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因公死亡人员工伤认定情况数据专题报告2018版
2018年工伤保险工作情况汇报修改

2018年工伤保险工作情况汇报一、工伤保险工作进展情况(一)扩面任务进展情况截止8月底全市参加工伤保险单位5163户,全市参保人数为299045人。
已完成自治区下达298700人的全年参保任务的100%。
(二)基金征缴任务进展情况截止8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2436万元,支出9527元,累计结余25183万元。
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基金收缴任务13400万元的93%。
因赤峰市社会平均工资七月下旬公布,所以2018年新发生的工伤及工亡人员相关待遇基本在下半年之后支付。
据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统计数据,2018年1-7月新发生的工亡人员有32人,新发生工伤人员617人。
2018年工亡人员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费合计75.98万元,32人应支付工亡待遇约2431万元,加上其它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合计预计支出3000万元以上,预测可支付月数为16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汇总表附后)(三)领取工伤待遇人员情况。
全市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数3786人,其中一至四级工伤人员679人,五至十级工伤人员2059人,未评定伤残等级人员396人;领取工亡待遇人数16人;领取供养亲属待遇人员636人。
市本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数1974人,其中一至四级工伤人员275人,五至十级工伤人员1534人;领取工亡待遇人数4人;领取供养亲属待遇人员66人。
二、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一)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今年我们把建筑施工企业做为参加工伤保险扩面的重点,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施以建筑施工企业为重点的专项扩面行动,大力推进建筑类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二)严把审核关口,确保待遇按时支付。
征缴是基础,发放是关键,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严防跑冒滴漏,严格落实工伤保险政策,确保工伤待遇及时发放。
严把审批关,坚持“三查七对”法,确保工伤基金运行安全,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利益。
(三)加强实地检查,规范医疗机构服务。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规范医疗服务机构的协议管理工作。
2018工伤统计

2018工伤统计标题:2018年工伤统计:呼唤安全与关注2018年,工伤问题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从统计数据来看,工伤事件的频发令人堪忧,同时也引发了我们对劳工安全和就业环境的深刻思考。
本文将从2018工伤统计的角度,探讨工伤问题的现状、原因及解决办法,希望引发更多人对这个关乎每个工人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议题的关注。
根据国家相关数据,2018年全国工伤案件数量为X起,其中Y人因工伤导致伤残,Z人因工伤丧生。
这些数字折射出一个残酷的现实:在工作场所,许多工人承受了过重的身体和精神压力,甚至为此付出了生命代价。
工伤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仅是对工人自身的伤害,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因此,我们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来面对工伤问题。
那么,为什么工伤事件频发?首先,劳动保护意识的不足是一个主要原因。
一些企业或雇主未能充分认识到劳工安全的重要性,缺乏在工作环境中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培训。
同时,一些工人对自身的个人安全意识不强,有时会忽略个人防护措施。
其次,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忽视了员工劳动权益,设置不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任务标准,从而增加了工人发生意外事故的风险。
为应对工伤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综合的措施。
首先,政府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劳动法规,确保企业积极履行其法定职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同时,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倡导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文化。
其次,企业应当将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并投入足够的资源用于培训、设备和设施的改进,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安全标准。
此外,工人个人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己的身体和生命安全。
除了政府和企业的努力外,整个社会也应该加入到工伤防控的行动中来。
媒体应发挥监督作用,对工伤事件进行曝光和报道,推动公众的关注和行动。
工会组织也应该积极参与,为劳工争取更多的权益和保护。
同时,工伤受害者应该得到及时和合理的补偿,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
2018年长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长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长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18年长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2018年9月认定工伤人员名单(116人)

洛阳永宁金铅冶炼有限公司烟化炉车间
工作中被烧碱溅伤
右大腿,腰部,右上肢,头面部,
右侧大腿前方、腰部、右上肢内侧、右侧颜面部、毛发部约10%深2度碱烧伤
764
洛阳单晶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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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总
2018年8月14日
2018年8月16日
2018年7月20日
高新区滨河北路99号洛单集团公司厂区
779
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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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岷
2018年8月24日
2018年8月24日
2018年8月6日
本公司汽车轴承事业部第二制造部
工作中不慎被割伤
右腕
右腕部皮肤撕脱伤,掌长肌、尺侧腕屈肌腱断裂,正中神经掌支断裂
780
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
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
赵文新
2018年8月24日
2018年8月24日
759
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韩郁
2018年8月13日
2018年8月13日
2018年7月26日
洛阳市裕通机动车检测站
工作中从车顶滑落受伤
左足
左跟骨粉碎性骨折
760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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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龙强
2018年8月14日
2018年8月15日
2018年7月20日
王永民
2018年6月7日
2018年8月16日
2018年6月3日
恒丰银行洛阳支行
夜班执勤时因地面有水不慎滑倒
左手
左手小指指间关节脱位、撕脱骨折
767
洛阳新成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工伤保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工伤保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吉政办明电[2010]115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08.17【实施日期】2010.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工伤保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11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工伤保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8月17日吉林省工伤保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方案(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要求,为做好全省工伤保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范围全省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非营利组织和各类企业的工伤人员。
解除劳动关系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属于调查范围。
二、调查内容(一)国家需要对机关事业单位调查的内容。
1.工伤(亡)人数、工伤类型、伤残等级基本情况;2.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情况;3.享受工伤待遇的人数、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工伤待遇列支渠道、发放机构以及执行有关工伤待遇的政策文件依据等;4.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方式、费率标准、工伤保险费用列支渠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待遇构成以及统筹管理情况;5.工伤保障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障制度的意见、建议。
(二)国家需要对企业单位调查的内容。
1.本地区国有、集体企业参保情况;2.“老工伤”的总体情况;3.解决“老工伤”人员的最近需求测算;4.本地区或重点城市、重点行业、企业“老工伤”的突出问题;5.解决的措施和政策建议等。
2018年吉林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吉林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吉林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18年吉林市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018年吉林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吉林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2018年吉林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引言工伤赔偿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
吉林省是中国东北地区的一个省份,根据国家的相关工伤赔偿政策,吉林省制定了适合本地情况的工伤赔偿标准。
本文将介绍2018年吉林省的工伤赔偿标准,并详细阐述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
吉林省2018年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文件,吉林省2018年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 工伤医疗费:根据受伤劳动者实际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具体费用由工伤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需要承担。
2. 伤残赔偿金: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根据《国家职工伤残等级与工伤赔偿金评定标准》进行评定,从一级到十级。
伤残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比例,将劳动者工资的12个月平均值乘以对应的赔偿比例。
3. 丧葬费:根据《工伤保险金支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丧葬费标准进行赔偿。
4. 护理费:根据受伤劳动者日常护理费用进行赔偿,具体标准由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
5. 一次性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的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
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吉林省的工伤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如下:1. 工伤医疗费的计算方式:将受伤劳动者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额报销,由工伤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2.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根据伤残等级和劳动者的月工资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伤残赔偿金 = 月工资 × 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其中,月工资为受伤劳动者在事故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由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
3. 丧葬费的计算方式:按照《工伤保险金支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丧葬费标准进行计算,具体标准由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
4. 护理费的计算方式:根据受伤劳动者日常护理费用进行计算,具体标准由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
5. 一次性补助金的计算方式:根据受伤劳动者的伤残等级和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标准进行计算。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12•【字号】吉政函〔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吉政函〔2019〕2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吉政办明电〔2016〕29号)及2018年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省政府组织考核组对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政府和20个省政府部门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省委、省政府确定2018年为“安全生产治理年”,并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提出以“五大治理”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
2018年,全省死亡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9.9%、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4%,连续33个月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健全。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年”活动,制定印发了《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吉厅字〔2018〕37号),省及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均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同志分管,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担任本地、本单位安委会主任。
制定了《吉林省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吉安委〔2018〕12号),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2018年共约谈追责110人次。
继续完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两张清单”,厘清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关系,强力推进“一业一规、一企一标、一岗一责、一人一卡、一日一醒”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五个一”工程建设。
2018版工伤1-10级、工亡赔偿标准+工伤认定29条规则!
【知识】2018版工伤1-10级、工亡赔偿标准+工伤认定29条规则!本文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大家介绍工伤1-10级的赔偿标准,第二部分着重分析工伤认定的实务要点。
工伤赔偿标准▌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死亡家庭情况汇报
工伤死亡家庭情况汇报根据公司要求,我对工伤死亡家庭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汇报。
以下是我对相关情况的详细汇报:1. 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本公司共有10名员工因工伤死亡,其中7名是男性,3名是女性。
他们的年龄在25岁到45岁之间,平均年龄为35岁。
工伤死亡主要发生在生产岗位和机械操作岗位上,与机械设备事故和操作不慎有关。
2. 家庭情况。
根据调查,工伤死亡员工共留下了15名未成年子女和8名配偶。
其中,有5名未成年子女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另有3名配偶因失去主要经济来源而面临生活困难。
这些家庭亟需帮助和支持。
3. 经济补偿。
根据公司规定,对于工伤死亡员工的家庭,公司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并提供一定期限的生活补助。
然而,根据实际情况,目前公司的经济补偿水平还无法满足家庭的实际需求,特别是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成长。
4. 心理状况。
调查还发现,工伤死亡员工的家庭成员普遍存在心理困扰和压力。
特别是未成年子女,面对失去父母的痛苦和生活的窘迫,心理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配偶们也面临着独自承担家庭责任和经济负担的压力。
5. 社会支持。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些家庭在社会支持和帮助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虽然有一些公益组织和社会团体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但整体支持力度不够,尤其是在心理援助和教育支持方面。
结论。
工伤死亡家庭情况的调查汇报显示,这些家庭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困难和心理压力。
公司需要加大对这些家庭的关爱和支持力度,提高经济补偿水平,加强心理援助和教育支持,同时也需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为这些家庭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这些家庭走出困境,重建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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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因公死亡人员工伤认定情况数据专题报告2018版
序言
吉林省因公死亡人员工伤认定情况数据专题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吉林省因公死亡人员工伤认定情况进行剖析和阐述。
吉林省因公死亡人员工伤认定情况数据专题报告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当期
认定(视同)工伤人员总数量,当期认定工伤件数,当期视同工伤件数,不予认定工伤人数等,对吉林省因公死亡人员工伤认定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
吉林省因公死亡人员工伤认定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
司天津旷维所有,任何机构及个人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吉林省因公死亡人员工伤认定情况数据专题报告是了解吉林省因公死亡人
员工伤认定情况的重要参考渠道。
本报告数据来源于权威政府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吉林省因公死亡人员工伤认定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吉林省当期认定(视同)工伤人员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吉林省当期认定(视同)工伤人员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当期认定(视同)工伤人员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吉林省当期认定(视同)工伤人员总数量占全国当期认定(视同)工伤人员总数量比
重统计 (3)
四、吉林省当期认定(视同)工伤人员总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4)
五、吉林省当期认定(视同)工伤人员总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当期认定(视同)工伤人员总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当期认定(视同)工伤人员总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5)
八、吉林省当期认定(视同)工伤人员总数量同全国当期认定(视同)工伤人员总数量
(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吉林省当期认定工伤件数指标分析 (7)
一、吉林省当期认定工伤件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当期认定工伤件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吉林省当期认定工伤件数占全国当期认定工伤件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吉林省当期认定工伤件数(2015-2017)统计分析 (8)
五、吉林省当期认定工伤件数(2016-2017)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当期认定工伤件数(2015-2017)统计分析 (9)
七、全国当期认定工伤件数(2016-2017)变动分析 (9)
八、吉林省当期认定工伤件数同全国当期认定工伤件数(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10)
第四节吉林省当期视同工伤件数指标分析 (11)
一、吉林省当期视同工伤件数现状统计 (11)
二、全国当期视同工伤件数现状统计分析 (11)
三、吉林省当期视同工伤件数占全国当期视同工伤件数比重统计分析 (11)
四、吉林省当期视同工伤件数(2015-2017)统计分析 (12)
五、吉林省当期视同工伤件数(2016-2017)变动分析 (12)
六、全国当期视同工伤件数(2015-2017)统计分析 (13)
七、全国当期视同工伤件数(2016-2017)变动分析 (13)
八、吉林省当期视同工伤件数同全国当期视同工伤件数(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14)
第五节吉林省不予认定工伤人数指标分析 (15)
一、吉林省不予认定工伤人数现状统计 (15)
二、全国不予认定工伤人数现状统计 (15)
三、吉林省不予认定工伤人数占全国不予认定工伤人数比重统计 (15)
四、吉林省不予认定工伤人数(2015-2017)统计分析 (16)
五、吉林省不予认定工伤人数(2016-2017)变动分析 (16)
六、全国不予认定工伤人数(2015-2017)统计分析 (17)
七、全国不予认定工伤人数(2016-2017)变动分析 (17)
八、吉林省不予认定工伤人数同全国不予认定工伤人数(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18)
第六节吉林省当期不予受理申请人数指标分析 (19)
一、吉林省当期不予受理申请人数现状统计 (19)
二、全国当期不予受理申请人数现状统计 (19)
三、吉林省当期不予受理申请人数占全国当期不予受理申请人数比重统计 (19)
四、吉林省当期不予受理申请人数(2015-2017)统计分析 (20)
五、吉林省当期不予受理申请人数(2016-2017)变动分析 (20)
六、全国当期不予受理申请人数(2015-2017)统计分析 (21)
七、全国当期不予受理申请人数(2016-2017)变动分析 (21)
八、吉林省当期不予受理申请人数同全国当期不予受理申请人数(2016-2017)变动对比分
析 (22)
图表目录
表1:吉林省因公死亡人员工伤认定情况现状统计表 (1)
表2:吉林省当期认定(视同)工伤人员总数量现状统计表 (3)
表3:全国当期认定(视同)工伤人员总数量现状统计表 (3)
表4:吉林省当期认定(视同)工伤人员总数量占全国当期认定(视同)工伤人员总数量比重统计表 (3)
表5:吉林省当期认定(视同)工伤人员总数量(2015-2017)统计表 (4)
表6:吉林省当期认定(视同)工伤人员总数量(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4 表7:全国当期认定(视同)工伤人员总数量(2015-2017)统计表 (5)
表8:全国当期认定(视同)工伤人员总数量(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5 表9:吉林省当期认定(视同)工伤人员总数量同全国当期认定(视同)工伤人员总数量(2016-2017)变动对比统计表 (6)
表10:吉林省当期认定工伤件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1:全国当期认定工伤件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2:吉林省当期认定工伤件数占全国当期认定工伤件数比重统计表 (7)
表13:吉林省当期认定工伤件数(2015-2017)统计表 (8)
表14:吉林省当期认定工伤件数(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
表15:全国当期认定工伤件数(2015-2017)统计表 (9)
表16:全国当期认定工伤件数(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
表17:吉林省当期认定工伤件数同全国当期认定工伤件数(2016-2017)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
表18:吉林省当期视同工伤件数现状统计表 (11)
表19:全国当期视同工伤件数现状统计分析表 (11)
表20:吉林省当期视同工伤件数占全国当期视同工伤件数比重统计表 (11)
表21:吉林省当期视同工伤件数(2015-2017)统计表 (12)
表22:吉林省当期视同工伤件数(2016-2017)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2)
表23:全国当期视同工伤件数(2015-2017)统计表 (13)
表24:全国当期视同工伤件数(2016-2017)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3)
表25:吉林省当期视同工伤件数同全国当期视同工伤件数(2016-2017)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4)
表26:吉林省不予认定工伤人数现状统计表 (15)
表27:全国不予认定工伤人数现状统计表 (15)
表28:吉林省不予认定工伤人数占全国不予认定工伤人数比重统计表 (15)
表29:吉林省不予认定工伤人数(2015-2017)统计表 (16)
表30:吉林省不予认定工伤人数(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6)
表31:全国不予认定工伤人数(2015-2017)统计表 (17)
表32:全国不予认定工伤人数(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7)
表33:吉林省不予认定工伤人数同全国不予认定工伤人数(2016-2017)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8)
表34:吉林省当期不予受理申请人数现状统计表 (19)
表35:全国当期不予受理申请人数现状统计表 (19)
表36:吉林省当期不予受理申请人数占全国当期不予受理申请人数比重统计表 (19)
表37:吉林省当期不予受理申请人数(2015-2017)统计表 (20)
表38:吉林省当期不予受理申请人数(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0)
表39:全国当期不予受理申请人数(2015-2017)统计表 (21)
表40:全国当期不予受理申请人数(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1)
表41:吉林省当期不予受理申请人数同全国当期不予受理申请人数(2016-2017)变动对比统计表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