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以保障校车运营过程中师生的安全。
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1. 车辆管理制度:明确校车的运营条件和技术指标,规定车辆的检查和维护要求,确保校车的安全性能和正常运营。
2. 司机管理制度:包括司机的选拔、培训和考核等方面,要求司机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严禁酒驾、超速等违规行为。
3. 学生乘车管理制度:明确学生的乘车规范和行为准则,要求学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乘坐校车,严禁在车内骚扰、打闹、乱扔物品等行为。
4.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规定校车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应急疏散设备、灭火器等,并要求对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 应急预案:制定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应对措施,以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情况。
6. 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的监督机制,包括校方、家长、学生等多方共同参与的监督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这些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都是为了确保校车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校车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一、校车安全管理的目标及原则1. 目标:确保每位乘坐校车的学生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提供安全、舒适的乘坐环境。
2. 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
二、校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设立校车安全管理小组,由校车安全管理负责人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成员。
2. 校车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定期召开校车安全管理会议。
三、校车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1. 校车安全运营管理:a. 校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关驾驶证件,并经过岗前培训及考核合格。
b. 校车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备配置和改装,保证车辆安全性能达标。
c. 校车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d. 校车乘坐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健康状况良好。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度(热门18篇)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度(热门18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度第1篇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诸政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
校长是所在学校接送学生校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
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
2、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校车车主、司乘人员、班主任、管理老师、学生家长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书。
3、学校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
学校有责任对校车进行正常管理,校车车主及司乘人员要接受学校管理,共同维护学生安全和学校声誉。
学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校车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接送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并有文字记载。
对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镇中心校和镇人民政府。
4、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校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资料,管理老师每天监督并指导跟车人员认真填写有关跟车表册。
5、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班主任、值班老师、管理老师、校车车主和驾驶员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人。
6、坚决实行学生乘车实名制,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做到定人、定车、定次、定时,将乘车学生名单、司乘人员、车号、车次等登记造册建档。
校长把关、管理老师认真核实每次学生乘车情况,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并有序地做好学生乘坐校车的管理工作。
7、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对校车车主、司乘人员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将乘车安全纳入对学生行为习惯及道德品质的养成教育之中,规范学生乘车的行为习惯,并实行乘车安全警示制度,按时强化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安全、文明、有序乘车,提高安全意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_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_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营行为,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学校校车的安全运营,保护学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学校校车的驾驶员、乘客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2.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1) 学校校车负责人应当确保学校校车的安全运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
(2) 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专业知识,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 乘车学生应当积极配合校车驾驶员的管理,遵守车内秩序,确保乘车安全。
3. 校车安全管理措施(1) 学校校车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校车的安全设施和关键部件,确保其正常运作。
(2) 校车驾驶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
(3) 校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速度和时间进行行驶,严禁超速、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
(4) 校车驾驶员应当保持车内秩序,确保学生乘车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停车、载人超员等。
(5) 校车驾驶员在发现校车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学校校车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6)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醒学生乘车时要牢记安全常识,遵守规定,时刻保持警惕。
4. 校车事故处理(1) 校车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应保护好学生乘客的安全,及时报警并向学校校车负责人汇报情况。
(2) 学校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和调查,并配合公安、交管等部门的调查工作。
(3) 校车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进行,及时追究责任,并采取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校车安全记录和报告(1) 学校校车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记录制度,记录校车的日常运行情况,包括行驶里程、维修情况等。
(2) 校车驾驶员应当定期向学校校车负责人提供校车的运行情况,并报告校车安全隐患和突发事故。
6. 校车安全培训和教育(1) 学校应定期组织校车驾驶员参加学习和培训活动,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2) 学校应向乘车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十条

一、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1. 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 明确校车安全责任人,校车公司经理或自购校车的学校(园)长为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的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是具体责任人;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为校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二、车辆管理与维护3. 校车和校车驾驶员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
4. 校车公司应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定期对校车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5. 校车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掌握车辆维护保养知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三、人员管理与培训6. 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7. 学校应定期对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四、行车安全与交通规则8.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不违章驾驶。
9. 校车在校园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
10. 驾驶员应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上下车安全与秩序11. 上下车时,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应组织学生有序排队,确保上下车安全。
12. 学生上车后,随车照管员应安排学生座位,播放教育片,教育学生不要把头和手伸出窗外。
13. 上下车时,接送老师应亲自开门,确保学生安全上下车。
六、应急处置与救援14. 学校应制定校车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流程。
15. 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应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6. 学校应定期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六篇)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生命,一切工作安全放在首位,为确保我园校车安全,确保每个乘车幼儿的安全,我园特定以下措施:一、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二、校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一定驾驶经验,并且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热爱幼儿。
严禁非专职司机开校车。
三、要经常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行车意识,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保幼儿安全。
四、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五、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六、校车在接送幼儿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园领导要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所在区域教育主管部门。
七、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班级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八、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____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九、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十、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十一、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十二、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十三、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十四、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配有校车的幼儿园的管理。
各幼儿园主办单位要同园长签定校车安全责任书,并定期对其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十五、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校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
每辆车应配备1-____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小学生候车管理要求,乘车的学生下午放学后,统一集中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候车,车辆到来时,任何同学都不能自行抢先上车,必服听从站点。
学生上车后必须坐在排好指定的`位置上,不得乱坐或争抢座位。
学生找到座位后必须安静就坐并系好安全带等待开车,严禁大声喧哗,严禁攀爬座位,严禁过位,严禁吃零食。
2、小学生乘车途中的安全管理要求,车辆行驶途中,所有学生必须安静坐在座位上,并注意抓好座位扶手,严禁头或手伸出窗外,严禁一切影响安全的危险活动和游戏。
学生要注意爱护车辆的设备设施,保持车辆的卫生清洁。
严禁用笔、用刀划花或割破座椅,严禁乱丢乱吐。
3、小学生下车安全管理要求,车辆到达下车地点后,乘车学生不要急于争抢下车。
必须先在座位等候,由跟车人员先下车检查路况,确认车辆前后方无来车后,根据乘务员的指示依次有秩序地下车,必须是坐前排的学生先行,后面的学生严禁推撞前面的学生。
4、小学生校外候车点安全管理要求,学生候车点必须选在安全的位置,由家长与车辆负责人进行协商。
要求候车点必须选择在地面平整宽广、视野开阔、安全性高的位置,同时要求学生必须在离马路不少于2米外的范围候车。
校车管理制度篇二为加强校园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我们吕公小学特制订以下制度:1、学生在校期间,禁止任何机动车辆等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由门卫请示校长后方可放行,并且至少有两人进行监护。
2、接送学生的'车辆要按规定的位置在校外停放,不得任意停放和行驶。
3、人车分流,特殊车辆要从后院大门出入,行人正门出入。
在学生上放学时间、课间,及学生活动区域任何车辆都不准进出学校。
4、本校教职工进出校园的自行车、电动车等要推着行进,并且在指定西边车棚停放。
5、带班领导、安全主管、门卫共同负责维持上放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6、本校教职工必须要和学校签订车辆安全停放承诺书。
7、学校车辆要建立台账。
8、发生紧急情况时,首遇人要马上报告给校长和安全员,根据情况上报或起动应急预案。
校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校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精选篇11、定员:校车不得超56人幼儿校车的最大乘员数不超过45人;小学生校车和中小学生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56人。
其中,幼儿校车每个幼儿的体重按30公斤计算,小学生校车每个学生的体重按48公斤计算,中小学生校车的每个学生的体重按53公斤计算,每个照管人员的体重按68公斤计算,驾驶员的体重按75公斤计算。
2、、外观:不得设置车外行李架新国标将校车分为轻型校车和大中型校车,轻型校车车长大于5米且小于等于6米,大中型校车车长大于6米且小于等于12米。
校车车高不得大于3。
7米,不得设置车外行李架,架铰接客车和双层客车不能作为专用校车使用。
专用校车应安装前、后保险杠。
3、内饰:不得有凸起毛刺车内外不得有容易卡住幼儿和小学生手指的孔洞,不应存在可能致人员受伤的凸起、凹陷、尖角等缺陷。
校车乘客门处应安装高、低扶手,扶手上不应存在可能致伤的凸起、毛刺。
乘客区侧窗至少下部二分之一应封闭,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50%,且不得张贴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幼儿专用校车乘客区应采用平地板结构,除轮罩、检修口盖等的局部结构凸起外,地板上不得有台阶。
乘坐区、过道区和引道区域的地板覆盖层应防滑、耐磨。
4、车外顶:安装校车标志灯校车应在车外顶部前后各安装两个黄色校车标志灯,前标志灯与车顶前部最边缘的距离应不大于40厘米;后标志灯与车顶后部最边缘的距离应不大于40厘米。
灯具应有一个圆形透明灯罩且绕其垂直轴线360°发光。
校车标志灯安装后不应高出车顶蒙皮上表面20厘米。
5、车后:粘贴“请停车等候”校车应在车后围板外表面、后方车辆接近时可以看到的`区域,清晰标示“请停车等候”及“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红色字样。
“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字样应在“请停车等候”字样的下方;“请停车等候”字样高度至少应为20厘米。
“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字样高度至少为13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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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第五中学校车工作管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车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学生乘坐校车的管理工作,重点指导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及乘车安全管理工作。
二、校长每月至少随车检查二次,分管校车负责领导及照管员做好每次校车运行记录。
三、学校认真做好乘坐校车学生人数统计及线路设计工作。
要根据校车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车的乘车学生,认真制作、填写照管员随车记录表,做好定时、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等工作。
四、学校要确保每辆校车有一名固定的、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照管员。
照管员随车记录表必须在照管员完成接送任务,并亲笔签字后交给学校存档,要做到前后衔接,一张不缺。
五、学校对照管员每一次接、送任务汇报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存在的问题、隐患立即整改。
六、校车分管领导在每一次校车接、送任务完成后需向教育局校车办汇报。
七、学校对第一批乘坐校车提前到校的学生,要派专人巡查管理。
学生上课前,班主任要清点班级人数,对乘坐校车尚未到校的学生,及时和家长、照管员联系,查明未到校
的原因。
八、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工作档案。
九、学校要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制定校车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
在第一时间内向教育局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级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制度
一、熟知所负责的乘坐校车学生的基本情况及校车行驶路线。
二、到达每个站点后,在车下接、送学生。
三、坚决杜绝酒后接、送学生,语言文明,树立良好形象。
四、送学生时,做好与学生家长的交接手续并做好记载(杜绝学生自己签字),家长未在接送站点接学生的,立即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五、接学生时,照管员按事先通知家长的发车时间发车,等最后一名学生上车后,要认真点名并做好记录,对家长请假未乘坐校车的学生进行标注,到校后通知班主任。
六、校车接完学生到达学校后,照管人员负责在学生上下校车时清点核对人数,确认所有学生都下车后,方可离开校车。
七、每次接、送任务完成后,照管员需将照管员随车记录表签字后交给学校校车负责人,并汇报本次校车接、送任务的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八、教育学生爱护车内设施,保持卫生,不允许学生在车内打闹、吃零食,保持良好的乘车纪律,。
九、把乘车学生的健康与安全放在首位,视线不离开学生。
提醒学生及时系好安全带,禁止学生玩弄车门、车窗、开关等。
学生、家长交通安全教育制度
一、把学生的乘车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
学校每学期邀请交警或法制副校长到学校宣讲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并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记载、有图片、有总结。
二、把学生的乘车安全教育纳入放学前五分钟安全教育中。
三、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
对学生家长强调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乘车安全教育工作和学生交接工作,自觉维护接送学生上下学秩序。
四、强化节假日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节假日放假前,集中对学生开展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学校要坚持学生护送制度和路队管理制度,维护好学生上下学乘车秩序。
六、学校要禁止12周岁以下学生骑车上下学
七、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月”活动,不断建立、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防护体系,为广大学生撑起生命的保护伞。
校车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制度
为做好校车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师生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做好抢救和消除隐患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要求
1、学校要成立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校车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预案,每个月开展一次校车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增强学校应对校车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学生自护自救能力。
2、学校要建立乘坐校车的学生信息档案,并利用家长会、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家长校讯通短信平台等,经常对学生、家长开展各种交通安全教育与温馨提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便于发生校车安全事故时,能够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
3、演练结束后,要认真分析、总结演练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增强各部门协调配合能力。
二、工作原则
1、教育性原则。
经常召开校车工作会议,不断强化校车管理工作要求,使全校师生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工作。
2、预防性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
程度。
3、统一指挥原则。
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生接、送工作,使校车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坚持责任到人,强化监督检查。
4、紧急处置原则。
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
5、协调一致原则。
领导小组组长是应急预案的总指挥,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和发布解除救援行动的信息,各小组按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岗位责任、互相配合的运行原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稳定教育教学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向教育局上报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体事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三、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处置程序
1、接警与通知: 一旦出现校车安全事故,所有在现场的人员均有权利、有义务立即报告。
一般情况报告程序:现场教师或知情教师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学校校车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校车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并马上展开营救工作,同时立即向教育局报告情况,请求支援。
学校校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强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况后,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同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工作,还应根据需要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部门参与现场救护。
2、应急抢救与现场保护:在场人员应首先检查师生受伤情况。
如果有师生受伤,根据先重后轻原则立即对受伤师生进行应急救护处置。
同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工作,还应根据需要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部门参与现场救护。
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应马上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护处置,尽快确认伤者中哪些需要送医院救治,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急救车到达后,组长应立刻向急救人员报告情况,及时救治。
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事故情况和学生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长到医院。
校车领导小组成员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待公安交警部门赶到后及时移交现场保护。
3、事故调查与汇报:事故发生当天要写出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部门、部门负责人和报告人。
之后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做好教师和学生教育工作,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绝对不能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对情绪反应较大者安排心理教师进行辅导;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校长和上级部门同意,由小组统一对外发布消息。
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4、家长接待和后勤支援: 看望、援助、救助伤亡师生家庭。
如有个别家长来访,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分别协助处理伤亡学生和教师的善后工作。
要依法调解安抚,依照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不搞分段解决。
学校在无力调解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时,应报请教育局介入调解解决。
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由学校起草《协议书》。
《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补偿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整理病历卡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报保险公司理赔。
学校门卫要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
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稳定。
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权益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