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办法为切实加强党员管理,做好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离退休(联合)党支部。
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
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
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
对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党员的党籍管理及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党员的党籍管理及组织关系接转制度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新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监督。
1,党员因工作调动,按时办理转交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外出或临时性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固定,办理临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2,办理组织关系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与存根联处加盖骑缝章。
3,要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及时办理。
无正当理由,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应对其进行严肃批评,限时转接组织关系。
4,党员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应及时报告党组织。
党组织应对遗失介绍信或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遗失,可以补转并及时通知接受单位,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新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党籍管理制度。
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
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
凡是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就算失去了党籍。
党组织应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同组织的关系,包括党员的党籍关系、参加党的组织的情况、组织关系的转接和解除等。
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组织的纪律性、加强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提高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成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关键之一。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一、加强组织管理要有效管理党员组织关系,必须加强组织管理,把组织管理工作做好。
具体来说,需要:1、健全组织机构。
要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切实提高组织的管理效率。
为了避免重人轻组织的情况,应制定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规范组织操作流程,从而确保组织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2、加强组织建设。
组织是党的生命,组织建设直接影响党的建设。
要通过多种途径招收新党员,保持党组织的活力和实践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为组织建设提供人才储备。
3、加强组织监督。
要进行有效的组织监督,坚持分类监管,从事实出发,弄清问题的性质、原因和程度,切实维护组织的纪律性和活力。
二、加强组织关系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同党组织之间的重要联系,是党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正确处理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党组织关系管理,是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环节。
1、充分发挥组织联系员的作用。
组织联系员是连接党员和党组织的纽带,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者。
要充分发挥组织联系员的作用,明确组织联系员的职责,密切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联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党组织的有效管理。
2、完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要制定完善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包括党员组织关系登记管理制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制度、党员组织关系解除管理制度等,标准化、规范化地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3、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是指党员由一个组织的党籍关系转接到另一个组织的党籍关系的过程。
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关系转接手册

《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关系转接管理模块操作手册目录1. 系统概述 (2)1.1. 系统简介 (2)1.2. 功能模块介绍 (5)1.3. 组织关系转接管理功能页面 (5)2. 系统访问 (5)2.1. VPN访问 (5)2.2. 系统登录 (8)2.3. 修改密码 (8)2.4. 系统退出 (9)3. 组织关系转接管理业务操作 (10)3.1. 如何维护转接单位信息 (10)3.2. 如何从省外组织关系转入党员 (12)3.3. 如何组织关系转入审批/接收 (16)3.4. 如何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省外/省内 (24)3.5. 如何组织关系转出查询/审批 (29)3.6. 如何补打(查看)介绍信 (32)4. 电子印章制作参考 (34)1.系统概述1.1.系统简介按照省委组织部通知(粤组电传[2017]64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转接组织关系的,通过组织关系转接管理模块实现无纸化办理。
超出上述范围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还需由具有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具纸质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办理,待条件具备时再实现全国范围内全程无纸化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在《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党员所在的支部或上级党委用户登陆后都可以通过组织关系转接管理模块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全省范围内的组织关系转接,系统会自动生成审批环节,参与审批的各级拥有组织关系转接权限的单位逐级审批通过后,可完成一次组织关系转接业务。
如党员从AA区CC镇转到本市的某某大学,由CC镇党委发起转出,形成的审批环节如下图示例:全省各级拥有组织关系转接审批权限的单位都需要事先进行登记维护,维护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编、联系人等基本信息,上传电子公章(根据需要而定),同时需选择【电子章使用模式】(授权或审批),电子章的使用模式系统默认为审批模式。
审批与授权模式的区别在于:审批模式,组织关系流转到本单位时需等待本单位的审批后才能流转到下一个转接单位;授权模式,组织关系流转到本单位时无需审批直接流转到下一个转接审批单位。
最新 学校党员管理制度

最新学校党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全面加强学校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组织管理,进一步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党员组织关系1.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加入党组织的主要形式,是党员为共产主义事业所作的庄严承诺,是党员能否做到时刻保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政治认同和行动一致的首要基础。
2.党员组织关系包括入党时的党组织关系和今后的发展生活组织关系。
参加组织生活是党员应尽的主要义务,是党员党性修养的主要方式之一。
每名党员都要定期参加支部生活会、党课、党小组会议等组织生活活动,增强党员间的交流和互助,不断增进共识和团结。
三、党内生活1.支部生活会安排: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支部生活会,每次会议需制定有具体议程和任务,确保党内生活会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2.党课学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课学习,内容包括党的理论、政策、决策等方面的知识。
党员要主动参与党课学习活动,通过不断学习增强自身的理论素养和政治觉悟。
3.发挥党小组作用:每名党员都要参加党小组会议,定期开展集体学习、讨论和交流,加强小组成员之间的联系和团结。
党小组是党内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促进党员之间密切联系和互相监督的有效途径。
四、党员责任1.党员应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组织的工作安排。
2.党员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廉洁从政,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
3.党员应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各项工作,勇于担当,善于创新,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升自身党性修养和业务能力。
五、党员教育和管理1.定期开展党性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党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
2.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对党员发展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和惩处处理。
3.定期对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和政治态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引导党员坚定信念、勇于担责,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精选文档】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字体大小:大中小】1、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6个月以上),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证明信”(6个月以内)。
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
在一般情况下,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系指狭义概念。
注意:(1)党员组织关系与本人的户口没有直接关系,与本人的人事关系没有直接关系;(2)关于党员信息卡片的使用:是传统的党员信息管理统计方法,既不提倡,也不反对。
现在提倡党员信息化管理。
2、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印制。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只有这三种凭证。
其他书面证明只是证明其党员身份,让其参加活动,但不能转接组织关系。
其责任主体在流出地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因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同一党委的两个党支部之间党员转接组织关系,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向党支部开具介绍信。
▲党员证明信——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
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
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党员临时外出6个月以内(3个月及3个月以内的短期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使用。
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可以据此证明自己的党员身份,在所去地区或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但是,其党组织关系没有从原所在党组织转移出去,他们在所去地区或单位党组织中没有“三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仍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和享有“三权”。
党员组织关系的日常管理

•
• 3. 召开支部发展大会时未满18周岁的应将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入党志愿书》 退回原单位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材料留下,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继 续培养考察。
• (1)从外省(市)转入的新生党员:需持所在地的市、 县组织部门开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其党员组织关 系介绍信抬头应写为“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 (2)从福建省内转入的新生党员:需持所在党委开出的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 织部或厦门大学党委组织部”);
党员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情况的处理
• 三、准备出国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都应最终转移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 道党工委。
• 举例: • 出国留学人员党务工作办公室
常见问题
• 常见问题1:抬头不规范 • • • • •
◆ 小池镇党委 规范:龙岩市新罗区小池镇党委 ◆ 中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党委
规范:中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委员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党委 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委员会
• 2.到外省、市就业的,组织关系转往单位所属的县级及县 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如某某县/市委组织部)。
• 3.到省外高校读研的毕业生党员请认真阅读《录取通知书》或电话询 问对方学校组织部。在省会的高校一般介绍信抬头填:“省(直辖市 )教育工委、省(直辖市)高校工委、省(直辖市)科教党委”等等 。非省会地高校则介绍信抬头填:所在地市委组织部。 • 举例: • 广东商学院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大全5篇]》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大全5篇]》](https://img.taocdn.com/s3/m/04531ca831b765ce04081416.png)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大全5篇]》第一篇: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长沙理工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xx]10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1、党员因工作调动、学习毕业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党组织,均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由外省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省级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等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见附件1)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代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由省内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长沙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4、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由党员本人持有效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各二级党组织应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新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
5、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必须先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方能接收组织关系。
(1)新生报到时,各学院党委要负责审查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入党申请书、父母亲的政审材料、党校培训材料、自传等。
(2)对存在发展材料不齐全、发展手续不完备等情况的新生党员材料,应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
各学院党委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意见处理审查后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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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促进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的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入手,切实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对于严密党的组织,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组织部就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文件。
各地、各部门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积累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
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趋广泛,流动方式呈现多样化,党员流动也日益频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这迫切要求各级党组织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
为此。
中央组织部最近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就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若干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帮助各级党组织更好地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中组发[2004]10号文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一文。
该书分为文件、问答和名单三个部份。
文件部份,全文收录《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等文件。
问答部分,主要依据中组发[2004]10号文件和现行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文件,就有关政策性问题作出规范性解答。
名单部分,收入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有关系统(单位)党组织名单,以便各级党组织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进行查核。
该书既可作为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工作用书,也可作为对广大党员进行教育的学习材料。
编者2004年12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2004年11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促进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从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入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组织部就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文件。
各地各部门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积累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
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为了加强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趋广泛,流动方式呈现多样化,党员流动也日益频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转移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进一步明确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原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不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
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市(地、州、盟)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党(工)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工)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三、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有关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及对党员的要求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1.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2.建立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对临时外出的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
3.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
4.及时掌握党员去向,与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1.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将接收党员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3.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组织关系变更、民主评议情况等内容,并将相关材料转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
4.对于因工作需要、经济条件等原因不能回原所在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帮助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对党员的要求是: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有针对性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助管理;也可以由原所在党组织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
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收。
暂时不具备接收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
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并对社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
五、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领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
各级党委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对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和具体指导。
要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党员解决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
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重点做好国有企业改制中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和接收工作,使企业、街道社区等有关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有效衔接,妥善解决相关问题,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组织的教育管理中。
要严肃党的纪律。
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及时进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