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

合集下载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穗府函〔2016〕4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穗府函〔2016〕4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穗府函〔2016〕4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城管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6〕19号),有效化解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和金融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发〔2015〕59号文,认真落实广东省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坚持疏堵结合、防打并举、标本兼治原则,进一步完善机制,落实责任,逐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全面提高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水平,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非法集资高发态势得到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妥善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健全,非法集资苗头问题得到及时处置;市民法律意识和辨识能力明显增强,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意识氛围逐步形成;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二、建立完善责任机制(一)建立基层政府主体负责制。

基层政府(包括区、街〔镇〕)是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

各区要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责人员,落实职责分工。

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2015.12.30]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下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银行业有关职责,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方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意义2014年以来,非法集资问题日益严峻,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和参与集资人数大幅上升,达历年最高峰值。

涉及全国近90%的地市州盟,并从东部地区快速向中西部扩散,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问题严重,大案要案高发,有的案件涉案金额数十亿元,涉及人数几万人甚至几十万人,频繁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极端过激事件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风险还通过多种渠道逐渐向银行业传递,一些不法分子拉拢银行员工、借助银行渠道违规销售自身理财产品,通过宣称与银行有资金托管、跨业合作等业务往来,恶意盗用银行信用,相关案件涉案金额往往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涉及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群访上访事件不断增加,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不仅严重损害银行业整体形象,也给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极大的法律和声誉风险。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关系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关系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自身风险、维护良好声誉、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作为当前维护金融社会稳定、防范银行业风险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既要看到非法集资问题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更要看到遏制非法集资的特殊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切实落实风险防控、宣传教育、监测预警、涉案账户查控等各项工作要求,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粤府办〔2023〕15号•【施行日期】202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3〕1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29日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精神,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全面规范,因地制宜、激励相容,稳中求进、守正创新,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趋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二、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一)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

1.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快推进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划分改革,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信息管理复杂程度等事权属性,清晰界定省与市县各级财政事权,适度强化省级财政事权。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总结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总结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总结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召开了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动员大会,对排查清理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全乡各行政村认真抓好落实,开展排查清理活动。

同时,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单位共同开展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

二、开展排查清理,做好监测预防工作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59号),落实中省市县关于近期处非宣传工作的安排部署和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风险发生,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西充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西充县20xx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西处非领〔20xx〕1号)文件精神,我乡积极有序地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一是制定了《观凤乡20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西观府发〔20xx〕31号),明确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的工作目标、宣传重点、活动方式,对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提出具体要求;二是精心安排组织开展对全乡范围内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召开乡村干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推进会;三是悬挂宣传标语2幅;5月21日上午,xx市处非办、市银监办、市银行业协会等多部门联合,在xx市马家山广场集中开展20xx年xx市防范非法集资、普及金融知识、维护金融稳定集中宣传日活动。

在宣传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同时,该行还积极向市民介绍正确的理财方式和理财渠道,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引导广大市民树立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真正做到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共同维护社会金融稳定。

与此同时,x银行x分行所辖各区县支行网点也于活动当天,同步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普及金融知识、维护金融稳定集中宣传日活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8•【字号】粤办函[2011]672号•【施行日期】201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67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和《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粤府〔2011〕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加强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一)调查评价。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以县为单元开展全省69个山区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重点提高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调查工作程度。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山洪、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价、调查成果综合汇总工作,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评价和成果上报;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山洪灾害调查评价)(二)重点勘查。

对威胁100人以上人口和饮用水源地以及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逐点制订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0•【字号】粤府[2006]101号•【施行日期】2006.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6]10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全省消防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的消防工作责任制,推进工作落实(一)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做好消防工作既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要建立健全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承担本单位消防安全的法律、经济与行政责任。

(二)强化部门联动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紧密联动,实现消防工作齐抓共管。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将必需的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设、规划部门要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保证城镇公共消防设施与城镇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经贸、教育、民政、建设、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安全监管、体育、旅游、海事、人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社会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管理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切实提高本单位自身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07•【字号】粤安办明电〔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0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日前,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7月5日两艘载有中国游客的游船在泰国普吉岛附近海域发生倾覆事故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林少春常务副省长等省领导同志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作出批示,强调要切实增强责任担当,迅速组织贯彻落实,针对我省暑期出游高峰和汛期特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旅游安全风险防范,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好应急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坚持人民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坚决落实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亲自部署、检查督促落实;其他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认真研究和部署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各部门、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迅速行动起来,深入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和隐患,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改措施,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25•【字号】粤府办〔2017〕45号•【施行日期】2017.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17〕4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含建筑渣土、余泥,下同)、工业固体废物等各类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构建政府负责、部门监管、综合治理、运行通畅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我省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行为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垃圾处理全过程管理机制(一)积极推进垃圾减量化。

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各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推行垃圾分装分置。

积极推广“绿色施工”,优化施工流程,革新施工技术,推广新型建材,大幅降低建筑废弃物的产生量。

制定建筑废弃物处置计划,合理安排需回填的建筑废弃物。

大力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源头管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鼓励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效减少各类垃圾的产生和排放。

(二)严格垃圾收集运输管理。

加快建立“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着力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生活垃圾处理网络。

严格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准入,依法实施垃圾清运处理服务许可,加强对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单位资格核查。

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的承运人要依法取得相应的服务许可,凭核准文件运输,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其他垃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府函[2016]1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16
【实施日期】2016.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
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2016〕1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金融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6日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发〔2015〕59号文要求,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我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水平,逐步建立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通过努力,我省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全面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处置。

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辨析能力明显增强,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意识和氛围逐步形成。

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健全,非法集资苗头问题得到及时引导和处置。

金融生态不断优化,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二、明确责任,强化机制
(一)夯实基层工作责任。

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调动辖内资源,统筹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省政府已设立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各地政府要
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要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并明确专门机构、工作人员和职责分工,优化工作程序,提升工作质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三)建立目标责任制。

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明确工作目标责任,表彰奖励先进,对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