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年度自查报告(20年度)填写说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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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提交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提交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提交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5.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提交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下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要求,我办自2020年5月11日起启动北京地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提交工作。

按照疫情期间防控要求,二类许可单位于5月11日-5月20日提交;一类许可单位于5月21日-5月29日提交。

受理地点:北京市国防科技工业事务中心(朝阳区三里屯6号凯富大厦4层401)。

特此通知。

附件:企业自查报告填报工具
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2024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自检报告

2024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自检报告

自检单位:(单位名称)报告时间:(具体日期)报告人:(姓名)报告目的:根据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要求,为确保我单位保密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保密自律和自查,特编写本报告,对我单位2024年度的保密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自检和总结。

自检内容:1.保密责任制自检2.保密宣传培训自检3.保密设施设备自检4.保密制度规范自检5.保密事故处理自检自检过程:一、保密责任制自检1.自检情况:根据保密工作的要求,我单位建立了保密责任制度,并严格落实。

部门负责人、保密员等在岗位上履行了保密职责,形成了责任落实的鲜明特点。

2.改进措施:继续加强保密责任制的执行,提高相关人员的保密意识和工作效率。

二、保密宣传培训自检1.自检情况:我单位组织了一系列保密宣传活动,包括保密培训、宣传推广、技术交流等。

相关人员参与度高,保密知识的传达和学习效果良好。

2.改进措施: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保密宣传培训的形式和内容,提高保密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三、保密设施设备自检1.自检情况:我单位的保密设施设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正常使用。

设施设备的使用记录、检查记录均完整保存。

2.改进措施:加强保密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四、保密制度规范自检1.自检情况:我单位制定了一系列保密制度,并下发到各单位和个人。

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良好,没有发现重大违规情况。

2.改进措施:根据保密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更新相应的保密制度,提高保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保密事故处理自检1.自检情况:我单位在2024年没有发生重大保密事故,保密工作整体运行平稳。

2.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保密事故的预防和处置能力,确保保密工作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自检总结:经过全面自检,我单位2024年的保密工作总体稳定,执行情况良好。

与此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升。

通过本次保密自检,明确了工作的重点和方向,为下一步的保密工作奠定了基础。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自检报告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自检报告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自检报告一、引言二、保密管理制度1.各级保密制度的完善性和实施情况:本单位已制定了相关的保密管理制度,并在全体员工中进行宣传和培训。

保密制度包括文件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物理安全管理等各个方面,对员工的保密意识进行全面培养和提高。

2.保密责任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本单位已建立了保密责任制度,明确了各级职责和责任。

各级领导对保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并对下级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保密人员管理1.保密人员的背景审查和保密培训情况:本单位对新进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并对保密人员进行全面的保密培训。

保密培训内容包括保密法律法规、保密管理制度、保密工作流程等方面的知识。

2.保密人员的考核评价和奖惩情况:本单位对保密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对于保密工作出色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出现保密漏洞和失误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批评和惩处。

四、物理安全措施本单位的机密办公区域设有严格的门禁制度,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

图书资料室、计算机房等重要区域设有监控摄像,防止非法活动。

对于涉密文件和资料的管理,采取了密级标识、密级仓库、存储寿命控制等措施,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

五、信息系统安全本单位的信息系统严格按照保密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对于系统的访问控制进行了合理划分,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涉密信息。

对于系统的操作日志进行定期备份和存储,以防止信息丢失和泄露。

六、保密意识教育本单位定期组织保密意识教育活动,包括保密知识的讲座、保密演练、保密案例学习等。

通过这些活动,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增强他们对保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七、建议和改进意见在本次自检中,发现本单位在保密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和实施情况方面还有一定的不足之处。

建议进一步加强保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执行力。

同时,建议加强保密人员的背景审查工作,确保保密人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八、总结通过本次保密自检,本单位保密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医用装备年度自查总结(3篇)

医用装备年度自查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单位高度重视医用装备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医用装备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为了全面了解医用装备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医用装备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我们于XX年XX月开展了医用装备年度自查工作。

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二、自查内容本次自查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医用装备采购与验收2. 医用装备使用与维护3. 医用装备报废与更新4. 医用装备管理制度与执行5. 医用装备使用效果与安全性三、自查结果1. 医用装备采购与验收(1)采购流程规范: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医用装备的采购进行严格审批和备案,确保采购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验收工作到位:对采购的医用装备进行严格验收,确保设备质量、性能和安全性符合要求。

验收过程中,邀请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测,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

(3)采购资料完整:采购过程中,收集整理了采购申请、招标文件、合同、验收报告等资料,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2. 医用装备使用与维护(1)使用规范:严格执行医用装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确保操作人员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降低操作风险。

(2)维护保养到位:建立医用装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维修及时:发现设备故障时,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医用装备报废与更新(1)报废程序规范:按照《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规定》和《报废医疗器械处理办法》,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医用装备进行报废处理。

(2)报废资料完整:报废过程中,收集整理报废申请、报废报告、报废清单等资料,确保报废过程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3)更新及时: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和设备使用情况,及时更新医用装备,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 医用装备管理制度与执行(1)制度完善:建立健全医用装备管理制度,包括采购、验收、使用、维护、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24•【文号】科工经[2007]71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科技正文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科工经[2007]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为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工作,国防科工委制定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行为,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负责全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下称为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依照本规程负责本地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国防科工委和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许可管理部门),应当对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进行年度检查。

第四条持证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前进行自查,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持证单位年度自查报告》(以下简称《年度自查报告》,附件1),于次年3月底前将下列文件、材料(复印件)报送国防科工委:(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度监督审核报告;(三)保密资格证书;(四)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文件。

仅取得第二类许可的持证单位,应当将上述文件、材料(复印件)报送所在地的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第五条许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年度自查报告审查要求》(见附件2),对持证单位提交的《年度自查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进行书面审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单位失信管理暂行办法-科工管〔2020〕1195号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单位失信管理暂行办法-科工管〔2020〕1195号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单位失信管理暂行办法正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单位失信管理暂行办法科工管〔2020〕119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单位〔以下简称许可(备案)单位〕的诚信管理,强化信用监督,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按照本办法开展许可(备案)单位失信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许可(备案)单位失信管理是指国防科工局组织采集许可(备案)单位失信信息,核查失信行为,确定并发布失信单位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单位采取查处措施,实施联合惩戒等活动。

第三条许可(备案)单位失信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依法依规、分类分级、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四条国防科工局负责全国许可(备案)单位失信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制定失信管理政策、规定;(二)组织采集许可(备案)单位失信信息;(三)组织核查涉嫌单位失信行为;(四)确定并发布失信单位名单;(五)对失信单位进行处理;(六)指导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许可(备案)单位失信管理工作等。

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许可(备案)单位失信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采集并报送许可(备案)单位失信信息;(二)协助国防科工局组织核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嫌单位失信行为;(三)协助国防科工局对有关失信单位进行处理。

第六条武器装备总体和分系统集成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采集并报送关联供应商体系范围内的许可(备案)单位失信信息;协助国防科工局或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开展失信行为核查。

新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

新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

附件1 (密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20 年度)单位名称:(盖章)许可证证书编号:填写日期: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办公室制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填写说明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可以打印,或用黑色或者蓝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晰,不得涂改。

2.在报告封面单位名称处应当加盖与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

3.单位名称应当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者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名称。

4.军工单位代号应当填写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代号。

无代号或者已经撤销代号的单位填写“无”。

5.注册地址应当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住所。

6.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场所地址,应当填写本单位进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地点,有多个场所的应当逐一列出。

7.经济性质应当填写本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和单位类型,例如,“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事业”、“非公有制企业”等。

8.在“上级主管单位”一栏中,无上级主管的持证单位填写“无”。

9.联系电话应当填写本单位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自查工作人员的电话。

固定电话按区号、总机号、分机号的顺序填写。

10.《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用A4纸填写,一式两份(公章复印无效)。

11.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注:此页不装订表一单位基本情况表受过监督抽查或延续审查的单位应填写监督抽查或延续审查时情况;其它单位填写上年度检查时的情况。

持证单位联系人:职务: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表二单位自查情况表2、科研生产骨干人员指已许可专业技术带头人、掌握关键生产技术的高级技师及以上人员。

3、仅填报变化的人员及情况,未变化者不要列入。

4、转岗性质应说明转岗原因,转岗变化情况应说明转岗前后的岗位。

表四单位关键科研、生产、检测、试验设备变化情况表2、仅填报变化的设备,并填明变化情况与用途,未变化者不列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布日期】2019.07.25•【文号】•【施行日期】2019.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科技正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简化事前准入审批的同时,规范和加强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放开部分的事中事后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专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备案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备案管理。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和《备案目录》共同构成较完整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通过许可管理和备案管理方式,掌握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生产能力保持情况,实现对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的有效监控。

《备案目录》由国防科工局制定并适时调整和发布。

第三条从事《备案目录》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企事业单位,应当于签订供货合同或者承担研制生产任务后3个月内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

第四条国防科工局负责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制定备案管理政策、规定,编制发布备案单位名录,组织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监督抽查,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下称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监督检查,对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备案单位)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等。

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备案管理配套政策,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单位的检查核实,对备案单位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监督抽查工作,为备案单位提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障及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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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密级)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年度自查报告
(20 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
备案号:
填写日期:
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办公室制
填写说明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年度自查报告》可以打印,或用黑色或者蓝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晰,不得涂改。

2.在报告封面单位名称处应当加盖与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

3.单位名称应当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者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名称。

4.军工单位代号应当填写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代号。

无代号或者已经撤销代号的单位填写“无”。

5.注册地址应当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住所。

6.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场所地址,应当填写本单位进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地点,有多个场所的应当逐一列出。

7.经济性质应当填写本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和单位类型,例如,“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事业”、“非公有制企业”等。

8.在“上级主管单位”一栏中,无上级主管的持证单位填写“无”。

9.联系电话应当填写本单位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年度自查工作人员的电话。

固定电话按区号、总机号、分机号的顺序填写。

10.《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年度自查报告》表一参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自查表填报工具软件格式要求填写(报送电子版光盘),表二用A4纸填写(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各一份)。

11.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注:此页不装订
表一单位基本情况表
注(填写时删除):“上次检查情况”一栏中,初次自查单位应填写备案申请时的情况;上年度接受过监督抽查或延续备案的单位应填写监督抽查或延续备案时情况;其它单位填写上年度自查时的情况。

表二单位自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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