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实验室外部服务和供应品采购、接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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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实验室外部服务和供应品采购、接收管理程序

1.目的:规范检验科外部服务和供应品采购、验收、存储等管理,以保证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检验结果的质量。

2.范围:适用于检验科所有外部设备、试剂、耗材的采购供应。

3.定义:无。

4.权责

4.1检验科主任按照国家的政策、法令,与医学工程部、总务部等共同协商制定管理流程。

4.2各部门根据管理流程,对外部服务产品的质量进行论证,确保是否符合检验所需达到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

4.3检验科岗各岗位工作人员负责耗材的短期保存、管理和使用。

5.制度内容

5.1外部服务产品的合法性要求审核:检验科使用的耗材,必须符合国家的法规要求,必须三证齐全(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供应商注册证),除自配清洗液和初级的制备试剂外。

5.2产品质量符合管理流程:新产品、新试剂或更换其他品种的试剂,在决定是否采用前,必须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报医学工程部进行组织招标后才能进入采购程序。

5.3产品招标采购、接受管理流程:产品招标采购按照国家法规,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

5.3.1系统分析的设备和试剂:检验科和设备科根据相关资料、

市场情况、上级医院或周边医院同类产品使用情况,由检验科作出产品论证报告,供招标办招投标采购。

5.3.2现用的试剂和耗材:检验科主任根据科室试剂和耗材的使用情况,经药学部和总务部申报采购计划,供应商按计划备货,按采购量供应。检验科负责验收、接受试剂和耗材,验收内容包括试剂或耗材的名称、数量和外包装等,签收出库单。

5.3.3试剂和耗材的应急管理

5.3.3.1质量原因:现用的试剂、耗材因出现质量问题而停止使用,检验科主任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手头待测标本外送至委托实验室测定,并根据目前市场产品供应的质量和信誉,作出紧急判断,紧急调货,测试符合要求后,用于检验,随后作出更新试剂详细评价报告,进入招标采购流程。

5.3.3.2供货原因:一些长期供应的试剂,因某些原因不能在要求时间内按时、预期到位,检验科立刻书面通知药学部,与设备科共同完成相应试剂的紧急招标,采购,并安排专业组紧急评估,启用新试剂,原供应商恢复供货后,检验科和设备科需对该供应商重新评价。

5.4自配试剂的管理:检验科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可能会有少量的自配试剂。该试剂的配制方法在制度指导书中说明,在盛装的容器上需要注明名称,配制人,配制时间和有效期。

5.5报废试剂管理:由于试剂超过有效期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试剂报废,须填写相应表单,经检验科主任批准后方可报废。

5.5.1采购记录和成本核算:检验科主任应及时核算试剂、耗材

清单和发票,并做好领出手续,以便计划预算和成本核销统计。

5.6设备采购和管理

5.6.1对实验室设备的采购,根据医院管理流程,由科主任根据科室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向医学工程部提交年度计划,年度计划批准后,检验科负责论证和设备招标技术要求文件,由医学工程部主任审核后,交招标办组织招标采购。详见《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程序》。

5.6.2对设备维修、检定等特殊服务应该由该仪器设备责任人提出要求,检验科主任审核后向医院设备科提出申请。详见《实验室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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