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标准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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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排污费是指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者征收的一种环境管理费,是一种环境保护税收。

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对于环境保护和企业生产经营具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从排污费的概念、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排污费的概念。

排污费是指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征收的一种费用,其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来约束和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排污费的征收是一种环境管理的手段,可以有效地调控企业的排污行为,促进企业进行清洁生产,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其次,排污费的征收标准。

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一般是根据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污染物的环境影响等因素来确定的。

政府会根据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管和征收。

征收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到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从而制定合理的费用标准。

再次,排污费的计算方法。

排污费的计算方法一般是根据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量来确定的。

通常情况下,政府会根据相关的排放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测和核算,然后按照一定的费率进行计算,确定排污费的具体数额。

企业需要按照政府的要求进行排污费的申报和缴纳,以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

综上所述,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对于环境保护和企业生产经营具有重要的意义。

政府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合理地制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管和征收。

企业也需要积极配合政府的监管,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推动清洁生产,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通过合理的排污费征收,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业进行环保投入,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局面。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对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有所帮助,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各国纷纷出台了排污费征收制度,以推动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节约资源。

本文将探讨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排污费征收标准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是指排放单位根据对应的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进行缴纳的费用。

这些标准通常由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根据国情、地区特点以及环境质量要求等因素进行调整。

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排放物种类确定的单项标准,二是根据排放量和超标排放的倍数确定的综合标准。

1. 单项标准单项标准针对不同污染物的排放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

例如,在某国家制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中,对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设置了单项标准,企业根据废气排放中这些污染物的浓度进行缴费。

2. 综合标准综合标准主要考虑排放量和超标排放的倍数。

即企业根据排放物的种类和数量进行排污费的征收。

这种标准一般会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进行调整,以促进资源节约和减少污染。

二、排污费计算方法排污费的计算方法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正确计算排污费可以避免企业因为付费问题而面临罚款或处罚。

1. 单项计算方法单项计算方法是根据排放物的浓度和排放量来计算排污费。

以废气排放为例,企业首先需要监测废气中污染物的浓度,然后根据排放标准中设定的费率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排污费 = 污染物浓度 ×排放量 ×费率2. 综合计算方法综合计算方法主要考虑排放量和超标排放的倍数。

以废水排放为例,企业需要监测废水的排放量和超标排放倍数,并根据制定的排污费率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排污费 = 排放量 ×超标排放倍数 ×费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排污费计算方法和费率并不完全相同,企业在计算排污费时应参考相关法规和标准。

三、排污费的优势和应用排污费征收制度的推行有着诸多优势。

首先,它可以激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而降低环境风险和资源浪费。

排污收费标准

排污收费标准

排污收费收费依据、标准一、收费依据《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四部委令第31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二、收费标准(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1、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2、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3、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1和表2。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污水排放量(吨)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污水排放量(吨)×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染当量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数= ——————————污染当量值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4。

4、排污费计算(1)污水排污费收费=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表1 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表2 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说明:1.第一、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排污费是指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排放量征收的费用,是一种环境保护税收。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对于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投入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就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排污费征收标准。

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一般由国家环保部门或地方环保部门根据当地的环境保护政策和实际情况制定。

一般来说,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会根据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排放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不同的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会对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产生影响,排放量越大、浓度越高的污染物,征收的排污费也会相应增加。

二、排污费的计算方法。

1. 排污费的计算公式。

排污费的计算一般采用以下公式,排污费 = 排放因子× 排放量× 污染物排放系数× 污染物排放系数调整系数。

其中,排放因子是指单位产品或产能的污染物排放量;排放量是指企业实际排放的污染物量;污染物排放系数是指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污染物排放系数调整系数是指根据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程度、技术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的系数。

2. 排污费的计算步骤。

(1)确定排放因子,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特点,确定相应的排放因子。

(2)监测排放量,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获取实际的排放量数据。

(3)计算污染物排放系数,根据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计算相应的污染物排放系数。

(4)调整系数计算,根据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程度、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污染物排放系数调整系数。

(5)计算排污费,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企业应缴纳的排污费用。

三、排污费的缴纳方式。

排污费的缴纳方式一般由当地环保部门规定,一般包括银行转账、现金缴纳等方式。

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排污费缴纳到指定的账户,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排污费的意义。

排污费的征收可以有效地激励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排污费的征收也为环保部门提供了一定的经济资金,用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监测等工作,从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排污费是指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排放量进行征收的费用,是环境保护的一种经济手段。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的确定,对于企业的环保投入、生产成本以及环境保护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排污费征收标准。

排污费征收标准是指对不同类型的污染物排放所征收的费用标准。

一般来说,排污费征收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环境容量等因素,科学确定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污费征收标准。

在确定排污费征收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避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过大负担。

同时,也要考虑到排污费对企业环保投入的激励作用,合理设置排污费征收标准,能够促使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排污费计算方法。

排污费的计算方法一般包括两种,按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和按污染物浓度计算。

按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是指根据企业实际排放的污染物的总量来确定排污费的收费标准。

按照这种方法,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越多,需要支付的排污费就越高。

按污染物浓度计算是指根据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浓度来确定排污费的收费标准。

按照这种方法,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越高,需要支付的排污费就越高。

在实际应用中,排污费的计算方法一般会综合考虑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浓度等因素,通过建立科学的排污费计算模型,确定合理的排污费收费标准。

同时,还可以根据企业的环保投入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排污费征收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以达到最大程度地促进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目的。

总之,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的确定,对于促进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时,能够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推动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排污费是指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排放量征收的费用,是一种环境保护税收。

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合理确定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对于促进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排污费征收标准。

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应当根据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因素进行科学确定。

一般来说,排污费征收标准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政策确定,以确保排污费的征收具有合法性和公平性。

同时,排污费征收标准也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治理设施等因素进行差异化确定,以激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提高污染物减排效率。

二、排污费计算方法。

1. 排污费计算公式。

排污费计算公式一般为,排污费 = 排放污染物量×排污费单价。

其中,排放污染物量可以根据企业的监测数据或者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测算;排污费单价根据排放污染物的种类、环境敏感程度、治理成本等因素确定。

2. 排污费计算步骤。

(1)确定排放污染物量,企业应当通过监测设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监测,获得排放污染物的准确数据。

(2)确定排污费单价,排污费单价由环保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确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缴纳。

(3)计算排污费用,根据排污费计算公式,将排放污染物量与排污费单价进行相乘,得出应当缴纳的排污费用。

三、排污费征收的意义。

合理确定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对于促进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提高污染物减排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排污费的征收也可以有效地约束企业过度排放污染物,推动企业加强环境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发展。

此外,排污费的征收也可以为政府提供环境治理资金,用于加强环境监测、执法、环境修复等工作,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结论。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的合理确定对于促进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提高污染物减排效率,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科学确定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确保排污费的征收具有合法性和公平性。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排污费是指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排放量或排放总量按照一定标准和计算方法所征收的费用。

排污费的征收旨在引导和鼓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排污费征收标准。

1. 标准制定依据。

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应当根据排放污染物的类型、浓度、排放量以及环境容量等因素进行科学制定。

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环境保护投入,既要保证环境质量,又要考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 标准的确定原则。

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应当遵循“污者付费”和“污染者负担”原则,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环境成本。

标准的确定应当合理公正,既要保证环境保护的需要,又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避免对企业的过度压力。

二、排污费的计算方法。

1. 排污费的计算公式。

排污费的计算一般采用排放污染物的浓度、排放量和环境容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通常的计算公式为,排污费 = 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容量调整系数。

2. 计算方法的具体步骤。

(1)确定排放污染物的类型和浓度;(2)测算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量;(3)根据环境容量调整系数对排污费进行调整;(4)按照计算公式计算排污费。

三、排污费征收的管理与监督。

1. 管理机构。

排污费征收的管理机构应当是具有环境保护职能的政府部门,负责排污费的征收标准的制定、计算方法的确定以及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

2. 监督机制。

排污费征收的监督机制应当是多方参与的,包括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对排污费的征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征收工作的公正和合理。

四、排污费的使用。

排污费征收的资金应当专项用于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用于改善环境质量、修复生态环境、推动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等方面。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五、结语。

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的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排污费征收的公平公正和环境保护的效果。

排污费计算标准及方法

排污费计算标准及方法

排污费计算标准及方法排污费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所产生的费用。

排污费的征收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以促使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环境。

下面将介绍排污费的计算标准及方法。

一、排污费计算标准。

排污费的计算标准一般是根据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等因素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采用以下几种计算标准:1. 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对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和检测,按照超标排放的情况进行罚款。

2. 污染物排放总量标准,根据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总量进行计算,按照超出排放总量的部分进行罚款。

3. 污染物排放绩效标准,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对其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绩效评估,按照不达标的情况进行罚款。

以上是排污费计算标准的一般方法,具体的计算标准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二、排污费计算方法。

排污费的计算方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排污物种类和排放量,企业首先需要确定自身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可以通过监测、检测等手段进行数据的收集和统计。

2. 计算排污费用,根据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等因素,按照相关的计算标准进行排污费用的计算。

3. 缴纳排污费用,企业在计算出排污费用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将排污费用上缴给环保部门或相关行政部门。

4. 监督检查,环保部门或相关行政部门会对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用,并且达到排放标准。

以上是排污费的计算方法,企业在进行排污费计算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排污费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总之,排污费的计算标准及方法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合理计算排污费用不仅可以减少环境污染,还可以避免因违规排放而产生的罚款和其他不良后果。

希望企业能够重视排污费的计算工作,积极加强环境保护,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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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新华网北京1月16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00三年一月二日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国家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

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的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条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截留、挤占或者挪用排污费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二章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核定第六条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核定权限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

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排放二氧化硫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经核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排污者。

第八条排污者对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发出通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九条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时,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核定;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进行核定。

第十条排污者使用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

排污者安装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应当依法定期进行校验。

第三章排污费的征收第十一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根据污染治理产业化发展的需要、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排污者的承受能力,制定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

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排污费征收标准,并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备案。

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修订,实行预告制。

第十二条排污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排污费:(一)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

(二)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缴纳排污费。

(三)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四)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三条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排污费数额确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将收到的排污费分别解缴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

排污者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得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

排污费减缴、免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排污者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发出缴费通知单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排污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书面决定;期满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排污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第十七条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名单由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应当注明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

第四章排污费的使用第十八条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一)重点污染源防治;(二)区域性污染防治;(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具体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一条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二十二条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排污费,并处所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10年内不得申请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处挪用资金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或者少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排污费。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挪用公款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二)截留、挤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三)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1982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和1988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完)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1和表2。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污水排放量(吨)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污水排放量(吨)×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染当量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数= ——————————污染当量值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4。

(四)排污费计算1、污水排污费收费=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表1 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千克)1.总汞0.00052.总镉0.0053.总铬0.044.六价铬0.025.总砷0.026 总铅0.0257.总镍0.0258.苯并(a)芘0.00000039.总铍0.0110.总银0.02表2 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千克)11.悬浮物(SS) 4) 0.5 12.生化需氧量(BOD513.化学需氧量(COD) 114.总有机碳(TOC)0.4915.石油类0.116.动植物油0.1617.挥发酚0.0818.总氰化物0.0519.硫化物0.12520.氨氮0.821.氟化物0.522.甲醛0.12523.苯胺类0.224.硝基苯类0.22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0.226.总铜0.127.总锌0.228.总锰0.229.彩色显影剂(CD-2)0.230.总磷0.2531.元素磷(P)0.0532.有机磷农药(以P计)0.0533.乐果0.0534.甲基对硫磷0.0535.马拉硫磷0.0536.对硫磷0.0537.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0.2538.三氯甲烷0.0439.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I计)0.2540.四氯化碳0.0441.三氯乙烯0.0442.四氯乙烯0.0443.苯0.0244.甲苯0.0245.乙苯0.0246.邻-二甲苯0.0247.对-二甲苯0.0248.间-二甲苯0.0249.氯苯0.0250.邻二氯苯0.0251.对二氯苯0.0252.对硝基氯苯0.0253.2.4-二硝基氯苯0.0254.苯酚0.0255.间-甲酚0.0256.2.4-二氯酚0.0257.2.4.6-三氯酚0.0258.邻苯二甲酸二丁脂0.0259.邻苯二甲酸二辛脂0.0260.丙烯晴0.12561.总硒0.02说明:1.第一、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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