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网络谣言的特征与转化_0
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分类及成因

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分类及成因自媒体时代在各种自媒体平台上发布和传播信息无须繁琐的验证,大多平台只是根据关键词进行把关,把关的漏洞为网络谣言的出现提供了基础条件。
因此,有必要对自媒体时代下网络谣言的分类和成因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标签:自媒体;网络谣言;分类;成因自媒体时代,人人皆可以成为信息源,人人亦可以成为传播者。
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次数变得很多,理论上没有上限,使得信息在不断传播的过程中失实的可能性非常大。
本文对自媒体时代的网络谣言进行了分类,并对谣言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
一、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分类(一)网络政治谣言政治谣言是指谣言内容所涉及的主要是政治问题的网络谣言。
政治谣言通常由个人或集团为了某种政治需要,故意制造传播一些无事实依据或严重失真的政治消息,比如对政治集团的故意诬陷和诽傍。
政治谣言通过互联网,很容易把影响扩大到全球,这种谣言通常会损害国家形象,影响非常恶劣。
(二)突发事件类网络谣言突发类事件网络谣言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总是将突发事件作为载体。
经过对“汶川地震”“非典”两个事件的分析,笔者发现,产自突发事件的网络谣言,经常会随着突发事件的不断变化,出现不同新形式的网络谣言。
(三)网络经济谣言经济谣言是指谣言内容与经济相关的网络谣言。
由于它会直接影响经济利益得失,因此危害性非常大。
在经济领域当中,信息的作用非常大,谁能最先掌握信息谁就能掌握商机,获得经济利益,经济谣言会误导决策者做商业决定时,出现错误判断,而生产传播信息的人会从中牟取暴利。
(四)公众人物类网络谣言公众人物类网络谣言通常针对公众人物,因这类公众人物扮演着某种特定的角色,并且广受关注,如明星、政府官员等,网络谣言以炒作的形式被广泛传播,达到某种目的。
这种谣言诽谤目标最多的就是娱乐圈的各种明星了,这类网络谣言主要伤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影响范围也相对较小。
二、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形成原因(一)政策缺失和法律漏洞近几年,我国在政务公开工作上已经付出了很多的努力,并且得到了很多经验,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网络谣言的特点

网络谣言的特点网络谣言是指由不明身份的人或团体,利用网络上的信息传播特性,散布虚假、夸大、歪曲事实的消息和信息,通过不断的转发和传播,在社会中形成恶劣影响的一种现象。
网络谣言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传播速度快网络传播的速度极快,一条谣言通过转发、分享等方式,在短时间内可以迅速传播到数百、数千甚至数万人。
而且,随着社交媒体的兴起和普及,网络谣言传播的速度更是变得惊人。
一旦谣言出现,不需要经过严密的审核和审查程序,就马上可以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尤其是在微信群、论坛等网络社区,随意发布消息的门槛很低,只要有网友转发就可以迅速传播开来。
二、形式多样网络谣言以虚假、夸大、歪曲的形式存在,这些形式极具欺骗性和误导性,容易让人误以为是真实的信息。
网络谣言的形式多种多样,内容包括虚假消息、伪科学、谣传、恶意评论、恶搞、造谣、肆意揣测、歪曲事实、无稽之谈等等,针对不同的受众群体,采用不同的传播方式,有些谣言以煽动性的标题或图片为诱饵,吸引网民点击,有些则由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士在网络上发布,躲避法律法规的追究。
由于网络空间是公开的、开放的,网络谣言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极易在网络上扩散。
三、来源不明网络谣言普遍没有明确的信息来源,或者给出的信息来源没有权威性可言。
很多发布网络谣言的人或机构,都隐藏在虚拟的身份背后,有些是人为制造的,有些则来自内部人员泄露,没有人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调查。
由于网络平台的匿名性和信息存储的连续性,谣言很容易在网络空间中无限制地传播,短时间内形成舆论。
四、针对性强网络谣言针对性强,针对的对象通常是某一团体、机构、公司、个人等。
在各种社交平台上,造谣者利用社交关系链的传播功能,通过鼓动感情等手段,制造出有害的、偏见的、不实的言论,给如实情况的人带来恶劣影响。
针对女性、老年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谣言也特别多,一些谣言含有恶意,通过诱骗、欺骗等手段危害广大网民的利益,甚至威胁到人们的安全和财产。
网络谣言传播的特征、动因和防控路径探究——以网络“秦火火”为例

随着 网络科 学 技 术 的 发 展 , 人 们 获 取 信 息 的 网 络 载体 也越 来 越多 样 化 , 给 人 们 的生 活 和 学 习工 作 带 来 了极 大 的方便 ; 也 会 有 些 别 有 用 心 的组 织 和个 人, 为 了名 利 , 不惜进 行 炒作 、 造谣 , 严 重破 坏 了 网络
( 二) 当前 网络谣 言传 播 的主要 特征 1 . 公 司化和 集 团化 操 作 , 形 成 完整 的操 作 系统 。
( 一) 网络谣 言 的含义
谣言作为一种普 遍 的社 会 现象 , 对其 的定 义从不 同的角度有不同的阐释。而网络谣言是从 载体角度 限
定“ 谣言” 这一概念 , 美 国社会心理学家 奥尔波特认 为 :
网络谣言的传播 已经具有 了明显的特征 , 对社会造成 了极 大的危害 , 通过对其动 因的探 究, 初 步 总结 出防控 网络 谣 言是个大的 系统工程 , 需要 国家、 社会和 个体 层 面共 同努 力, 在 自由表 达权 利与 建立 维护 网络 环境之 间找 到平衡
,
最。
关键词 :网络谣传 ;动 因;防控路径 ;秦 火火 ; 中图分类号 :1 3 9 1 2 . 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 号 :1 6 7 2— 6 1 2 x ( 2 0 1 3 ) 0 1 0一 O 1 1 4— 0 4
一
面媒体进行整体推广, 各种载体相互使用 , 效果十分 明显 。例如秦火火关于“ 雷锋生活奢侈” 的谣言 , 一 时 间见诸 于各 大 网络媒体 、 论坛 等 。并且 , 他还 通过 让 网络大 v转发 、 水军 炒作 、 正反 观点互 驳等 方式 进 行传 播 , 以引起 网友 的跟帖 、 回帖 、 产 生大 的影 响 , 从
论网络传播中的谣言特点及治理

论网络传播中的谣言特点及治理文/邢旭亮摘要:网络在改变大众生活的同时,也潜移默化地改变了人们的传播和交流方式。
网络传播中出现的谣言有虚拟性、隐形性、多元化、时效性特点,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许多恶劣影响,形成原因有技术、利益、社会、个人等因素,要从政府、媒体、个人三方面入手进行治理。
关键字:网络;谣言;治理措施一.谣言定义、网络谣言、现状曾经有很多专家学者给谣言下过这样那样的定义,在我国学术界普遍接受的概念是学者胡钰给谣言下的定义:谣言是一种以公开或非公开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
它是社会信息系统传播中的噪声污染。
从人类开始传播行为开始,谣言就一直伴随左右,谣言与事实往往让人难以区分,给社会带来了不好的影响。
特别是在信息化时代,计算机的普及以及网络技术的不断成熟,公民可以利用网络进行从前口口相传的谣言,让谣言的负面影响更为深远。
本文从网络谣言的特点,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对网络谣言进行分析,以提出网络传播中谣言的一些防范措施。
二.网络谣言特点谣言的传播本身具有多种特性,但当它插上了网络的“翅膀”,综合了网络的特性,便有了自己的特点。
首先,网络的虚拟特性,打破了现实社会中人的身份标识,为网络谣言的散布提供了前提。
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流,人们一般使用虚拟身份,不需要实名制,一个“社会人”在这里完完全全作为一个“网络人”存在,不需要承担任何的社会角色,没有任何的社会规范和道德法律进行约束,也就消除了许多人在现实交往中的尴尬和压力,可以尽情抒发自己的观点。
当一切都发生在一片“漆黑”的空间里,并且没有“灯光”去指引和照耀,这个空间将是无法受到控制的,这间接地给网络谣言的滋生提供了沃土,网民们不用再顾及形象,可以肆无忌惮地进行话语传播,其中的许多信息也就开始变质,失去了真实性。
其次,网络的隐形特性,造成谣言的信息源隐蔽,信息传播分散。
要想制止谣言的不断扩散,最直接的途径就是掐断谣言的产生源头,也就是责任者。
网络谣言都有哪些类型

网络谣言都有哪些类型核心内容:互联网畅通言论渠道的同时,也滋生了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可以根据内容和手段的不同来划分,同时,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又可以视情况的轻重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你详细介绍。
一、网络谣言的表现形式分类:(一)根据制造的谣言内容的不同,网络谣言主要有以下六类:1、网络政治谣言主要指向党和政府,主要涉及政治内幕、政治事件、重大政策出台和调整等内容,让公众对国家秩序、政治稳定、政府工作产生怀疑和猜测,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定。
“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就属于这一类。
2、网络灾害谣言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捏造、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引起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引发“抢盐风波”的核辐射谣言、引发群众逃亡并导致4人遇难的响水县“爆炸谣言”等都属于这类谣言。
3、网络恐怖谣言这类谣言一般是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众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引起公众对政府管理的不满,影响社会稳定。
“‘针刺’闹到重庆”等属于这类谣言。
4、网络犯罪谣言这类谣言一般是捏造一些骇人听闻或令人发指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引发公众对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或某些群体的不满,同时也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
如“黔西部分乡镇儿童被抢劫盗肾”等属于这类谣言。
5、网络食品及产品安全谣言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公众对该类食品或产品的抵制,导致该类食品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损失。
比如“皮革奶事件”,让奶企等蒙受巨大损失。
网络个人事件谣言针对某些个人特别是名人而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经济损失。
比如赵本山“被限制出境”以及众多名人“被死亡”等都属于这类谣言。
(二)根据制造谣言的方式不同来划分,网络谣言主要有4种类型:1、网上爆料,发布捏造的不实信息;2、网上求证,网民发布求证真相的帖子,部分跟帖人凭借想象进行评述,形成谣言;3、“网上水军”、“公关公司”等,捏造新闻、事件和虚假信息;4、部分媒体法人或媒体从业人员,以实名认证微博、博客所发布的不实言论。
四维度之下的网络谣言类型浅析

四维度之下的网络谣言类型浅析作者:杨益晨李志明来源:《学理论·下》2019年第05期摘要: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够引起人们的关注,正是因为其“引人入胜”的内容,网络传播的“倍增效应”则很大程度上促成了法律学界对谣言的研究兴趣。
因网络谣言的治理因规范和自由的界限模糊,分类方法无疑是处理此类情况的极佳策略。
网络谣言的内容类型、损害利益类型、动机类型以及主体类型,共同织就了一个网络谣言分类识别的体系。
关键词:网络谣言;类型;分类识别中图分类号:D920.4 ; 文献标志码:A ; 文章编号:1002-2589(2019)05-0095-02网络谣言是“在网络上生成或发布并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或捏造的虚假信息”[1]。
有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人们一方面对网络谣言口诛笔伐,另一方面却仍然乐此不疲地点击着五花八门的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的种类繁多,涉及生活的各个方面,而对纷杂的网络谣言进行分类,无疑是处理此类情况的极佳策略。
一、网络谣言类型维度的选取“网络谣言只不过是对众多网络造谣、传谣行为的概括性表述”[2]。
在一些传播学的观点看来,网络谣言只是传统谣言媒体传播表现形态的更新[3]。
传播学给予谣言的关注由来已久,在法律领域则大为不同,网络传播的“倍增效应”则很大程度上促成了法律学界对谣言(尤其是网络谣言)的研究兴趣。
(一)所载内容维度网络介质是其载体,内容则是其所载之物,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够引起人们的关注,正是因为其“引人入胜”的内容。
调查显示“网络谣言中食品安全信息位居第一,占比高达45%”,可见网络谣言的内容分布其实是不均衡的[4]。
因此,根据网络谣言的内容进行合理分类,一定程度上可以发现网络谣言的高发领域,这可为社会提供风险预警。
(二)所生损害维度通过谣言传播模型的仿真研究,有学者发现“在社交博客网络上的谣言传播过程中,那些不顾及自身利益、只是充当业余谈资和娱乐功能的谣言,更容易受到遗忘机制的影响”[5]。
谣言的分类标准

谣言的分类标准
谣言是信息传播中的一种错误、虚假或误导性的传言,常常具有误导性,并容易引发公众的恐慌、不安或误解。
根据不同的标准,谣言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种类区分标准:
- 包装谣言:对事实进行夸大或曲解,以吸引公众关注。
- 恶搞谣言:通过创造虚假的有趣或幽默的信息,来博取关
注或娱乐公众。
- 造谣诽谤:故意编造或散布有损他人声誉的虚假信息。
- 破解谣言:通过揭示或辟谣已存在的虚假信息,以还原事实。
2. 形式区分标准:
- 文字谣言:以文字形式传播,如在社交媒体、新闻报道或
论坛中发布的虚假信息。
- 图片/图表谣言:通过图片、图表等媒体形式传播的虚假信息。
- 视频/音频谣言:以视频、音频等媒体形式传播的虚假信息。
- 邮件/短信/电话谣言: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传播的虚假信息。
3. 归类区分标准:
- 经济类谣言:与经济相关的虚假信息,如金融市场变动、
股票行情等。
- 医疗类谣言:与医疗健康相关的虚假信息,如虚假疫苗传言、健康保健产品谣言等。
- 政治类谣言:与政治事件、领导人等相关的虚假信息,如选举阴谋论、政府阴谋论等。
- 社会事件类谣言:与社会事件相关的虚假信息,如恐怖袭击、突发事件等。
需要注意的是,谣言的分类并不是绝对的,可能存在一些交叉或重叠的情况。
此外,谣言的严重程度和影响力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
网络谣言的特点与散布原因

网络谣言的特点与散布原因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网络谣言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网络谣言泛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甚至给整个社会带来了难以估量的影响。
本文将从网络谣言的特点和散布原因两方面,对网络谣言这一现象进行探讨。
网络谣言的特点网络谣言的特点有以下几点:1. 快速传播网络谣言具有极快的传播速度,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迅速,不受时空限制。
一条谣言在短时间内可以迅速传播到全国各地,甚至传遍全世界。
这种传播速度可以让谣言在几小时之内就遭到数百万人的信任和转发。
2. 缺乏证实来源网络谣言多数都没有可靠的证实来源和依据,缺乏必要的证据和事实支持,只是凭个人想象、主观猜测或情感倾向传播,其真实性和可信度相对较低。
3. 社交化传播社交化传播是网络谣言得以广泛传播的另一个重要特点。
社交网络不仅扩大了网络中信息的传播范围,而且强化了个人对别人的影响力,通过转发、点赞、评论等行为,谣言得以快速传播和有效影响。
4. 引导价值观和诉求网络谣言常常是通过利用人们的情感和价值观来“故意制造骗局”。
有些谣言散布恐慌情绪,有些则散布谎言让民众信以为真。
通过引导价值观和诉求来诱导人们相信和传播这些谣言,从而达到散播欺诈行为和实施网络攻击的目的。
网络谣言的散布原因网络谣言的散布原因可能涉及多种因素,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散布动机和希望实现的目标。
下面是常见的原因:1. 制造流量制造流量是一些媒体或个人创造谣言的动机之一。
利用极具诱惑性的标题和内容,引诱读者点击浏览,并通过大量曝光的方式来获取巨额的广告收入和流量。
2. 娱乐性需求一些人散播谣言只是为了追求娱乐或兴趣,他们对于谣言内容的真实性并不关心,如同看电影和小说,仅将其视为消耗时间和放松心情的一种方式。
3. 利益和报复其他人也可能散布谣言只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或对某个群体进行报复,通过制造恐慌、诈骗行为和让人产生误解等方式来达到其个人目的,追求巨额的经济回报,或者试图破坏竞争对手在市场上的声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不同类型网络谣言的特征与转化在网络时代,每个人面前都有一个麦克风。
网民穿着隐形的“网络制服”,绕过“把关人”和媒介“议程设置”,随意散布虚假消息、炮制网络谣言,已成为一种“常态”化趋势。
与传统谣言相比,网络谣言不仅扩大了传播范围,而且也加快了传播速度,增加了辨识难度。
网络谣言已成为网络社会管理无法回避的重要议题之一。
然而,当前国内的网络谣言研究多从网络谣言的产生原因、传播规律、控制策略等视角出发,很少有学者对网络谣言的类型进行深入研究。
要深刻理解网络谣言产生的背景并最终实现对其有效防控,则需对网络谣言的类型进行科学划分。
基于这一考虑,本文将对网络谣言的类型和特征进行分析。
一、网络谣言及其类型划分网络谣言由“网络”和“谣言”两部分构成,其重心在于后者,即“谣言”.因此,对网络谣言的界定需先对“谣言”作出阐释。
关于谣言的定义虽有不同表述,但通常认为,谣言是“未经官方证实却在民间广为流传的对现实世界的假设,或人们在议论过程中产生的即兴新闻,它可以作为一种工具性说法,帮助人们解读当前模糊而重要的情境”.谣言首先是一种信息,一种与某人、某事或某问题有出入的信息;其次,谣言强调信息的未知性及因“未经官方证实”而导致的模糊性;最后,谣言具有传播性和时效性,能够在非正式话语空间广为流传。
基于对谣言本质的这一认识,笔者认为,网络谣言是未经相关主体证实但在网络上广为流传的、有特定指向的信息。
这一定义同样也包含三个要素,即:网络谣言是一种信息,来源于“非官方”,且在网络上广为流传。
在对网络谣言进行界定之后,接下来对网络谣言进行类型研究。
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将谣言划分为不同类型。
从已有文献来看,常见的划分方法有:按照谣言的发生领域,将谣言划分为政治谣言、经济谣言、军事谣言、社会生活谣言和自然现象谣言;按照谣言的后果,将其划分为有害谣言和无害谣言;按照谣言的来源,分为有意捏造的谣言和无意讹传的谣言。
对网络谣言,我们也可依照现有的某种标准进行分类。
但这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做法,在使得网络谣言的类型具有较高概括性和抽象性的同时,却对当前中国网络谣言的现实缺乏关怀,不能很好地反映出中国的网络谣言现状。
对网络谣言的类型划分,应秉持的一个基本准则是:既要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又要能很好地反映当前中国网络谣言的现实。
借鉴以往的划分方法,并综合已发生过的相关网络谣言实例,依据造谣目的,笔者将网络谣言分为以下四类:信息求证型、情绪宣泄型、利益攫取型、娱乐恶搞型。
这种划分有三点需要注意:其一,这四种类型有点类似于韦伯所提出的“理想类型”,它源于对以往的网络谣言的归纳、总结,但更主要地是研究者思维的一种主观建构。
它没有概括也不试图概括现实事物的所有特征,它只是为了研究的目的,单向侧重概括事物的一组或某种特征。
它既源于现实社会,又不等同于现实社会。
在本文中对上述四种网络谣言的划分,主要是为了突出其主要特征,以便对网络谣言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实际上,信息求证型、情绪宣泄型、利益攫取型、娱乐恶搞型等四种类型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界限。
其二,这种划分并不意味着围绕某个事件只能发生一种类型的网络谣言,有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的网络谣言。
其三,这种划分只是针对当前中国网络谣言的发展现状而言,并不能指涉未来,因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网络社会建设的逐步深入,网络谣言的类型也有可能发生改变。
二、不同类型网络谣言的特征(一)信息求证型及其特征信息求证型网络谣言,多发生在自然灾害、食品安全、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领域。
这种类型的网络谣言具有如下几个特征:一是造谣者的目的旨在挖掘事件真相。
当某个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公众急于了解事件的真相而又无法得知时,信息求证型网络谣言就有可能发生。
以深圳学童绑架事件为例,2009年6月至11月,深圳接连发生4起学童绑架案,其中2起遭撕票。
公众急于了解学童绑架案的进展,但不知何故,深圳警方并未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为了给无法解释的学童绑架案寻求一种合理的解释,于是有些公众通过网络进行“集体交易”.2009年10月22日,当一个题为“听说南外最近有小孩失踪,有人知道是真的么?”的帖子在某论坛出现后,立刻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一时之间网友们议论纷纷,并在不断的信息交流过程中,将群体七零八碎的议论按照自己的想象拼凑起来,最终,“深圳发生20多起学童绑架案”的谣言就这样产生了。
实际上,这类谣言没有真正的信息源和阴谋实施者。
它产生于群体议论和传播过程中,属于无意造谣,其手段多以询问的方式出现。
二是谣言的传播多是社会恐慌和个体焦虑的合力结果,表现为无组织性。
如深圳学童绑架案发生后,相关信息即刻在深圳各大网站和广大学生家长中迅速流传。
有家长称收到学校短信通知,说最近频有绑架发生,要求家长尽量接送小孩。
听到这样的传言,几乎所有家长都陷入了极度的恐慌之中。
焦虑的家长们迫切想知道事情究竟是真是假,警方做了哪些部署,案子破了没有?遗憾的是,公众并未从官方渠道得到任何正式的消息。
为了消除恐慌所带来的焦虑,人们只能试图私下按照自己的合理想象去猜测、交流、传播。
这种猜测的信息被网民们一点点地歪曲扩大,最终形成公众对现实社会的假想:在深圳,任何角落都有孩子被绑架。
三是谣言的信息来源不明,内容大多与事件本身有关,持续时间也较为短暂。
随着官方信息的公布,此类谣言通常也就随之结束。
如深圳学童绑架案发生后,所引发的谣言是在群体议论中产生的,信息源不明;内容也主要与学童绑架相关;在警方正式通报后,谣言也就随之烟消云散了。
(二)情绪宣泄型及其特征情绪宣泄型网络谣言是网民为了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的不满而制造出来的。
当这种不满引发网友共鸣时,又会导致此类谣言的广泛传播。
它的主要特征有:一是造谣者的目的主要是表达不满,而某个偶发事件就可能成为此类谣言发生的导火索。
如2011年9月18日晚上10时许,温州市区江滨西路14中附近,肇事者马某在临街停车时与一家店铺老板发生争执,并将其年仅1岁半的女儿打伤。
当马某意欲逃逸时,被一路见不平者拦住,并要求他“说清楚”.马某不仅不予理睬,还驾车来回碾压路见不平者致其受伤。
由于马某驾驶的是百万豪车,再加上“我爸是市长”的网络谣言,使得群情激愤,周围短时间内就聚集了上千人。
正如勒庞所言,当想法相似的人聚集在一起讨论时,他们的思想和感情就可能因暗示和相互传染而转向一个相同的方向。
公众认定肇事者就是市长的儿子。
与此同时,微博上的一张照片显示,在肇事现场,警察将右手搭在马某肩膀上,马某则露出笑容。
这张照片更加坚定了人们的猜测。
情绪失控的人们开始“怒砸奔驰”.尽管事后证实马某不是市长的儿子,马某也认为自己并未说过“我爸是市长”这样的话,但在整个事件当中,造谣者通过网络谣言不仅表达了对肇事者马某张狂态度的不满,更是借此事件表达了对某些特权阶层可能利用职权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担忧。
“我爸是市长”中市长的特殊身份,助推了矛盾冲突。
在“假作真时真亦假”的情境下,最终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是造谣者与谣言指向的对象通常没有直接的利益或冲突关系,属于无意造谣。
但在某些时候,也可能存在直接利益或冲突关系,这时的造谣就属于故意造谣。
比如2013年的“中石化女处长非洲牛郎门”事件,造谣者傅某2012年曾参与中石化武汉乙烯项目招标,但竞标失利。
之后,为了报复对方,便在网络上制造谣言,称某公司在中石化武汉乙烯项目中,利用非洲“牛郎”色诱招标公司的一位女处长,进行暗箱操作。
很显然,这种造谣属于典型的故意造谣。
三是谣言的传播深受“刻板印象”的影响。
在谣言的传播中,信息经传播者和再传播者的添油加醋,出现许多不同版本,但每一则谣言都折射出公众对社会现实的“合理想象”.如在2008年的瓮安事件中,贵州瓮安某学生李某溺水死亡,其家人对警方的“自杀”鉴定结果不服。
瓮安本地的群众及通过互联网“围观”的网民,纷纷对李某的死因在网络上进行猜测。
谣言称杀害死者的凶手是副县长的儿子和一个社会青年,而且是先奸后杀,非常残忍。
由于对公权机关的信任度不够,在每个具体的事件中,公众下意识地将公权机关的代表看作是为政不仁、滥用权力、惯于隐瞒真相的暴力实施者,而普通百姓则沦为被欺凌、被侮辱、被侵害的弱势者。
因此,谣言想当然地将非正常死亡与黑社会、强奸等联系在一起,拒绝相信官方认定的“自杀”结果。
可以说,在瓮安事件中,普通网民对公权机关的这种“刻板印象”助推了情绪宣泄型网络谣言的传播。
四是谣言的传播多无组织性。
当造谣者与谣言指向的对象有直接的利益或冲突关系时,此时谣言的传播则呈现出一定组织性。
如在“中石化女处长非洲牛郎门”事件中,造谣者傅某先将谣言发到境外网站,然后再转载到国内网站,并转给一些知名网站和媒体,扩大炒作范围;同时,雇佣网络水军进行炒作。
在这一过程中,谣言的传播就体现出了一定的组织性。
五是谣言反复出现。
由于情绪宣泄型网络谣言通常将受害者归为弱势群体,而对方是“富、贵、黑”群体,其谣言的内容折射出大众对“公平、公正、公开”的祈求,是深藏在集体意识中的解释系统,因此,只要条件合适,此类谣言就会反复出现;并且,此类谣言信息来源不明,缺乏民众公认的“权威发布”.(三)利益攫取型及其特征利益攫取型网络谣言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网络谣言类型。
它的出现与互联网的影响日益增大有密切关系。
这种类型网络谣言的基本特征有:一是造谣者的目的旨在攫取利益。
在不同案例中,具体的操作手法可能不尽相同,但无论形式如何变化,其本质还是要通过网络谣言达到最终攫取利益的目的。
例如,有的通过制造或利用热门话题,使用夸张的手法,吸引人们的眼球,以炒红自己,然后吸引更多企业和个人找到自己,通过帮助对方删帖或组织网络水军兴风作浪,以攫取更大利益;有的利用消费者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心理,散布某商品将要涨价的网络谣言,诱导消费者参与抢购,从而达到攫取更大经济利益的目的;还有的则通过网络发布负面帖文诋毁对方,制造网络热点事件,然后,通过网络舆论迫使对方妥协,获取“封口费”.以2013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曾披露过的网络“维权斗士”周某为例,2011年7月,周某在论坛发帖,控诉某寺庙有强迫游客烧香行为,并存在假和尚欺诈现象。
同时,周某还连续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
接到周某的举报后,尽管有关主管部门已证实,该寺庙游客烧香属自愿行为,也不存在假和尚现象,但周某并没有就此收手,依旧发帖攻击该寺庙。
那么,周某这么做的意图何在呢?原来周某所关心的并不是举报结果,而是经济利益。
他通常在举报的第二天甚至当天,就与受害对象联系,进行威胁敲诈,并用正面宣传来利诱。
或许是不堪网络舆论的压力,或许是出于息事宁人的目的,该寺庙在和周某协商之后,最终支付其4万元。
而周某在获得利益之后,态度立马发生大转变,再次发帖,由原来对该寺庙的“揭露”变成了正面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