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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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样书

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样书

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样书
(合同/协议书——标准模板)
甲方:XXX公司或个人
乙方:XXX公司或个人
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省XXX市XXX地
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样书
出卖人机械制造厂代表人简称甲方,承买人铁厂负责人简称乙方,兹为买卖(施盘)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X约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而甲方允XX。

第二条试验期间以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条前项试验不合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作买卖不成立。

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在试验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

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对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试验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时,视为试验合格买卖应即成立乙方认XX。

第六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元整,于X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元整,甲方如数收讫。

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或试验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验时,得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验期终止日起算x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况。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年月日。

买卖合同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8篇

买卖合同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8篇

买卖合同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8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动产买卖一事,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动产标的及买卖条件甲方同意购买乙方销售的以下动产: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动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双方明确动产的买卖条件,包括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

第二条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 交易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方式为__________(现金、转账等),并明确支付期限。

第三条买回条件及期限1. 买回条件:双方约定,在特定条件下,甲方有权买回该动产。

买回的具体条件需明确列出。

2. 买回期限:自交易完成之日起计算,买回期限为______(具体时间)。

超过此期限,买回条款失效。

第四条动产交付与验收1. 交付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的______(具体时间)内将动产交付给甲方。

2. 交付方式:双方约定交付方式为______(具体方式如自行提取、快递等)。

3. 验收:甲方应在收到动产后______(具体时间)内进行验收,并书面确认验收结果。

第五条风险转移及所有权变动1. 风险转移:动产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

2. 所有权变动:动产交付并完成付款后,动产的所有权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1. 违约责任: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4年不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本

2024年不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本

不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本一、契约订立【合同名称】不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本【合同双方】甲方:(出卖方名称)乙方:(购买方名称)【签订时间】(填写具体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契约。

二、交易方式(填写具体交易方式,如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等)三、房产基本信息(填写房产基本信息,包括房产地址、面积、用途等)四、附买回条件1.若甲方在(填写时间范围)内愿意将房屋出售,乙方有权享有优先购买权。

2.若乙方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甲方可自行出售,但应将房屋卖给同等条件下的第三方购买。

3.若甲方在(填写时间范围)内无意出售房屋,则乙方无优先购买权。

五、购房款支付及退还1.乙方以(填写具体购房款数额)元购买房屋。

2.甲方应在(填写具体时间)内向乙方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相关资料。

3.若乙方未按时支付购房款,则甲方有权延迟交付房屋资料,同时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

4.若甲方未按时交付房屋资料,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则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及相关费用。

6.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购房失败,则乙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及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六、其他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其他条款,如房屋维修、保养等)七、契约生效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合同解除1.任何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契约:(1)违反本契约约定的义务,且经催告后在指定期限内未能改正的;(2)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且过了合理的期限仍未履行的。

2.本契约自解除时起终止。

九、合同备案双方均应将本合同备案。

保留所有权买卖案例

保留所有权买卖案例

保留所有权买卖案例保留所有权买卖案例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虽然在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规定中确定了所有权交付转移的例外。

但真正明确保留所有权制度的是我国合同法第134条,即: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手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所有权是所有权人依法对其所有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支配和最终处分的排他性权利。

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以交付为特征,所有权的依法转移,意味着权利主体的变更、风险的转嫁。

保留所有权制度则作为所有权交付转移的例外,赋予了出卖人将标的物作为债的担保,暂时阻却所有权移转的权利。

根据此规定,当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价金后,标的物所有权移转至买受人,当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金的,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仍归出卖人所有,进而出卖人可以依照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取回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可见行使合同解除权或标的物取回权,显然是法律赋予所有权人的民事救济权利。

关于取回权的本质,学理上曾经有“解除权效力说”,但是上述学说存在的问题是,将标的物的取回权与合同解除权混为一体,认为取回标的物时合同即解除、合同解除权即标的物取回权。

这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标的物的取回权与合同解除制度,作为不同的法律制度有其各自的独立性,二者的依据不同。

对于取回权制度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出卖人行使标的物取回权,其法律依据是双方签订的生效合同,其理论依据是民事行为意识自治原则,体现的是所有权至高无上。

合同解除权是我国既有的一项法律制度,学理上有“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之分。

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也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的要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史练习2019学生版

法律史练习2019学生版

法律史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的是()A.吕刑B.秦律C.汉律D.法经2.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渎职犯罪的内容。

关于秦朝司法官渎职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4司法考试真题)A.故意使罪犯未受到惩罚,属于“纵囚”B.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由于过失未能揭发、检举,属于“见知不举”C.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于“失刑”D.对犯罪行为故意重判者,属于“不直”3.汉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A.律、令、诏、敕B.律、令、科、比C.律、令、格、式D.敕、令、格、式4.汉高祖时命叔孙通所作朝廷礼仪制度的法律称为()A.九章律B.朝律C.越宫律D.傍章5.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核制度”确立于()A.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B.唐代初期C.隋代后期D.汉代前期6.“十恶”中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是()A.恶逆B.不道C.不睦D.犯上7.魏晋南北朝时期,为了体现恤刑及加强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确立了()A.律博士B.登闻鼓制度C.死刑复奏制度D.废除宫刑8.在唐朝,伤害行为发生后,某些案件中的被害人伤势未定,是否会因伤致死尚难以确定,因而唐朝建立了一种制度,以此确定一定的时间限度,以时限结束时被害人的死伤状况作为对伤害人定罪量刑的依据,这种制度称为()A.录囚B.代乞C.保辜D.留养承嗣9.唐律中规定的“加役流”刑,具体是指()A.流二千里,服苦役二年B.流二千五百里,服苦役二年半C.流三千里,服苦役三年D.流三千五百里,服苦役三年半10.唐朝的最高监察机关是()A.刑部B.大理寺C.都察院D.御史台11.中国古代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是()。

A.《法经》B.《唐律疏议》C.《宋刑统》D.《大明律》12.以下有关宋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A.首创凌迟刑B.创设刺配刑C.创设六赃D.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是都察院13.宋朝在路一级设立的司法监察机构是()A.法曹参军B.按察使C.巡抚D.提点刑狱司14.以下有关宋朝民事法律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宋朝推行“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B.宋朝的典当制度,仅限于不动产的出典,不包括动产的质押C.在室女比出嫁女享有更高的继承份额D.《宋刑统》中增设了“死商钱物”一门15.辽朝对不同民族地区适用不同的法律体系。

车辆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

车辆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

车辆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买受人:出卖人: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车辆,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一、买卖车辆:二、买卖车辆业已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车辆及其附件的所有权。

买受人使用车辆,应遵守下列条件:(一)车辆应置放于(处所)。

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

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车辆移离上述地点。

(二)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车辆所在地点,检查车辆的状况。

(三)买受人不得毁损车辆或涂灭车辆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车辆(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五) 买受人不得将车辆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车辆所有权.五、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径受强制执行。

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车辆。

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车辆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

如车辆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买受人如将车辆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车辆,则由车辆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件:(一) 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车辆,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二) 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出卖人收回车辆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车辆。

【经典实用】货物买卖契约书范本六篇

【经典实用】货物买卖契约书范本六篇一、货样买卖契约书立货样买卖契出卖人商行负责人称为甲方,同承买人商店主称为乙方,兹为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货物,如契约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货样同品同种类同质的货物件,甲方应于日内义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契约。

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绝无异议。

第三条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

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本件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仟佰元共人民币万仟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

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契约。

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

倘甲方不同意时,得为契的解除如有损害亦可请求赔偿。

第六条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契约,甲方无异议。

因此,乙方致受有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契约等情况。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身份证号:地址:买方(乙方):身份证号:地址:年月日二、附条件买卖契约书立契约书人买受人:出卖人: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一、买卖标的物:二、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

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一)标的物应置放于(处所)。

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

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附条件的合同名词解释

附条件的合同名词解释
附条件的合同指的是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或者要求,以使合同的履行或效力取决于这些条件的实现或满足。

通常,附条件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挂钩合同(Conditional Contract):该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特定的事件或条件的发生。

例如,一份买卖合同可能会规定,只有买方获得特定的许可证或批准,才能完成交易。

2. 可选合同(Option Contract):该合同允许一方在特定的时间内选择是否履行合同。

例如,一份租赁合同中可以包含租户的购买选项,即租户可以选择在合同期满时是否购买该房产。

3. 不确定条件的合同(Uncertain Condition Contract):该合同附带一些不确定的条件。

例如,一份雇佣合同可能包括一个附条件,即员工在过去成功完成某个项目后才能获得晋升。

4. 性能条件的合同(Condition Precedent):该合同中规定了一些必须满足的条件,以便合同生效或者继续有效。

例如,一份投资合同可能规定,只有当投资方达到特定的业绩目标时,双方才会继续履行合同。

5. 终止条件的合同(Condition Subsequent):该合同中规定了一些特定的条件,一旦这些条件发生,合同将自动终止。

例如,一个雇佣合同可能规定,员工只能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工作,否则合同将自动终止。

附条件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求各方遵守特定的条件或满足特定的要求,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或履行。

如果合同中规定的条件没有得到满足,一方可能会要求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或采取其他法律行动。

因此,在签署附条件的合同之前,各方应该仔细考虑合同中规定的条件,并确保能够履行这些条件。

什么是动产买卖合同

什么是动产买卖合同什么是动产买卖合同动产买卖合同是指以货币为交换媒介,买方通过支付货币的方式,从卖方手中获取动产所有权的合同。

动产买卖合同是商业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涉及到各个领域和行业。

动产买卖合同的要素动产买卖合同通常包含以下要素:1. 合同主体:买卖合同的主体分为买方和卖方。

买方是指希望获取动产所有权的一方,而卖方则是希望出售动产并获得相应货币报酬的一方。

2. 物品说明:合同中应明确描述待买卖的具体动产,如名称、规格、数量等。

3. 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确定动产的价格和支付方式,一般以货币作为交换媒介。

4. 交付方式和时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动产的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买方通常有权检查动产的质量和数量,并接收所购买的动产。

5. 风险和责任分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动产交付前后的责任和风险分担,如动产损坏、灭失等情况应如何处理。

6. 违约和争议解决:合同中应包含双方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如仲裁、法院诉讼等。

动产买卖合同的重要性动产买卖合同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1.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买卖合同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交易合法、公平和合理。

2. 保护交易安全:买家通过与卖家签订动产买卖合同,可以确保自己能够获取动产的所有权,避免出现产权纠纷和非法交易。

3. 明确交付和付款条件: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动产的交付和付款条件,使交易双方可以有据可依地进行交付和支付。

4. 解决纠纷和违约问题: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为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出现问题时提供了明确的处理方式,保护合同的有效执行和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动产买卖合同的法律约束动产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受到一定的约束和规范:1. 合同法:动产买卖合同受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管辖,双方应遵守该法律的相关规定。

2. 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房地产等大型动产的买卖,还需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房地产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买卖法》等。

买卖合同动产附买回条件合同

买卖合同动产附买回条件合同合同双方甲方(卖方):姓名/名称:地址:电话:乙方(买方):姓名/名称:地址:电话:买卖物品1.甲方同意将以下物品出售给乙方:(在此处详细列出买卖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等)2.买卖物品的交付时间为(具体时间或条件),买卖物品应当交付于(具体地点)。

3.买卖物品的运输费用由(甲/乙)方支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买回条件1.甲方同意自买卖物品的交付日起(具体时间)内回购该物品。

2.买回物品的价格为(价格),买回交付时间为(具体时间)。

3.买回物品的交付地点为(具体地点)。

买卖合同其他条款1.买卖合同的签订地点为(具体地点)。

2.买卖合同在(具体地点)生效,除非另有约定。

3.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金和费用由(买/卖)方承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4.买卖合同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由(具体仲裁机构)仲裁。

5.买卖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6.买卖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的履行本合同一经签约,甲方应当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应当按时支付购买价款。

若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无法完成买卖交易,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方式和规定,另行约定。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具体时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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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 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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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
出卖人______机械制造厂代表人______简称甲方,承买人______铁厂负责人______简称乙方,兹为买卖(施盘)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契约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而甲方允诺。

第二条试验期间以______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条前项试验不合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作买卖不成立。

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在试验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

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对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试验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时,视为试验合格买卖应即成立乙方认诺。

第六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_____元整,于契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整,甲方如数收讫。

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或试验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验时,得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验期终止日起算______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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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签字):____ 买方(乙方)(签字):____ 身份证号: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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