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双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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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教育,培养复合型、创新性和实践性高素质人才,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除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接受主修专业的教育外,跨本科专业大类接受我校开设的另一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教育。

第三条申报资格与条件(一)XX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三年级学生。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有余力,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

(四)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

第四条报名及审批序(一)学校每年秋季学期前公布接收攻读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

(二)修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于本科三年级秋季入学后第一周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和辅修学士学位承办学院审核、批准后,学生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查询结果。

第五条教学管理(一)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由承办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原则性意见具体拟定。

辅修学士学位教学班的教师聘请及日常教学管理由承办学院具体负责。

(二)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学士学位课程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自行选学课程跟班学习或单独开班,单独开班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教师的聘请及排课、课程考核等日常教学管理由承办学院具体负责安排。

(三)辅修学士学位的课程教学要求、毕业论文的质量要求应与将本专业作为主修专业的要求相同。

(四)为保证教学的稳定性,计划一旦确定,学院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安排。

第六条学生注册(一)凡获准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规定时间内在学生系统中注册相应课程。

注册课程后,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逾期未缴费将视为自愿放弃辅修学士学位修读,所有该学期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做注销处理,且不予补缴费用或补选课程。

(二)凡注册修辅修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必须按指定的班级上课学习,接受考勤,按规定完成作业、实验、上机等教学要求,并在学习结束时参加全部注册课程的考核(申请免修的课程除外)。

市场营销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培养方案

市场营销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培养方案

市场营销第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广、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有国际意识和一定创新意识,具备市场营销、管理、经济、计算机和法律方面综合知识和能力,能在全球范围内的企业及国内的事业单位、政府部门、非赢利型组织等从事国际国内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市场开拓、营销咨询、销售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市场营销及工商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接受营销方法与操作技能方面的专门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企业营销问题的基本能力,能够从事工商企业的市场调研、消费分析、营销规划、产品开发管理、市场拓展、促销策划、广告企划、营销诊断、电子商务和渠道管理等工作,以及从事行政事业单位营销方面的市场研究、人事培训工作。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网络营销、市场营销和工商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2.掌握市场营销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和计算机应用技能;3.具有进行市场调研和统计分析的基本知识和能力;4.熟悉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制度,了解国际营销的惯例和规则;5.具有一定的营销策划能力;6.具有初步营销管理能力和掌握一定营销技能;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基本方法,具备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工作能力;8.拥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具有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

三、毕业学分要求与学位授予毕业要求总学分为(69)学分(不包括学生所在第一专业的公共课学分),其中必修课(49 )学分,选修课(20 )学分,其中实践教学共(18.5)学分,占总学分(26.8)℅。

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四、课程设置(69学分)撰写:包敦安统稿与编辑:陈潞审核:王纪孔。

温州大学(筹)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

温州大学(筹)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

温州大学(筹)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知识面,培养富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毕业就业的竞争能力,学校决定继续推行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制,为了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课程设置与修读1、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由开设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对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经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2、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为20学分左右,在三至四个学期内开设完成.双专业为50学分左右,双学位为60学分左右,其中专业必修课至少为35学分,其余为限选课学分,在五至六个学期内开设完成,双学位的还须完成相应的毕业论文(设计)。

3、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第一学年里主修专业的所有课程考试及格,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的,可申请修读双专业;双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

0及以上的,可申请修读双学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4、每位本科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双专业、双学位,所申请修读专业与主修专业的专业课程重复不得超过6学分。

二、学籍与成绩管理1、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修读从第三学期开始,本科学生在前一学期的期中以后,根据教务处公布的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上网选取专业,修读结果以教务处公布的名单为准。

2、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教学组织形式以单独编班授课为主,开班人数为30人以上,授课时间统一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课程考试统一安排在开学后第一个双休日。

如果由于学生人数减少不适于单独开班授课,采用学生随现有课程班听课,但必须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门课程的作业、实验、测验、考试等教学环节。

3、如果主修专业里,已修过与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内相同的课程,其学分数相同,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可申请免修该课程。

具体办法:由学生本人申请,主修学院核实,开设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

4、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实行重修制,不及格者不得补考。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的设立,旨在更好地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的优势,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为更好地实施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已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方可开办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已批准设立的本科专业即可开设辅修专业。

二、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培养方案由教学单位制定,双学士学位40—45学分,辅修专业30—35学分,其课程设置需涵盖专业主要课程,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实施。

三、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学生可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本科4年制3—6年、本科5年制4—7年)修满规定学分。

四、严格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重修次数不限。

五、原则上本科生应修读跨一级学科的学士学位课程,达到学分要求,符合《大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条件,并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发给大连大学统一印制的双学士学位证书;达到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并且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发给大连大学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

六、上课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

如果所修读课程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选主修课程。

七、如果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时低于主修专业已修过的同一门课程,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学习成绩证明,经教务处相关科室审核,以该门课程的成绩代替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该门课程成绩。

八、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可免修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未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如所学课程不在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之内,则可记为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但最多累计6学分。

九、以学期为单位、按照学生所选修课程学分收费。

如学期中途停止课程学习,已交学费不再退还。

十、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安排教学进程。

如需调整课程所在学期或更新课程,须在课程变动涉及的学期开始前一学期第2周前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浙江工商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2+2)培养方案

【浙江工商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2+2)培养方案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2+2)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是一个计算机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专业,旨在培养能在经济管理部门、大中型企业从事基于信息技术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开发的工作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研究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三、主要课程设置
数据库原理、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与通信、运筹学及应用、计量经济学、组织行为学、系统分析与设计、管理信息系统。

四、学制
二年+二年。

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包括系统分析与设计课程设计、数据库应用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

六、授予学位
管理学学士。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2008级(2+2)指导性教学计划进程表(一)
【专业基础课】
计算机组成结构
统计学
操作系统(英)
运筹学及应用
数据库原理
管理信息系统(英)
组织行为学
课程设计(数据库应用)
【专业课】
创新实践
计量经济学(英)
软件工具及应用
系统分析与设计(英)
系统分析与设计实验
信息安全技术
计算机网络与通信
计算机网络与通信实验
【专业选修课】:
模块一:信息系统开发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英)
系统模型与模拟
决策支持系统
软件项目管理
模块二:信息系统管理
市场营销学
信息分析与预测
管理会计
商业自动化
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企业战略管理
客户关系管理
共同选修课程:
科技论文写作
高级运筹学
电子商务概论(英)信息经济学
证券投资学
国际贸易。

浙江工商大学辅修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09]217号)

浙江工商大学辅修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09]217号)

浙商大教〔2009〕217号浙江工商大学关于修订辅修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部门、学生各班级:现将修订的《浙江工商大学辅修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浙江工商大学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辅修其它专业课程,以培养知识面宽和适应能力强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第二章辅修专业第三条辅修制分为专业辅修与单课辅修。

辅修专业一般应是目前社会需求量较大、学校批准且有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专业。

单课辅修是学生根据自己意愿有选择地修读一些辅修专业的课程,如累计达到相应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则可申请辅修专业证书。

第四条申请辅修专业一般应在第二学期提出,第三学期开始修读;单课辅修的申请每学期均可提出。

第五条申请条件与学业要求:(一)学习潜力大,学有余力,不影响主修专业学习;(二)符合所选专业对学生的特殊要求;(三)辅修专业必须在主修专业毕业前完成,不得拖延至毕业后。

第六条学制与课程要求:(一)辅修专业的学制一般为二年;(二)辅修专业的学分一般定为30学分左右;(三)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制订,经教务处审定,分管校长审批。

第七条申请辅修:(一)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辅修申请与辅修选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14周左右,在选课网上进行(学生选定的辅修课程也可视同为任意选修课)。

课程选定后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办理缴费手续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汇总后,将达到30人以上并同意开班的学生名单送至辅修专业所在学院;(二)辅修也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采取跟班听课的方式进行;(三)学生一经选定课程,除课程不能正常开出外,学校不接受任何调整请求。

第八条教学管理:(一)学生辅修先以单课形式修读,辅修课程经考试合格,该课程成绩记入学籍档案,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可发给辅修课程成绩证明单;如累计已修完辅修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某专业的学分,则发给辅修专业证书;(二)修读辅修课程时,若辅修课程与主修课程重复,学分数与教学要求(教学大纲)相同时,学生可免修该辅修课程,并把主修课程取得的学分记入辅修学分;(三)学生毕业时如任意选修课学分未达到要求,所取得的辅修课学分可抵作任意选修课学分;(四)辅修课程选定后,学生即到所在学院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交纳相应的辅修学分学费(视同未超选的任意选修课除外),同时办理听课手续。

嘉兴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实施方案

嘉兴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实施方案

嘉兴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实施方案(试行)为更好地发挥我校作为多科性高校的优势,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培养适应性强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决定试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位制。

一、指导思想试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位制,是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学分制改革,实施因材施教,改进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目的在于更有效地鼓励部分品学兼优、基础扎实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保证完成所修专业修读任务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专业,从而优化这些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专业设置(一)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应根据社会和学生的需求进行设置,由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提出方案,或由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二)第二专业、双学位只为本科学生设置,辅修专业主要为专科学生设置;(三)试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专业,必须是我校培养条件较好,社会和学生需求量较大的专业。

三、培养计划与修读年限(一)试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专业,其培养计划按照该专业的培养计划执行;但除有特殊要求外,全校性公共基础课、选修课一般可以免修;学科基础课与专业模块课中与主修专业有相同或相近的,可按照本方案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申请,专业所在学院核准,并报教务处审批后免修。

(二)取得辅修专业证书的学生必须修完该专业的主要学科基础课和重要的专业课(含实践性教学环节)中的规定学分。

专科辅修专业的最低修读学分(不含免修学分,下同)为25学分,本科辅修专业的最低修读学分为35学分;(三)取得第二本科专业毕业证书的学生必须修完该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含实践性教学环节),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最低修读学分为55学分(不含免修学分和毕业环节的学分);取得第二专业的毕业证书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并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浙江工商大学双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

浙江工商大学双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

浙江工商大学双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浙商大教〔2009〕2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的课程,培养知识面宽和适应能力强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学校实行“双专业、双学位”制度。

第二条双专业是指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第三条双学位是指与主修专业学位不同的学科的学位。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培养计划第四条实行“双专业、双学位”制的专业必须是培养条件较好、社会需求量大的本科专业。

第五条实行“双专业、双学位”制的专业,其培养计划按照该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培养计划(55学分左右)执行。

但此类专业所在学院必须明确培养计划中与全校其他专业或辅修专业相通课程之间的互认关系(包括单向和双向互认)以及其他有关要求。

第六条“双专业、双学位”制的修业年限为4—6年(连同第一专业)。

第三章申请条件、时间及审批程序第七条申请条件:(一)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学习能力较强、潜力较大;(二)符合所选专业对学生的特殊要求;(三)学生在校期间限修1个第二专业。

第八条申请时间:学生一般可在第二学期提出修读第二专业的申请,从第三学期开始修读相关课程;也可按规定先行缴费选修第二专业的课程,主修专业毕业前提出修读第二专业的申请。

第九条审批程序:要求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经原所在学院审批和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复审后,由教务处审批并公布。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条第二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制订双专业、双学位的培养计划和课程互认规范;负责双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日常教学管理;负责就读学生的学籍管理,建立获准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的学籍档案(档案形式与学校其他本科专业相同),每学期开学第1周,学生选课并到教务处申请听课资格,双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已备案的学生选修课程目录,登记课程考核成绩,每个学生的学期课程成绩单须一式3份,其中1份发给学生保存、1份交教务处备案、1份交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存档,学生“双专业、双学位”学习结束后,由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将成绩表送学生第一专业所在学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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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大教〔2009〕218号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修订
双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学生各班级:
现将修订的《浙江工商大学双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浙江工商大学双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的课程,培养知识面宽和适应能力强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学校实行“双专业、双学位”制度。

第二条双专业是指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第三条双学位是指与主修专业学位不同的学科的学位。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培养计划
第四条实行“双专业、双学位”制的专业必须是培养条件较好、社会需求量大的本科专业。

第五条实行“双专业、双学位”制的专业,其培养计划按照该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培养计划(55学分左右)执行。

但此类专业所在学院必须明确培养计划中与全校其他专业或辅修专业相通课程之间的互认关系(包括单向和双向互认)以及其他有关要求。

第六条“双专业、双学位”制的修业年限为4—6年(连同第一专业)。

第三章申请条件、时间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申请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学习能力较强、潜力较大;
(二)符合所选专业对学生的特殊要求;
(三)学生在校期间限修1个第二专业。

第八条申请时间:
学生一般可在第二学期提出修读第二专业的申请,从第三学期开始修读相关课程;也可按规定先行缴费选修第二专业的课程,主修专业毕业前提出修读第二专业的申请。

第九条审批程序:
要求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经原所在学院审批和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复审后,由教务处审批并公布。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十条第二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制订双专业、双学位的培养计划和课程互认规范;负责双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日常教学管理;负责就读学生的学籍管理,建立获准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的学籍档案(档案形式与学校其他本科专业相同),每学期开学第1周,学生选课并到教务处申请听课资格,双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已备案的学生选修课程目录,登记课程考核成绩,每个学生的学期课程成绩单须一式3份,其中1份发给学生保存、1份交教务处备案、1份交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存档,学生“双专业、双学位”学习结束后,由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将成
绩表送学生第一专业所在学院归档。

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审定、学生申请资格审核、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指导及证书发放等。

第十二条学生可根据所修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和每学期的课表、教学进程安排表选择课程(含实践环节)插班修读;并于每学期开学1周内将本学期选定修读的双专业课程名称交该专业所在学院,由学院报教务处核准备案。

第十三条对于学生修读的本专业、辅修专业和双专业教学计划中出现的相同(相通)课程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课程互认原则执行:
(一)第一专业与辅修专业、第二专业教学计划中出现的课程(实践环节)之间名称(内容)必须相同(相通),而且课程学分、课程性质、考核方式必须相同,课程考核合格;否则,不能互认;
(二)若课程名称、性质、考核方式相同,课程考核合格,课程内容部分相通,课程学分不一致,课程学分多的课程可以替代课程学分少的课程;若课程学分少的课程替代课程学分多的课程,则只能申请替代内容相同(相通)的部分(学分),且必须通过课程开设学院的认定;内容(学分)不同部分,则必须补修,且要通过课程考核,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三)若课程名称、学分、考核方式相同,课程内容相同(相通),课程考核合格,而课程性质不同,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可以互认,且可以替代任选课,但任选课不能替代必修课和
专业选修课;
(四)若课程名称、学分、性质相同,课程内容相同(相通),课程考核合格,考核方式不同,考试课程可以替代考查课程,但考查课程不能替代考试课程;
(五)符合上述原则者,若申请课程免修,向本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浙江工商大学课程免修单》,经本专业所在学院审核,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复审,报教务处核定备案。

教务处将审定结果通知学生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及申请者本人。

除经审定可以互认(替代、免修)的课程(实践环节)外,学生应参加听课等全部教学活动,参加考试(考查),成绩合格方能取得各门课程(实践环节)的学分。

对于某些因部分内容与已学课程有重复或适于自修的课程,学生可办理申请免听或部分免听的手续,但必须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学生因某种原因要求终止“双专业、双学位”的学习,应向第二专业所在学院提交退读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书面通知学生和相关学院。

第十五条学生取得“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实践环节)学分,并已具备学校授予本专业学位资格,即可向双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第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并选派指导教师后,可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第十六条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且申请获取双专业毕业证书的学生,必须修完双专业的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和专
业课(含实践环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和答辩;申请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修完双专业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含实践环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和答辩,并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第十七条“双专业、双学位”教学管理的其它方面,按照学校普通本科教学管理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证书发放
第十八条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双专业、双学位”的学习、达到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要求,且主修专业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由学校颁发双专业、双学位本科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主修专业未获得毕业证书则不颁发第二专业毕业证书;主修专业未获得学位证书则不颁发第二专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采用两专业(学科)同时印刷(或书写)在一张证书上的形式发放(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除外)。

第二十一条学生第4年毕业时主修专业合格,但第二专业未达到毕业要求,可先发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第二专业达到毕业要求时,再以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换取双专业、双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凡未修读完“双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内的全部课程,但已取得该专业培养计划中主要专业基础课的学
分,达到本校辅修专业证书发放要求者,由学校颁发辅修证书;未达到辅修专业证书发放要求、但已取得的双专业的课程学分,按任选课学分记录。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修读“双专业、双学位”须按照修读课程学分缴纳学费;从第5学年开始,除缴纳课程学分学费外,每学年初还须缴纳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学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主题词:学生培养方案通知
抄送: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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