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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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指南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指南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指南英文回答:Guidelines for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s.I. Purpose.To establish guidelines for the establishment and operation of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s, in order to fully utilize the academician's expertise, promot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ransform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and serve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the region.II. Establishment Principles.1. The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 shall be established with the approval of the relevant competent department.2. The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 shall be established in universities,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enterprises, and other units that meet the conditions.3. The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 shall have a clear research direction and development goals, and shall be in line with the needs of reg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4. The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 shall have a sound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management system, and supporting conditions.III. Functions.1. Carry out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ctivities.2.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3. Cultivate high-leve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talents.4. Provide consulting services for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5. Carry out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popularization activities.IV. Management.1. The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 shall be managed by the host unit.2. The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 shall establish a management committee composed of experts from relevant fields.3. The management committee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overall planning, management, and evaluation of the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4. The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 shall formulate and implement work plans, budget plans, and other management systems.V. Funding.1. The funding for the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 shall come from multiple channels, including government appropriations, enterprise investment, and social donations.2. The host unit shall provide matching funds for the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3. The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 shall use the fund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pproved budget plan.VI. Evaluation.1. The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 shall beevaluated regularly.2. The evalu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by experts fromrelevant fields.3. The evaluation results shall be used as a basis for the adjustment and improvement of the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VII. Appendix.1. Application Form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2.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3.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中文回答: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指南。

浙江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浙江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浙江省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等单位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工作站的目的是为了深入实施我省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我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合作,柔性引进高端领军型人才,建立长效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提升我省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科学技术协会等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为工作站的建立和运行提供服务。

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协(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和“协调小组办公室”)。

工作站的工作内容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1.为企业及行业发展提供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2.围绕企业发展亟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开展联合攻关。

3.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4.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

第五条工作站主要依托我省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骨干企业设立,有条件的科研院所、省属高校、行业协会、各类开发区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非企业主体也可设立。

设站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在当地及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能为院士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高新技术企业年均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传统产业企业年均销售额1亿元以上,其他性质建站主体具有50人以上规模。

2.建站主体本身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工作站从事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5人以上。

3.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任务已顺利开展一年以上。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制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制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而设立的创新工作机构。

工作站以产学研结合为特色,集聚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

为规范工作站的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目标工作站的工作目标是推进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

第三条组织架构工作站由科协组织,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和相关企业直接参与。

工作站的组织架构包括工作站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产学研合作委员会。

1.工作站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整体工作,制定工作站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站的重大问题。

2.专家委员会:由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组成,负责工作站的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

3.产学研合作委员会: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成,负责推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四条工作内容1.技术咨询:工作站依托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的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难题攻关服务。

2.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站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提供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和推广建议。

3.产学研合作:工作站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4.人才培养:工作站依托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资源,为企业培养技术创新人才,提供人才培训和交流平台。

5.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站协助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指导。

6.工作站建设与评估:工作站负责工作站的建设和发展,定期对工作站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五条工作流程1.企业提出需求:企业通过工作站委员会提出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产学研合作等需求。

2.专家团队选择:工作站根据企业需求,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

3.合作协议签订:企业与专家团队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期限、费用等事项。

4.项目实施与监督:工作站对企业与专家团队的合作项目进行实施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一、目的与职责专家委员会的设立旨在为组织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组织的发展和决策的科学性。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为组织的战略规划和决策提供支持。

2. 参与组织的项目评估和审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可行性。

3. 开展专业研究和调研,为组织的业务发展提供参考。

4. 组织专题研讨会和培训活动,提高组织成员的专业水平。

5. 协助组织与相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合作,推动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二、组成与任职1. 专家委员会由一批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委员人数不少于5人。

2. 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由组织的领导层提名,并经过组织内部的评审和批准程序。

3.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4.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在相关领域具有卓越的学术成就或专业经验。

(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

5. 委员会成员应遵守组织的章程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保守组织的商业秘密。

三、组织与运作1. 专家委员会设立主席,由委员会成员通过选举产生,主席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2. 专家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由组织指定专职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协调工作。

3. 专家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会议由主席主持,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记录。

4. 专家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研究和调研任务。

5.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和工作小组的活动,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

6.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应及时向组织的领导层报告,以供决策参考。

四、权益与责任1. 专家委员会成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组织的重要决策和项目评估,发表专业意见和建议。

(2) 参与组织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专业水平。

(3) 获得组织提供的必要资源和支持,开展专业研究和调研。

(4) 获得委员会成员的交流和合作机会,拓展人脉和影响力。

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17.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工作,结合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宗旨、主要任务、工作机制、申报、建立、支持、管理等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建立、支持和管理。

第三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宗旨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实施,加强产学研合作,引导省内外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来我省创新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我省重点产业和公共事业发展。

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着力搭建我省高层次创新创业平台,加强区域创新合作,进一步提升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公共事业服务水平,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打造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科技创新中心。

第二章工作机制第五条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门、省科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及院士专家工作站规划、政策制定,审议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及相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下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站办公室”),作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运行的组织实施工作。

工作站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厅。

工作站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承担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按照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抓好落实,向管理委员会提出需要审定的重大事项建议;(二)负责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联络,向有关单位提供院士专家信息;(三)负责组织协调院士专家与建站单位对接、建站等工作;(四)负责受理建站申请,按照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目标任务,根据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和公共事业发展需要,提出年度建站需求,并组织专家咨询、检查评估等管理工作;(五)帮助协调解决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六)完成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院士工作站的工作制度

院士工作站的工作制度

院士工作站是指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知名专家组成的科研团队,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领域建立的科研平台。

院士工作站的主要目的是发挥院士等高层次人才的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实力。

为了确保院士工作站的高效运行,制定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从组织架构、工作职责、运行管理、成果转化等方面,探讨院士工作站的工作制度。

一、组织架构1. 院士工作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工作站的整体工作。

站长由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领导能力的院士担任。

2. 院士工作站设立专家委员会,由若干名院士和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工作站的研究方向、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等进行咨询和指导。

3. 院士工作站设立技术研发部门,负责具体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技术研发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个课题组,每个课题组设立组长一名,负责组内工作。

4. 院士工作站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与各方关系,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1. 站长职责:站长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整体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协调资源、组织实施科研项目、推动成果转化等。

站长还需定期向专家委员会汇报工作,并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调整工作计划。

2. 专家委员会职责: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院士工作站的研究方向、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等进行咨询和指导。

专家委员会成员需积极参与工作站的科研活动,为工作站提供学术支持。

3. 技术研发部门职责:技术研发部门负责具体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课题组组长需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科研活动,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技术研发部门还需加强与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4. 管理办公室职责:管理办公室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协调院士工作站与各方关系、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财务管理、资料整理等。

管理办公室还需负责院士工作站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工作站知名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0.08.20•【文号】•【施行日期】2010.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家智囊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于近日成立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召开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已经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落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家智囊作用,特成立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

第二条咨询委员会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为国家知识产权宏观管理与综合决策提供咨询的专门机构,是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广大专家交流与沟通的桥梁。

第二章机构第三条咨询委员会由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法律等领域知识产权知名专家组成。

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

第四条咨询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聘任,任期3年。

第五条咨询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负责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关键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针对国家知识产权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重大知识产权政策措施等方面相关问题开展调研,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

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

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一、总则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是中国科学院院士评选和管理的基本规范,旨在推动科学院院士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促进科学院院士的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提升中国科学院的学术影响力和科技实力。

二、院士的条件和选拔程序1. 院士的条件1.1 中国公民,忠诚于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1.2 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相当学术水平的专业技术职务;1.3 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领域做出杰出贡献,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1.4 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2. 选拔程序2.1 提名阶段科学院院士由科学院和相关学部提名,也可由科学院院士自荐或者相关单位推荐。

2.2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提名材料和相关领域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初步筛选,并形成初步候选名单。

2.3 公示阶段初步候选名单将在科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2.4 终审阶段终审委员会根据初步候选名单和公示阶段的反馈意见,进行终审,并确定最终当选的院士名单。

2.5 公布和颁证最终当选的院士名单将在科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并颁发院士证书。

三、院士的权益和义务1. 院士的权益1.1 参与科学院的决策和重大科研项目,对国家科技发展和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1.2 享受科学院提供的研究经费和科研条件,获得优先支持和资源保障;1.3 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享受国际学术界的广泛认可和尊重。

2. 院士的义务2.1 忠诚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积极支持国家的科技发展和创新事业;2.2 坚持科学的方法和精神,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为国家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2.3 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合作,推动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2.4 遵守科学院的规章制度,维护科学院的声誉和形象。

四、院士的评价和管理1. 院士的评价1.1 定期对院士进行学术评价,鼓励和支持院士的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1.2 对院士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维护学术界的纯洁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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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使***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其咨询、参谋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咨询委为***省人民政府非常设决策咨询机构,是省政府加强与院士专家密切联系的一个重要纽带,是发挥高层次人才优势,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三条咨询委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的科学态度,积极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为大力推进***“三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
第四条咨询委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带长远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组织院士专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决策预案。

(二)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政策、规划,组织院士专家开展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和方案,供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三)对全省重大决策的实施和经济社会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组织院士专家进行重点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对全省重点行业的发展和重大工程项目,组织院士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咨询事项。

(六)承办地方及部门的委托研究。

三、组织机构
第五条咨询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

主任由1名院士担任;1名副主任由自然科学方面的院士或专家担任;1名副主任由社会科学方面的专家担任;其余3名副主任分别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人事厅厅长、省科技厅厅长担任。

委员若干名,由在***“两院”院士和部分知名专家受聘担任。

第六条咨询委下设院士专家工作联络处,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联络处为咨询委的协调办事机构,负责有关咨询委员的联络和日常事务工作。

四、咨询委员的选聘
第七条咨询委员实行聘任制,主要从在***“两院”院士、专家中选聘。

按照“开放、流动、择优、自愿”的原则,对咨询委员实行动态管理,聘任期一般为5年(与省政府同届),可以连续聘任,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的,可以辞聘或解聘。

第八条在***“两院”院士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均可直接聘请为咨询委员。

第九条除“两院”院士外的其他咨询委员应具备以下选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客观公正,热心决策咨询工作。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有宏观战略思维、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综合、表达能力,学术、专业成果在省内乃至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

(三)优先考虑以下人选: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的人员、长江特聘学者、芙蓉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内经济、社会、科技、教育界公认的高层次专家和各领域的领军人物;在宏观经济战略、高新技术、人文科学等方面具有较大影响、学术造诣高、有较强创新能力且学术成就突出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在市场竞争中业绩突出的优秀企业家。

(四)根据咨询项目或研究课题的需要,可视情况从省外特聘若干国内外有影响的院士、专家,参加决策咨询研究工作。

第十条咨询委员的选聘程序:
(一)咨询委员的选聘,主要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

省有关部门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征得本人同意后,按照咨询委员的选聘要求,向咨询委推荐人选。

(二)省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议,在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建议名单。

(三)咨询委员建议名单提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审定。

(四)正式入选的咨询委员,由省人民政府发给《聘书》,并享受和承担相关的权利、义务。

五、咨询方式
第十一条咨询委的活动以咨询委员为骨干,广泛吸收和组织社会力量参加,进行灵活多样的开放式研究。

主要活动方式有:
(一)省委、省政府就有关重大问题委托咨询委员进行咨询研究,包括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等,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确定若干重要咨询研究课题。

咨询研究课题由咨询委统一部署,由相关专业、领域的咨询委员牵头组织咨询研究,必要时也可面向社会进行课题招标。

咨询委采取咨询座谈、书面建议、方案论证等形式,向省委、省政府提供咨询成果。

(三)咨询委员可以依照个人专长和研究的领域,就某一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由院士专家工作联络处以内刊《咨询参考》形式,报送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咨询委建立定期活动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大会,总结工作,布置任务。

六、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咨询委协调办事机构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案,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咨询委员的行政、工资关系和办公用房、福利待遇等仍在原单位不变,工作联系由院士专家工作联络处承担。

第十五条开展重大课题调研所需经费,由院士专家工作联络处按项报批。

凡列入省政府咨询研究计划的课题,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十六条咨询委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到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了解情况,查阅数据、资料和相关文件。

咨询委员对所了解、查阅的秘密事项和资料、文件,应严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或以个人名义发表,并主动回避有利害关系的咨询事项。

七、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院士专家工作联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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