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合集下载

关于评选2010-201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新

关于评选2010-201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新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系: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学生奖励条例》(长师字[2008]32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0-2011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2010—2011学年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和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评选标准见《学生奖励条例》有关规定。

三、评选比例和指标分配(一)三好学生电子信息工程系18人(二)优秀学生干部电子信息工程系 12人(三)先进班集体电子信息工程系1个四、注意事项(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系的评选、推荐工作。

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宁缺勿滥。

(二)评选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三)上交材料的要求:1、需交的材料内容:(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审批表。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典型先进事迹材料各1—2份(以第三人称撰写材料,字数约为3000字);(3)先进班集体佐证材料一套。

2、上交材料的时间:2011年9月26日前。

3、上交材料的方式:各项材料(作证材料除外)均需以电子稿和纸质稿形式上交。

4、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长沙师范学校三好学生申报表2、长沙师范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3、长沙师范学校先进班集体申报表4、2010—2011学年校级三好学生基本信息统计表5、2010—2011学年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基本信息统计表6、2010—2011学年校级先进班集体基本信息统计表长沙师范学校学生工作处二○一○年九月十六日长沙师范学校三好学生申报表姓名喻小春所在系、班级电子信息工程系09电子303班政治面貌:预备党员综合测评综合表现情况时间学业成绩(平均分)体育成绩是否有不及格科目思想品德考核等级欠费情况得分班内排名第一学期79.33 83 无优无第三第二学期85.33 89 无优学年82.33 86 无优本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大学生志愿者进社区活动”、“义务维修活动”、“电子技术乡村惠民进社区活动”、“擦亮城市窗口义务活动”等本学年主要获奖情况获得长沙师范(专科)学校第九期党校培训“优秀学员”荣誉称号;获得校“弘扬学校优良革命传统,争做四有新人”演讲比赛三等奖;获得电子信息工程系“首届荷花杯电子设计大赛”二等奖;获得长沙师范(专科)学校“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申报理由本人在思想上热爱祖国、热爱集体、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始终保持积极乐观向上的态度。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07.03.15•【文号】教思政函[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机关工作正文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教思政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继续推动“争先创优”活动,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决定开展第九次“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

今年工作以教育部为主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和对象评选表彰范围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包括高职高专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从事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职高、技校、中专)。

评选表彰对象为2007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标准和名额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要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标准。

“全国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省级“三好学生”称号。

2024年一中优秀学生奖励制度(二篇)

2024年一中优秀学生奖励制度(二篇)

2024年一中优秀学生奖励制度第二条学校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三条凡我校学生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它方面表现突出者,均可按本条例给与奖励。

第四条学校奖励可分为综合奖、单项奖和专项奖(一)综合奖综合奖分为优秀新生奖、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生干部、优秀班级奖、优秀寝室奖一、优秀新生奖励办法1、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中考成绩获阳贵市及各地区排名前五名者,学校予以1000—____元的奖励。

若中考成绩排名为高一年级新生的前十名,还可免除当年学费的____%—____%。

2、初中阶段单科竞赛及科技小发明获国家级一、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中考时已确认)考入我校者,给予600—____元的奖励。

录取时予以优先。

3、对文体尖子:对体育各类项目有突出特长者(国家一、二级运动员、参加全国性比赛个人前八名或集体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全省性比赛个人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学校在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若属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学校予以600—____元的奖励。

对音乐(器乐、声乐、舞蹈、节目主持等方面)有扎实的基本功,曾经在初中阶段获得全国性文艺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全省文艺比赛二等奖以上的奖励,学校在录取时将予以优先,若属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学校予以600—____元的奖励。

(以上奖励必须是中考时予以确认的)二、优秀学生奖励办法优秀学生的奖励以学年为单位,分三个年级评出1、一等奖____元/年成绩为年级前六名、综合评定为优者二等奖____元/年成绩为年级七—十二名、综合评定为优者三等奖____元/年成绩为年级十三—二十名、综合评定为优者注:受过处分的学生不得参与评奖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励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每人____元四、优秀班级奖按优秀班级评比条例,由教育处推荐。

五、优秀宿舍奖按优秀宿舍评比条例,由宿舍管理部推荐。

(二)单项奖单项奖分为校级优秀劳动委员、优秀生活委员、优秀电教委员、优秀宣传委员、优秀军乐队队员、优秀红十字会会员、会考全A生、学习进步奖、科技活动奖、计算机通过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考试、文体活动优秀奖、精神文明奖等。

关于评选表彰2015—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2015—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2015—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教学系(院)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深入挖掘、发现我院的先进典型,树立青年学生学习的榜样,激发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热情,不断推动我院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学院决定评选、表彰2015—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2014、2015级全日制在校大专学生(含成教和技师学院)二、评选、表彰的指标各系(院)部向学院推荐的指标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严格按2013年学生手册评选要求推荐。

“先进班集体”按本系班级总数(不含2016级)的20%推荐(推荐班级必须符合评选条件)。

三、评选、表彰的条件1、三好学生:政治思想稳定,道德品质优良,言行举止文明;自觉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无旷课(迟到不得超过2次),该学年内未受处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该学年内无补考,学科平均成绩必须在75分以上(平均绩点在2.5分以上);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生活习惯,体育成绩必须在75分或优以上。

推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全班的前5%以内评选,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学金(含励志奖学金)。

2、优秀学生干部:政治思想稳定,道德品质优良,言行举止文明;自觉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无旷课(迟到不得超过2次),本学年内未受处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该学年内无补考,学科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平均绩点在2分以上);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生活习惯,体育成绩必须在70分或良以上)。

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同学服务,完成老师交办的任务较好;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模范带头作用好,在学生中威信高。

推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全班的前10%以内评选。

3、先进班集体:有健全的班级管理规章制度,班委、团支部等组织机构健全,开展工作得力,发挥作用较好;学习氛围浓厚,班级团结,班风正,全班学生人均成绩70分以上,纪律处分人数小于班级人数的2%,补考人数不超过全班总人数的10%;能积极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学生热爱所学专业,思想稳定,流失率低;管理教育措施得力,没发生过严重违纪问题。

校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评选规定

校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评选规定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的评选办法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追求卓越,树立良好校风学风,同时发挥奖励的激励作用和榜样示范作用,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院开展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评选办法和程序如下一、参评对象:我院2013级和2014级全体在校并取得学籍的学生。

二、奖学金奖励金额和名额:评选比例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总数26人,比例2:1,优秀班集体3个。

三、申报条件:(一)三好学生申报条件1、理想远大、热爱祖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素质过硬,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

2、勤奋学习、勇于创新。

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综合测评成绩优异。

3、全面发展、身心健康。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全面发展。

4、严于自律、品格高尚。

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热心班级建设,关心同学,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5、综合测评成绩突出,测评由学期内必修课(考试、考察)成绩和素质教育成绩组成(学业成绩占70%,素质教育成绩占30%),在一学年内必须连续两次获得(二个一等奖,或一个一等奖和一个二等奖,或一个一等奖和一个三等奖,或两个二等奖等级)学校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条件1、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关注时事政治,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2、服务大局,甘于奉献。

热爱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承担社会工作,不计个人利益得失,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为维护学校的稳定大局、创建和谐校园而积极开展工作。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励表彰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励表彰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励表彰1事项类型行政奖励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励表彰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巴马县教育局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巴马县教育局教研室8联办机构无。

9办理地点巴马县城北路445—33号巴马县教育局教研室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下午14:30-17:30(夏)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监督电话************12设定依据1.《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桂教规范〔2013〕2号)第三十五条对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在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及时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适当方式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档案。

小学连续六年、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授予“优秀学生”称号。

要严格规范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程序,对学生奖励由班主任提出,召开由学校领导、学生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评议会,经学校审核和公示,最后由学校校务会议决定,校长签署后公布。

2.《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桂教基教〔2014〕25号)第三十条学校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发展为本,以鼓励和表扬为主。

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表现优秀或在某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予表扬、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档案。

3.《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994年4月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第三十七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工作、锻炼身体、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并给以一定奖励,有关材料应存入学生的档案。

4.《职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3月12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第三十三条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及有某方面突出事迹的学生,学校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单项荣誉称号,记入学生档案。

南昌校区关于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南昌校区关于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南昌校区关于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做好08-09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201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东华理工大学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及校本部《关于做好200 8--2009学年度全校学生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昌校区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授予条件、评选程序和奖励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授予条件、评选程序和奖励严格按照《东华理工大学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具体规定。

二、评选比例和名额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按学生人数的5%比例评定(不含新生)其中:机械系:46+46=92人信工系:47+47=94人经管系:84+84=168人外法系:56+56=112人资环系:46+46=92人软件学院:86+86=172人国际学院:49+49=98人2、先进班集体一般占系学生班级数的10%左右(不含新生班级)其中:机械系:信工系:30*10%=3个经管系: 50*10%=5个外法系:37*10%=4个资环系:29*10%=3个软件学院:63*10%=6个国际学院:31*10%=3个3、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其中:机械系:238*10%=24人信工系:283*10%=28人经管系:498*10%=50人外法系:358*10%=36人资环系:232*10%=23人软件学院:525*10%=53人国际学院:520*10%=52人二、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1.软件学院、国际学院符合评选办法的集体和个人填写《东华理工大学评优申报表》及相关事迹材料。

关于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关于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关于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为了激励同学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帮助有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将开展本年度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助学金的类别及评选条件(一)奖学金1、优秀学生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 5%,且学业成绩平均分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无补考、重修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二等奖学金: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 10%,且学业成绩平均分在 85 分以上(含 85 分),无补考、重修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三等奖学金: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 15%,且学业成绩平均分在 80 分以上(含 80 分),无补考、重修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单项奖学金(1)科技创新奖学金: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如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2)社会实践奖学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

(3)文体活动奖学金:在文体活动中表现优异,为学校争得荣誉,如在省级及以上文体比赛中获奖。

(二)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校助学金(1)本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

(3)学习态度端正,无违纪行为。

二、评选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3、学院审核学院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4、学校审批学校对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助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班级:为了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比程序各班级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的评选工作。

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的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审核。

二、评比要求各班级在各项评优过程中,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核实相关材料,严格按照程序,召开有关主题班会讨论,并将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三、时间安排1、10月8日——10月11日,完成各项工作;2、10月11日将各项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

四、注意事项1.各类表格可以在机电建工学院网页下载专区的“学生工作材料”或者机电建工学院班长团支书群共享中下载;2.各附件要以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交至学生科(奖学金材料交至学生科吕键老师,电子文本发至523944646@;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材料交至学生科季翼平老师,电子文本发至电子文本发至244652250@ );3.申报单项奖的同学必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4.表格和材料一律使用A4纸,Word格式。

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机电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2.丽水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3.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汇总表4.丽水学院学生先进个人申报表5.丽水学院学生评优汇总表机电建工学院学生科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获奖学金的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勇于进取。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身体健康。

5.学年内:①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②无旷课现象。

(二)具体条件1. 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15%,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课成绩不低于良好),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

2. 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25%,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5%(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课成绩不低于中),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

3.三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40%,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0%(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考查课成绩合格),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

4.凡符合评定条件的,按名额数,以综合素质测评名次从高到低来确定。

如遇到上一等级的名额没有评足时,可在下一等级中增加相应名额。

5. 获得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和学科竞赛一等奖及其以上的学生(团队前三名的主要参与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发给丽水学院一等奖学金证书(此奖学金名额不占二级学院奖学金名额)。

6. 获得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和学科竞赛二、三等奖的学生(团队前三名的主要参与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发给丽水学院二等奖学金证书(此奖学金名额不占二级学院奖学金名额)。

二、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标准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4%,每人每学年奖励140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6%,每人每学年奖励8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每学年奖励300元;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丽水学院奖学金,只发证书;贫困学生获得丽水学院奖学金,其奖金按照《丽水学院助学金资助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发放。

三、奖学金评定的要求和程序1.各二级学院根据以上条件,可结合各自实际制订相应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2.评定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班级为单位,结合同年级同专业的总体情况开展评选。

3.奖学金评定结果报学生处审批,学校统一发文表彰。

4.奖学金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评定时间在下一学年的9月份进行。

丽水学院机电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比奖学金的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勇于进取。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身体健康。

5.学年内:①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②无旷课现象;③无挂科现象。

(二)具体条件1. 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15%,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5%(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课成绩不低于中),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

2. 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25%,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5%(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65分,考查课成绩合格),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

3.三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40%,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0%(单科无不及格,考查课成绩合格),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

4.凡符合评定条件的,按名额数,以综合素质测评名次从高到低来确定。

如遇到上一等级的名额没有评足时,可在下一等级中增加相应名额。

二、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标准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8%;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2%;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20%;三、奖学金评定的要求和程序1.评定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班级为单位,结合同年级同专业的总体情况开展评选。

2.奖学金评定结果报学生科审批,分院统一发文表彰,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无奖金。

3.奖学金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评定时间在下一学年的9月份进行。

毕业班学生不参与评定。

四、本办法从2007学年的奖学金评定开始实施,适用对象为丽水学院全日制普通在校生。

由机电建工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实现我校培养目标,造就更多的优秀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评优项目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优秀毕业生(包括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先进班级、优秀寝室。

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二章基本条件与评定比例第三条在本学年(优秀毕业生为在校期间)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均不具备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优秀毕业生”等个人奖项资格。

1.受过处分者(校优评选不含大一期间受记过以下的纪律处分);2.有旷课记录者;3.有不良诚信者;4.所住寝室二次被列为整改寝室的。

第四条“三好学生”评比的基本条件和比例1.品德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学习好:学习刻苦,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均在班级前25%,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课成绩中以上,具有较好的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及科研能力,积极参加科技与学术活动。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以上,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心理素质。

4.三好学生评比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10%。

第五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基本条件和比例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担任寝室长以上(含寝室长)职务1年以上(含1年),勤于职守、乐于奉献,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并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改革创新精神,具有“服务于同学”的思想,工作有实绩。

3.学习努力,本学年各门成绩合格。

具有较强的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及科研能力,积极参加科技与学术活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及格。

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5. 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二级学院学生数的8%,(其中至少3%从寝室长中产生)。

第六条单项奖评比的基本条件1.思想品德好,在社会工作、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受到国家、省、地市级表彰或为学校带来良好的社会影响,且各门成绩考核合格。

2.单项奖具体设项:学习成绩优秀奖、技能奖、科技奖、创新奖、文体奖。

3.学习成绩优秀奖基本条件: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前15%名次或在班内的名次比上一学年前进20%名以上(一年级学生第二学期学习成绩进步相应名次)并进入班级前25%(此奖项与“三好学生”不重复享受);4.技能奖:获得国家和省级的职业技能证书者[非外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专科(高职)、音体美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专业八级考试、专科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高校计算机三级考试、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或程序员考试以上;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高级程序员考试或国家计算机四级考试;其他职业技能证书];学生参加省级(含)以上实验操作技能比赛获奖者;音体美专业学生参加市级(含)以上技能比赛获奖者。

5.科技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文艺作品,并为第一作者,注明我校学生;参加市级(含)以上各类大学生竞赛获奖者;参加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所有获奖的学生;其他经学校认定取得突出成绩者。

6.创新奖:申请到国家发明专利者;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其他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成效显著者。

7.文体奖:非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文艺、体育竞赛获奖者,或取得突出成绩者;体育项目破全国、全省大学生运动会记录者。

第七条优秀毕业生评比的基本条件与比例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名次在班级前30%,学习成绩名次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本科学生至少两次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含),专科学生(高职)至少一次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含);且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单项奖等荣誉之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