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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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Xx大学“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评选比例如下:“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优秀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1%评定,“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

第三条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劳动,爱护公物;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刻苦钻研科学知识;5、积极参加实习实践活动,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6、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体育锻炼,注意公共和个人卫生,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育锻炼标准》测验总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第四条“三好学生”评选的条件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评为“三好学生”:1、理想远大,信念坚定,追求新知,勇于探索,在校风学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2、本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等级奖学金。

第五条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的三好学生可评选“优秀三好学生”。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条件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者,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1、在学校、学院或班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学生会、班级或学生党团组织干部;2、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3、本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等级奖学金,或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者。

第七条“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本人根据评选条件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者需由其任职单位推荐),并经年级(专业)学生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布。

校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评选规定

校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评选规定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的评选办法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追求卓越,树立良好校风学风,同时发挥奖励的激励作用和榜样示范作用,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院开展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评选办法和程序如下一、参评对象:我院2013级和2014级全体在校并取得学籍的学生。

二、奖学金奖励金额和名额:评选比例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总数26人,比例2:1,优秀班集体3个。

三、申报条件:(一)三好学生申报条件1、理想远大、热爱祖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素质过硬,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

2、勤奋学习、勇于创新。

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综合测评成绩优异。

3、全面发展、身心健康。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全面发展。

4、严于自律、品格高尚。

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热心班级建设,关心同学,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5、综合测评成绩突出,测评由学期内必修课(考试、考察)成绩和素质教育成绩组成(学业成绩占70%,素质教育成绩占30%),在一学年内必须连续两次获得(二个一等奖,或一个一等奖和一个二等奖,或一个一等奖和一个三等奖,或两个二等奖等级)学校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条件1、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关注时事政治,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2、服务大局,甘于奉献。

热爱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承担社会工作,不计个人利益得失,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为维护学校的稳定大局、创建和谐校园而积极开展工作。

关于评奖评优活动的通知

关于评奖评优活动的通知

关于评奖评优活动的通知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为了表彰在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中表现优秀的同学,激励更多同学积极进取,共同进步,学校决定开展本次评奖评优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奖评优的类别1、学习优秀奖用于表彰在学业成绩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

这些同学在本学期的课程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名列前茅。

2、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奖旨在奖励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展现出良好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的同学。

3、道德风尚奖颁发给在道德品质方面表现出色,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品德修养的同学。

4、创新奖鼓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文化艺术等方面有创新成果和突出表现的同学。

5、优秀学生干部奖表彰在班级、学生会、社团等组织中担任干部,认真负责、积极工作,为同学们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同学。

二、评奖评优的标准1、学习优秀奖(1)本学期无任何课程不及格记录。

(2)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 10%。

(3)在学术竞赛、学科研究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2、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奖(1)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区调研、企业实习等,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2)在实践活动中表现出色,受到活动组织方或服务对象的好评。

(3)能够将实践经验与课堂学习相结合,有所感悟和收获。

3、道德风尚奖(1)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2)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诚实守信、关爱他人、拾金不昧等良好品德行为。

(3)积极传播正能量,对营造良好的校园风气起到积极作用。

4、创新奖(1)在学术研究方面,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相关科研成果。

(2)在科技创新方面,获得专利或在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文化艺术领域,有独特的创作成果或在相关比赛中获奖。

5、优秀学生干部奖(1)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及以上。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和参与各项活动,为同学们提供了有效的服务和帮助。

(3)所在组织或班级在其带领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规定模版(二篇)

一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规定模版(二篇)

一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的积极参与校园活动,树立榜样形象,弘扬正气文化,特制定本评选规定。

第二章:评选对象第二条:评选对象为全校在册学生。

第三章:评选内容第三条:“三好学生”主要评选内容包括学习好、品德好、身体好三方面。

第四条:“优秀学生干部”主要评选内容包括组织带头作用、服务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三方面。

第四章:评选标准第五条:“三好学生”评选标准:1. 学习好:成绩优异,能够积极参与各类学习活动,有较高的学业表现。

2. 品德好: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较高的文明礼仪。

3. 身体好:身体健康,参与体育锻炼,具备较高的身体素质。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1. 组织带头作用:能够组织并带领同学积极参与校园活动,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领导力。

2. 服务协调能力:具备服务意识,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够很好地协调沟通。

3. 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良好的沟通合作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团队内部关系,具备较高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章:评选程序第七条:评选程序:1. 学校组织评选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2. 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候选人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初选名单。

3. 初选名单通过公示,接受学生、教师的投诉和举报,委员会进行再次评审,并确定最终评选名单。

4. 最终评选名单通过公示,并向全校宣布。

第六章:评选奖励第八条:“三好学生”评选奖励:1. 优秀学习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等。

2. 优秀品德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等。

3. 健康成长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等。

第九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奖励:1. 杰出组织者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等。

2. 优秀服务者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等。

3. 协作团队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条:本评选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一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规定模版(二)1. “三好学生”评选规定:a. 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在各科学习中成绩位于班级前三名;b.品德表现良好: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合作的精神,乐于助人;c.身体健康:学生体格健康,没有长期的疾病。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班级:为了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比程序各班级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的评选工作。

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的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审核。

二、评比要求各班级在各项评优过程中,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核实相关材料,严格按照程序,召开有关主题班会讨论,并将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三、时间安排1、10月8日——10月11日,完成各项工作;2、10月11日将各项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

四、注意事项1.各类表格可以在机电建工学院网页下载专区的“学生工作材料”或者机电建工学院班长团支书群共享中下载;2.各附件要以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交至学生科(奖学金材料交至学生科吕键老师,电子文本发至523944646@;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材料交至学生科季翼平老师,电子文本发至电子文本发至244652250@ );3.申报单项奖的同学必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4.表格和材料一律使用A4纸,Word格式。

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机电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2.丽水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3.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汇总表4.丽水学院学生先进个人申报表5.丽水学院学生评优汇总表机电建工学院学生科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评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奖学金

评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除具备三好学生评选1、2、3、4条外, 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格:学院团委、学生会、班委、团支部成员。 2、曾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 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创造性地 开展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 成绩。 3、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 有较高的威信。 4、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前15名。
先进班集体 三好学生 奖学金 优秀班干部
一、先进班集体
• 评选条件: 1、班级不及格率 2、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团委备案 3、各种评比按考核细则进行
二、三好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 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 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生行为 准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2、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技能竞赛、科技开发与创新 等活动中成绩突出。(特:按学院竞赛成绩给予,一等奖3分,二
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
3、无旷课、违纪及处分记录。(违纪自动除外)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声 誉。(各学生组织,部长3分,副部长2分,干事1分,没参加一次学校
组织的活动0.1分)
5、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前15名。(综合素质排名保留一
位小数)
6、一学年获三等奖学金以上。 7、对符合条件者,由班级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选, 并具体写出意见,汇总报经学工组审核后,由主 管领导批准,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8、 “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颁发“三好学 生”证书,记入学籍档案。 9、“三好学生”名额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 (30人以下包含30人的班级二个名额,30-60人 的班级三个名额)

关于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关于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关于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为了激励同学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帮助有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将开展本年度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助学金的类别及评选条件(一)奖学金1、优秀学生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 5%,且学业成绩平均分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无补考、重修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二等奖学金: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 10%,且学业成绩平均分在 85 分以上(含 85 分),无补考、重修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三等奖学金: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 15%,且学业成绩平均分在 80 分以上(含 80 分),无补考、重修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单项奖学金(1)科技创新奖学金: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如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2)社会实践奖学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

(3)文体活动奖学金:在文体活动中表现优异,为学校争得荣誉,如在省级及以上文体比赛中获奖。

(二)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校助学金(1)本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

(3)学习态度端正,无违纪行为。

二、评选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3、学院审核学院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4、学校审批学校对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助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关于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的通知(2011年)

关于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的通知(2011年)

关于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班: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我校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校党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0-2011年度“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评选范围:2011年7月前注册学籍的我院学生评选名额分配:“三好学生”每个班推报1名(大二以上年级);“三好学生标兵”全院一名;“优秀学生干部”全院一名;“先进班集体”全院两个;二、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艰苦奋斗,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2.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在大是大非问—1 —题上立场坚定,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反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未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积极参加民族团结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遵守课堂纪律,年终各门功课考试、考查全部合格,没有补考记录。

2010-2011学年度各科平均成绩为80分以上,需将成绩单附在评选登记表后。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实践教育活动,成绩显著。

善于学习和汲取新知识,有较强实践技能和开拓创新精神。

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中有突出成绩者,可优先推荐。

5.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和学校组织的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能健康测试达到良好以上标准(75分以上,体能健康测试补考学生不能参评)。

6.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大学生行为守则,无违纪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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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班级:为了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比程序各班级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的评选工作。

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的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审核。

二、评比要求各班级在各项评优过程中,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核实相关材料,严格按照程序,召开有关主题班会讨论,并将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三、时间安排1、10月8日——10月11日,完成各项工作;2、10月11日将各项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

四、注意事项1.各类表格可以在机电建工学院网页下载专区的“学生工作材料”或者机电建工学院班长团支书群共享中下载;2.各附件要以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交至学生科(奖学金材料交至学生科吕键老师,电子文本发至523944646@;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材料交至学生科季翼平老师,电子文本发至电子文本发至244652250@ );3.申报单项奖的同学必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4.表格和材料一律使用A4纸,Word格式。

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机电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2.丽水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3.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汇总表4.丽水学院学生先进个人申报表5.丽水学院学生评优汇总表机电建工学院学生科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获奖学金的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勇于进取。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身体健康。

5.学年内:①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②无旷课现象。

(二)具体条件1. 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15%,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课成绩不低于良好),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

2. 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25%,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5%(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课成绩不低于中),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

3.三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40%,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0%(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考查课成绩合格),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

4.凡符合评定条件的,按名额数,以综合素质测评名次从高到低来确定。

如遇到上一等级的名额没有评足时,可在下一等级中增加相应名额。

5. 获得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和学科竞赛一等奖及其以上的学生(团队前三名的主要参与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发给丽水学院一等奖学金证书(此奖学金名额不占二级学院奖学金名额)。

6. 获得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和学科竞赛二、三等奖的学生(团队前三名的主要参与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发给丽水学院二等奖学金证书(此奖学金名额不占二级学院奖学金名额)。

二、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标准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4%,每人每学年奖励140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6%,每人每学年奖励8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每学年奖励300元;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丽水学院奖学金,只发证书;贫困学生获得丽水学院奖学金,其奖金按照《丽水学院助学金资助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发放。

三、奖学金评定的要求和程序1.各二级学院根据以上条件,可结合各自实际制订相应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2.评定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班级为单位,结合同年级同专业的总体情况开展评选。

3.奖学金评定结果报学生处审批,学校统一发文表彰。

4.奖学金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评定时间在下一学年的9月份进行。

丽水学院机电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比奖学金的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勇于进取。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身体健康。

5.学年内:①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②无旷课现象;③无挂科现象。

(二)具体条件1. 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15%,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5%(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课成绩不低于中),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

2. 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25%,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5%(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65分,考查课成绩合格),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

3.三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40%,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0%(单科无不及格,考查课成绩合格),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

4.凡符合评定条件的,按名额数,以综合素质测评名次从高到低来确定。

如遇到上一等级的名额没有评足时,可在下一等级中增加相应名额。

二、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标准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8%;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2%;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20%;三、奖学金评定的要求和程序1.评定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班级为单位,结合同年级同专业的总体情况开展评选。

2.奖学金评定结果报学生科审批,分院统一发文表彰,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无奖金。

3.奖学金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评定时间在下一学年的9月份进行。

毕业班学生不参与评定。

四、本办法从2007学年的奖学金评定开始实施,适用对象为丽水学院全日制普通在校生。

由机电建工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实现我校培养目标,造就更多的优秀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评优项目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优秀毕业生(包括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先进班级、优秀寝室。

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二章基本条件与评定比例第三条在本学年(优秀毕业生为在校期间)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均不具备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优秀毕业生”等个人奖项资格。

1.受过处分者(校优评选不含大一期间受记过以下的纪律处分);2.有旷课记录者;3.有不良诚信者;4.所住寝室二次被列为整改寝室的。

第四条“三好学生”评比的基本条件和比例1.品德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学习好:学习刻苦,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均在班级前25%,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课成绩中以上,具有较好的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及科研能力,积极参加科技与学术活动。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以上,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心理素质。

4.三好学生评比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10%。

第五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基本条件和比例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担任寝室长以上(含寝室长)职务1年以上(含1年),勤于职守、乐于奉献,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并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改革创新精神,具有“服务于同学”的思想,工作有实绩。

3.学习努力,本学年各门成绩合格。

具有较强的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及科研能力,积极参加科技与学术活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及格。

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5. 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二级学院学生数的8%,(其中至少3%从寝室长中产生)。

第六条单项奖评比的基本条件1.思想品德好,在社会工作、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受到国家、省、地市级表彰或为学校带来良好的社会影响,且各门成绩考核合格。

2.单项奖具体设项:学习成绩优秀奖、技能奖、科技奖、创新奖、文体奖。

3.学习成绩优秀奖基本条件: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前15%名次或在班内的名次比上一学年前进20%名以上(一年级学生第二学期学习成绩进步相应名次)并进入班级前25%(此奖项与“三好学生”不重复享受);4.技能奖:获得国家和省级的职业技能证书者[非外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专科(高职)、音体美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专业八级考试、专科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高校计算机三级考试、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或程序员考试以上;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高级程序员考试或国家计算机四级考试;其他职业技能证书];学生参加省级(含)以上实验操作技能比赛获奖者;音体美专业学生参加市级(含)以上技能比赛获奖者。

5.科技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文艺作品,并为第一作者,注明我校学生;参加市级(含)以上各类大学生竞赛获奖者;参加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所有获奖的学生;其他经学校认定取得突出成绩者。

6.创新奖:申请到国家发明专利者;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其他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成效显著者。

7.文体奖:非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文艺、体育竞赛获奖者,或取得突出成绩者;体育项目破全国、全省大学生运动会记录者。

第七条优秀毕业生评比的基本条件与比例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名次在班级前30%,学习成绩名次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本科学生至少两次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含),专科学生(高职)至少一次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含);且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单项奖等荣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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