个人信用贷款【答案】 C2、关于个人商用房贷款,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个人商用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B.采用抵押方式申请商用房贷款的,借款双方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C.贷款支持的商用房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类型为商业、商住两用或综合用地D.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商用房价值的50%,所购商用房为商住两用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商用房价值的55%【答案】 A3、下列不得作为个人质押贷款质押物的是()。
A.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B.应付账款C.提单D.国债【答案】 B4、关于个人贷款市场细分的策略,银行把某种产品的总市场按照一定的标准细分为若干个子市场后,从中选择一个子市场作为目标市场,并把人力、精力等投入到这一目标市场的策略是()。
A.集中策略B.专业化策略C.分散化策略D.差异性策略【答案】 A5、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个人异议申请的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转交征信服务中心。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到异议申请的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内部核查。
征信服务中心内部核查未发现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过程存在问题的,书面通知提供相关信息的商业银行进行核查。
商业银行应当在接到核查通知的______个工作日内向征信服务中心作出核查情况的书面答复。
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不再适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6件

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不再适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6件附件6: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不再适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6件1.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0〕251号2.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1992年1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93年1月1日外汇局公布3.关于颁发《邮政汇兑资金清算办法》的通知银传〔1993〕20号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立即制止不规范发行投资基金和信托受益债券做法的紧急通知(1993年)5.关于颁布《制止存款业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则》的联合通知银发〔1996〕66号6.关于军队保卫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军队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1996〕76号7.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章程(范本)》的通知银发〔1997〕474号8.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390号9.关于停止办理不记名式礼仪存单、不记名式储值卡的通知银发〔1997〕66号10.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现场稽核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1997〕497号11.关于下发《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15号12.关于建立境外中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银发〔1997〕36号13.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结算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143号14.关于调整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范围的通知(97)汇管函字第258号15.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的通知银发〔1998〕524号16.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65号17.关于城市合作银行变更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94号18.关于印发《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8〕588号19.关于加强异地单位存款管理的通知银发〔1998〕538号20.关于印发《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49号21.关于银行、中保系统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通知银发〔1998〕338号22.关于立即停办有奖储蓄的通知银发〔1998〕277号23.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2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银办发〔1998〕135号25.关于加强金融监管信息管理,规范金融机构竞争行为的通知银办发〔1998〕102号26.关于农村信用社资金融通若干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32号27.关于做好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后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1999〕304号28.关于不得转嫁农村合作基金会风险的通知银发〔1999〕252号29.关于印发《关于组建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的试点工作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银发〔1999〕210号30.关于印发《关于县(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归口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的具体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168号3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并表监管外资银行在华总体经营情况的通知银办发〔1999〕210号32.关于印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人新增资本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68号33.关于严格禁止高息揽存、利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通知银发〔2000〕253号34.关于剥离不良贷款相应的表内应收利息处置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145号3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授权分行审批信托投资公司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通知银发〔2000〕101号36.关于金融资产接收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函银办函〔2000〕65号37.关于剥离外汇不良贷款资金清算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0〕585号38.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246号39.关于呆帐贷款剥离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89号40.关于组织外资银行三方会谈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0〕6号41.关于重申严禁金融机构不正当存款竞争的通知银办发〔2000〕35号4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并表监管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管〔2001〕35号4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1〕397号4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184号4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管理费监督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12号4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县(市)城市信用社更名为农村信用社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105号4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为政府会计核算中心提供账户服务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01〕79号4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过程中股东资格审查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423号4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16号5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减免部分企业表外应收未收利息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01〕386号51.57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发放无指定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的通知银发〔2001〕330号52.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银发〔2001〕185号5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准入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173号5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地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1〕357号5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外资银行并表监管工作分工的通知银办发〔2001〕162号5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年第12号57.《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年第7号58.《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年第5号59.《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年第3号6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应收利息核算期限若干会计财务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56号6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银行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64号6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银行与台湾地区商业银行建立直接业务往来关系的通知银发〔2002〕361号6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30号6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两岸商业银行直接业务往来关系的通知》银发〔2002〕269号6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邮政汇兑资金清算管理的通知银发〔2002〕25号6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05号。
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练习题(二)及答案

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练习题(二)及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房屋租赁合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就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A.诺成性合同B.实践性合同C.要式合同D.单务合同【答案】 A2、未按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用地单位,连续()以上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予以公告.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答案】 D3、房地产抵押的特征是()。
A.转移占有B.不转移占有C.转移使用D.不转移使用【答案】 B4、房地产买卖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A.1%B.3%C.5%D.7%【答案】 B5、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期限为()。
A.40年B.50年C.70年D.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答案】 D6、贷款能否成功经过银行批准主要取决于()。
A.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能力B.银行限定的贷款额度C.物业信息的全面性D.客户的资信和条件【答案】 D7、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区分比较复杂,房地产经纪人通过查阅()来鉴别是最可靠的方式.A.不动产登记簿B.房地产权属证书C.土地使用权证书D.房屋所有权登记备案资料【答案】 A8、2013年3月,张某预购建筑面积为45m2的普通用房,2014年4月,房屋竣工交付,张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
2015年4月,张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月租金3000元,租期3年。
2017年4月,张某将房屋出售给王某,但未告知李某。
2017年8月,王某因与他人合开公司需要将该房屋入股,要求解除与李某的房屋租赁合同。
对此,李某可以主张的权利为()。
A.拒交房租B.要求张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要求按租赁合同约定继续承租D.请求法院确认张某、王某的买卖行为无效【答案】 C9、土地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在异议登记之日起()d内起诉.A.10B.15C.30D.60【答案】 B10、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采取()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报人民银行总 行 信贷管 理 司
附件
房的 首期 付款 期付款 ;
五
、
;
享受购 房 补 贴的 以
%
不 得大 于房 地产 评沽 机构 评佑
。
0 个人承担部 分的 3
作 为购 房 的首
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第九 条
《 个人 住 房 贷 款管 理 办法 ) 第一 章 第一 条 总
则
申请 使 用 住 房公积 金
,
必 须具 有
,
第十 六 条
借 款人 以所 购 自 用 必 须将 住
。 ,
代为偿还 全 部 贷款 本息 的能 力 在银 行开 立 有 存款 帐户
自然 人 的
, , 。
且
合 理 确 定贷 款 期 限
。
但最 长 不
住房作为贷 款抵 押 物 的 第+ 七 条
保 证人 为
,
0 年 得超过 2
房价值 全 额 用 于贷 款抵押 借 款人 应 与贷 款银
。
第五 章 第十 五 条
抵押
遗失 偿
。
,
贷款 人应 承 担 责任 并 负责赔
住 房公 积
贷款 抵 押 物应 当符
。
金贷款额度最 高不 得超 过 借 款家 庭 成员退 休年龄 内 所 交纳 住房 公积 金 数额的
2
台 《 中华人 民 共和 国担 保法 》第 三 十 四 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第二 十 三 条
,
必 须 有 固 定经 济 来 源
;
、
按照 《 贷款通则》
(办法》 加 强 对此 项 业务 的监 督和 管理 情况
。
,
向借款 人发 放住 房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1.18•【文号】银发[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13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支持国家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9]129号)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见附件)。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银行要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要求,抓紧制定或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操作细则,并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附件: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人民银行银监会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附件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1998年房地产大事记

1998年房地产大事记中国地产网2009-9-30 15:52:201998年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1998年6月25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深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消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信贷资金效益,保证贷款资金安全,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
主要内容是,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1999年中央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停止福利分房,进一步确定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市场化大方向。
1998年7月建设部成立住宅产业化办公室。
1998年9月1日建设部开始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住宅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1998年9月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国内需求,确保今年国民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不断满足城镇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需求。
1998年9月10日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科技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文化团体和卫生机构利用单位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干意见》。
1998年9月14日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干意见》,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和原则、计划等方面做了规定。
1998年12月16日建设部、财政部发布《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个人贷款高分通关题库A4可打印版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个人贷款高分通关题库A4可打印版单选题(共50题)1、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A.70%B.80%C.90%D.100%【答案】 B2、下列关于个人经营类贷款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个人经营类贷款包括个人商用房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 农户贷款和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B.个人商用房贷款是指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 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C.个人经营贷款是指用于借款人合法经营活动的人民币贷款D.农户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 生活消费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答案】 B3、下列关于个人经营类贷款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个人经营类贷款包括个人商用房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 农户贷款和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B.个人商用房贷款是指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 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C.个人经营贷款是指用于借款人合法经营活动的人民币贷款D.农户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 生活消费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答案】 B4、银行根据消费者的求廉动机、求实动机、求新动机、求便动机等对市场进行细分,所依据的细分标准是()。
A.人口因素B.地理因素C.心理因素D.利益因素【答案】 D5、根据《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的资本金比例不低于()。
A.10%B.20%C.35%D.50%【答案】 C6、商业银行互联网个人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A.50B.40C.20D.30【答案】 C7、按现行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按照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元的标准。
A.7000B.5000C.6000D.8000【答案】 D8、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下可以担任保证人的是()。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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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184号)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但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实施办法,落实新的住房信贷政策。
二、各商业银行在受理住房贷款申请时,应要求贷款申请人如实填写购房用途,并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确定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同时,按有关规定将住房抵押贷款信息及时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三、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加强监测分析,强化“窗口指导”,督促商业银行贯彻落实上述规定,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
中国人民银行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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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各城市合作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转发):为促进住房消费,支持住房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银行信贷资产结构,我行对《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在所有城镇办理。
二、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三、各家银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对《办法》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报人民银行总行信贷管理司。
附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5月9日附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三章贷款程序第七条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
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
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第八条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第九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第四章贷款期限与利率第十条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与贷款银行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
即,贷款期限为1年期以下(含1年)的,执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至3年(含3年)的,执行6个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3年至5年(含5年)的,执行1年至3年期(含3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5年至10年(含10年)的,执行3年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3年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
第十三条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点执行。
贷款期限为1年至3年(含3年)的,加1.8个百分点;期限为3年至5年(含5年)的,加2.16个百分点;期限为5年至10年(含10年)的,加2.34个百分点;期限为10年至15年(含15年)的,加2.88个百分点;期限为15年至20年(含20年)的,加3.42个百分点。
第十四条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五章抵押第十五条贷款抵押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得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六条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七条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第十九条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第二十条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
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章质押和保证第二十一条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质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生效日期按第七十六条至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第二十二条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坏、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第七章房屋保险第二十五条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
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
第二十六条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因借款人过错的毁损,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第八章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二十七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九条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十条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第九章抵押物或质物的处分第三十一条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第三十二条处分抵押物或质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贷款人应退还抵押人或出质人。
第三十三条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四条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六条个人住房贷款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城镇居民修房、自建住房贷款,参照本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贷款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