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小车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厂内机动车辆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模版(四篇)

厂内机动车辆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模版一、事故概述厂内机动车辆事故指在厂区范围内发生的与机动车辆相关的意外事件,包括交通事故、火灾、泄漏等。
为了应对厂内机动车辆事故,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非常必要。
二、应急措施厂内机动车辆事故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1. 防范措施:a. 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加强车辆安全、驾驶员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b. 制定严格的机动车辆使用规范,保证车辆和驾驶员的合法合规和安全;c. 定期检查机动车辆的安全状况,及时维修和更换老化、损坏的车辆部件;d. 组建专门的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 事故初期处置:a. 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要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人员,并启动应急预案;b. 确保现场安全,疏导人员和车辆,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c. 给予伤者及时的急救和救援,并联系救护车运送伤者;d. 执行灭火处置措施,防止火灾扩散;e. 避免泄漏事故的发生,做好泄漏物的扑救和清理工作;3. 事故调查和报告:a. 成立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形成报告;b. 将事故报告上报给相关部门和领导;c. 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救援预案厂内机动车辆事故的救援预案主要包括:1.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a. 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指挥调度救援工作;b. 成立由专业救援人员组成的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能力;2. 救援工作流程:a. 确定事故现场负责人,设立指挥站,并制定救援方案;b. 调度救援队伍和器材前往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c. 组织伤者救治和转运工作,保证伤者的安全和生命的可延续;d. 处理事故现场的火灾、泄漏等风险,防止事故扩大;3. 救援资源准备:a. 准备充足的急救药品和器材,保证伤者救治工作;b. 准备灭火器材和泄漏应急物质,保证事故现场的安全;c. 组织联系救护车辆和专业救援机构,提供必要的救援资源;4. 救援工作评估和总结:a. 在救援工作完成后,对救援过程进行评估,总结教训,并不断改进救援预案;b. 将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提高救援能力。
公司车辆事故处理制度及流程

公司车辆事故处理制度及流程
公司车辆事故处理制度及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事故报告: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需要立即向公司汇报,并及时向交警报案。
2. 现场保护:对于事故现场,驾驶员需要确保自身安全,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如设置警示标志、告知其他驾驶员等。
3. 事故调查:公司会安排调查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包括事故原因、责任认定等。
4. 报案处理:公司将协助驾驶员向交警部门报案,并配合完成相关程序。
5. 损失评估:公司将对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评估,并与保险公司联系进行理赔。
6. 车辆维修:根据保险公司及维修厂的要求,将车辆送往指定维修厂进行修理。
7. 维修事宜跟进:公司将协助驾驶员与维修厂联络,跟进维修进度,并及时向驾驶员提供相关信息。
8. 赔偿处理: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理赔结果,公司将安排相应的赔偿事宜。
9. 事故预防措施:公司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改进措施,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处理流程,具体的制度和流程可能会根据公司的规模和要求有所差异。
为了确保处理顺利进行,建议公司制定详细的车辆事故处理制度,并及时向驾驶员进行培训和宣传。
公司车辆交通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车辆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车辆、租赁车辆以及临时借用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三条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购置、登记、保养、维修、报废等工作。
第四条公司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五条公司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熟悉车辆操作规程。
第六条公司车辆不得用于非工作用途,如驾驶员需将车辆用于个人事务,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七条公司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
第八条公司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第九条公司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并积极配合事故处理。
第十条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公司内部处罚。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一条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司车辆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协助驾驶员处理事故。
第十三条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如下:1. 驾驶员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
2. 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派员赶赴现场。
3.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勘查、取证。
4.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
5. 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和保险条款进行理赔。
6. 公司对驾驶员进行内部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职、辞退等。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1. 轻微事故:罚款1000元,并给予警告。
2. 一般事故:罚款2000元,并给予记过处分。
3. 重大事故:罚款5000元,并给予降职或辞退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车辆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为提高公司车辆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交通事故、车辆故障、自然灾害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公司总经理- 副指挥长: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应急工作的全面领导、指挥和协调。
2. 应急处置小组- 成员:安全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应急措施的执行和现场处置。
3. 现场救援小组- 成员:驾驶员、安全员、消防员等负责现场救援和事故处理。
四、应急处置程序1. 事故报警- 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立即拨打110报警,并通知公司应急指挥部。
2. 现场处置- 现场救援小组立即赶到现场,对伤员进行初步救治,并协助交警进行现场勘查。
- 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交警调查,如实提供事故情况。
- 如有车辆故障,现场救援小组应迅速进行维修,确保车辆安全。
3. 信息报告- 应急处置小组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 善后处理-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 对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救治,协助处理赔偿事宜。
- 对事故车辆进行维修或报废处理。
5. 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 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五、应急物资及设备1. 应急物资- 医疗急救包、灭火器、警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等。
2. 应急设备- 车辆救援工具、拖车、车辆维修设备等。
六、应急保障1. 资金保障- 公司设立应急基金,用于事故处理和应急物资采购。
2. 人员保障- 定期对员工进行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物资保障- 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需要。
七、附则1. 本预案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车出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公司车出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公司会有⾃⼰车辆的,⽽公司的车辆⼀般是⽤于运输货物或者接待客户的,⽽车辆在⾏驶过程中有可能发⽣交通事故的,发⽣交通事故就涉及到赔偿问题,那么公司车出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公司车出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公司车辆发⽣交通事故的,如果不是公司车负责任的,由事故责任⼈赔偿。
如果公司车辆负责任的,由保险公司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的,由公司进⾏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法⼈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负责⼈以及⼯作⼈员,在执⾏职务中致⼈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百⼆⼗⼀条的规定,由该法⼈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员实施与职务⽆关的⾏为致⼈损害的,应当由⾏为⼈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同时起诉侵权⼈和保险公司的,⼈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予以赔偿。
被侵权⼈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民法院应予⽀持。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公司车辆发⽣交通事故后,⾸先要认定事故的责任,如果不是公司车负责任的,由事故责任⼈赔偿。
如果公司车辆负责任的,由保险公司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的,由公司进⾏赔偿。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单位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精选9篇)

单位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单位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精选9篇)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就有必要提前进行细致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
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精选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单位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1为了提高我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坚持事故处理工作为我乡经济建设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综合效能,抢救伤员,将死伤人员降到最低限度。
二、预案适用范围1、客运车辆发生群伤道路交通事故;2、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3、周边乡镇肇事逃逸交通事故;4、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
三、处置原则1、接到事故报警后,交警大队、乡人民政府、事故发生所在行政村及所属乡卫生院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伤者,勘察现场,掌握案情,按照上报范围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2、有通行条件的应及时疏导群众和车辆,恢复交通,确保安全。
3、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自身安全防护的规定,公开、便民、高效地处理交通事故。
四、指挥系统和工作职责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必须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并成立榆村乡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总指挥部,总指挥部设在乡综治办。
总指挥:王继周副总指挥:叶俊成员:由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卫生院、交警大队、交通站、民政局、供电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职责任务:总指挥全权负责榆村乡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研究确定总体处置救援方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方案,并下达命令;安排调动分配工作任务。
公司用车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使用管理,保障公司车辆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及员工自用车辆。
第三条公司用车事故管理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分类与报告第四条事故分类(一)一般事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或轻微人身伤害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事故。
第五条事故报告(一)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司相关部门。
(二)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
(三)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
第三章事故调查与处理第六条事故调查(一)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
(二)事故调查组应全面收集事故现场证据,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
(三)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事故处理(一)对一般事故,由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公司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二)对较大事故,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公司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重大事故,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公司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事故预防与教育第八条事故预防(一)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行车安全。
(二)公司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公司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事故教育(一)公司定期对事故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
(二)公司对发生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集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强化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保障新大集团的交通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新大集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一、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从2007年开始对集团公司车辆只交纳法定的交强险、危险品运输险,其他商业险种集团公司将不再续保,该部分资金作为安全保险基金,对车辆交通安全做如下规定:(一)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该单位安全负责人应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内控管理部参照《工业安全管理办法》执行考核;(二)车辆丢失的,应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24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不按集团公司规定停放车辆、麻痹大意,发生车辆丢失的,对直接责任人按车辆价格市值的20%进行处罚,同时对该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在集团公司指定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发生丢失事故的,处以停车场值班人员1000元/次的罚款。
(三)因酒后驾车、无证开车或将车辆私自交给其他人员驾驶、非执行公务等情况造成事故的,集团公司协助处理事故但不承担事故费用,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并处当事人1000元/次罚款;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连带责任,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四)内控管理部每半年对车辆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安全生产无事故的车辆,奖励该车驾驶员150元/次,年终一次性兑现。
(五)内控管理部负责交通安全的处理及处罚通报工作,未按上述规定处罚、通报的,每发现一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罚款、部长50元/次罚款、分管领导50元/次罚款。
集团公司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每半年评估一次,通报及时、处罚到位的,奖励直接责任人200元/次、部长100元/次。
(六)集团公司安全保险基金由财务部保管,内控管理部使用并登记,本办法涉及的事故车辆修理及奖罚均列入安全基金的管理使用范围。
每年12月底集团公司对该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与交纳保险的成本进行对比,根据节约情况,拟订相关人员的适度奖励办法,报集团公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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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司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及时处理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交通事故责任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事故指集团(股份)公司所属车辆在道路或非道路上行驶时,因违章、过失或其它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受损(包括车辆、公路设施、建筑物、土地、青苗、树木、牲畜等)的事故。
第三条集团(股份)公司交通事故处理由运输公司技安科(下称技安科)代理。
第四条技安科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事故现场,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进行损害责任赔偿调解,根据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向保险公司索赔,根据《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车驾驶员的处罚意见。
第五条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点和原因,交通事故分为厂区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机械事故、飞石伤人事故。
1、厂区事故:指在厂区道路上或装卸货场地发生的交通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它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以下称违章行为),过
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非道路交通事故:指车辆在不属于正常使用的临时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如施工场所等)。
4、机械事故:指关键部位因配件疲劳或配件质量原因,驾驶员事先无法预见或者检查发现其隐患,车辆在正常行驶中突然发生机械故障,驾驶员无法控制车辆所发生的事故。
5、飞石伤人事故:指车辆在正常行驶中,因路上的石子受轮胎辗压飞击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受损的事故。
第六条根据人身伤亡或财产受损程度和金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第七条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第八条每月末,技安科应将当月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汇总造册报送公司经理、副经理和办公室。
第二章现场处理
第九条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和受损物资,不得破坏、伪造、逃逸现场,同时向附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并向公司分管副经理和技安科报告;报告时,驾驶员应详细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车号、人员伤亡或物资受损情况等。
第十条分管副经理或技安科接报后,应在30分钟内安排技安员前往处理,并及时报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重、特大交通事故,技安科应在1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下称行管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劳动安全监察部(下称劳动安全部),并会同相关部门前往处理。
第十二条技安科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应及时作好报案记录,包括报案时间、报案人、事故车号、事故驾驶员、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概况等。
第十三条技安员在接到事故处理通知后,应及时准备好相机、测量工具等器材,属厂区事故的,应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会同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安全保卫部(下称保卫部)和射洪县公安局沱牌派出所(下称派出所)作好现场保护,厂外的按公司要求时间到达。
若驾驶员报告为机械事故的,分管副经理应安排质检员一同前往,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作好鉴定记录,回厂后根据技术鉴定报告在公司办公会议上研究定性。
第十四条技安员到达现场后应主动协助公安交警进行现场勘测、分项记录、拍照现场处理等;如现场已撤销,应与处理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取得联系,掌握事故情况,收集有关资料。
第三章费用处理
第十五条处理交通事故需垫付医疗费或其它费用的,由技安出纳统一在财务科借支(出纳不在时,经公司经理或分管副经理同意后,可以由主办技安员借支),所借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否则,按挪用公款处理。
第十六条技安员处理交通事故需支付费用,原则上必须凭原始发票或凭证支付;属“白条子”支付费用的,必须由事故驾驶员签字认可,回厂后经分管副经理审核签字后入帐。
第十七条事故结案时,一般情况下,技安员一人不得单独结案,
至少二人以上,原则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执行,特殊情况应报技安科科长和分管副经理同意后方能认可。
第十八条技安员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所支的费用,待结案后填写事故费用清单和相关证件,经技安科长和分管副经理审签报保险公司索赔后作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技安员在外处理事故,确需招待的,应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费用进入事故处理费用中,由公司酌情处理。
第四章损害赔偿调解
第二十条经办技安员应根据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损害赔偿调解。
第二十一条事故车驾驶员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认定,技安员应提供法规咨询服务。
第二十二条经办技安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五章“调解”有关规定进行调解,不得有损公司利益和责任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在医疗终结后,经办技安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章“责任赔偿”有关规定进行损害责任赔偿。
第二十四条对方应赔我方而调解被终结的,技安科应在2日内提出诉讼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查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五条重、特大交通事故,技安科应报请股份公司领导同
意后会同行管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调解处理。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或其他员工因交通事故致伤致残的,在按本办法处理后,由技安科提供相关资料报劳动安全部按规定给予工伤认定处理。
第五章索赔
第二十七条交通事故结案后,经办技安员应在7日内完善索赔案资料(一式三份),经技安科长审查后报分管副经理审核后报保险公司索赔。
第二十八条技安科长应在5日内审查完毕索赔资料并签具意见,合格的在3日内报分管副经理审批,不合格的应在2日内退回经办技安员重新补充完善。
第二十九条技安科应每月向保险公司索赔一次。
第三十条技安科应将索赔回的款项及时入财务帐,技安出纳员应完善相关帐目。
第六章处罚
第三十一条事故处理完毕后,经办技安员应将事故直接损失金额计算准确,并根据交通事故责任下达驾驶员赔款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飞石伤人事故,属沥青路面、水泥路面行驶的,处直接经济损失的5%;非沥青路面、水泥路面行驶的,处直接经济损失的2%。
第三十三条厂区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追尾事故根据责任认定按下列比例给予经济处罚:
1、负全责者,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23%,
2、负主责者,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18%,
3、负同责者,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13%,
4、负次责者,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8%。
第三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900元(含900元)以下的,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100%,处罚后不影响工资、奖金;900元以上的,根据责任认定按下列比例给予经济处罚:
1、负全责者,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18%,
2、负主责者,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13%,
3、负同责者,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8%,
4、负次责者,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3%。
第三十五条因下列情形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或运输公司认定在第三十二条的基础上加重处罚,由运输公司办公会研究处理。
1、绕道行驶、偷拉私货发生交通事故。
2、因驾驶室超员,严重影响驾驶操作而发生交通事故的。
3、私自带徒或将车交给其它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
4、因人货混装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
5、为方便自己将车开回家或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6、因通夜玩耍疲劳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证据确凿的。
7、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三十六条确属机械事故,驾驶员无责任的,免予处罚;驾驶
员有责任的,参照第三十四条给予处理。
第三十七条凡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厂区事故或因偷拉私货、绕道行驶、私自出车、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2个月至2年的停驾处理并建议公安交警部门给予事故车驾驶员吊扣或吊销驾驶证2个月至2年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直接经济损失中的车损金额要以运输公司修理车间的实际修理费、材料费为准,不以保险公司定损为准(内部定损办法由运输公司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已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三个月内不能结案的,由技安科估算出经济损失在运输公司办公例会上讨论审定后由驾驶员预付处罚金,待结案后多退少补。
第四十条对驾驶员的处罚金,由技安科出具书面通知限期缴足或由财务科在其保证金中扣除,在限期内未缴清处罚金者,予以停车学习或调离原岗位。
第四十一条每月20日财务科应将缴款情况汇报经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汽车运输公司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从2002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