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立德树人教书育人”高校师德师风建设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海南省委员会,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07•【字号】•【施行日期】2018.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以更有效的举措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经过5年左右努力,教师培养培训、考核评价、补充调整、奖惩激励机制基本健全,教师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明显提高,形成一支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我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为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提供有力的教育人才智力支撑。
到2035年,全省教师队伍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涌现一批根植海南热土、乐教善教崇教的优秀教师,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新时代教师队伍。
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规范高效,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
尊师重教蔚然成风,教师的幸福感、成就感、荣誉感不断增强,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二、主要措施(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1.发挥党建核心引领作用。
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教师队伍建设始终,实施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化工程和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做好在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5.19•【字号】琼教师〔2023〕47号•【施行日期】2023.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各高等院校、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教育部近期将组织开展第三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高校开展第三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推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通过创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组织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和科研工作者以黄大年同志为榜样,心有大我、至诚报国,教书育人、敢为人先,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把爱国之情、报国之志融入祖国改革发展的伟大事业之中、融入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奋斗之中,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奠定坚实基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基本条件与具体指标,因地制宜地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做好第三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申报工作。
二、指标分配各高校原则上按1个推荐名额向海南省教育厅进行申报,其中部省合建高校(海南大学)直接向教育部申报。
由海南省教育厅组织遴选后,根据教育部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择优遴推荐。
三、基本条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育强国建设为目标,以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重点,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社会服务、团队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高校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具体创建指标见附件1)。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琼教办〔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琼教办〔2021〕8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单位(中学):现将《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阅研,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3月3日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建设自贸港的关键之年。
海南教育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打造新时代教育开放发展新标杆”定位,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教育改革开放为根本动力,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美好新期待为价值旨归,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建设国际教育创新岛,奋力谱写海南自贸港教育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一)持续加强思想理论武装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
坚持厅党委会、厅务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制定实施2021年厅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方案。
继续办好厅机关“每月一讲座”,综合运用“学习强国”、厅“两微一网”等学习平台,推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论述。
2024_年海南教育工作怎么干?

新教育 上旬刊92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对全省教育工作制定“任务书”,绘出“路线图”。
2024年,我省将把“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作为教育发展的重要方向和行动指南,自觉从政治属性上看教育、战略属性上办教育、民生属性上抓教育,以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为引领,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谋划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奋力谱写办好人民满意和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的教育新篇章。
十项重点工作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1.坚持不懈强化思想理论武装。
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省委教育工委的职能作用,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宣传培训。
2.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
持续推进全系统党员干部作风能力建设,主动破解全省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难题;坚决纠治教育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3.持之以恒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持续推进教育系统基层党支部建设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落实成效。
4.推动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坚决惩治教育领域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持续推进“清廉文化进校园”工作。
2024年海南教育工作怎么干?海南医学院:全面开启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新征程海医领导班子以党建为引领,高位推动全省高等教育改革试点,大刀阔斧推动学校深化综合改革,推动学校攻坚克难取得新突破,党建引领激发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大学2024年海科大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提升职业教育核心能力,发挥工科优势,助力自贸港新型工业化进程;推进科教融汇,助力自贸港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深化国际合作,助力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努力建设全国职业本科大学标杆校,为具有海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自贸港背景下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究院:打造推动海洋科技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的深海前沿阵地研究院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不断完善多学科交叉融合的“海陆空”科教产教共享实训平台建设,深化“2+4+8”交叉融合、相互支撑保障的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构建,逐步建立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科技领军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全链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创新人才培养成效,培养汇聚一流的海洋科技高层次人才扎根海南,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1.23•【字号】琼教师〔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琼教师〔2017〕16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政府办公室,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电教馆、省教培院,厅直属中学: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教育实际,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要高度重视。
要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常抓不懈,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教师在师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存在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要依据《细则》严肃处理。
要积极发挥《细则》的正面导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要深入学习。
要广泛宣传《细则》内容,在春季开学前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细则》,以学习贯彻《细则》为契机,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教育活动。
三、要强化监督。
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及时受理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及时核查处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细则》实施过程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我厅。
海南省教育厅2017年1月23日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6.07•【字号】琼教师〔2021〕40号•【施行日期】202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南省教育厅文件琼教师〔2021〕40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海南师范大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琼台师范学院,省电化教育馆、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厅直属中学:为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其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建设一支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高素质校长教师队伍。
我厅制订了《海南省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6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决定》《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培养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和“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校长、好教师”,以更有效的举措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我省教育“十四五”规划、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建设一支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高素质校长教师队伍。
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教育工会关于
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指导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教师[2012]31号【发布部门】中共海南省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教育工会【发布日期】2012.05.29【实施日期】2012.05.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指导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12〕31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海南文明大行动”的各项部署,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在教育系统积极塑造讲文明、重礼仪、诚信友爱、热情好客的国际旅游岛主人翁形象,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决定从2012年开始,在全省中小学教师中,开展为期三年以“讲文明,树形象;强师德,做良师”为主题的“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现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指导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县、各有关单位和厅直属中学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连同1名师德建设信息员的联系方式,2012年6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备案。
联系人:李霞,联系电话:65236870,电子邮箱:xiaoqiuling0421@。
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教育工会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指导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的要求,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职业道德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讲文明,树形象;强师德,做良师”为主题的“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指导方案”。
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3.28•【字号】琼教〔2016〕17号•【施行日期】2016.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教〔2016〕17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单位(学校),各有关学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结合本市县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于7月29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备案。
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2016年3月28日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琼府〔2010〕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我省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刻认识当前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教研机构、教学辅助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等四个师德师风建设文件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等四个师德师风建设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0.05•【字号】琼教规〔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10.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等四个师德师风建设文件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琼台师范学院,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省考试局、省电化教育馆、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为完善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海南省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和《海南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等四个文件(以下简称“四个文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校(单位)要提高对师德师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常抓不懈,努力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为形成良好师德师风,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二、各地各校(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学习领会“四个文件”精神,努力做到入脑入心,从而知规矩、守底线,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当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的“四有”好老师。
三、各地各校(单位)要及时受理师德师风方面的投诉举报,对师德师风问题“零容忍”,对职业行为存在问题的教师及相关人员要依据“四个文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各校(单位)落实“四个文件”过程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
海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指导各地有序开展专门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海南实际,省教育厅会同多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该文件经海南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并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2年3月22日附件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20号)《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现就加强我省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专门学校是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有效场所。
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是一种特殊教育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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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立德树人教书育人”高校师德
师风建设网络培训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教师[2017]130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10.10
【实施日期】2017.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立德树人教书育人”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网络培训的通知
(琼教师〔2017〕130号)
省属各高校:
现将《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关于组织开展“立德树人教书育人”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网络培训的通知》(国教院函字〔2017〕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相关教师参加本次培训,并就做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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