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问答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知识竞赛一、选择题1.《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自B起施行。
A、2011年1月1日B、2010年11月1日C、2010年9月30日2.《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共七章,六十一条,包括总则,A,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
AC3.A4.A5.A6.BA7.B应当制定并执行论证工作程序和规范,实施论证过程的质量管理。
A、各军兵种武器装备管理部门B、武器装备论证单位C、承研承制单位8.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根据论证任务需求,统筹考虑武器装备性能、研制进度和费用,提出相互协调的武器装备性能的定性定量要求、C和保障要求。
A、功能要求B、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和安全性等要求C、质量保证要求9.武器装备研制总体方案应当优先选用B。
A、新技术B、成熟技术C、关键技术10.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对论证结果进行A,提出降低或者控制风险的措施。
A、风险分析B、综合评价C、试验或验证11.军队有关装备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C对武器装备论证结果进行评审。
A、作战、训练、运输等部门B、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使用、维修等单位C、12.AC13.A14. BA15.A16.A、新产品B、关键工序C、重要件17.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试验单位应当建立故障的C,及时报告产品发生的故障,分析故障原因,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防止故障再现。
A、报告制度B、分析制度C、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18.军事代表应当按照合同和验收技术要求对交付的C进行检验、验收。
A、武器装备及其配套的设备、备件和技术资料B、武器装备C、武器装备及其配套的设备、备件19.军队有关装备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武器装备质量评估,将武器装备质量问题及时反馈武器装备研制、生产、B单位,并督促其采取纠正措施。
A、试验B、维修C、使用20.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维修单位发现武器装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当及时、主动通报军队A21.A22.A23.A24.A、实施监督B、实施认证C、实施控制25.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总装备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查处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过程中C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分标准与评分指南

2)一般岗位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不满足需要的,每发现1例扣2分。
4.2 岗位设置和人员资格20分
1)未设置科研、生产和管理关键岗位扣10分;
2)存在未定编或人员未到位的情况扣2~5分;
3)未规定职责、权限或规定不合理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1)水、汽、电供应设施不满足需求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2)支持性服务设施不满足需求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3.2 相关的基础设备60分
▲1)缺少所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专业(产品)领域所需的关键设备扣25分;
2)具有所申请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专业(产品)领域所需的关键设备,但缺少相关配套辅助设备,且没有可靠的协作渠道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a. 有适应重大工程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规范5分;
b. 项目分解合理,合同管理规范5分;
c. 具有良好的过程协调能力5分。
2.2 近3年来具有与所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相关的工程组织与协调方面的经验。(10分)
2.1 工程组织与协调能力15分
1)组织结构未落实,无工作规范扣5分;
2)组织结构和工作规范与所申请的许可专业或者产品不相适应扣1~4分。
1)申请的许可专业或者产品与单位的技术优势不相符扣25分;
2)申请的许可专业或者产品与单位的技术优势基本相符,但存在差距扣2~10分。
▲1)工艺与武器装备生产需求完全不相适应扣25分;
2)工艺适应程度有欠缺扣2~10分;
3)工艺不够成熟扣2~10分。
1)重要的生产技术文件缺失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2)生产技术文件管理制度不完善扣3~10分;
a. 关键岗位的定编、定职、定责满足要求10分;
装备承制资格认证80问,承制单位审查二证合一

第一部分综述1什么是装备承制单位?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
2为什么要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军队实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等法规,作为“采购方”,对武器装备“供应商”实施的资格审查,目的是降低装备采购风险,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促进承制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味着该“供应商”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达到军方基本要求,可以承担武器装备采购任务,并签订装备采购合同。
3什么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方对承制单位资格的申请受理、审查实施、批准注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将统一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军队哪个部门牵头组织,如何实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管理,各军兵种(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等)装备部组织军事代表机构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合同监管部门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实施“两报两批”制度:一是申请单位向全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各军兵种装备部核实后上报审查计划,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下达;二是各军兵种装备部按照计划组织审查工作,对于审查通过的单位,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准注册,发放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5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与装备采购管理工作的关系是什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装备采购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获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是承担装备采购合同任务的前提条件。
6未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能否与军方签订合同?未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不能与军队直接签订装备采购合同(部分预研项目除外),特殊情况报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准。
7从某一军兵种申请取得的资格,能承担其他军兵种任务吗?可以。
记者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发布相关问题答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发布相关问题答记者问3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总装备部联合发布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许可条例》)制定的部门规章。
《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对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推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实施有效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加强政务公开,增进政民互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有关负责人就《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情况、内容要点、主要特点和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出台《实施办法》得到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为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进入军品市场提供了合法渠道和具体途径,但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如何理解实施好《实施办法》,还是个陌生的问题,请介绍一下出台《实施办法》有关的背景情况。
负责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逐步推进,民口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经济)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建设的范围日益扩大,程度逐步加深,必须制定相应法规予以规范引导。
在这个背景下,国务院、中央军委在2008年3月颁布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明确了许可管理的框架体系。
为贯彻落实和细化《许可条例》要求,制定出台《实施办法》,以进一步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加强对行为主体的从业行为、资质能力、进入退出等的监管。
《实施办法》对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提升武器装备质量和可靠性,满足国防建设需要,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办法》规范了许可管理的全过程,强调有效监管,进一步明确许可单位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加强了相应的惩罚措施,是加强许可管理的重要法律化手段。
保密资格认证题库简答(全部)

保密资格认证题库简答(全部)四、简答题1、涉密人员应遵守的计算机管理“十个不得”内容是什么答:⑴涉密计算机不得连接互联网;⑵涉密计算机不得使用无线键盘和无线网卡;⑶涉密计算机不得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和随意拷贝他人文件;⑷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让他人使用、保管或办理寄运;⑸未经专业销密,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介质淘汰处理;⑹涉密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安装、配备和使用摄像头等视频、音频输入设备;⑺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⑻不得在互联网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⑼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传输、处理涉密信息;⑽不得通过手机和其他移动通信工具谈论国家秘密、发送涉密信息。
2、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四方面要求是什么答:包括四个方面:物理安全、运行安全、信息安全保密、安全保密管理。
3、什么是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答:单位内部业务中涉及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部门为保密要害部门。
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为保密要害部位。
4、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防护措施有哪些答:⑴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有安全保密隔离措施,并安装防盗报警装置;⑵涉及机密、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还要安装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系统,采用IC卡或生理特征身份鉴别,并配备警卫人员;⑶存放国家秘密载体要配备密码文件柜,存放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要配备密码保险柜。
5、重要涉密会议应采取哪些主要保密措施答:大型或重要涉密会议应当在内部场所召开;确需在外部场所召开的,主办部门应当制定保密工作方案,征徇保密工作机构的意见;对会议现场进行安全保密技术检查;对参加会议的人员要登记备案;对会议人员和服务人员要进行保密教育;按规定使用手机干扰器、低辐射扩音设备、防辐射屏幕装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
6、什么是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答:泄露国家秘密行为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行为。
【三分钟了解军民融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案例分析

【三分钟了解军民融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案例分析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是兴国之举、强军之策,是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
军民融合是系统工程,涉及国防和经济建设的方方面面,也可能就在你我身边,也可能你就是参与者。
但是,很多人对军民融合无认知、不了解,军地网将带大家从政策法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军队招投标、军工资质、退役军人双创、国防专利、产业园建设等方面走近军民融合,认识军民融合。
上期带大家了解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相关知识,本期介绍另一个军工资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军工资质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为了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满足国防建设的需要,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适用范围广,军地网接到的咨询也比较多。
最近办理该资质可以拿政府补贴以及申请条件等问题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民参军服务网军工资质辅导专家通过下面两个案例来给大家讲解一下此类问题。
希望对意向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一定的帮助。
案例一客户:我们公司是做ups电源的,公司成立十多年了。
近几年民参军市场越来越火热,我们领导也很关注民参军市场,想参军却一直找不到方向。
最近他听朋友说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可以免税,让我赶紧了解一下。
军地网专家:您的情况了解了。
办理武器科研生产许可证确实是有免税的政策,但是申请该资质对企业的条件审核比较严格。
首先您要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查询许可目录,确定您的产品是否在许可目录内,产品在内的才可以申请这个资质。
一般只有军队专用的产品才有可能在这个目录内。
请问,您的产品是军民两用的吧?客户:是的,之前一直在民用市场销售。
军地网专家:产品是军民两用的企业是不符合办理这个资质办理条件的,无法办理该资质。
如果贵公司想要参军的话建议办理B类的承制单位资格认证。
案例二客户:我公司是做军队专用产品的,并且我们产品在许可目录内,目前打算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我想了解一下办理这个资质还需要什么条件呢?军地网专家:办理这个资质首先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先取得相应的保密资格证书并通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审查,再就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与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技术和工艺、检验检测手段、专业技术人员等,需要满足的条件比较多,您可以去民参军服务网上进行对照查看。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第13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审议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4年12月14日公布的《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2号)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5年5月26日公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5号)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部长常万全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但是,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以及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除外。
本办法所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是指武器装备的总体、系统、专用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活动。
本办法所称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是指武器装备领域的理论性、基础性科学研究活动。
第三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应当根据国防建设和武器装备发展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鼓励竞争、安全保密、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根据武器装备及其专用配套产品的重要程度,分为第一类许可和第二类许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具体分类在许可目录中规定。
许可目录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共同制定和发布,并适时调整。
第五条国防科工局负责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的政策、规定;(二)会同总装备部制定许可目录;(三)受理、审查第一类许可的申请,审批、颁发、撤销、吊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延续及注销;(四)组织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问答)

<一>问:什么样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需要申请许可?答: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
对于申请单位来说,在提出申请前应当首先认真查阅许可目录,确认自身从事的军品科研生产活动是否列入许可目录,列入许可目录的才需要申请许可,未列入的无需申请许可。
<二>问:到哪里可以查阅许可目录?答:许可目录为秘密级,申请单位在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后,可到上海市国防科工办查阅。
<三>问:许可项目有分类吗?是如何分类的?答: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重要程度,许可项目分为第一类许可和第二类许可。
第一类许可为对国家战略安全、社会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主要是重要的武器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第二类许可为武器装备重要分系统和反映武器装备技战指标的重要配套产品。
军民通用型专业产品不列入许可目录管理范围。
<四>问:申请许可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答:对列入许可目录的专业(产品),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五>问:许可申请单位应该准备哪些材料?答:申请单位应当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申请单位可在国防科工局网站下载申请书格式文本。
符合条件的许可申请单位应如何向哪些部门提出申请?答: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提出申请:1.申请第一类许可的,或者同时申请第一类、第二类许可的,向国防科工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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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什么样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需要申请许可?
<二>答: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
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
<三>对于申请单位来说,在提出申请前应当首先认真查阅许可目录,确认自身从事
的军品科研生产活动是否列入许可目录,列入许可目录的才需要申请许可,未列入的无需申请许可。
<四>问:到哪里可以查阅许可目录?
<五>答:许可目录为秘密级,申请单位在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后,可到
上海市国防科工办查阅。
<六>问:许可项目有分类吗?是如何分类的?
<七>答: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重要程度,许可项目分为第一类许可和第二类许
可。
<八>第一类许可为对国家战略安全、社会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
主要是重要的武器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第二类许可为武器装备重要分系统和反映武器装备技战指标的重要配套产品。
军民通用型专业产品不列入许可目录管理范围。
<九>
<十>问:申请许可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十一>答:对列入许可目录的专业(产品),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十二> 1.具有法人资格;
<十三>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四>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十五>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十六>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十七>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十八>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十九>问:许可申请单位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二十>答:申请单位应当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申请单位可在国防科工局网站下载申请书格式文本。
<二十一>符合条件的许可申请单位应如何向哪些部门提出申请?
<二十二>答: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提出申请:
<二十三> 1.申请第一类许可的,或者同时申请第一类、第二类许可的,向国防科工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光盘)。
<二十四> 2.申请第二类许可的,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上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光盘)。
<二十五>第一类许可、第二类许可的申请材料(含电子版光盘)应当同时报送总装备部许可协同管理部门一份。
<二十六>上海市国防科工办负责受理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单位提出的第二类许可的申请。
<二十七>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受理标准是什么?
<二十八>答:1.质量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二十九>2.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
<三十>3.对于初次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申请分系统及以上专业(含)的应提供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证书或通过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现场审查的证明文件;
申请分系统以下的可提供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证书或通过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现场审查的证明文件,或者按国家标准认证的质量体系证书;
<三十一>4.对于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申请许可延续时应当提供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证书或通过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现场审查的证明文件(原材料研制生产单位除外)。
<三十二>5.单位提供的质量体系证书应该覆盖或适应所申请的专业(产品)。
<三十三>问:保密资格的受理标准是什么?
<三十四>答:1.保密资格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三十五>2.保密资格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
<三十六>3.如申请单位暂不能提供保密资格证书,可提供保密资格批准文件或通过现场审查的证明文件也视为有效。
<三十七>
<三十八>问:消防达标文件的受理标准是什么?
<三十九>答:申请单位提供下列文件之一的,视为有效:
<四十>1.申请单位提供所在地消防队出具的消防达标证明文件,视为有效;
<四十一>2.申请单位如有近2年消防管理评比证明材料且合格的,视为有效;<四十二>3.申请单位如有自行管理的消防队,提供消防管理情况说明文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视为有效;
<四十三>4.申请单位如有近2年内的消防检查记录,并且检查结果合格,或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消防检测报告,均视为有效;
<四十四>5.对于租赁场地的申请单位,应提供租赁场所的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和单位消防管理情况说明文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视为有效;
<四十五>6.对于不能提供上述文件的申请单位,单位可提供能覆盖所有军品科研生产场所的单项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和单位消防管理情况说明文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可视为有效。
<四十六>问:安全生产达标文件的受理标准是什么?
<四十七>答:对于从事危险化学品、军用火炸药、弹药、矿山和放射性核材料类申请单位,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对于其他不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所列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可自行说明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材料。
<四十八>问:环保验收达标文件的受理标准是什么?
<四十九>答:申请单位提供下列文件之一的,视为有效:
<五十>1.申请单位提供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文件,视为有效;
<五十一>2.申请单位书面说明整体环保管理情况,并经环保管理部门确认盖章后视为有效;
<五十二>3.提供近1年内环境监测结果合格文件,视为有效;
<五十三>4.对于租赁场地的申请单位,应提供租赁场所的环保验收证明文件和单位环保管理情况说明文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视为有效;
<五十四>5.对于不能提供上述文件的申请单位,单位可提供能覆盖所有军品科研生产场所的单项环保验收证明文件和单位环保管理情况说明文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可视为有效。
<五十五>
<五十六>问:其他辅助证明材料主要有哪些?
<五十七>答:1.财务状况:申请单位应当提供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负债表。
<五十八>2.土地使用证明:土地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场所的租赁合同。
<五十九>3.证明申请专业(产品)能力的有关材料:如:军品或类似产品的合同、任务书或科研成果证书等;每项申请专业(产品)应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如合同和任务研制协议书过多,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封面和签字页或列清单。
<六十>4.其他证明材料
<六十一>a.对于军工科研生产能力调整范围内的单位,应提供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军工科研方向或生产纲领的批准文件。
<六十二>b.非国有独资企业应提供公司章程,并说明各出资方的经济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