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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相关案例(3篇)

经济法律相关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销售其开发的住宅项目时,通过广告、宣传册、现场讲解等方式,对项目的配套设施、绿化环境、交通状况等进行了虚假宣传。

具体如下:1. 宣传册中宣称该项目距离地铁站仅500米,实际距离超过1000米;2. 宣传册中展示的绿化景观照片与实际绿化环境严重不符;3. 宣传册中宣称项目周边设有大型购物中心、医院、学校等配套设施,实际距离较远;4. 宣传册中宣称项目采用国际知名品牌建材,实际使用的并非宣传中所称品牌。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利用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处理结果消费者在购买该项目后,发现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收集证据。

经调查核实,开发公司的宣传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消费者协会依法对开发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虚假宣传,并处以罚款。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开发公司通过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亮点:1. 虚假宣传的认定:本案中,开发公司的宣传行为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距离、绿化环境、配套设施、建材等。

消费者协会在调查过程中,通过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等方式,对开发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认定。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本案中,消费者在购买项目后,发现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消费者协会积极介入,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行政处罚:本案中,消费者协会依法对开发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有力地打击了虚假宣传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

中国十大行政法案例

中国十大行政法案例

中国十大行政法案例一、深圳贤成大厦案【基本案情】1988年12月,泰国贤成两合公司与深圳上海时装公司、深圳市工艺服装工业公司、深圳开隆投资开发公司、深圳市华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四家公司)四家中方国有企业签订了《合作经营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合同书》。

合同约定:甲方(中方四家公司)以12581.8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投资,乙方(泰国两合公司)以补偿土地使用费1500万元及负责建房全部资金为投资,合作兴建贤成大厦;大厦建成后,甲方无偿分得2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房产(如果地面总建筑面积不足12万平方米时,甲方的利益分配要适当减少,其余房产归乙方所有);合作期限以建成大厦为期,初步确定为5年,如大厦建成期限提前或推后,合作期限也相应提前或推后等。

1989年3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经复(1989)180号文批准该合作合同。

尔后,贤成大厦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有效期限自1989年4月13日至1994年4月13日。

1990年10月23日,合作双方又签订了《合作经营“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补充合同书》。

合同约定:贤成大厦建设规模为10万平方米左右,由于大厦面积减少,甲方同意将原合同规定的无偿分得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改为11000平方米;合作公司合作经营期限为5年;大厦计划于1995年底前竣工;原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条款,以本补充合同为准,本补充合同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等。

1990年11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外复(1990)875号文批复同意该补充合同。

1990年12月15日,贤成大厦公司办理了使用深圳市深南东路地号为H116—1地块的深房地字第0034401号《房地产证》。

该《房地产证》注明权利人是“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

1991年11月29日,贤成大厦正式破土动工。

贤成大厦之名取自泰国贤成两合公司董事长吴贤成的名字,项目建立之初,合作双方都踌躇满志,决意将贤成大厦建成国内最高的“中华第一楼”,但这家泰国的合伙企业并不具备大厦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西统路(云西三街—河北路)道路工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西统路(云西三街—河北路)道路工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西统路(云西三街—河北路)道路工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23•【字号】密政发〔2016〕26号•【施行日期】2016.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西统路(云西三街—河北路)道路工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密政发〔2016〕2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密云区西统路(云西三街—河北路)道路工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区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2016年5月23日密云区西统路(云西三街—河北路)道路工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密云区西统路(云西三街—河北路)道路工程拆迁工作顺利实施,本着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工程概况西统路(云西三街—河北路)道路工程,由市、区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位于密云区西田各庄镇,南起云西三街,北至河北路,全长9.2公里。

第二条拆迁范围经批准的密云区西统路(云西三街—河北路)道路工程规划设计红线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和其它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

第三条签约主体拆迁补偿协议由西田各庄镇政府与被拆迁人签订。

第四条认定和清登工作西统路道路建设指挥部成立认定工作组,对各类地上物进行认定。

进行入户清登评估时,被拆迁人不到场或不配合的,由镇政府、村委会、评估机构、公证机构工作人员签字见证,留存详细影像资料,不影响清登评估工作进行。

对被拆迁人的认定清登结果要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第五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以骗取高额补偿为目的,团伙化、公司化、规模化运作的“四抢”违法行为和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

全过程咨询项目报优案例

全过程咨询项目报优案例

全过程咨询项目报优案例嘿,咱今儿就来说说这全过程咨询项目报优案例。

你想想看,这就好比一场精彩的比赛,咱得把自己最棒的一面展现出来,才能赢得那最高的荣誉呀!比如说有个项目,从一开始的规划设计,那可就得像个老工匠一样,精雕细琢,每一个细节都不能马虎。

就像盖房子,根基打得稳,房子才能立得牢。

咨询团队得把各种因素都考虑周全了,不能有一点儿疏漏。

这要是漏了啥,那不就跟衣服破了个洞似的,多难看呀!然后到了项目实施阶段,那就是真刀真枪上场的时候啦!得时刻盯着,稍有不对就得赶紧调整。

这就好比开船,得时刻把握好方向,不然一不小心就跑偏啦!而且呀,还得和各个环节的人都配合好,大家齐心协力,才能让这船开得又稳又快。

在全过程咨询中,沟通那可是至关重要的呀!你不跟人好好沟通,人家怎么知道你要干啥,你又怎么知道人家的难处呢?这就跟人与人相处一样,得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要是都各顾各的,那这项目还不得乱套呀!咱再说说那质量把控。

这可不能含糊,就跟买东西挑好的一样,得严格把关。

不然到最后弄出个次品来,那不就白忙活啦!而且质量好了,才能让人信服,才能在报优的时候有底气呀!还有那成本控制,也得拿捏得死死的。

不能乱花钱呀,得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这就像咱过日子,得算计着来,不然钱花光了,事儿还没办好,那不就悲催啦!再想想,要是在报优的时候,能拿出一堆让人眼前一亮的数据,那得多牛呀!就好比考试拿了个满分,多有面子呀!所以呀,在整个过程中,都得用心去做,把每个环节都做到极致。

你说这全过程咨询项目报优难不难?当然难啦!但只要咱用心,就没有办不到的事儿。

就像爬山,虽然过程辛苦,但等你爬到山顶,看到那美丽的风景,一切都值啦!咱不能只想着报优成功后的风光,还得想想这一路的付出呀。

得像个勇士一样,不怕困难,勇往直前。

只有这样,才能在众多的项目中脱颖而出,成为那颗最闪亮的星。

你再看看那些报优成功的案例,哪个不是凝聚了无数人的心血和智慧?这可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得靠长期的积累和努力。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例分析3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例分析3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例分析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本站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均由专业律师根据现行合同法、民法、司法解释、法理通说进行严格审核,尽力做到观点精准,但对正确性不作任何承诺,所有内容资料仅供参考。

如浏览者发现本站内容有严重错误,可能误导大众,恳请通过邮件方式告知我们,我们将及时纠正,谢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县密云镇农机路7号。

法定代表人肖耘,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雪芬,女,1964年1月4日出生,汉族,北京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路16号院1栋2门242号。

委托代理人陈梦伶,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付江瑞,女,1965年2月26日出生, 汉族,北京市雅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西里小区7号楼682号。

委托代理人常贵昌(付江瑞之夫),1965年2月29日出生, 北京市雅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西里小区7号楼682号。

委托代理人王俭,北京市大正国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建公司)因,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3)海民初字第169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3年10月10日,付江瑞起诉至原审法院称,我于2003年9月13日购买位于海淀区复义路甲36号白朗园1810号房屋并和金建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约定金建公司交付房屋日期为2001年12月28日,交付地点为本契约标的物所在地。

签定合同后,我依照合同约定,将全部购房款1219735元交付金建公司。

崔明永法律案件(3篇)

崔明永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崔明永,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因一桩法律案件走进了公众的视野。

这起案件涉及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等多个法律问题,不仅考验着当事人的法律素养,也考验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以下是该案件的详细情况。

二、案件经过1. 合同纠纷2018年,崔明永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一套房产。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面积、价格、付款方式等条款。

然而,在交房时,崔明永发现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实际面积远小于合同约定。

为此,崔明永与房地产公司协商,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2. 侵权责任在协商过程中,崔明永发现房地产公司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虚假宣传、隐瞒房屋质量问题等。

为此,崔明永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并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3. 法律诉讼面对崔明永的投诉,房地产公司并未正视问题,反而对崔明永进行恐吓和威胁。

无奈之下,崔明永决定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案件审理1. 一审在一审过程中,法院审理了合同纠纷和侵权责任两个案件。

法院认为,房地产公司存在虚假宣传、隐瞒房屋质量问题等违法行为,侵犯了崔明永的合法权益。

据此,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退还崔明永购房款,并赔偿其损失。

2. 二审房地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维持原判。

3. 执行在案件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对房地产公司进行了财产查封,确保了崔明永的合法权益得到落实。

四、案件影响1. 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崔明永法律案件的发生,提醒了广大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要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促进房地产市场监管该案件促使相关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隐瞒房屋质量问题等违法行为。

3. 体现法律公正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确保了案件的公正性,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五、案件启示1. 公民要增强法律意识在面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公民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专家典型案例(3篇)

法律专家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购房者(以下简称“乙方”)于2018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其位于某市的某住宅出售给乙方,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总价款为200万元。

合同约定,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10万元,余款在办理产权证后一次性付清。

合同还约定,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办理产权证,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办理产权证,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018年6月1日,乙方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由于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办理产权证,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办理入住手续。

乙方多次与甲方协商,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乙方于2019年1月10日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定金10万元,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2. 乙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定金及赔偿损失的主张是否成立?三、法院审理过程1. 甲方答辩称:甲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办理了产权证,但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产权证无法办理,因此甲方不构成违约。

2. 乙方提交了以下证据:(1)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2)甲方办理产权证的证明材料;(3)乙方支付定金的银行转账记录;(4)乙方与甲方协商的录音录像等。

3. 法院审理认为:(1)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办理产权证。

虽然甲方提交了办理产权证的证明材料,但未能证明在合同约定的60日内办理完毕。

因此,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

(2)乙方要求甲方返还定金及赔偿损失的主张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方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法院判决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某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1. 甲方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乙方定金10万元;2. 甲方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5万元;3. 本案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

池举明与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池举明与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池举明与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2【案件字号】(2021)京03行终11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董巍陈静冯秋丽【审理法官】董巍陈静冯秋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池举明;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当事人】池举明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当事人-个人】池举明【当事人-公司】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池举明【被告】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本院观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侵犯人身权拘留质证关联性证据不足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同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密云公安分局具有对其辖区内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现有证据可以证明池举明于2020年7月9日至10日,与刘洋一起阻拦密云区穆家峪镇刘林池村施工方拆迁工作,致使拆迁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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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所占比例最高,民营企业也占到的三成,而外资企业所占比例很少
【项目信息】
总部基地——个案点评
公路出行较为便利,但轨道交通及公共交通不畅。 园区企业享有三减三免得政策,成为其招商的亮点之一 周边居住环境逐渐形成,但商业气氛不浓。 周边无商务氛围,全部凭借产品自身营造。 项目自身配套较为全面,但目前还处于建设中。 产品较为中庸。 客群以高新科技企业为主,与其定位相符。
1
探寻—前人的足迹
如果不能对我们所处的市场有一个明确的概念的话,那么, 我们就会被当前存在的一些潜意识所左右。
【商务地产发展历史】
国际标准
第四代 生态办公区
国内标准
第三代 专业写字楼
低密度、独栋办公楼 密集型区域性办公楼 总部性质集团办公楼
第一代 自建办公楼
第二代 高档酒店
生态办公是商务地产发展的高端形式
【项目信息】
BDA国际企业大道
所属商圈:亦庄 物业级别:甲级 占地面积:54000 建筑面积:190000平方米 容积率:0.77 绿化率:41% 物业管理费:独栋出售为4.2元/平
米.月,分层出售为11元/平米.月 开间面积:4000-12000 平方米 停车位售价:地下10万元/位 停车位租价:地上150元/位.月, 地
写在前面
年初大雪灾、汶川大地震、南方大暴 雨,生态环境的恶化,给中国人民带来了 前所未有的危机和灾难。
写在前面
热岛效应、粉尘污染这些城市顽疾,使越来 越多的城市居民处于“亚健康”状态。生态、健 康、环保,是城市发展的永恒追求。
写在前面
1800万,北京城市将要承载众多的人口。 大饼不能再摊下去,可持续成为城市发展的 主题。
【项目信息】
非中心
所属商圈:朝青 物业级别:甲级 占地面积:390000平方米 建筑面积:450000平方米 容积率:0.90 绿化率:30.8% 物业管理费:5.80元/平方米·月 开间面积:450-3500平方米 停车位售价:地下10万元/位
【舞台】 环渤海
承载环渤海经济圈 新升值点的 发展责任
如此重量级主角,如此宏大的舞台, 如此演出效果,剧情的起伏如何?剧 情的矛盾在哪里?
【提报目录】
1》》探寻足迹——市场解读 2》》分析本质——借鉴案例 3》》寻找坐标——项目定位 4》》总部蓝图——产品建议 5》》绽放魅力——营销推广
PART
【商务地产现状】
原有的商务中心区,CBD、金融街、中关村已经步入成熟的阶段,规模 趋于饱和。以独栋办公为新亮点的新型商务区,诸如:亦庄BDA,南区 总部基地,中关村上地新兴园区,望京高科技园区等逐渐兴起。
独栋写字楼的独立形象及独家冠名权,能充分满足企业建立公司品牌 和展现公司张力的需要,同时也能通过独立的运营来满足企业文化的 营造,以及企业管理的需要,逐渐成为市场新宠。
下350元/位.月
【项目信息】
BDA国际企业大道入住企业行业分布图
17% 23%
35% 25%
设计研发 软件、生物医药 贸易、保险 其他
BDA国际企业大道入住企业性质比例分布图
外资 国企 民营
销售率:一期:90% 二期:26% 入住率:一期80% 二期:0 企业性质比率:
成交均价:一期:7272元/平米 二期:8800元/平米 租售比例:全部出售
【项目信息】
丰台总部基地入住企业性质比例分布图
丰台区总部基地入住企业按行业性质比例分布图
外资 国企 民营
26.80% 17%
31.70% 24.50%
电子信息企业 光电一体化企业 生物医药研发 其他
销售率:77% 入住率:85% 企业性质比率:
成交均价:7993元/平米 租售比例:全部出售
➢ 其中80%以上是高科技企业,分别来自电子信息行业、光电一体化企业和生物医 药 研发三个行业。
独栋生态办公是商务地产发展趋势
【市场分析】
项目 信息
综合 分析
特质 提炼
市场分析
【项目信息】
总部基地
所属商圈:京石高速 物业级别:甲级 占地面积:65公顷 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 容积率:1.59 绿化率:50% 物业管理费:3.98元/平方米·月 开间面积:1200-6000 平方米 停车位售价:地下18万元/位 停车位重最大,居主导地位 ➢民营企业所占比重最大,外资和国企所占比重相当
【项目信息】
BDA国际企业大道——个案点评
地理位置较差,位于北京郊区。 但区域位置较好,做为新兴商务区,区域内商务氛围成熟。 政策方面优势明显。 随着亦庄大环境的改造,交通及相关配套将日趋完善。 随着区域价值的提升,其升值空间较大。 前期较为成熟的开发和宣传推广为后期奠定基础。 在市场具备较高知名度。 有一定的客群基础。
目前,独栋办公形态有几种类型,按范围经济可分为:总部经济、产 业园区、商务花园等。
独栋办公是企业发展的追求
【商务地产发展趋势】
在当今社会,企业的发展已由生产驱动型转化为知识驱动型,由此 导致企业对传统厂房、仓库、零售店等房地产的需求减少,而其写字楼 需求在其总地产需求中比例大幅增加; 在对1400多家写字楼的问卷调查中,70%以上的机构表示对现在的写字 楼不满。长时间在传统的写字楼办公,会出现浑身不舒服,目眩头晕,思维 迟钝等症状。(资料来源:美国绿色生态建筑机构)
利用中国市场优势,为国际企业及海外华侨、华资进驻中国 提供理想的发展空间,缓解内资高科企业上升平台狭小的矛盾。
【舞台】 办公模式
真正国际化的 “低密度、生态”
总部办公体验
【舞台】 商务地产
中国城市扩容过程中商 务地产开发的 典范项目
【舞台】 密 云
区域功能转变的 核心支持
【舞台】 北 京
总部产业链的 强化延伸
密云云西项目前期顾问案
发 展 商:北京九华集团等
顾问机构:协成机构·光合理想
提案时间:2008.7
【主角】
总部特区位于北京市东北部密云,拟在未来的五年内建成集亚 洲及大中华部、研发、商务、结算为一体的综合总部科技商务园区。 将科技、研发、商务、旅游、休闲、运动等基本元素结为一体形成 创新价值,打造生命力强的高端园区产业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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