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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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系转接规程

组织关系转接规程

组织关系转接规程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和步骤
1、召开各支部负责人会议传达校组织部文件精神,并强调有关组织关系转接的注意事项
2、各支部召开毕业生党员会议转达上级指示和有关注意事项,并由各支部负责人牵头填写毕业生党员信息登记表
3、由学院相关负责人汇总毕业生党员信息登记表后发放到各支部,各支部组织各位党员核对。

经核对无误后党员本人签名后统一呈报院党务工作助理
4、报院党委相关负责人审核后呈报组织部审核,组织审核无误后开出介绍信
5、各支部组织核查毕业生党员档案无误后,由学院党委密封档案
6、召开毕业生党员大会强调有关注意事项、发放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毕业生党员持生份证或学生证领取并签名
7、介绍信出现问题需更改时责任人应写出书面检讨或申请交学院副书记签署意见后,统一到校组织部重新办理并发放
8、整理组织转接的相关材料并存档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注意的问题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的身份证明,党员工作调动(或退休)、毕业生党员离校、新大学生党员入学等必须及时转接组织关系。

2、为确保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相关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并由本人携带,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代办。

3、党员开出的组织关系,不得长期放在自己手中,必须按照组织部门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规定的有效期限内进行转接。

4、放在自己手中超过有效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过期作废。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一、前言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和转出是党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组织关系维护和调整的一种方式。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涉及到党员权益、组织发展和党的建设,因此,对于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的规范化和严密性,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是指党员从一个党支部转入另一个党支部的过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出申请党员正式提出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申请书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表明转入党支部的意愿和理由。

申请书应当真实、合理,体现党员对党组织关系转入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 评议审查申请材料经所在党支部审核后,需要进行评议审查。

评议审查过程中,需要对申请人的党员个人品行、党组织关系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评议委员会在评估过程中,应注重通过个人面谈、征询意见等途径了解申请人的思想觉悟和政治意识。

3. 党组织讨论在评议审查的基础上,所在党支部将申请人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进行组织讨论。

党组织讨论应当充分尊重申请人的个人意愿和自愿性,并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在讨论过程中,需要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对党的事业的担当精神。

4. 党委审批经党组织讨论后,所在党委根据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评议审查结果和党组织讨论情况,即党内审查结论,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

党委审批结果应当立即通知申请人,并将审批意见报送上级党委备案。

5. 确认中共党组织关系申请人在收到所在党委审批意见后,立即与转入党支部联系,确认党组织关系转接事宜。

转出党支部应当及时将申请人的档案资料和党组织联系方式转至转入党支部,以完成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6. 完成党组织关系转入申请人按照规定,参加转入党支部的入党介绍、培训等工作,并在完成转入手续后,正式转入新的党支部。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是指党员从一个党支部转到另一个党组织的过程。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示及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示及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

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

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若干规定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若干规定

西南交大峨眉校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若干规定(试行)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持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

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

持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其中正式党员仍在原单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不能用铅笔、圆珠笔或红墨水笔;字迹清楚,用字规范,不得涂改;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名称要用全称;党费交至月份,要用大写;在介绍信的存根上要注明有效期限,有效期限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最长不应超过3个月;介绍信和存根之间的骑缝处必须加盖党组织印章并统一编号;每张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如多人需要办理集体转移手续,可使用同一张介绍信,但必须另附《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党员组织关系集体转出登记表》并加盖校区组织部印章,否则一律无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自己办理、携带并妥善保管,到新单位后立即交给党组织;因故不能自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不得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代办或转递。

调动中因工作需要,中途改变去向的,如有其他文件证明其组织关系应予接转,新单位不要退回;如必须退回查对和接转的,原单位党组织应认真办理,不得拖延不办。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管理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管理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党员管理,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无4 职责4.1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事处)4.1.1 是公司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归口管理部门;4.1.2 负责按照地方党委党组织关系转移程序,办党组织关系转移。

4.2 所属各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本单位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管理。

5 管理内容5.1 遵循原则党员工作调动必须同时转移正式党员组织关系。

5.2 公司所属单位之间调转党组织关系5.2.1 公司内部调转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由调出单位人事(组织)部门直接开到调入单位人事(组织)部门。

5.2.2 转出程序5.2.2.1 党员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信,写明正式或预备党员、党费缴纳日期等。

5.2.2.2 由本人交到本单位人事(组织)部门。

5.2.2.3 人事(组织)部门依据调出党员所持党支部证明信,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介绍信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党员姓名、正式或预备党员、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党费收缴情况、介绍信有效期限、编号等。

5.2.3 转入程序5.2.3.1 调入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收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开介绍信到其具体工作的党支部。

5.2.3.2 将调入党员情况输入本单位党员数据库。

5.2.3.3 党支部收到人事(组织)部门开据的调入党员介绍信,将其编入相应的党小组,并向其介绍本支部的情况。

5.2.3.4 建立党员登记。

5.3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公司5.3.1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公司,由公司人事处负责对外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5.3.2 转出程序5.3.2.1 由党员所在党支部开据党员证明,写明正式或预备党员、党费缴纳日期等。

由本人交到本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转换介绍信。

5.3.2.2 本单位人事(组织)部门依据调出党员所持党支部证明信,开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党员姓名、正式或预备党员、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党费收缴情况、介绍信有效期限、编号等。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一、转移办法二、转接操作步骤三、转接要求四、应该注意的问题一、转移办法1、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2、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3、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4、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程序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程序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程序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以及其他原因,经党组织决定,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6个月以上的应转移组织关系,不足6个月的转临时组织关系(党员证明信)。

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时,由其所在支部向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级党委根据权限予以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党员转移临时组织关系时,由其所在党委直接向对方党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一)党组织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工作权限1、在全国范围内,县(旗)以上各级地方党委的组织部,地级市以上的区委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委组织部(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总局)、各人民团体机关党委,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铁路、民航系统按中央有关规定办)。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含中国人民银行跨省区分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跨省区监管办公室)、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委组织部,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2、在全省范围内,县(市)以上各级地方党委的组织部,地级市以上的区委组织部,省委各工委及地(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直和中央驻我省的局级和相当局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委、机关党委或其组织部门,大专院校党委或其组织部门,学制在两年以上的省属各类成人高等院校党委或其组织部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3、在本市范围内,市属的处级以及相当处级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委、机关党委或其组织部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附件1: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所在地或单位,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外出时间6个月或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在全国范围内可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直属各基层党委之间可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各县(市、区)直属党(工)委之间,可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基层党(工)委下设的总支、支部不能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须通过上级党(工)委进行接转。

3、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时,由其所在支部向上一级党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一级党委根据权限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市直机关(单位)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本市以外其他县(市、区)的,须到市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各县(市、区)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外县(市、区)的,须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外地转入我市的党员,介绍信开至市委组织部的,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党员去向接转组织关系。

介绍信开至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的,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接转。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必须使用中央组织部统一式样、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

开具介绍信要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3个月。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党员本人携带,不能携带的,应通过机要转递。

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接转。

介绍信抬头不准确、未加盖公章、公章模糊不清或不准确的,应当说明情况退回重开。

6、对持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要认真询问了解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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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党员应谨慎保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
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组织关系仍留原单位,可视其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小组;易地安置的,或虽就地安置,因身体等方面原因不便参加原单位党的生
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
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出国出境定居的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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