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2018最新】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word范文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课件来源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按照全市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具体要求,依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全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及早谋划,采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了各项筹备工作,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如下意见:一、关于换届选举的时间问题。
按照全市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要求,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201X年4月开始至201X年6月底止。
根据这个安排,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时间要求是:201X年4月底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同时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201X年4月上旬公布代表侯选人名单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再次公布选举时间、地点;201X年4月中旬举行我县县乡人大代表选举;201X年5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乡镇人代会一次会议,201X年6月底前召开县十六届人代会一次会议。
二、关于各工作阶段的具体工作要求第一阶段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时间约为10天,为201X年4月10至4月20日。
)。
主要工作是:召开全县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组建选举工作队伍,分配代表名额,划分选区,培训骨干,做好宣传发动,准备、印制好选举所需的各种材料、票、册等。
第二阶段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阶段。
时间约10天,从201X年4月21日至201X年4月30日。
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工作任务比较重,根据选举法规定,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予以公布。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
时间约15天,从201X年4月10日至201X年4月25日。
按照法律规定,各政党、人民团体、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必须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要上报县选举委员会审批,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在选举日五日以前向本选区选民公布。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期末考试知识点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题型: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看图分析制作:李祖锋一、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变迁1.政治发展:是一个社会的政治系统在现代化过程中的演变趋势”,“是政治关系的变革和调整”。
2.政治发展的趋势包括:(1)政治世俗化(2)政治民主化(3)政治参与扩大化(4)政治制度化3.政治特征1)政治上,确立了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政治制度。
2)在经济上,确立了基于公有制产权之上的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根本性地改变了私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
3)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由于政治上党的组织向基层社会的延伸和经济上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以及单位体制的建立,形成了国家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和个人对国家的全面依附关系。
4)在意识形态上,建立起了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并以此作为整合社会道德的主导政治思想。
5)全能主义政治体制形成。
4.全能主义1)全能主义政治:国家的组织和控制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并以此进行政治统治。
2)全能主义建立的方式方法:新政权通过单位体制、户籍体制、成分体制等制度,从意识形态、组织机构以及干部队伍等方面实现了国家对社会的全方位的渗透与控制。
3)全能主义政治的特征:国家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和个人对国家的全面依赖关系,并由此形成了全能主义政治体制。
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性质与原则1.宪政的核心概念: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宪政就是民主、法治加人权,就是三者的结合,宪政就是以宪法作为治国基础,实现法治、民主和保障人权的国家。
——蔡定剑2.宪政的本质特征:是控制公共权力,实现公民权利与国家公共权力的均衡,保障人民的权力。
3.中国政治制度的原则---人民主权原则1)人民主权含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拥有国家主权,包括对内主权和对外主权。
2)实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实现人民主权原则需要解决的问题:进一步改革选举制度,选好人大代表,行使好代表职责;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便更充分地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人大制度之间的关系。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简介随着中国政治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发展,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也不断进行更新和调整,以适应时代的需要和现实的要求。
在保障人民群众需求的同时,不断加强人民的代议制、问责制和监督制,保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公开、公正和合法性。
一、基本原则1.公开、公正、公开竞争原则。
2.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会,妇女组织,少数民族和各政治团体都有权参加选举,保障在选举中的合法权益。
3.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必须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程序,严肃认真、公开透明地进行。
4.加强对全省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实行有关部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全省人大代表选举实行立委制。
二、选举对象1.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制度,产生的代表。
2.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尚未从事执法和审判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12年开始,权利人机关工作人员不再参加选举)。
3.山东省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队和武警官兵等人员。
三、选举方式和程序1.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采取全省乡(镇)、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选,以及部分由民主党派推荐的人选,直接选举产生。
2.选举产生代表的程序,应当经过由全体选民直接、普遍、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通过加强监督和检查等措施,保证选举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3.选举复议程序,应当设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违规者的追究,保证选举结果的真实和合法性。
四、特别规定1.对某些群体,如残疾人、农民工、农村妇女等应给予特殊认可,鼓励他们积极参加选举。
2.各级政府应当充分发挥新媒体、互联网和其他现代化的传媒手段的作用,扩大选民参与的范围和广度,增强互动和反馈机制,提高人大代表工作的透明度和问责能力。
五、结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不断完善和调整,是推进中国政治制度创新和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维护人民群众选举利益,增强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性保障。
最新-市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办法 精品

市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办法文章标题:市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办法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的规定,依据上级党委及人大换届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报经乡党委批准,我乡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定于2019年4月中旬开始至6月底结束,特制定换届选举办法如下: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2019年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乡党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这次市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是我乡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国家政权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建立选举工作机构根据《选举法》第七条的规定,成立乡选举委员会,在乡党委的领导下,统筹办理选举事务。
各选区分别成立选举领导小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定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开展选举工作,为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乡采取各小区分阶段培训和以会代训相结合的办法,搞好选举骨干的业务培训工作。
宣传发动工作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和法律、政策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前提。
在宣传工作中,要把换届选举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机结合起来,宣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河北省《选举实施细则》及本方案,要以乡村干部和党、团员为主干,组织宣传队伍,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各村大力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增强群众的民主与法制观念,提高广大选民的参与积极性,确保选民参选率。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修正)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8年3月17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6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8年9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6月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4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议的召开第三章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四章报告的听取和审议第五章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第六章发言和表决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常务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举行会议、开展工作。
常务委员会议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遵循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最新乡村两级换届选举的区别

乡村两级换届选举的区别"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进行乡镇人大代表和新一轮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笔者认为乡镇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与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在法律及法规上的规定具有以下十大区别,值得我们在选举工作中加以注意,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区别之一、关于选举工作由谁主持和领导的规定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各乡镇设立的选举委员会主持;乡镇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则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有关地方性法规还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至9人组成。
县、乡镇人民政府一般应分别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县、乡镇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具体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日常工作。
区别之二、关于乡镇人大代表和村委会成员组成名额的规定乡镇人大代表名额是以40名为基数,再按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两者相加即为该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
同时,法律还规定人口超过九万的乡、民族乡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名;人口超过十三万的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
乡镇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依照选举法确定,并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代表名额一经确定,一般不再变动。
如因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确定。
而村民委员会则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其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区别之三、关于选区如何划分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29•【字号】鲁办发[2004]21号•【施行日期】200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4]21号2004年9月29日)今年下半年至明年上半年,我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陆续任期届满,将进行换届选举。
为做好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党规国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着重研究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
胡锦涛总书记的报告和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深刻阐明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办法。
这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基础和政权基础,农村干部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带领群众致富奔康的骨干力量。
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的重要措施,对于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到农村基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健全完善“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工作机制,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当家作主、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政权基础和群众基础,推进我省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2022年)

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2022年)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6.09•【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3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1995年6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2年6月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和建设,保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
遇有特殊情况,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
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另行决定,并予以公布。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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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
施细则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txt两个男人追一个女人用情浅的会先放弃。
两个女人追一个男人用情深的会先放弃。
╰︶ ̄—你的话,我连标点符号都不信男女授受不亲,中国哪来13亿人口。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四次修正)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选举委员会
第三章代表名额和分配
第四章选区的划分
第五章选民登记
第六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七章选举程序
第八章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第九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十章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山东部队代表的选举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二章选举委员会
第三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四条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九至十五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乡、民族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负责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
第五条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一)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二)制订选举工作计划,训练选举工作人员,组织选民学习选举工作的法律规定和有关文件,做好选举的宣传教育工作;(三)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制发选民
证,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四)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五)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六)规定选举日(选举日应在选民登记前公布);
(七)印发选票,制订投票办法,主持投票;
(八)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九)颁发代表证书。
第六条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乡、民族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选举工作指导组,作为上一级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指导所辖选区的选举工作。
第三章代表名额和分配
第七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能够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能够少于一百二十名;
(二)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能够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九万的乡、民族乡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名;人口超过十三万的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
三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总名额能够少于四十名。
按照前款规定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
本行政区域内的总人口数,按常住户口人口数统计。
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乡、民族乡,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能够另加百分之五。
第八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细则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细则确定,报上一
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
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确定。
第十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应多的倍数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条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