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营销员管理手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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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营销员治理方法

(2006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托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营销员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中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依照公司托付,向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方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各级分公司设立的保险营销员治理部门,为保险营销员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意上级公司保险营销员治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市分公司或县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为保险营销员人员治理的差不多单位,依次下设营销部、营销分部、营销处、营销分处和营销组等营销团队,分不由部经理、分部经理、处经理、分处经理和组经理履行治理职责。

营销团队的称谓为:公司营销服务部名称 + 营销团队名称

第三章人员录用

第七条保险营销员录用的差不多条件:

(一)年龄在18~50①周岁之间;

(二)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三)品行端正,躯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一)有不良嗜好,有犯罪记录的;

(二)因违反《保险营销员治理规定》而被公司或其它保险公司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

第九条待录用人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登记表》(见附表1);

(二)本人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

(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①加下划线的指标为参考标准,各省级分公司可依照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下同。

(五)公司认为必需的其它资料。

第十条保险营销员录用程序如下:

(一)待录用人员由增员主管进行初审后,填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登记表》,再由公司审核确认。

(二)符合条件的待录用人员应按公司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并通过岗前培训考试。

(三)待录用人员需由保险代理合同规定的两名保证人对其提供担保。

(四)待录用人员应向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后,由公司核发《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保证金在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间由公司负责保管,保险代理合同终止后,如无债务问题则无息全额返还。

(五)各分公司保险营销员治理部门应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个人档案治理暂行方法》(下称《个人代理人个人档案治理暂行方法》)为保险营销员建立个人档案。

第四章职级和职责

第十一条保险营销员分为两个系列:

(一)业务员系列:分为业务员、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四级。

(二)主管系列:分为组经理、分处经理、处经理、分部经理、部经理五级。

第十二条业务员系列和主管系列之间能够相互转换:

(一)业务经理和高级业务经理符合晋升组经理条件的可申请转为组经理;

(二)各级主管可依照本人业绩申请转为业务主任、业务经理或高级业务经理(组经理转系列为高级业务经理须任组经理满6个月)。

第十三条业务员系列人员和主管系列人员转系列的程序:

(一)由本人填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转换系列职级变动申请审批表》(见附表2),向公司书面提出转换系列申请。

(二)保险营销员转换系列需征得本人直接主管的同意。

(三)营销(分)部经理审核同意。

(四)保险营销员转换系列由市分公司或县支公司的上级分公司审核批准(业务员系列人员转换主管系列必须通过晋升组经理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合格),再由公司依照本人最近考核业绩确定其转换系列后的相应职级,并在其所在营销(分)部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业务员系列与主管系列人员的职责:

(一)各级业务员(业务员、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的职责:

1.查找准客户(包括:接洽、需求分析、设计投保方案、方案讲解),销售保险单(包括:促成和递送保单),收取保险费,完成业务考核指标;

2.为保户提供售后服务(包括续期收费、保户回访、满足保户需求和协助公司处理保全和给付事宜等);

3.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和培训等活动;

4.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相关事项。

(二)组经理的职责:

1-4.同各级业务员的职责;

5.增员、陪访和辅导;

6.育成主管;

7.制定小组业务活动打算,并组织执行;

(三)分处经理的职责:

1-7.同组经理的职责;

8.对所辖人员的日常治理与培训;

9.制定与执行打算,主持会议,组织所辖人员的激励活动。

(四)处经理的职责:

1-9.同分处经理的职责;

10.营业单位各项经营绩效与任务目标的达成。

(五)分部经理的职责:

1-10.同处经理的职责;

11.对所辖营销分部人员的督导和检查。

(六)部经理的职责:

1-11.同分部经理的职责;

12.协调和统一治理所辖各营业单位的业务活动,并随时进行督导和检查;

13.制定所辖营业单位的中长期规划,组织落实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策划所辖各营销分部的业务推动活动;

14.地区公共关系的建立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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