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党籍管理及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一般常识和规定-精品文案范文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一般常识和规定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一般常识和规定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领导。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责任制。
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和具体指导,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与联系,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具体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同志,要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认真鉴别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真伪和有效期限,审查有关材料。
严格执行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严禁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简化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在本省范围内,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省委教育工委管理的各高等院校、省国资委监管的各企业党委、各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市、区)直机关工委、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可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的组织关系。
需在全国范围内相互转移和接收党的组织关系的,仍按中组部有关规定办理。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对党员本人的具体要求在接转组织关系过程中,党员要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到指定的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要重视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携带和保管,不丢失、不拖延接转时间。
对组织关系转移过程中产生的影响接转的各种情况,如对方不接收、有效期不够、介绍信开错等,要及时向原所在党组织报告;要亲自办理组织关系的接转,不要委托他人办理,以免产生差错;要在发生意外情况的时候,如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等,立即向原开出单位党组织报告,重新办理接转手续。
-----当前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法当前,在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过程中,部分党员长期把组织关系介绍信滞留在自己手中,形成游离于组织之外的“口袋”党员、“无家”党员。
造成他们未能按时接转组织关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党组织的原因。
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党组织对党员接转党组织关系的教育管理滞后。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办法为切实加强党员管理,做好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离退休(联合)党支部。
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
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
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
对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党员的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

党员的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是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的常规性工作,请问《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
严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的基本内容。
《条例》规定,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和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时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
停止党籍是对党员党籍的管理手段,不是组织处置,也不是党纪处分。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条例》分别对理顺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等作出规定,特别是规定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职责,为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提供了便利。
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同组织的关系,包括党员的党籍关系、参加党的组织的情况、组织关系的转接和解除等。
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组织的纪律性、加强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提高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成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关键之一。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一、加强组织管理要有效管理党员组织关系,必须加强组织管理,把组织管理工作做好。
具体来说,需要:1、健全组织机构。
要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切实提高组织的管理效率。
为了避免重人轻组织的情况,应制定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规范组织操作流程,从而确保组织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2、加强组织建设。
组织是党的生命,组织建设直接影响党的建设。
要通过多种途径招收新党员,保持党组织的活力和实践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为组织建设提供人才储备。
3、加强组织监督。
要进行有效的组织监督,坚持分类监管,从事实出发,弄清问题的性质、原因和程度,切实维护组织的纪律性和活力。
二、加强组织关系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同党组织之间的重要联系,是党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正确处理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党组织关系管理,是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环节。
1、充分发挥组织联系员的作用。
组织联系员是连接党员和党组织的纽带,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者。
要充分发挥组织联系员的作用,明确组织联系员的职责,密切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联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党组织的有效管理。
2、完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要制定完善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包括党员组织关系登记管理制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制度、党员组织关系解除管理制度等,标准化、规范化地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3、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是指党员由一个组织的党籍关系转接到另一个组织的党籍关系的过程。
单位党员关系转接实施方案

单位党员关系转接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加强和规范单位党员关系的转接工作,提高党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 充分认识单位党员关系转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员关系转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严格执行党章和相关规定,确保党员关系转接工作的合法合规。
3. 坚持服务党员、便利党员、保障党员的宗旨,为党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具体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关系转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党员关系转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健全制度规范,明确程序要求。
建立健全党员关系转接的制度规范,明确转接程序和要求,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党员关系转接工作的合法合规。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意识水平。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对党员关系转接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党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党员关系转接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服务水平,为党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5.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质量效果。
建立健全党员关系转接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转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党员关系转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党员关系转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加强政策支持,提供保障。
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党员关系转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加强培训指导,提高素质能力。
加强对党员关系转接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提高其素质能力,确保党员关系转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实施方案。
1. 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党员关系转接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落实到位。
2. 党员关系转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党员关系转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制度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新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监督。
l、党员因工作调动,按时办理转交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外出或临时性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固定的,办理临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2、办理组织关系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连接部分加盖骑缝章。
3、要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及时办理。
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接组织关系,应对其进行严肃批评,限期转接组织关系。
4、党员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应及时报告党组织。
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或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新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党籍管理制度。
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
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
预备党员也有党籍。
凡是党员自动td、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
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医院党员管理办法》
《医院党员管理办法》党员管理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经常、基础的工作。
为加强党员管理,提高党员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员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党员资格,申请入党的人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那一天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有了党籍,计算其党籍。
党员的党籍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政治生命,在处理党员的党籍问题时,必须慎重对待,按规定程序办理。
1、党员有退党的自由。
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要进行教育,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
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视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应召开党员大会,讲明事实和依据,由党员大会决定将其除名,并报医院党总支委批准。
4、预备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时,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报医院党总支委批准。
5、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在出国出境后,即停止党籍。
其档案由组织人事处负责保存备查。
党员因私事出国出境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6、党员参加宗教活动,经批评教育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要党内除名;对屡教不改或加入宗教组织参加活动的,要开除出党。
党员除名或开除党籍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入学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单位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的,要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进修、休养等,且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一般可开具党员证明信件,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程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程党员因工作关系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工作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之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一、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一般程序1、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经党组织批准,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证明,由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2、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毛笔或钢笔填写,不得涂改。
要写明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的全称,并大写字注明党费交至的月份。
要根据被介绍人的实际情况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
每张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使用。
如果因整个党组织隶属关系变动需要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可使用一张介绍信,但应另附名单,并加盖组织部门的印章。
3、党员必须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介绍信超过有效期限六个月仍无故不办理接转手续的,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二、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8、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及其省级分支公司(含中国人民银行跨省区分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跨省区监管办公室)、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委组织部,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大全5篇]》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大全5篇]》第一篇: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长沙理工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xx]10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1、党员因工作调动、学习毕业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党组织,均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由外省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省级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等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见附件1)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代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由省内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长沙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4、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由党员本人持有效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各二级党组织应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新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
5、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必须先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方能接收组织关系。
(1)新生报到时,各学院党委要负责审查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入党申请书、父母亲的政审材料、党校培训材料、自传等。
(2)对存在发展材料不齐全、发展手续不完备等情况的新生党员材料,应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
各学院党委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意见处理审查后的材料。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14版第33号)《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9月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 2014年9月4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版本起草人部门主任政法部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签发日期下次评审日期2014胡可王悦刚王少伟王超郭守国-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解释部门政工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党建综合管理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政工【2014】第3号)1 目的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
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定义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4 职责政工部(工会办)归口负责公司系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负责直属党委和直属各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各单位党委负责做好本单位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和程序确定、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5.2.1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都应由本人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式样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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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党籍管理及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新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监督。
1,党员因工作调动,按时办理转交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外出或临时性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固定,办理临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2,办理组织关系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与存根联处加盖骑缝章。
3,要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及时办理。
无正当理由,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应对其进行严肃批评,限时转接组织关系。
4,党员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应及时报告党组织。
党组织应对遗失介绍信或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遗失,可以补转并及时通知接受单位,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新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党籍管理制度。
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
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
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
凡是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就算失去了党籍。
党组织应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