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规定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规定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为严格全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使之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组通字[1994]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字[200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员因毕业、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均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校内异动)。
党员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均应开具党员证明信;超过六个月,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均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递,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在其派遣单位确定后,指派专人在学生离校前、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好《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集中到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校党委组织部将介绍信交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毕业生党员到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部)领取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凡超过规定期限六个月且与学校党组织无任何联系的党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三、毕业生党员毕业后留校且在原教学院工作或学习的,应及时到本学院党委(党总支部)报到,学院党委(党总支部)应及时将其安排到新的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留在学校其他单位工作或学习的,由本人从工作或学习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校党委组织部,持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新的单位报到。
四、党员在校内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变更工作或学习单位时,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长沙理工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1、党员因工作调动、学习毕业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党组织,均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由外省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省级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等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见附件1)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代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由省内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长沙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4、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由党员本人持有效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各二级党组织应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新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
5、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必须先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方能接收组织关系。
(1)新生报到时,各学院党委要负责审查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入党申请书、父母亲的政审材料、党校培训材料、自传等。
(2)对存在发展材料不齐全、发展手续不完备等情况的新生党员材料,应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
各学院党委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意见处理审查后的材料。
<1> 对于异地(不在其所读中学)培养发展的;发展主体不具备吸收预备党员资格的;培养期不足一年、突击发展的,均不承认其党员资格,入党发展材料作废。
关于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规定

关于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规定认真做好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现作出如下规定:一、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因工作调动、毕业就业、学习进修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单位,经党组织同意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证明信”(以下简称证明信)。
二、党委组织部是具体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职能部门,其他单位和部门,一律不得对外接转或自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
三、党员因离退休、工作调整、毕业留校(读研)等原因变更校内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隶属关系的,需持原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的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将组织关系转至接受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四、在党总支范围内变更党支部隶属关系的党员,其组织关系的转移由党总支掌握,不使用介绍信,但应及时报告党委组织部,以便变更党员数据管理库内的相关内容。
五、正式调出本校或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教职工党员,应在其办理离校手续时,持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的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转出党员组织关系。
六、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工作、进修、考察等,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可直接到党委组织部开具证明信,作为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其组织关系不转移,仍在原党支部交纳党费,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
七、学生党员毕业时,对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应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对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党员,应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所在人事(劳动)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党组织。
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如无特殊原因,其组织关系原则上转移到其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一、日常组织关系接转程序(一)由我校转至校外单位1、由我校转至常州市外单位(1) 校党委组织部开具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授权代开),开至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以下简称全国直转党组织,名单附后);(2)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全国直转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2、由我校转至常州市内单位(1) 校党委组织部直接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可在常州市范围内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以下简称常州市直转党组织,名单附后);(2)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我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常州市直转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二)由校外单位转入我校1、由常州市外的单位转入我校(1) 党员先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将本人组织关系转至全国直转党组织;(2) 由全国直转党组织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3) 党员本人在有效期内持开至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4) 校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5) 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属党支部。
2、由常州市内单位转入我校(1) 党员先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将本人组织关系转至常州市直转党组织;(2)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由常州市直转党组织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3) 校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4) 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属党支部。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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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1、党员因工作调动、学习毕业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党组织,均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由外省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省级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等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见附件1)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代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由省内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长沙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4、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由党员本人持有效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各二级党组织应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新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
5、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必须先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方能接收组织关系。
(1)新生报到时,各学院党委要负责审查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入党申请书、父母亲的政审材料、党校培训材料、自传等。
(2)对存在发展材料不齐全、发展手续不完备等情况的新生党员材料,应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
各学院党委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意见处理审查后的材料。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管理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党员管理,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无4 职责4.1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事处)4.1.1 是公司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归口管理部门;4.1.2 负责按照地方党委党组织关系转移程序,办党组织关系转移。
4.2 所属各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本单位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管理。
5 管理内容5.1 遵循原则党员工作调动必须同时转移正式党员组织关系。
5.2 公司所属单位之间调转党组织关系5.2.1 公司内部调转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由调出单位人事(组织)部门直接开到调入单位人事(组织)部门。
5.2.2 转出程序5.2.2.1 党员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信,写明正式或预备党员、党费缴纳日期等。
5.2.2.2 由本人交到本单位人事(组织)部门。
5.2.2.3 人事(组织)部门依据调出党员所持党支部证明信,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介绍信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党员姓名、正式或预备党员、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党费收缴情况、介绍信有效期限、编号等。
5.2.3 转入程序5.2.3.1 调入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收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开介绍信到其具体工作的党支部。
5.2.3.2 将调入党员情况输入本单位党员数据库。
5.2.3.3 党支部收到人事(组织)部门开据的调入党员介绍信,将其编入相应的党小组,并向其介绍本支部的情况。
5.2.3.4 建立党员登记。
5.3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公司5.3.1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公司,由公司人事处负责对外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5.3.2 转出程序5.3.2.1 由党员所在党支部开据党员证明,写明正式或预备党员、党费缴纳日期等。
由本人交到本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转换介绍信。
5.3.2.2 本单位人事(组织)部门依据调出党员所持党支部证明信,开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党员姓名、正式或预备党员、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党费收缴情况、介绍信有效期限、编号等。
XX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XX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委组织部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党员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关工作规定如下:一、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组织关系转出后,各学院党总支(支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并交回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
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
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由各党支部出具证明,党委组织部根据本人提供的原始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党支部,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将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
要健全毕业生党员管理信息库,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
对其中的预备党员,各党支部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三、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
党员出国(境)前,应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党总支(支部)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各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一般常识和规定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一般常识和规定年前因为档案问题,失业了;年后因为党组织关系问题,我或许即将成为群众。
中国的社会体制,为什么这么麻烦?中国的人际关系,为什么这么复杂?现将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一般常识和规定转贴在这里吧,希望今后再转组织关系的人能顺利。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
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转移临时组织关系,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外出时间、地点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学习、参观、考察、开会等情况,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的,无需证明党员身份时,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领导。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责任制。
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和具体指导,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与联系,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具体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同志,要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认真鉴别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真伪和有效期限,审查有关材料。
严格执行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严禁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简化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在本省范围内,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省委教育工委管理的各高等院校、省国资委监管的各企业党委、各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市、区)直机关工委、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可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的组织关系。
需在全国范围内相互转移和接收党的组织关系的,仍按中组部有关规定办理。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对党员本人的具体要求在接转组织关系过程中,党员要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到指定的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要重视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携带和保管,不丢失、不拖延接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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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日常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一)由我校转至校外单位
、由我校转至常州市外单位
() 校党委组织部开具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授权代开),开至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以下简称全国直转党组织,名单附后);
()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全国直转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由我校转至常州市内单位
() 校党委组织部直接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可在常州市范围内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以下简称常州市直转党组织,名单附后);
()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我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常州市直转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二)由校外单位转入我校
、由常州市外的单位转入我校
() 党员先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将本人组织关系转至全国直转党组织;
() 由全国直转党组织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 党员本人在有效期内持开至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 校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 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属党支部。
、由常州市内单位转入我校
() 党员先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将本人组织关系转至常州市直转党组织;
()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由常州市直转党组织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 校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 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属党支部。
(三)本校范围内接转
()校党委组织部直接开具“校内组织关系转移单”并通知相关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 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通知相关支部和党员本人。
二、新生组织关系的管理
、各院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仔细审查新生党员的档案材料,看其发展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入党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对于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须向本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如有突击发展、入党材料不真实、不齐全、入党程序和手续不完备等违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新生党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校党委组织部。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新生党员,要尽快将他们编入到一个党支部中,档案材料要尽快转给院级党组织相应管理人员。
中学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也要转给院级党组织相应管理人员。
对未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如无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其预备期,超过个月无故不接转组织关系的,要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新生党员入党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各院级党组织需将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收齐,上交校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各院级党组织应开一次全体毕业生党员大会,就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保留等有关事宜做出必要的提醒和指导。
、学习或工作单位已经确定的党员。
由院级党组织负责按学生就业至常州市外、常州市内、校内分别填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交至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将开好的介绍信发至各院级党组织,由各院级党组织按时将介绍信发给毕业生并在有关表格上签字备案。
、毕业后去向待定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的党组织或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确因需要将组织关系临时挂靠在学校的流动毕业生党员,由学院党组织负责填写《流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挂靠汇总表》,党员本人填写《流动毕业生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