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办法规定
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4篇)

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备用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备用金使用的合理性和便捷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的备用金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备用金的定义与范围第三条备用金是单位为应对突发事件或紧急需要而存放的资金,用于支付紧急和不可预测的支出。
第四条备用金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紧急维修费用;2.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费用;3. 意外事故的赔偿费用;4. 日常运作中突发的公务招待费用;5. 其他临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第三章备用金的管理机构和责任第五条单位备用金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备用金的准备、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门要组织定期的备用金使用情况报告,将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第四章备用金的准备第八条单位备用金的准备应当根据单位的经济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把握。
第九条备用金的准备应当符合单位的预算规定,备用金的存放应当符合财务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单位备用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准备:1. 预留中央财政拨款;2. 自筹款项进行存放;3. 使用借款方式筹集;4. 通过捐赠或赞助的形式准备备用金。
第五章备用金的使用第十一条备用金的使用应当符合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备用金的使用应当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批和监督,未经审批不得使用备用金。
第十三条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紧急维修费用;2. 物资采购中出现的价格波动;3. 其他紧急和不可预测的支出。
第十四条备用金的使用必须出具相关的备用金使用申请单,并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签字。
第十五条备用金的使用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和账务的记载,确保备用金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第六章备用金的管理第十六条备用金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定。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备用金的监督,定期进行备用金的盘点和核对,确保备用金不存在虚报、挪用等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备用金的管理应当加强对备用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责。
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管理办法备用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 为了合理、规范地管理备用金,保障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根据《公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备用金的定义和用途1. 备用金是指公司用于应对紧急、意外、不可预知的经营风险或应急情况的资金。
2. 备用金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应付突发性的经营费用;应对市场波动;支付紧急采购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备用金的来源1. 公司备用金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金;发放的短期贷款;盈余资金;其他通过法律、合同等方式获得的资金。
第四条:备用金的管理权限1. 备用金的管理权限属于公司董事会和财务部门。
2. 公司董事会负责备用金的决策和审批,财务部门负责备用金的具体操作和管理。
第五条:备用金的使用程序和限额1. 备用金的使用需要准备备用金使用申请,在备用金使用申请中应包括使用事由、金额、使用期限等相关信息,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 不同金额级别的备用金,需要不同级别的审批,具体审批流程和金额限额由董事会制定并不时调整。
第六条:备用金的核对和监督1.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定期核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备用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和合理性。
2.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备用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七条:备用金的记录和报告1. 公司财务部门要做好备用金的记账工作,确保备用金的收支情况准确无误。
2. 公司财务部门需要定期向董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和余额。
第八条:附则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司内部通知各有关部门和人员执行。
2.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管理责任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以上为《备用金管理办法》,请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遵守执行。
如有需要,本办法可进行调整和补充,调整和补充后的内容以公司内部通知为准。
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管理办法备用金管理办法一、概述备用金作为一种资金储备,在很多组织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通常用于应对紧急的业务需求、项目风险、设备维护等方面的开支。
备用金的管理办法对于组织的财务稳定和正常运营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备用金的管理办法,包括备用金的设立、存储和使用等方面。
二、备用金设立1. 备用金的设立需要经过组织内部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相关部门应提交备用金申请,包括备用金的目的、金额、使用范围等信息。
2. 备用金的金额应根据组织的实际需求和财务能力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建议备用金金额在总资产的5%~10%之间。
3. 备用金应专门用于日常业务开支、项目风险应对、设备维护等方面,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三、备用金存储1. 备用金应以安全稳妥的方式存储,可以选择开立专门的备用金账户。
2. 组织应建立备用金管理制度,明确备用金账户的使用权限和操作流程。
相关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资金操作。
3. 对备用金账户的资金流动要进行严格的记录和核对,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流转的合规性。
四、备用金使用1. 备用金的使用必须在紧急情况或者经过严格审批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人员都不能擅自动用备用金。
2. 使用备用金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包括备用金的金额、使用事由、使用期限等信息。
3. 审批备用金使用申请的部门应对申请进行认真审核、核实,并做出明确的意见和决策。
4. 备用金的使用一般应当及时报备相关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确保备用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五、备用金补充1. 当备用金经过使用后,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补充备用金的金额应根据实际支出和财务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2. 组织可以选择定期或不定期对备用金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备用金的金额与实际需求相匹配。
3. 备用金的补充和调整应经过组织内部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申请,以便组织做出合理的决策。
六、其他事项1. 组织应建立备用金管理制度,明确备用金的管理责任和流程。
备用金规章制度(4篇)

备用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备用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和应急需要,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备用金管理,包括备用金的设立、使用、审批、报销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备用金的设立总额以公司资金状况和运营需要为基础,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核定,并报经公司领导层批准后生效。
第四条备用金只能用于公司正常运营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备用金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备用金的余额和使用情况定期向公司领导层报告并公示。
第六条使用备用金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备用金的使用必须经过申请、审批、报销等多个环节。
第七条收回备用金余额时,须经公司领导层的批准,由财务部门负责收回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章设立第八条公司设立备用金的依据和目的是为了应对突发事件、紧急需求和产业链的风险,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九条备用金的设立应根据公司的运营规模、风险评估和行业特点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和核定,确保备用金的足额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备用金的设立应经过公司领导层的审批,并在内部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设立备用金时,应明确备用金的用途、使用范围、管理权限和使用条件等,确保备用金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使用第十二条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突发事件,如地震、火灾、洪水等;2. 突发设备故障或事故导致的紧急维修和替换;3. 供应商破产或其他供应链问题导致的紧急采购;4. 其他经公司领导层认可的紧急情况。
第十三条对于需要使用备用金的情况,申请人应填写备用金使用申请表,详细说明使用理由、金额和计划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备用金的使用申请应由申请人提交给其上级主管部门,经层层审批后上报公司财务部门。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对备用金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备用金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备用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要求,严禁出现超标使用和挪作他用的情况。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备用金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备用金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11、目的:为了加强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2、名词解释:备用金是单位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3、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本制度规定了备用金借用和报账手续及备用金的管理要求。
5、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5.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部办事处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三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项目主管经理签字同意,再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办事处办理借款手续。
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5.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办事处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部办事处,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5.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6、备用金的管理6.1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备用金管理办法(双篇)

备用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备用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备用金是指单位为应对突发事件、临时性支出及其他未预见支出,按照规定程序提前准备的资金。
第四条备用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安全性原则:备用金应当存放于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确保资金安全;(三)合规性原则: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确保合规;(四)效益性原则:备用金的使用应当充分发挥资金效益,防止资金闲置和浪费。
第二章备用金的管理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备用金的规模。
备用金规模应当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确定。
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备用金管理制度,明确备用金的审批、使用、报销、监督等环节,确保备用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
第七条备用金应当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使用。
备用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应当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第八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备用金进行盘点,确保备用金账实相符。
盘点结果应当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并作为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备用金的使用第九条备用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申请:使用备用金时,申请人应当填写《备用金使用申请表》,说明用途、金额、预计还款时间等;(二)审批: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审,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复审,报单位负责人审批;(三)支付:经审批同意后,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支付备用金;(四)报销:使用备用金后,申请人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供相关凭证;(五)还款:备用金使用完毕后,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备用金归还至备用金账户。
第十条备用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用途正当:备用金的使用应当限于突发事件、临时性支出及其他未预见支出;(二)金额合理:备用金的使用金额应当与实际需要相符,不得超过审批金额;(三)还款及时:备用金使用完毕后,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不得拖延。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五篇)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明确借款审批、支用、核销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备用金的管理1.备用金是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收银找零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2.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____,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如若丢失,由本人承担。
3.备用金应严格执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4.备用金借款要一事一单,以保证专款专用,不允许一款多用或多比备用金交叉使用。
5.备用金采用双重管理模式,财务部门负责全公司备用金的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备用金的管理。
6.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建立备用金明细账,情况发生变化要及时清理。
二、备用金的范围备用金使用的范围。
①因公出差所需的费用。
②办公用品等零星的购置。
③因公需要的财务费用(年检、审计报告等)④领导安排其他应急所需资金。
属于上述结算范围的支出,部门可使用备用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由财务部门进行支付。
三、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1.工作人员和部门需借用备用金时,借款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财务负责人签字,王总批准后,方可到财务办1 理借款手续。
2.备用金借支原则上由借支人亲自办理,由于特殊原因由非借支人本人的其他员工代为办理的,须由借支人本人在备用金申请单上亲自签名,否则视同代办人的备用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代办人负责。
3.借支的备用金在完成业务后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出差人员应在回来后三天内报销,一笔备用金未使用完,要及时到财务部报账冲销,不能挪作他用,否则不予报销。
4.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____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备用金管理的制度(4篇)

备用金管理的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合理规范备用金的使用,确保备用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单位的正常运转,制定备用金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拥有备用金的单位。
三、备用金的定义及来源备用金是指单位为应对突发事件、紧急事故、工作需要等预先设立的一定数额的资金。
备用金的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基金收益等。
四、备用金的管理机构备用金的管理由单位设立专门的备用金管理机构负责,该机构由总经理或者负责人任命备用金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
五、备用金的管理原则1.合法性原则:备用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
2.及时性原则:单位在遭遇突发事件、紧急事故或工作需要时,可以及时动用备用金。
3.审核制度:备用金使用前必须经过备用金管理员审核,并征得备用金管理机构的同意。
4.记录制度:备用金的使用必须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金额、用途、时间等,以便后期检查和审计。
5.安全性原则:备用金必须保存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备用金的安全。
6.效益原则:备用金必须用于促进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发展,不能被滥用或浪费。
六、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
2.紧急事故:如设备故障、停水停电等。
3.工作需要:如外出考察、参加会议、购买紧急设备等。
七、备用金的使用程序备用金的使用程序如下:1.申请:单位相关部门或人员在发生突发事件、紧急事故或工作需要时,向备用金管理员提出申请。
2.审核:备用金管理员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核实申请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3.批准:备用金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报备备用金管理机构,备用金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4.支付:备用金管理机构批准后,备用金管理员将备用金支付给申请单位相关部门或人员。
5.记录:备用金管理员必须将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报备备用金管理机构。
八、备用金的监督和检查备用金的使用必须接受备用金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备用金管理员必须配合备用金管理机构的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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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管理办法规定备用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备用金管理,加强备用金使用监管,确保备用金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备用金为因工作需要,经院领导批准借给院工作单位(部门)经办人的款项。
备用金按使用用途分为一般备用金、业务备用金;按管理形式分为定额备用金、非定额备用金。
一般备用金是指备作差旅费、野外工作经常开支及零星采购、复印、装订等零星开支用途的款项;业务备用金是指经办业务已经或正在发生并已确认付款金额,尚未取得发票,根据工作需要以及院有关费用管理规定,需由财务科银行付(汇)款的业务款项,如订购款、保证金、大额租车费、大额劳务费以及达到应由银行付款结算金额的汽修费、图文制作费等。
定额备用金是指院对经常使用备用金的部门或工作人员根据其零星开支、零星采购等实际需要核定一个现金额度,并保有其核定额度用于周转的备用金。
除定额备用金外的为非定额备用金。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院属各单位及承担我院项目在我院借支备用金的其他单位经办人员。
第二章备用金申请及审批第三条备用金借款实行先申请后借款制度,根据备用金类别、金额不同实行不同的申请规定:(一)一般备用金借款申请一般备用金借款金额小于30,000元的,由经办人向单位(部门)负责人口头申请;一般备用金借款金额30,000元以上的,编制《备用金用款计划单》(见附件一)向单位(部门)负责人申请。
一般备用金中需申请为定额备用金的还需填写《定额备用金核定申请单》(见附件二)申请。
定额备用金原则上只核定给院管理部门和室内工作部门。
(二)业务备用金借款申请业务备用金借款根据业务合同、订单、结算单、付款通知单等依据向单位(部门)负责人申请。
第四条备用金借款实行四级审批制度。
备用金借款须经单位(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分管领导、院长依次审批后才能借款。
经办人根据申请同意金额写借条,报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财务科审核,借款金额30,000元以上的还须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最终报院长签字审批。
备用金借款审批过程中,出现批准金额与申请金额不一致时,审核、审批人在借条上写出建议借款具体金额,建议金额原则上应小于申请金额,最终审批金额原则上应以最小建议金额数为准。
第三章备用金经办人管理第五条备用金经办人为备用金借款人,包括一般经办人员和经管员。
一般经办人员为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以个人名义借备用金的经办人员。
经管员为院生产单位安排专门借支、管理本单位备用金,并负责统一向院财务部门报账的人员。
第六条生产单位经管员按以下规定进行管理:(一)院生产单位经管员确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由本部门职工推荐,本部门大部分职工认可;2、表现良好、责任心较强;3、为本院在职职工。
(二)项目经管员指定后除工作调动及其他特殊情况外,一经指定不得随意变动,经管员指定或变动前应报财务科备案。
(三)出现以下情形时生产单位必须更换经管员:1、接到有关对经管员备用金使用、管理问题举报并经核实确有问题的;2、接到反映经管员有赌博及其他不良嗜好行为的;3、经管员经手账目经常出现差错的;4、生产单位负责人未经本单位职工推荐认可擅自指定的。
(四)生产单位经管员变动时,原经管员应将其借支备用金冲账并交回余款结清备用金。
变动交接有未了事项的,应有交接清单,交接清单应有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字。
(五)生产单位经管员一般为兼职,在政策允许情况下,院可予发放一定兼职补贴。
第七条备用金经办人的责任、权利。
(一)备用金经办人承担以下责任:1、对备用金资金保管安全负责;2、对本人经手的备用金支出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对他人经手的明知不真实、不合法的费用还予以支付甚至包庇的行为负责。
(二)备用金经办人有以下权利:1、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费用支出有权拒绝,并向院财务部门或监察审计部门报告;2、有权拒绝单位(部门)安排提取、携带、支付大量现金等违规操作,必要时可向院财务部门报告。
第四章备用金资金管理第八条备用金借款金额较大的(一般超过10,000元),付款时由财务科将款项打到借款人指定银行卡上。
第九条生产单位备用金实行“专款专存、专卡专用”管理。
生产单位要以经管员名字专门开办一张银行卡,该单位所借备用金必须统一打入该银行卡。
第十条生产单位备用金银行卡必须妥善管理,确保备用金卡上资金安全,避免信息泄露,造成资金损失。
生产单位应实行银行卡与密码分人保管、银行卡短信通知等内部牵制监管措施。
第十一条备用金资金使用必须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进行管理,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范围内使用,不得违规提取、携带大额现金。
第十二条严禁将备用金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严禁将备用金银行卡转交他人保管。
第五章备用金借款额度第十三条备用金借款额度分定额备用金、非定额备用金进行管理。
(一)定额备用金额度管理定额备用金根据单位(部门)一个月资金周转量核定。
经申请核定为定额备用金的,年内根据工作需要确保核定额度备用金用于日常周转,日常报账直接付款补足其所需周转资金。
年终须将备用金余额全部交回财务。
(二)非定额备用金按以下原则核定:1、业务备用金借款额度根据业务付款依据据实核定。
2、属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支出的备用金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核定。
3、生产单位备用金借款额度原则上按承担项目一个月日常生产支出所需资金量核定。
一个单位同时承担两个以上项目的分项目核定。
生产单位项目备用金实行单次借款额度控制,不同工作地区项目控制额度为:(1)省内项目原则上每次不超过80,000元。
(2)省外内地项目原则上每次不超过120,000元。
(3)省外青藏高原项目每次不超过150,000元。
第六章备用金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备用金使用除业务备用金按指定用途使用外,一般备用金必须严格按以下使用范围使用:(一)发放野外津贴及外聘人员工资;(二)支付专家咨询费、零星劳务报酬;(三)支付个人零星土地占用费、青苗补偿费;(四)差旅费支出;(五)结算小于起点金额零星支出;起点金额:贵阳市区:个人付款3,000元/人、单位付款3000元/笔;贵阳市以外地区及野外工作区:个人付款10,000元/人、单位付款5000元/笔。
(六)其他确实需要支付现金的支出。
因采购地点分散不固定、野外偏僻等特殊情况,达到结算起点金额以上需支付现金的,单位(部门)应填写《大额现金付款申请单》(见附件三)申请,《申请单》经分管领导、财务科签字同意后,报院长审批可予支付现金,报账时须附《大额现金付款申请单》。
第十五条以下支出严禁使用备用金:(一)购置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二)大宗物资采购;(三)大额租车费、劳务费、施工费等支出;(四)大额结算款项支出(如工程款、汽车修理费、制图打印装订费、化验测试费、委托业务费等);(五)单位(部门)间内部借款及内部结算费用;(六)其他达到结算起点金额以上的支出。
第七章备用金报账管理及再借款第十六条备用金借款支出后,除定额备用金外,非定额备用金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冲账。
(一)业务备用金付款后经办人应及时催促收款单位开具票据,在60日内冲账。
(二)出差备用金借款人应在出差返院后30日内冲账。
(三)生产单位备用金借款后应在下次借款前及时将已支出备用金冲账。
(四)经营项目备用金支出后平时应及时冲账、及时列支成本费用,每个季度季末已使用备用金必须冲账,确保按季上报的税务报表经营利润客观合理,避免因报账不及时造成税务报表利润虚增导致多报多交企业所得税情况。
因报账不及时导致经营项目多报多交税的,多报损失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同时财务部门将责成项目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经济惩罚。
第十七条财务科凭借条支付备用金,借条作为财务部门备用金借款记账依据不再退还借款人,借款人(或经手人)凭支出票据报账冲备用金时,财务科经办会计应向借款人(或经手人)出具票据冲账收据。
借款人(或经手人)冲账后交回余款或借款未用退回备用金时,财务科经办会计应向借款人(或经手人)出具现金(或现金存款)冲账收据。
备用金借款人(或经手人)冲账后,应及时向经办会计索要冲账收据,冲账收据为备用金已冲账或已结清依据,经办人需查询或核对备用金时应持冲账收据到财务科进行查询、核对。
第十八条为加强生产单位备用金自身管理,确保生产备用金及时报账,生产单位应统筹安排好生产工作和备用金管理工作,保证经管员整理票据、填制报销凭证及报账等时间,确保及时报账。
第十九条备用金再借款实行“前账不冲、后款不借”管理原则。
(一)业务备用金不及时冲账的原则上暂停该单位(部门)业务备用金借款。
(二)出差备用金不及时冲账的原则上暂停该借款人下次差旅费备用金借款。
(三)生产单位备用金再借款按以下规定进行管理:1、省内项目备用金再借款实行使用额度管理。
使用额度为根据项目规模核定给项目累计借支或结余备用金的最高限额。
超过使用额度的,应将已支出备用金冲账后在使用额度内借款。
省内项目备用金使用额度按以下规定核定:(1)项目年度经费超过100万元(不含委托业务费)的160,000元。
(2)项目年度经费50-100万元(不含委托业务费)的60,000元。
(3)项目年度经费50万元以内(不含委托业务费)的30,000元。
2、省外项目备用金再借款按以下规定管理:(1)项目野外工作期间返院的省外项目,项目野外工作持续期间备用金再借款根据用款计划结合实际需要核定再借款。
期间返院后应及时将已支出备用金进行冲账,冲账后再借款按补足该项目一个月日常生产支出所需资金量核定,冲账后备用金实际结存额超过月所需资金量的暂时不予借款。
(2)项目野外工作期间不返院的省外项目(如承担青藏高原项目单位),其野外工作期间备用金再借款根据用款计划结合实际需要核定,野外工作结束收队返院后,须在30日之内冲账并交回结余备用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冲账的原则上暂停该单位备用金再借款。
结余备用金交回后确因工作需要可重新申请借款。
3、因生产单位临时突击任务等特殊情况难以及时冲账或短期内确因工作需要急需借款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院长审批后可予借款。
第八章备用金余额管理第二十条备用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经办支出时,金额较小(不超过3000元)的,经办单位(人)可以垫支办理,垫支办理后应及时冲账,多冲部分的垫支款财务科直接支付经办人。
金额较大(超过3000元)的,经办单位(人)应及时补借备用金后再办理支出。
严禁擅自大额垫支报账,使备用金冲账出现大额赤字,备用金冲账出现大额赤字的,财务对赤字金额不予认可。
第二十一条年内备用金借款拟办工作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冲账并将备用金余额交回财务结清。
第二十二条年终单位(部门)及个人备用金余额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全部交回财务部门,生产单位备用金余额全部交回财务部门后备用金卡余额应为零。
备用金交回后,确因工作需要需使用备用金的,根据实际需要重新申请备用金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