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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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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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支付行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资金支付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汇票、支票等。

第三条公司资金支付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2. 安全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舞弊行为。

3. 效率原则:提高资金支付效率,缩短资金周转时间。

4. 透明原则:确保资金支付过程公开透明,便于监督。

第二章资金支付流程第四条资金支付申请:1. 申请人填写《资金支付申请单》,详细说明支付事由、金额、支付方式等。

2. 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审核。

第五条资金支付审核:1. 财务部对申请单进行审核,包括支付事由、金额、支付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

2. 审核无误后,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

第六条资金支付审批:1. 资金支付需经公司相关负责人审批,审批权限根据支付金额和公司规定确定。

2. 审批人应认真审核支付申请,确保支付事项合法、合规。

第七条资金支付执行:1. 财务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支付手续。

2. 对于现金支付,财务部应核实收款人身份,确保支付安全。

第八条资金支付凭证:1. 财务部应妥善保管支付凭证,包括支付申请单、审批单、支付凭证等。

2. 支付凭证应真实、完整、规范。

第三章特殊情况处理第九条对于紧急支付事项,经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可简化审批流程,但必须保证支付合法、合规。

第十条对于大额支付,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对于涉及关联方交易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支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细则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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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付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资金支付行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率性。

2. 本公司所有资金支付活动均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支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2. 各部门需按照本制度规定,合理申请和使用资金。

三、支付流程1. 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资金支付申请表,明确支付目的、金额、收款方信息等。

2. 审核: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批准:财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复核,并报请公司管理层审批。

4. 支付:经批准后,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执行支付操作。

四、支付方式1. 银行转账:适用于大额资金支付,需提供详细的收款方银行账户信息。

2. 现金支付:仅限于小额支付或特殊情况,需经管理层特批。

五、支付条件1. 所有支付活动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或协议作为依据。

2. 收款方必须提供有效的税务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

六、支付限额1. 对于不同级别的支付金额,设定不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2. 严格执行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支付需经更高级别的管理层审批。

七、监督检查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支付情况进行自查和分析,确保支付活动的合规性。

2. 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支付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因违规支付造成公司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公司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公司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公司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资金支付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财务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资金支付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资金支付行为。

第三条公司资金支付管理应当遵循合规、高效、审慎和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支付的权限和责任。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支付流程,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

第二章资金支付的审批管理第六条公司应当规定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和流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支付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支付审批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支付审批过程留有痕迹,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支付审批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支付审批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支付风险防控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支付风险问题。

第三章资金支付的执行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规定资金支付的执行权限和流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执行权限。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支付执行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支付的执行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支付执行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支付执行过程留有痕迹,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支付执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支付执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支付风险防控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支付风险问题。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支付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支付的安全防范和保障措施。

第四章资金支付的管理工具和手段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支付管理制度,规定各类资金支付工具和手段的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支付审批、执行和监督管理系统,提高资金支付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支付个人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避免资金支付突破规定和自行决策的行为。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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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支付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资金支付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给供应商、员工、合作伙伴及其他相关方的款项。

第三条资金支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执行;(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三)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支付效率,确保业务正常开展;(四)透明性原则:确保资金支付过程的公开透明。

第二章资金支付审批第四条资金支付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具体如下:(一)小额支付: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二)一般支付: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批;(三)大额支付: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副职审批;(四)重大支付:由董事会审批。

第五条资金支付审批流程:(一)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附相关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二)财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三)审批人根据审批权限对申请进行审批;(四)财务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支付手续。

第三章资金支付方式第六条资金支付方式包括:(一)银行转账;(二)现金支付;(三)支票支付;(四)其他合法支付方式。

第七条银行转账支付:(一)支付前,财务部应核对收款人信息、账号、金额等;(二)支付时,财务部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办理;(三)支付后,财务部应保存相关凭证,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八条现金支付:(一)支付前,财务部应核对收款人身份;(二)支付时,财务部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办理;(三)支付后,财务部应保存相关凭证,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九条支票支付:(一)支付前,财务部应核对收款人信息、账号、金额等;(二)支付时,财务部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办理;(三)支付后,财务部应保存相关凭证,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四章资金支付监督第十条财务部负责对资金支付进行监督,主要内容包括:(一)审核支付申请材料;(二)跟踪支付过程;(三)核对支付结果;(四)检查支付凭证;(五)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资金支付预算管理制度

资金支付预算管理制度

资金支付预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资金支付过程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资金支付过程管理。

三、资金支付预算管理制度1. 资金支付预算编制(1)各单位在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中,应按照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设定资金支付预算。

(2)资金支付预算须包括单位的各项支出项目及金额,预留合理的赞助费、差旅费、会务费等各项支出,确保全年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资金支付预算审批(1)资金支付预算须经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审批机构应对各项支出项目进行审查,核实支出合理性和必要性,保证各项支出符合法律法规。

3. 资金支付预算执行(1)各单位在执行资金支付预算时,应按照预算编制并获批的各项支出项目执行,不得私自调整和挪用预算。

(2)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资金支付预算,需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3)资金支付预算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4. 资金支付预算管理(1)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支付预算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支付预算的执行程序和要求,指导和监督资金支付过程的实施。

(2)各单位应配备专职负责人负责资金支付预算管理工作,确保资金支付的监督和控制。

5. 资金支付预算监督(1)各单位领导应对资金支付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资金支付预算的有效实施。

(2)资金支付过程需经过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6. 资金支付预算总结和评估(1)各单位应定期对资金支付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改善资金支付预算管理工作。

(2)对资金支付预算执行情况优秀的单位要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激励单位积极开展资金支付预算管理。

7. 补充规定(1)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单位领导负责解释和修改,需经过全体人员通过后方可实施。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资金支付行为,控制支付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效率,根据《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配套和服务业协会财务工作的暂行规定》、《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对象:该制度适用于单位资金支付行为的管理,包括财务部门、相关部门以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支付管理原则:依法合规、审慎用款、责任明确、审批程序规范、信息公开透明、风险控制。

第四条支付管理目标:规范单位支付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

第五条支付管理范围:包括单位一切形式的资金支付活动。

第二章资金支付程序第六条支付审批程序:所有资金支付均应经过审批程序,付款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财务审核和主管领导审批,审批人员需在相关系统中签字确认。

第七条支付方式:单位资金支付方式应当合法、规范,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

一般支付方式包括转账支付、支票支付、现金支付等。

第八条支付标准:资金支付标准应当制定详细的规定,明确各项支出的金额、用途及审批程序。

支付标准应当与单位经营情况相适应,符合实际需要。

第九条支付凭证:所有资金支付应当有相应的支付凭证,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有关信息,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和审批。

第十条支付记录: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支付记录系统,包括支付凭证、审批流程、财务报表等,以便财务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支付风险控制第十一条支付安全控制: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支付安全控制体系,包括资金支付权限分级管理、资金账户监控、支付风险预警机制等。

第十二条支付风险评估:单位应当定期对资金支付活动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支付风险点,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保障资金支付安全。

第十三条支付差错处理:单位遇到支付差错应当及时处理,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防止类似差错再次发生。

第四章管理制度执行第十四条财务人员职责:财务部门负责单位的资金支付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资金支付凭证、备案核销、账务处理等工作。

单位资金支付集中管理制度

单位资金支付集中管理制度

单位资金支付集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各项资金支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单位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各类资金支付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发放、采购付款、退款等。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支付集中管理制度,实行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守财务纪律,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条单位领导应当加强对资金支付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支付程序合法、规范、安全。

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开展资金支付工作,不得擅自挪用、挪借、占用单位资金。

第二章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第五条各部门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合法。

第六条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应当包括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审批、资金支付执行、资金支付记录等环节。

各环节之间应当保持信息畅通、协调配合。

第七条审批权限应当根据职责岗位设定,明确责任人,并在审批流程中明确规定审批人员的姓名、职务和审批权限。

第八条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设定不同的审批级别,确保审批程序合理、权责明确。

第九条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应当做到制度规范化、程序化、有序化,确保资金支付程序规范、高效。

第三章资金支付责任追究第十条单位建立健全资金支付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资金支付工作失误和失职造成财务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资金支付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原则,保障责任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对于故意挪用、挪借、占用单位资金的行为,单位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章其他第十三条单位在执行本制度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注重灵活性,合理调整资金支付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订时,应当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报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单位财务主管部门所有。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单位财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处理。

资金使用支付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支付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支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对组织内资金使用支付管理,提高财务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保障企业经济运行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各部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部门、各项目负责人、会计人员等。

三、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组织内规定,做到资金使用行为合法合规。

2. 严格审核:严格财务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 经济合理:合理合法使用资金,避免浪费和挥霍。

4. 安全可靠:确保资金支付安全可靠,防范财务风险。

5. 诚实守信:信守承诺,保持透明度,严禁违规违法操作。

四、资金申请和支付流程1. 资金申请(1)资金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编制使用计划,明确资金用途、金额及使用期限。

(2)提交资金使用计划至资金管理部门审批。

(3)负责审批的财务负责人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计划合理、真实。

(4)审批通过后,资金管理部门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并与资金使用单位签订资金拨付合同。

2. 资金支付(1)资金使用单位按照拨付合同的约定使用资金,并提供相关支出凭证。

(2)提交支出凭证至资金管理部门进行付款申请。

(3)财务负责人审核支出凭证,并将付款申请提交至财务部门。

(4)财务部门根据财务负责人的审批意见进行付款操作,确保资金支付安全可靠。

五、资金使用受限事项1. 资金使用单位未经资金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计划。

2. 资金使用单位未按照拨付合同约定使用资金。

3. 资金使用单位未提供真实有效的支出凭证。

4. 资金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付款操作。

5. 资金使用单位滥用资金,存在挪用、侵占行为。

6. 资金使用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六、资金使用支付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和支付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利。

2.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加强对资金使用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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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资金支出管理,明确资金支付程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集团公司实行资金支出统一管理,由财务部具体负责。

3 工作程序
3.1 现金管理
3.1.1 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开支使用现金,支付现金开支范围以外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特殊情况需要超限额支付现金,必须报财务部领导批准。

3.1.2 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控股子公司财务科库存现金限额为人民币1500元,每日现金结余金额不得超过库存限额,超过限额的必须于当天送存资金管理室或银行。

3.1.3 严禁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3.1.4 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坚持日清月结制度。

3.1.5 支出在500元以下的,可由各财务科以现金支付;支出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由各财务科开具内部银行现金支票,通过资金管理室支取现金;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先由各财务科开具内部银行付款委托书,再由资金管理室开具银行现金支票,通过银行支取现金。

控股子公司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可以现金支付,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应开具银行现金支票,通过银行支取现金。

3.1.6 会计主管每月对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编制现金盘点表并和出纳签字确认,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1.7 财务部主管部长每季会同会计主管抽查一次库存现金,编制现金盘点表并签字确认。

对差异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库存现金盘点报告,提出改进意见,以书
面形式呈报总会计师。

3.2 各二级单位和控股子公司,要制定付款审批制度和付款程序,根据资金预算由所驻财务科按规定办理。

3.2.1 凡能够网上支付的,应通过网上提交付款指令,经过系统预算自动检测后,财务部资金管理室审批付出。

3.2.2 不能实现网上支付的,按规定由所在单位出纳根据会计传递的付款凭证开出相关的银行付款票据,经财务主管审批后人工传递到商业银行办理付款手续。

3.3 公司所有支出纳入资金预算管理,遵循下列程序办理:
3.3.1 电费根据财务部成本管理室的付款信息付出,每月15日预付当月电费的50%,每月30日前结清本月电费。

3.3.2 铁路运费按预算金额根据财务部销售核算室的付款信息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室根据资金头寸以现款支付。

3.3.3 税金根据财务部会计核算室和集团会计核算室的纳税申报和完税凭证,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室按时以现款上缴。

3.3.4 工资及奖金、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待业保险金等工资性规费,根据财务部费用报销室相关的付款信息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室安排现款支付,其中工资每月18日、22日支付,养老保险金每月20日支付,住房公积金每月29日支付。

3.3.5 退休工资根据离退休处的付款信息分别在每月6日、16日、26日前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室以现款付出。

3.3.6 支付借款利息时,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室和资产管理室根据合同予以复核。

3.3.7 采购款的支付坚持采购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凡公司未授权的采购委托,招标中心不得组织招标,审计部不得审核,财务部不得付款。

并在采购合同中按下述规定明确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
3.3.7.1 国内设备采购
3.3.7.1.1 100万元以下的设备采购合同,不支付预付款。

3.3.7.1.2 100 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合同,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30%,设备制造过程中不支付进度款,设备到厂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额的60%,设备到厂安装合格,取得供方开出的发票并入帐后安排付款,但最多到合同总额的90%,余额10%为质量保证金,保质期满后安排支付。

特殊情况需经主管副总经
理和总会计师双签字后方可支付。

3.3.7.2 进口物资采购根据合同约定开出信用证按议定条件支付。

3.3.7.3 原燃材料、备件采购、其他采购(办公用品等)不得预付款,货物验收合格取得供方开出的发票安排付款。

其中:无线通讯用品还须公司无线通讯委员会审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特殊情况需经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双签字后方可支付预付款。

3.3.8 采购部门按市场情况分不同类型的客户次月分期安排付款,特殊情况需经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双签字后方可支付。

3.3.9 资金支付方式原则上承兑汇票不小于60%,期限为4-6个月,进口物资的外汇付款部分全额现款支付,通过国内贸易商采购的进口物资和中转费承兑汇票不小于60%。

3.3.10 采购款应按采购付款程序由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共同办理支付手续。

3.3.11 严格控制工程立项和投资,在合同中按下述规定明确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
3.3.11.1 50万元以下的工程(含技改、大修、中小修工程)不预付备料款和进度款。

3.3.11.2 50万元以上的工程签订合同后预付15-25%的备料款,按工程管理部门审批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但进度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或进度总额的80%(含备料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后安排支付竣工款5%,工程结算并审核完毕取得发票二个月后安排支付结算款5-10%,余款5-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安排支付。

3.3.11.3 资金支付优先保证公司重点技改工程,财务部根据工程主管部门、规划部、等有关领导签字或盖章后支付工程进度款,决算款应由监察审计部部长签字的审计付款通知书后才能支付。

3.3.11.4 资金支付方式原则上承兑汇票不小于60%,期限为4-6个月。

3.3.12 临时工工资、劳务费支出,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原则次月安排支付。

3.3.13 福利费、电话费、其他支出等,财务部根据相关的付款信息办理付款。

3.3.14 有采购权的子公司付款时必须有审计部门签章的合同及资金预算。

3.3.15 其他支出由财务部根据当月资金预算合理安排。

3.4 销售结算余额的退回,按《国内销售货款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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