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业务资金归集制度范本

集团业务资金归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归集管理。
第三条集团资金归集应遵循依法合规、统筹兼顾、效率优先、风险控制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集团成立资金归集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集团资金归集管理的总体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价工作。
管委会由集团高层领导、财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集团财务部门是资金归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资金归集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资金归集工作,协调解决资金归集过程中的问题,监控资金归集情况,分析评价资金归集效果。
第六条子公司应积极配合集团开展资金归集工作,负责落实资金归集的具体措施,确保资金归集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三章资金归集方式与规则第七条集团采用余额归集方式,即子公司保留一定余额的的自由资金,超过部分应当日归集至集团总部。
第八条集团与子公司之间归集资金的内部计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管委会确定。
第九条集团与子公司之间归集资金的期限为一年,如需延长,需管委会批准。
第十条集团应在每月20日至21日期间暂停资金归集,以保障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
第四章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第十一条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归集、划拨,按照往来款进行核算。
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抵消往来款项及现金流。
第十二条集团应定期对资金归集情况进行分析,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应监督集团财务部门做好资金归集工作,确保资金归集效果。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子公司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归集资金的,集团财务部门应督促子公司及时归集,并对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情节严重的,报管委会批准后,可对子公司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十四条集团财务部门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资金归集管理职责的,集团高层领导应督促财务部门改正,并对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情节严重的,报管委会批准后,可对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
公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4篇)

公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资金管理原则包括合理运作、规范管理、风险控制、高效利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公司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制定资金管理目标和方针,并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二章资金预算管理第五条公司应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预测,编制相应的资金预算。
第六条资金预算应包括营运资金、投资资金和筹资资金三个方面。
第七条资金预算制定应考虑公司的经营规模、市场需求、竞争状况等因素。
第八条资金预算审批应由公司决策层统一负责,并进行科学评估和合理审查。
第九条资金预算执行应实时监控,并及时调整预算指标,保持合理的资金运作。
第十条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应定期向公司决策层和相关部门汇报,接受审查和监督。
第三章资金调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资金需求和优先级,制定资金调拨计划。
第十二条资金调拨计划应明确资金来源、用途、金额和期限等要素。
第十三条资金调拨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报公司决策层审批。
第十四条资金调拨计划执行应监控资金流向,确保按照计划进行。
第十五条资金调拨计划执行情况应定期向公司决策层和相关部门汇报,接受审查和监督。
第四章资金风险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和控制策略。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及时调整资金运作策略。
第十九条公司应加强对供应商、客户等外部合作伙伴的信用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公司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包括内部控制、信息安全等方面。
第五章资金利用效率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应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合理安排资金流动,避免资金闲置和短缺。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降低资金成本,寻求融资成本的最优解。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提高资金回报率,优化投资组合。
第六章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建立资金管理信息化系统,提高资金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集团资金归集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归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集团内资金的归集和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集团的财务稳健运行,特制定本资金归集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1. 合规性原则:资金归集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集团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
2. 风险控制原则:资金使用应坚持风险控制原则,避免过度集中和滞留,防范资金安全风险。
3. 透明度原则:资金归集和使用应公开透明,做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 独立性原则:集团内各单位之间应独立核算、独立运作,资金归集、使用不得相互挪用。
三、资金归集管理1. 集团内资金归集主体集团内资金归集主体为财务部门,对集团内各单位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2. 资金归集方式集团资金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归集:(1)集中归集:集团内各单位将自有资金汇集至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2)分散归集:部分特定资金需由各单位自行归集、管理,但需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备案。
3. 资金归集权限各单位需按照集团规定,严格执行资金归集的权限制度,未经财务部门授权不得擅自归集或使用资金。
4. 资金归集流程(1)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金额将自有资金上缴至财务部门;(2)财务部门核对、登记、核算并入账;(3)财务部门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统一调度与安排。
四、资金使用管理1. 资金使用范围集团内资金主要用于日常运营、投资项目、经营活动等,不得用于非经营活动或他人个人用途。
2. 资金使用权限各单位需按照集团规定的授权权限,合理分配资金使用权限,并建立相应的审核机制。
3. 资金使用流程(1)各单位提出资金使用需求,并报财务部门审核备案;(2)财务部门根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资金拨付或支付;(3)各单位按照计划使用资金,并及时报销、结算。
4. 资金使用监督财务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集团规定,避免滥用或挪用资金。
五、资金归集使用信息披露1. 定期报告财务部门应定期向集团领导和各单位报告资金归集和使用情况,及时反映资金流动情况。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6篇)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司管字____-0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货币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果,根据公司管理的要求并参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涉及的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货币资金管理的责任人为公司财务部主任,财务部主任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约束全体财务人员,并对他们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同时财务部主任应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
货币资金的使用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的原则。
第二章现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五条。
公司设立现金出纳一名,负责现金日常业务的管理、核算,出纳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公司各项规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财务部主任负责。
第六条。
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出纳人员严禁办理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极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确定现金的开支范围如下: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2.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及出差借款;3.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4.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5.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现金的支付采用先下级,后上级的审批原则。
现金支付额在____万元以下的,按以下顺序审批:①部门领导审核签字→②分管副总审核签字→③总经理签批→④财务部主任签字结算;现金支付额在____万元(含____万元)以上的,按以下顺序审批:①部门领导审核签字→②分管副总审核签字→③财务副总审核签字→④总经理签批→⑤财务部主任签字结算。
审批过程中如遇有关审核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
第九条。
对于涉及到现金支付的业务,出纳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报销的各种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合法、有无白条现象,审核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报销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各级审批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备。
集团统一融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集团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集团整体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章程,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成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集团成员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银行借款等形式融入资金的活动。
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两种方式。
第二章融资管理原则第四条集团融资活动应当符合集团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集团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国家宏观调控。
(二)合规性原则:集团融资活动应符合集团章程、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安全性原则:权衡资本结构对企业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四)效益性原则:采用合理融资方式,提高融资资金的效益性。
(五)适量性原则:融资活动以满足集团经营资金需要为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第三章融资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集团设立融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制定、审议和监督实施集团融资管理制度。
第六条委员会成员由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总监、风险总监等组成。
第七条委员会下设融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委员会决定,组织实施融资管理日常工作。
第四章融资管理流程第八条集团成员融资前,应向办公室提交融资申请,包括融资方案、风险评估、预算编制等。
第九条办公室对融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委员会根据办公室审核意见,审议融资申请,决定是否批准融资。
第十一条获得批准的融资项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章融资风险管理第十二条集团应建立健全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对融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
第十三条集团成员融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融资管理制度进行操作,确保融资行为合规、合法。
第十四条集团应定期对融资风险进行评估,对存在风险的融资项目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
集团资金归集管理办法

集团资金归集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旨在规范集团资金归集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确保集团资金安全。
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
1.3 资金归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管理、分级负责;(2)风险可控、效益优先;(3)公开透明、操作规范;(4)动态调整、持续优化。
二、资金归集管理组织架构2.1 集团设立资金归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资金归集管理的决策和指导。
2.2 集团财务部门为资金归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资金归集管理制度。
2.3 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应设立资金归集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资金归集管理工作。
三、资金归集范围及方式3.1 资金归集范围:(1)集团内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自有资金;(2)集团内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融资资金;(3)集团内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其他可用资金。
3.2 资金归集方式:(1)内部银行转账;(2)委托贷款;(3)其他合法合规的资金归集方式。
四、资金归集流程4.1 资金预测: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资金需求,并报集团财务部门。
4.2 资金计划:集团财务部门根据资金预测结果,结合集团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制定资金归集计划。
4.3 资金归集: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按照资金归集计划,按时足额将资金归集至指定账户。
4.4 资金使用:集团财务部门根据资金使用需求,将归集的资金分配至相关单位或部门。
五、资金归集管理要求5.1 资金归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3)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资金合规使用;(4)加强内部监控,防止资金挪用。
5.2 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定期对资金归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3 集团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归集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归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作,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管理制度1. 资金预算管理(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各部门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制定月度资金计划,报财务部门审核。
2. 资金收支管理(1)公司资金收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2)所有收支款项必须通过公司银行账户办理,严禁使用个人账户或现金收支。
(3)资金收支单据必须齐全、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变造。
3. 资金结算管理(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定资金结算流程,明确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结算手续等。
(2)结算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结算流程进行操作,确保资金安全。
4. 资金控制管理(1)公司设立资金控制小组,负责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2)资金控制小组定期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 资金风险管理(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定资金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报告流程。
(2)公司对资金风险进行定期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三、资金管理流程1. 资金预算编制(1)各部门根据年度经营目标,编制资金预算。
(2)财务部门对各部门编制的资金预算进行审核、汇总。
(3)总经理审批年度资金预算。
2. 资金计划制定(1)各部门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制定月度资金计划。
(2)财务部门对各部门制定的月度资金计划进行审核。
3. 资金收支(1)各部门根据月度资金计划,提出资金收支申请。
(2)财务部门审核资金收支申请,办理资金收支手续。
4. 资金结算(1)财务部门根据资金收支情况,办理资金结算。
(2)结算完成后,财务部门将结算凭证传递给相关部门。
5. 资金控制与审计(1)资金控制小组定期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采取整改措施。
城投集团融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投集团的融资行为,防范融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促进集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投集团及其下属所有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融资活动。
第三条集团融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融资资金安全,防范金融风险;(三)效益性原则:合理利用融资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合规性原则:确保融资行为符合监管要求。
第二章融资计划与管理第四条集团应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编制融资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融资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融资规模、期限、方式、利率等;(二)融资资金用途;(三)融资风险防范措施;(四)还款来源及还款计划。
第六条集团融资计划应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并接受监管。
第三章融资渠道与方式第七条集团融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银行贷款;(二)债券发行;(三)股权融资;(四)其他合法融资方式。
第八条集团融资方式应根据融资渠道、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选择。
第四章融资审批与决策第九条集团融资项目需经以下审批程序:(一)项目部门提出融资申请,经财务部门初步评估;(二)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三)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十条董事会应依据以下标准进行决策:(一)是否符合集团发展战略;(二)融资风险是否可控;(三)融资成本是否合理;(四)融资资金用途是否合规。
第五章融资风险管理与监控第十一条集团应建立健全融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融资活动安全、合规。
第十二条集团应设立融资风险监控小组,负责融资风险日常监控、评估和预警。
第十三条集团应定期对融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集团应建立健全融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投资者披露融资信息。
第六章融资资金使用与管理第十五条集团应建立健全融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第十六条融资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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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资金管理原则
第一条资金管理是指所有与资金有关的管理活动,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关系管理、银行帐户及存款、银行付款、对外融资、内部存贷、内部项目资金往来、外汇等。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资金管理政策,制订、监督、解释及修改本资金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实行资金计划管理,通过编制和执行各项资金计划(包括月度资金计划和周资金申请等),对融资、付款等各项资金活动进行有序安排以控制资金成本。
第四条由集团财务部进行资金集中管理和统一支付。
各子公司财务部根据集团财务部要求对本公司各部门及所属油站资金和收款工作进行管理。
公司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缴存公司的银行帐户,公司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坐支公司现金或有价票卡。
第五条公司对外融资、担保、抵押等资金业务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上述活动。
第二章银行帐户和资金集中管理
第六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单位银行帐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申请购买、保管支票等银行支付票据,申请开通和使用网银等,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资金经理审核、财务总监批准后,按照公司资金政策办理。
公司的会计账户设置应一一对应各银行账户,公司会计应每月出具银行余额调节表以监控银行未达账项。
第七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原则上为法人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私章、副总经理私章,特殊情况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审核、集团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
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私章的使用遵循公司相关印章管理流程,副总经理私章由副总经理本人保管。
第八条公司的银行账户按照账户性质和用途分为基本户(支付和报销专用)、收入户(收入专用)、税务专户(税务和扣款专用)、资金池专户(资金池调拨专用)、贷款专户(贷款放款及还款专用)、其他专户(根据具体业务设置)。
第九条集团设立一级收入帐户,集团及所属油站,所有收入资金全部及时归集至该帐户。
第十条集团下属子公司设立一级收入帐户,子公司及其下属油站所有收入资金全
部及时归集至该帐户。
第十一条公司收取的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应由集团出纳接收时向客户(必须由业务部门人员带领)出具收款收据,由会计在收款收据上签字确认并同时记账。
集团出纳应造册逐笔登记接收、进账存行情况。
第十二条不允许擅自使用现金或支票等纸质票据方式对外支付。
集团、子公司财务部不保留支付用现金备用金。
特殊情况使用支票等纸质票据支付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资金经理审核、集团财务总监和集团副总经理批准授权使用银行预留印鉴。
集团的纸质支付票据由集团出纳保管并造册逐笔登记领购、使用和作废情况。
集团下属子公司的银行开户文件、经批准购买的纸质支付票据由该公司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并造册逐笔登记领购、使用和作废情况。
第十三条所有银行帐户的网银支付操作权限归集团财务部。
网银支付操作权限分工为:集团财务出纳——单据录入,集团财务总监——一级复核,集团副总经理——二级复核及系统管理员。
上述人员岗位变更同时需要进行网银操作权限和U盾的交接。
集团财务部根据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相关资金计划及审核后的单据或信息,统一进行资金支付。
其中子公司支付由集团财务部使用子公司开立的银行帐户和网银。
第十四条所有纸质票据及网银等各种方式支付,均应先进行会计记账,再进行出纳支付提交。
第十五条不允许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擅自办理委托收款、银行代扣款等业务,如因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规定不得不采取此种结算形式的,必须由该项业务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部门总监或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报集团财务总监批准并报集团财务部资金组备案。
第十六条集团财务部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平台,统一调度全集团各银行帐户资金,减少资金沉淀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或银企合作总体利益。
集团财务部应至少每年对公司资金存量标准进行分析和回顾和修订,并报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资金存量标准执行情况应列入集团财务部的KPI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集团各法人公司之间,如因临时资金调剂产生资金流动,必须通过银行资金管理平台,按照银行委托贷款方式进行,并按照银行委托贷款协议计付利息。
第三章资金计划
第十八条集团各部门总监、各子公司总经理对本部门(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负责。
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应指定资金计划人员负责本部门(子公司)资金计划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对资金计划的报送质量负责。
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指定接替人员并通知集团财务部资金组。
第十九条上述资金计划人员,应于每月20日前,汇总本部门、本公司次月资金计划,报送集团财务部资金组,并抄送本部门总监、子公司总经理。
集团财务部资金组根据该月度资金计划进行资金安排和融资,并以该月度资金计划对照次月实际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披露和考核。
第二十条为提升突发大额付款的资金供给能力,上述资金计划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汇总本部门、本公司本月更新的资金计划,报送集团财务部资金组,并抄送本部门总监、子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一条集团财务部每月汇总上月资金计划达成情况制作资金月报,向公司管理层进行披露。
各部门、子公司应对本部门、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情况作出改善建议。
各部门、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应逐步列入该部门、子公司KPI考核内容。
第四章油站收入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油站收入资金必须及时缴存银行,银行上门收款频率和特殊情况下油站收入现金滞留天数由集团财务部核准并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油站必须严格执行《油站财务手册》有关资金管理操作细则和指引。
第二十四条各子公司财务部负责所属油站资金相关业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资金支付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批准的预算(费用预算和资本性支出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挪用预算和超预算开支。
各部门经理是各部门预算的责任人。
任何因特殊需要而发生的预算外支出,应履行审批程序并按董事会批准的财务授权原则批准。
第二十六条任何资金支付必须事先遵循董事会授予的财务权限手册(MOA)审批,属于采购范围的先履行采购程序,后办理付款手续。
第二十七条付款按性质分为员工借款、员工报销支付和对外转帐支付三种类型。
应当按照公司相关报销和付款审批制度和流程进行审批。
(一)员工借款:指员工因公出差或因公司业务目的单笔金额1000元以下(含1000
元)的零星采购或支付费用等需要,预先借支资金以备支付使用,出差返回后或采购结束取得票据进行报销冲账。
此类付款的收款人为借款人个人帐户。
(二)员工报销支付:指员工业务活动费、差旅费支出,员工政策范围内报销、因公司业务目的发生的单笔金额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零星采购个人垫付款支出的报销。
此类付款的收款人为报销人个人帐户。
(三)对外转帐支付:除上述员工借款或报销以外的付款均采用“对外转帐付款”方式。
除因政府规定等特殊原因外,单位之间往来结算应采用“对外转帐付款”方式,不支持使用员工借款或员工报销支付方式。
此类付款的收款人为外部收款人单位帐户。
第二十八条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国境内除“特别行政区”外的其他地区不流通外币现钞。
因此,本公司规定除出国出差(或培训)的国外费用及补助(包括港澳地区),经批准可申请领取(或报销)外币外,一般个人报销结算中不得使用外币结算。
第六章资金服务项目管理
第二十九条资金服务项目指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发产品,并影响到公司资金安全或结算方式或银企合作的项目,如与金融机构合作联名信用卡项目;与软件开发公司合作开发资金管理软件等项目。
第三十条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未经过集团财务部资金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批,不允许擅自与金融机构、软件公司、其他机构合作有关资金服务项目。
第三十一条如其他部门、各子公司需开展类似项目,提交集团财务部审核、审批的材料包括:项目情况说明(分析与评估报告)、项目合作协议书以及部门总监、子公司总经理批准文件。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司批准之日起实施,原《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