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下设21个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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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市局、区县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市局、区县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市局、区县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1.02.09•【字号】京国税函[2001]91号•【施行日期】2001.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市局、区县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京国税函[2001]91号2001年2月9日)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局《关于成立市局、区县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京国税稽[2000]739号)下发后,部分单位提出了案件审理中的一些问题,为保障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工作中的有关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委会办公室)是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

审委会办公室设在法制部门。

未单独设立法制部门的,审委会办公室设在分管法制工作的行政办公室。

二、稽查部门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对符合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案件,在填写《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及案卷交接单》后,连同案件全部材料移送审委会办公室。

三、审委会办公室对稽查部分移送的案件材料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及案卷交接单》进行审查。

对属于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进行登记。

四、审委会办公室对移送的案件材料,十日内进行初审,并根据情况分别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意见适当的,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上写明同意处理意见,报审理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后,以审委会所在机关名义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的,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上写明意见,报审理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后,提交审理委员会审理或直接退回稽查部门补充调查或重新提出处理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等4个派出机构工作职责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等4个派出机构工作职责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等4个派出机构工作职责的公告为推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根据税务机构改革工作支配,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其次、第三、第四税务分局4个派出机构的工作职责公告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负责列名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大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实施专业化管理和供应共性化服务工作。

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其次税务分局。

负责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参加纳税辅导、询问服务、税收法律救济,负责驻华使(领)馆和离境退税管理工作,负责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指导出口退税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负责反避税管理工作,担当反避税行业联查、集团联查和帮助、谈签与执行税收协定相关工作。

四、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负责税收政策询问服务、税收学问库和纳税服务平台的运维、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的接收转办等工作。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3年8月16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等4个派出机构工作职责的公告》的政策解读一、背景为推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根据税务机构改革工作支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我局')成立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其次、第三、第四税务分局4个派出机构。

二、目的为进一步明确4个派出机构工作职责,我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等4个派出机构职责的公告》,并予以公布。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系方式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系方式
个体集贸税务所新街口西里1区10号楼82220525
西长安街税务所西长安街西安福胡同20号66031312
什刹海税务所西城区兴华胡同46号83288905
德胜税务所德胜门外大街乙12号院62070949
涉外税务所朝阳区广渠东路40号67799245、67799246
十里堡税务所定福庄路9号(朝阳路二外丁字路口向北500米路西)65711572
酒仙桥税务所朝阳区来广营红军营南路甲3号(来广营乡政府南边) 64382829、64314606
北京市宣武区地方税务局牛街税务所宣武区建功北里甲10号63548518
北京市宣武区地方税务局广安门税务所宣武区广安门北街14号63177305
北京市宣武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宣武区德泉胡同10号63529300
北京市宣武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宣武区建功北里三区三号楼一层83543656
北京市宣武区地方税务局个体集贸所宣武区建功北里三区三号楼一层63568486
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局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安苑东里3区1号64933333
第一税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东里3区1号
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64918178、84681185
新街口税务所西直门内马相胡同东桃园小区2号楼62268602
展览路税务所赵登禹路乙22号66125909
月坛税务所月坛北街14号68536205
金融街税务所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号7层(金融街街道办事处楼上)6621316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地址电话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局机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号12366
东城区地方税务局 局机关 东城区安定门外西滨河路18号院首府大厦6座 6451578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地方税收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紧急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地方税收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紧急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地方税收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管理的紧急通告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4.09.25
【实施日期】1994.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
地方税收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紧急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和组建中央和地方两个税务机构的重大决策,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将原北京市税务局分设为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

截止9月15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本市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房山区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和本市各级国家税务局已分别成立。

按照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自1994年10月1日起依法行使对本市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职权。

原北京市税务局及其所属的区、县税务分局、燕山税务分局、亦庄开发区税务分局对本市地方税收的管理职权行使至1994年9月30日终止,其原有对本市地方税收的管理职责,从1994年10月1日
起转由本市地方税务机关承担。

为便于本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加强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现就本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范围,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解缴地方税收的有关规定,紧急通告如下:
一、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范围包括:1、营业税(不包括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2、除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雇员,以及个体户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外,中国公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建设维护税(随增值税、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9]6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8.08【实施日期】2009.08.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简称市地税局)。

市地税局是负责本市地方税收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推进本市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的职责,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强化为中央在京单位和本市相关产业发展提供纳税服务的职责。

2.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本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推进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方税收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本市地方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在本市执行中的征管和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市政府确定的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报本市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地方税收收入分析情况。

(三)负责本市涉及税收的重大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经济调节的政策建议。

北京地区各所税务机关代码表(新)

北京地区各所税务机关代码表(新)
111010502
(2所、5所、9所)
小八里庄、十里河
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111010503
(3所、4所、7所、10所)
姚家园、石佛营
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第十一税务所
111010511
(11所)朝外SOHO、CBD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111010801
(1所、7所)万柳、巴沟南路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111010802
(2所、6所)恩济西里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111010803
(3所、8所)四季青、招商大厦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九税务所
111010809
(5所、9所)上地南口
丰台区
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111010602
(1、2、3、4、5、6、9所)
海鹰路
石景山区
北京市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111010701
门头沟区
北京市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111010901
石龙工业区
北京市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111010902
(2,4所)斋堂
昌平区
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111011401
怀柔区
北京市怀柔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111022701所
111011216
玉桥西里71号
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第七税务所
111011207
玉桥西里71号
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第八税务所
111011218
玉桥西里71号
经济
开发区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直属税务分局管辖纳税人实行属地管理具体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直属税务分局管辖纳税人实行属地管理具体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06.03•【字号】京国税发[2010]118号•【施行日期】201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直属税务分局管辖纳税人实行属地管理具体工作安排的通知(京国税发[2010]118号)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为落实市局党组调整直属税务分局工作职责的部署,做好直属税务分局管辖纳税人属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具体工作安排通知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一、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一)为加强对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党组副书记孔繁琪副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张占英、胡军、马志云等局领导为副组长,杨建国、姜斯民、蒙玉英、王颖菲、裴骏、武建春、刘祝轩、乔晓锋、张建国等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直属税务分局职责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制定直属税务分局职责调整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协调职责调整工作;监督阶段性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人事组和业务组。

人事组由人事处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的调整工作。

业务组由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务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稽查局、信息中心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研究拟定交接的具体手续、交接程序;组织实施户籍交接工作;组织实施税务资料的归集、整理和交接;组织实施税收计划的调整。

在应用系统信息迁移阶段,由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货物和劳务税处主要负责人组建应急小组,协调和处理信息迁移过程中的应急事件。

(二)直属税务分局和各区县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局领导牵头负责,由征收管理科(牵头)、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收入核算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稽查局、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组织实施本局的移交工作和接收工作;负责向市局对口处室及时反馈交接工作中的问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市局、区县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案件审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市局、区县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标 签】税务稽查案件【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京国税稽﹝2000﹞739号【发文日期】2000-12-18【实施时间】2000-12-1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收稽查与处罚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处室: 为强化税务稽查案件的审理工作,保证客观公正地处理各类涉税案件,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我局实际情况,经市局研究决定,我市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凡未成立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均应抓紧研究成立。

各局应在2001年1月30日前将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市局。

现将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构成、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依照执行。

一、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及人员构成: 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委员会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成员由稽查、法制、税政、征管、涉外、进出口税收等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法制部门。

二、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理本级稽查机构查处的大案要案、疑难案件; (二)对审理的案件作出审理结论。

三、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审理委员会审理范围内的案件进行初审; (二)负责案件审理会议的安排、组织工作; (三)负责向审理委员会成员发送有关案件材料; (四)负责形成案件审理会议纪要; (五)根据审理委员会审理结论制作有关涉税文书; (六)负责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 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本级稽查机构查处的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具体包括: (一)企业、单位偷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城近郊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查补税额在100万元以上、远郊区县国税局查补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偷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二)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违法数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经法制部门复审后对违法性质认定与稽查部门存在分歧意见的; (四)在本市范围内或者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五)具有典型意义和研究价值的比较重大的案件。

区国家税务局组织机构 (1)

北京市西城区国 西城区国税局设有14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3个事业单位,18个派出机构。员工
主管局长
主管局长
主管局长
局长(王忠新(党组书
办公室
政策法规科 货物和劳务 所得税科 收入核算科 纳税服务科 征收管理科 财务管理科 税科
人事科
拟订本单位年 组织落实综合 增值税、消 组织实施企业 牵头编制年度 贯彻落实上级 日常征收业务 制定有关财务 组织落实干部
入党积极分子的教
度和技术标准; 具体工作制度并
第十税务所 第十一税务所 第十二税务所 第十六税务所 第十七税务所 第十八税务所 第二十税务所
负责我局所辖 负责辖区内保险 个体工商户以 业、电信业、电 及集贸市场内 气燃力水的生产 个体工商户的 和供应业等行业 税收征收管理 重点税源户的税
工作。 收征Βιβλιοθήκη 管理工作 。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18个派出机构。员工共六百多人,一个局长,副的六个,每个部门多少差很多,一般10到20个吧。
局长(王忠新(党组书记、局长) 主管局长
主管局长
监察室
大企业和国际 进出口税收管 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科
税务管理科
理科
信息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
组织落实纪律 承担对大型企业 出口退税 负责本单位的党群 承担本单位离退 落实税收管理信 承担本单位后勤
负责外地进京 施工企业税收 管理及其小规 模纳税人代开
发票业务。
负责大栅栏、陶然 负责天桥、广外 负责白纸坊、广 负责我局所辖个
亭、广外(部分) (部分)地区内 外(部分)地区 体工商户以及集
地区内资税源户及 资税源户及外资 内资税源户及外 贸市场内个体工
外资企业的税收征 企业的税收征收 资企业的税收征 商户的税收征收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辖范围等事项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辖范围等事项的通知【标 签】税收管辖范围【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京国税﹝1994﹞5号【发文日期】1994-09-29【实施时间】1994-09-29【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总公司),中央在京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中央关于组建两个税务机构的决策,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组建工作已经结束,从1994年10月1日起按所辖税收管理范围分别行使职权,进行征收。

按照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中央税收、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和部分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结合本市情况,现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所管辖税收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管理的税种和范围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北京地区以下税种和纳税人的税收管理: (一)增值税; (二)消费税; (三)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四)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现为国家税务总局直接征收); (五)中央企业所得税; (六)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七)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八)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以及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代扣代缴的中方雇员个人所得税(按税种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 (九)出口产品退税; (十)集市贸易和个体户的各项税收(按税种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 (十一)中央税(消费税)、共享税(增值税)及负责征收的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 (十二)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十三)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国税局暂代征到1994年12月31日); (十四)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十五)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十六)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所明确的其他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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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下设21个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是主管各自行政区划或经济区划内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处级全职能局。

1、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
电话
办公室 65133585 流转税管理科 65132287
所得税管理科 65133584 征管管理科 65133576
监察室 65132272 政策法规科 65253840
国际税务管理科 65432269 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65244560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礼士胡同133号编码:100010
举报信箱: dongcheng @
2、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部门电话
办公室 66027666
政策法规科 66027650
征收管理科 66027664 66027665
举报 66035206 66027697
地址:西城区二龙路己33号
邮编:100032
局电子邮箱:xicheng@
局举报电子邮箱:xcts@
3、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隆庆街甲4号100176
67881053 67870150
4、北京市西站地区国家税务局
宣武区莲花池东路96号(北京天莲大厦)100055
63345885 63345886
5、崇文区国家税务局
崇文区天坛东路甲72号100061
67123180 67146831(举报)
办税服务厅:崇文区天坛东路甲72号
67122299-3150
6、宣武区国家税务局
宣武区四平园7号楼100052
63586404(稽查局)
票证中心:宣武区四平园7号楼
83539722
7、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朝阳区左家庄东里甲3号10002
64661133 65978549(税务登记咨询)
8、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海淀区万柳中路8号100089
62545446
9、丰台区国家税务局
丰台区西四环南路36号100073
63811915 63811922(稽查局举报)63813643(监察室举报)
10、石景山国家税务局
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1号100043
68862873(涉税举报)68826180(执法举报)办税服务厅:石景山区杨庄东路11号88928978
11、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
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39号102300 69865090 69804071
12、大兴区国家税务局
大兴区黄村镇义和庄东里102600
69242176 69253017(偷税举报)
票证中心:大兴工业开发区科苑路5号61273196
13、房山区国家税务局
房山区良乡镇政通路9号102488
81389600 69313739(涉税举报)
票证中心:房山区良乡镇政通路9号81389617 81389622
14、昌平区国家税务局
昌平南大街101100
69701848(总机)
15、延庆国家税务局
延庆县香苑街3号102100
69142084
16、通州区国家税务局
通州区运河西大街101101
81522307 81252307(举报)
票证中心:通州区玉桥西里71号81522037
17、顺义区国家税务局
顺义区府前东街7号101300 69462203 69462346(举报)
18、密云县国家税务局
密云县东门外101500
69042376
票证中心:密云县鼓楼东大街21号69044440
19、怀柔区国家税务局
怀柔区南大街15号101400 69642748
20、平谷区国家税务局
平谷区府前西街24号101200 51321009 51321216(举报)
21、北京市燕山地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北京市燕山地区高家坡路1号邮编:102500
办公室电话:(010) 69341075
涉税举报电话:(010) 69345852
监督电话:(010)69345869
征管科电话:(010)69345431
本局电子信箱:yanshan@ 执法投诉信箱:y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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