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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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一、概念公司治理结构,指为实现公司最佳经营业绩,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基于信托责任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结构性制度安排。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四个部分组成: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公司治理结构的四个组成部分,都是依法设置的,它们的产生和组成,行使的职权,行事的规则等,在《公司法》中作了具体规定,所以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以法制为基础,按照公司本质属性的要求形成的。

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就是通过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总经理)、监事会,构建不同的权力机构,划分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责权利关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所组成,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行使职权的机构,是公司常设的权力机构和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公司对外进行业务活动的全权代表。

经理层(总经理)是《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工作。

监事会是依据《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的监督机构。

二、作用一是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公司的利益关系。

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股权分散,股东有可能失去控制权,企业被内部人(即管理者)所控制。

这时控制了企业的内部人有可能做出违背股东利益的决策,侵犯了股东的利益。

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要从制度上保证所有者(股东)的控制与利益。

二是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

这包括对经理层与其他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处理企业各集团的利益关系,又可以避免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特点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是应现代化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而产生的行之有效的公司领导体制。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公司已按照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组织架构设臵情况如下:财务公司把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财务公司编制完成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1.资金管理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调度管理办法》、《流动性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制定了《协定存款管理办法》、《通知存款管理办法》、《定期存款管理办法》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对集团公司和成员单位的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业务和存款账户进行规范,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集团公司总办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总办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保证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高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总经理及经理层是集团公司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各项经营决策,维护集团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处理总经理办公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章总经理的职权第四条集团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及分公司负责人;(八)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原则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事遵循以下原则:(一)对董事会负责的原则。

经理层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依照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并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经理层履行职责时,不得变更董事会会议决议或超越经理层的职权范围。

(二)依法议事、科学决策的原则。

各职能部室、各控股子公司在经理层各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认真开展议题决策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研究探索市场规律,结合实际,就议事项目提出明确建议意见,以增强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分工负责、高效议事的原则。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讨论研究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总经理和经理层成员履行各自职责,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议题必须经由经理层各分管领导和各部室、各子公司负责人审阅同意。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谈起罗广建摘要: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已走过十多年的历程,但总体效果并不理想。

改制后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将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系统工程,它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进程和成效。

本文即是在结合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分析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对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一词起源于西方经济学,是指由一套组织结构严密的自然人来治理公司而形成的组织结构体系。

在现代公司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机构(经理层)四部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共同组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自1993年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在国企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有一批企业通过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构,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但也有不少企业虽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机关职能不健全,权力不能有效制衡,并未真正建立起激励和制约相结合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尚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

一、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一)所有者缺位状况仍未解决,由此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从理论上讲,改制后的公司中只要存在国家股,那么国家就是公司的股东。

国家所有,其实质就是全民所有。

但是在实际的经济运行中,全民对公司的产权并没有极强的约束力。

因此,由什么机构或人员来代表国家(全民)来履行作为出资人的股东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实现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以及这种代表产生的法律依据、授权基础便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由于国家股的代表人至今仍然不十分明确,因而造成了事实上的所有者缺位。

这就给企业的经营者为牟取个人私利或本企业职工的小集团利益以可乘之机,从而产生了“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严重破坏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已经组建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得股东和董事之间的信任委托制衡关系形同虚设。

公司治理结构图全版

公司治理结构图全版

XXX治理结构图1.公司治理结构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其职责范围是:股东会职责范围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任免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任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公司股份作出决议;(10)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会职责范围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经管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部室负责人、分公司经理等,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经营经管发展目标。

监事会职责范围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的财务;(2)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经管层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经管层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列席董事会会议;(6)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立经营经管机构公司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机关总部设一室三部:办公室(计划财务、综合经管等、人力资源部、和代维质量部、工程建设部。

公司经营经管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2人、技术、财务负责人各1人。

浅析董事会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浅析董事会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浅析董事会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作者:王民益来源:《全国流通经济》2018年第25期摘要:大亚湾核电站在公司治理方面采取了“董事会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这一模式有效的划清了董事会和总经理的权利边界,解决了以往公司权责不清的问题。

笔者根据该模式的运作经验,分析了公司运作中治理和管理的界限、特征、原则和该模式的缺陷,提出了运用授权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的具体办法,为激发公司的经营活力提供了有效手段。

关键词: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制中图分类号:F552.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2096-3157(2018)25 -0027-02随着依法治企的逐步推进,我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基本形成了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三级治理架构。

但是,治理主体之间的边界不清,权责模糊,一直制约着大多数公司的发展。

为此,笔者总结了大亚湾核电站在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形成了一套以授权制度为基础的管理模式。

该模式被称为:董事会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以下简称“授权模式”)。

一、背景1994年,大亚湾核电站投入商业运行。

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大陆第一座大型核电站的投产,更展示了治理和授权在公司发展中的力量。

大亚湾核电站由中方广东核电和香港中华电力公司合资建设,其中中方出资3亿美元,占股75%,港方出资1亿美元,占股25%。

港方代表为香港中华电力公司董事长英籍犹太人嘉道理,他提出要合资,就必须按照中华电力公司的管理模式构建法人治理结构。

在当时,与资本主义合资已是破天荒的事,如果再按照资本主义的模式管理社会主义企业,更让人胆战心惊。

但为了建设大亚湾核电站,广东核电接受了嘉道理先生的条件。

这看似简单的法人治理结构,无形中奠定了中广核发展和壮大的基础。

按照这种模式,大亚湾核电站实行的是“董事会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这与许多企业实行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不同,虽然只是两个字之差,意义却大相径庭。

前者就如同董事會用“金箍棒”在地上画了一个圈,总经理只要不逾越这个圈,董事会绝不会插手干预总经理的日常经营决策。

公司治理优秀案例(3篇)

公司治理优秀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司治理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石,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确保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本文将以华为为例,探讨其公司治理的优秀实践,分析其如何通过长期主义和创新发展实现持续增长。

二、华为公司治理概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领先的通信设备和信息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

经过30多年的发展,华为已成为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技术(ICT)解决方案提供商,业务遍及170多个国家和地区。

华为的成功离不开其独特的公司治理模式。

三、华为公司治理的优秀实践1. 股权结构华为的股权结构具有特殊性,公司采取的是员工持股制度。

这种制度使得员工成为公司的主人,从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员工持股制度有助于实现以下目标:- 利益共享:员工持股使得员工与公司利益紧密相连,共同追求公司发展。

- 责任共担:员工持股制度促使员工更加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减少短期行为。

- 风险共担:员工持股使得员工承担一定风险,从而增强风险意识。

2. 董事会与高管层华为的董事会由外部董事和内部董事组成,外部董事由知名企业家、学者等担任,内部董事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这种结构有助于引入外部专业人才,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华为的高管层由具有丰富行业经验和高度责任心的专业人才组成。

公司注重人才培养,通过内部晋升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担任重要职务。

3.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华为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公司注重风险管理,通过建立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保障公司稳健发展。

4. 创新驱动华为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

公司建立了全球研发网络,与全球顶尖科研机构合作,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5. 企业文化华为倡导“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长期艰苦奋斗”的企业文化。

这种文化使得华为员工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和强烈的使命感,推动公司不断向前发展。

公司治理架构及制度

公司治理架构及制度

公司治理架构及制度公司治理是指管理公司的方式和机制,是公司内部和外部关系的规范和管理体系。

公司治理是公司发展和经营的基础,影响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构和制度可以保护股东利益,提高公司的效率和透明度,降低公司风险,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推动公司的创新和发展。

一、公司治理架构公司治理架构是指公司内部各个层级和部门之间的组织结构和协作关系。

一个好的公司治理架构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战略和政策,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保护股东利益。

董事会应该包括独立董事和执行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该占据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席位,以提高公司治理的独立性和透明度。

2. 高级管理层:高级管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

高级管理层应该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拥有良好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利机构,由公司的股东组成,负责选举董事会成员,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其他重要事项。

4. 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保护公司的利益。

监事会通常由独立监事和股东代表监事组成,独立监事应该占据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席位。

5. 内部控制和审计委员会:内部控制和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负责审计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 薪酬和提名委员会:薪酬和提名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薪酬政策和董事会成员的提名程序,确保公司的薪酬制度公平合理,董事会成员的提名程序透明公正。

7.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估和管理公司的风险,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确保公司的经营风险受到有效的监控和控制。

以上是公司治理架构的主要要素,不同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差异化的设计和调整,以实现公司治理架构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二、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治理制度是公司的组织规章制度和管理程序,是公司治理架构的具体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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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一、概念
公司治理结构,指为实现公司最佳经营业绩,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基于信托责任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结构性制度安排。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四个部分组成: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公司治理结构的四个组成部分,都是依法设置的,它们的产生和组成,行使的职权,行事的规则等,在《公司法》中作了具体规定,所以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以法制为基础,按照公司本质属性的要求形成的。

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就是通过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总经理)、监事会,构建不同的权力机构,划分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责权利关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所组成,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行使职权的机构,是公司常设的权力机构和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公司对外进行业务活动的全权代表。

经理层(总经理)是《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的业务执行机关,
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工作。

监事会是依据《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的监督机构。

二、作用
一是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公司的利益关系。

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股权分散,股东有可能失去控制权,企业被内部人(即管理者)所控制。

这时控制了企业的内部人有可能做出违背股东利益的决策,侵犯了股东的利益。

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要从制度上保证所有者(股东)的控制与利益。

二是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

这包括对经理层与其他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处理企业各集团的利益关系,又可以避免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特点
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是应现代化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而产生的行之有效的公司领导体制。

首先,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体现的是现代企业制度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约束经营权的原则。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要求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是公司资产所有者,但不能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活动。

其次,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是分层授权的负责制。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权责分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班子三个层次,投资者(股东)不能直接插手企业经营,但可以监督董事会;董事会是
常设权力机构,董事长是董事会进行战略决策和聘请总经理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是按董事会的战略决策负责日常经营指挥和经营管理。

这三个层次,实际上是分层授权关系,即股东大会(投资者)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每层都有相对独立的权力和明确的职责范围。

这种分层授权管理体制能较好地克服多头管理、互相推诿和扯皮现象,从而在明晰产权基础上做到领导体制上的权责分明。

第三,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是一种内部监督制约的机制。

分层授权使企业的领导权力不可能集中于某一层面或某一个人的身上,实际上已构成制约机制;而监事会的设置,又强化了制约和监督的作用,尽量避免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从而使领导体制具有约束的机制。

第四,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是决策权威与管理权威既分离又统一的机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决策的风险性,客观上要求董事会建立完整的决策机制,按一定的程序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决策一经作出,总经理即付诸实施。

决策由集体制定,实施由总经理个人负责,是科学决策与管理效率的有机结合,从而使企业领导体制形成科学管理的体制。

综上,现代公司治理中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是一种纵向约束和授权、横向制衡和监督的领导体制。

四、运行机制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
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

《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

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权责做出明确规定。

(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

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

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公司的股东大会一般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议特有的职权);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二)董事会: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

具有如下特征:董事会是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总经理: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5、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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