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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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规则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规则
3本规则共分七章,第100章总则,第200章路基工程,第300章路面工程,
第400章桥梁、涵洞工程,第500章隧道工程,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
程,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4本规则由子目号、子目名称、计量单位、计价工程内容和计量规则构成。
4.1子目名称以工程和费用名称命名,如有缺项,招标人可按本规则的原
需求,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养护记录、管理文件、声像等资料,及编制竣工文件
所发生的费用。
养护记录及档案资料费按下表的标准计算。
养护记录及档案资料费标准表
道路工程(元/Km)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及以下公路
805044303350
隧道工程(元/延米)
桥梁工程
高速公路
单洞
(元/延米)
12200
15.5
20.5
3.2施工环保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预防和消除环境污染措施所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用;施工安
全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有关工作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安全生产费以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进行计算。根据“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企[2012]16号)的规定,以养护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费率按1.5%计算。
根据保单实际额度予以计量,当保单中的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两险合一
而难以分开时,可根据实际总额合理分摊。第三者责任险按最低投保金额100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保险费率按1.0%计算。
3工程管理费包括养护记录及档案资料费、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和信
息化管理费。
3.1养护记录及档案资料费是承包人按照养护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及管理

高速公路工程清单计价规范

高速公路工程清单计价规范

高速公路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工程清单计价规范是在进行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前,对工程项目进行细致分项计价的规程。

它对工程项目的计价单价、单位工程量、计量规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实现合理、准确、公正的计价结果。

本文将围绕清单计价规范进行讨论,重点介绍其中的几个关键要素。

1. 工程项目计价单价在工程清单计价规范中,工程项目计价单价是指单位工程量的单价,常用符号表示为P。

计价单价是衡量工程项目成本的重要指标,它直接影响着工程的投入和工程款项的支付。

计价单价的确定需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材料价格、劳务费用、机械设备使用费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计算得出。

2. 单位工程量单位工程量是指工程项目中各项工作的计量单位,常用符号表示为Q。

单位工程量是将工程项目进行标准化分项,以便于计算和比较不同工程项目之间的成本差异。

在工程清单计价规范中,单位工程量需要明确具体的计量方法和计量标准,以确保计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计量规定计量规定是工程清单计价规范中对计量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计量规定包括计量方法、计量设备要求、计量精度要求等内容。

其中,计量设备的要求是确保计量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基础,计量精度要求是保证计量结果准确无误的重要保障。

4. 清单编制要求清单编制要求是工程清单计价规范中对清单编制工作的规定和指导。

清单编制是进行工程项目计价的重要环节,它需要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将工程项目细化、分类、标准化,以便于计价的进行和比较。

清单编制要求包括清晰的项目名称、明确的计量单位、详细的计价单价等,以确保计价结果与实际工程项目相符。

5. 控制措施在工程清单计价规范中,还需要明确相应的控制措施,以确保计价的可控性和公正性。

控制措施包括对工程实际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核算等,通过对工程进度、材料使用、人员安全等方面的控制,确保工程计价符合规范,并避免计价过程中的浪费和误差。

总结:高速公路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对于工程项目的计价具有重要的作用,它能够保证计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工程的投资提供科学依据。

工程计量规则

工程计量规则

江苏省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试行稿)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二○○七年八月六日目录说明 (2)第100章总则 (4)第200章路基工程 (12)第300章路面工程 (43)第400章桥梁、涵洞工程 (58)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90)说明1、本规则以《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交公路发[2003]94号)中的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为基础,结合江苏省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规则与范本技术规范相互补充,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则为准。

2、本规则主要规定了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和实体工程量计量规则等内容。

3、本计价规则表格和表格前的文字部分为一个有机整体,文字部分是对表格难以说明清楚的内容作进一步补充说明或规定,应予同时阅读。

4、本规则共分五个部分,即:第100章总则,第200章路基,第300章路面,第400章桥梁涵洞,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5、项目编码采用阿拉伯数字并结合英文字母表示。

项目编码由章节、项、目和细目四级构成,并在各级间由半角的破折号分隔。

其中,第一级是根据项目所在章节确定的统一编号,由三位数字构成。

左数第一位数字为项目所在章的编号,左数第二、三位为项目所在节的编号,不足两位的,左数第二位数字为零。

第二级是根据项目所在项确定的顺序编号,由一至两位数字从小至大构成。

第三级是根据项目所在目确定的顺序编号,由英文字母依次构成。

当某一项目的项目编码已列至三级,同时又需根据同类工程的不同部位、规格、强度等参数再分细目时,应采用第四级编码。

第四级编码由一至两位数字从小至大构成。

第四级编码应用半角的破折号与第三级编码分隔。

6、项目名称是根据工程界面划分和拟建工程实际,并与项目编号唯一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按总则、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等五个部分设列。

公路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公路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公路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公路工程清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统计清单项数量:先列出清单中所有的项目及其数量,包括道路长度、路基面积、桥梁数量、路基强夯次数等。

2. 计算工程量:根据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每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例如道路长度应该根据路面类型、路基类型等细节进行计算,桥梁数量则需要考虑桥墩、桥面、桥跨等各个部分的数量。

3. 调整因素:对于某些特殊的清单项目,需要进行一些调整处理。

例如,对于高海拔地区的道路工程,需要根据地形地貌和气象条件进行调整;对于某些桥梁工程,需要考虑到引桥和出桥的工程量。

4. 统计总量:将每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相加,得出总工程量。

5. 确定费用:根据工程量和价格单确定每个清单项目的费用,计算出总费用。

“公路工程09清单计量规则”

“公路工程09清单计量规则”

“公路工程09清单计量规则”摘要:一、概述二、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主要内容三、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编制依据四、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应用范围五、总结正文:一、概述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是一套规范公路工程建设中工程量清单的计量标准,旨在统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界定工程内容。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主要内容、编制依据以及应用范围。

二、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主要内容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1.总则:明确了本规则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依据和解释等基本内容。

2.术语和定义:对本规则中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3.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计量:介绍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方法等。

4.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对每一个计量子目都对应了唯一的工程量计量规则。

5.附件:包括了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计算规范、图纸等补充材料。

6.路基工程:包括了路基土石方工程、路基防护与支挡工程、路基排水工程等。

7.路面工程:包括了路面基层、路面面层、路面附属设施等。

8.桥梁涵洞工程:包括了桥梁涵洞主体工程、桥梁涵洞附属设施等。

三、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编制依据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主要依据以下文件编制:1.《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本规则是《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的组成部分,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2.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 年版):本规则主要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 年版) 中的技术规范,结合公路建设项目内容编制。

四、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应用范围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主要适用于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计量、计价和招投标等环节。

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村道路等各类公路工程。

五、总结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对于规范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工程量清单计量工作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公平性。

高速公路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高速公路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高速公路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动员预付款开工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

业主在收到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且施工单位承包人驻地建设、试验室完成,进驻现场后21天内经检查合格、核批后,第一次支付预付款总额的40%;第二次在下达开工令之后的14天内,并且标书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的30%,第三次支付在提交了可行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其他监理要求的文件资料,并经监理和业主审批同意后支付剩余的30%。

需提供的基础资料:1)总监办预付款审核报告(原件)2)施工单位预付款申请(原件)3)计量支付报表(支付凭证、中期支付证书(支表一))4)人员设备驻地建设施组情况说明表(原件)5)履约担保(复印件)6)预付款担保(复印件)7)经过备案的合同(复印件)8)中标通知书(复印件)9)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及开户账号(原件)10)成立项目的批文(原件)11)项目经理委任书(原件)12)预付款发票二、100章:1)101-1项保险费由业主统一办理并按实际交纳金额计量。

2)102-1项竣工文件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以总额计量一次支付。

需提供的基础资料:竣工验收报告。

3)102-2项施工环保费费用每三分之一工期支付总额的30%。

交工证书签发之后,支付总额的10%。

需提供的基础资料:施工环保报审表、施工环保情况报告、照片。

4)103-1至103-5项临时工程及设施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所报总额的80%,应在第1次至第4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4次等额予以支付;所报总额的余下20%,待交工证书颁发后支付。

需提供的基础资料:临时工程及设施报审表、临时工程及设施完成情况报告、照片。

5)104-1项承包人驻地建设所报总价的90%,应在第1~3次进度付款证书中,分3次等额支付;余下的10%,应在承包人驻地建设已经移走和清除,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时予以支付。

需提供的基础资料:承包人驻地建设报审表、承包人驻地建设完成情况报告、照片。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对各项施工工程的工程量进行分项、定额统计和计算的文件,是施工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依据。

工程量清单按照不同的部位和性质进行划分,如路基、桥梁、隧道、涵洞等,然后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和工艺过程,进行具体的计算和核定。

二、计量规则在进行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和核定时,应根据清单项的具体要求,采用相应的计量规则。

一般来说,公路工程的工程量计量规则主要有按长、面积、体积以及单位工程计量等。

比如对于路基工程,可以按照长度计算横断面面积和体积;对于桥梁工程,可以按照梁板长度计算桥墩和梁板的体积等。

2.计量单位规则公路工程中,计量单位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确定。

常见的计量单位包括米、平方米、立方米、吨等。

对于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不同的材料和设备,应根据其实际用途和标准规定的计量单位进行计算和核定。

3.计量基本要求在进行工程量清单计量时,应确保计量的准确、完整和规范。

具体要求如下:(1)计量项目的名称应准确、明确,符合业内常用的名称和标准。

(2)计量清单应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档次排列,便于施工过程中的计量和核定。

(3)计量工程量的方法应符合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采用合理的计量规则和计算方法。

(4)计量时应确保计量点的准确和规范,避免因计量点的变动和不准确导致的计量误差。

(5)计量时应注意单位的统一和准确,确保计量结果的可比性和可核实性。

三、工程量的核定在进行工程量计量后,还需要进行工程量的核定。

工程量核定是指对计量结果进行审查和审核,确保工程量的准确和合理。

具体的核定工作包括核对计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评估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合理性,发现和纠正计量错误和漏项等。

工程量核定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和复审,确保计量结果和核定结果的一致性和正确性。

综上所述,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是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程量进行确定、计算和核定的规则和方法。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根据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 纸、技术规范等文件,确定工程量清单
的编制依据。
计算工程量
根据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规范,详细 计算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确保工程
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确定计量单位
根据各分项工程的性质和特点,选择 合适的计量单位,如平方米、立方米 、吨等。
确定工作内容
明确各分项工程的工作内容,如土方 开挖、路面铺设、排水设施等,以便 于后续的工程管理和计量。
作用
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比 性,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供依据, 促进公平竞争和规范市场秩序。
计量规则的适用范围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计量单位与精度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 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桥梁、隧道、 交通安全设施等。
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的特点,采用适当 的计量单位,并规定相应的计量精度 要求。
工程量计算完成后,应进行复核 和审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
计量规则与合同条款的关联性
合同条款的明确
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计量规则和计价方式,避免后期出现争议。
计量规则的更新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的变化,计量规则可能需要进行更新和调整 ,应及时关注相关动态并进行更新。
合同变更的处理
对于合同变更的情况,应重新确定计量规则和计价方式,确保双方 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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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拱
0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交通工程计量规则
安全设施
根据不同类型和规格分别计算,如标志牌、标 线、护栏等。
监控系统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如摄像头、监控中心设 备等。
通信系统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如通信线路、交换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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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1.1一般规定1.1.1本章为路基工程,主要包括通则、施工场地清理、挖方、填方、特殊地区路基处理、路基整修、路基排水、边坡防护、挡土墙、锚杆挡土墙、加筋土挡土墙、喷射混凝土和喷浆边坡、边坡加固、混凝土抗滑桩和河塘防护等内容。

1.1.2为路基土石方工程的实施而进行的施工测量、放样、调查与试验、施工期间的防水、排水工作及冬季、雨季施工措施等,应符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201.03中的有关规定。

上述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应包括在相关工程项目的价格或费率中,不另行计量。

1.1.3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之前进行的原地面标高复测工作、隐蔽工程测量等,其测量成果是工程计量的重要基础性依据。

此类关键性基础测量工作一般应按照计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代表和纪检、审计等人员同时到场,进行多方联测。

1.1.4本章项目未明确指出的工程内容,如:养护、场地清理、脚手架的搭拆、模板的安装、拆除及场地运输等均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1.2计价规则1.2.1第202节“场地清理”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内容及计量规则,应按表2-1的规定执行。

1.2.2本节场地清理中所列全部清单项目的一切挖方、压实,以及适用材料的移运、堆放和废料的移运处理等作业均不另行计量。

1.2.3清理现场项目中,对于挖式边沟,路基清表范围指公路两侧排水沟内侧上口之间的区域;对于填式边沟,清表范围应计至护坡道的坡脚。

路基清表范围内的河塘、结构物以及需拆除的旧路面和结构物所占面积,应予扣除。

取土场的场地清理与拆除(包括临时工程)均应列入土方单价之内,不另行计量。

1.2.4砍伐树木包括砍伐后的截锯、移运(移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堆放等一切有关的作业;挖除树根包括挖除、移运、堆放等一切有关的作业。

1.2.5挖除旧路面与地坪项目中,面层的平均厚度W300mm的在202-2有关项目中计量,面层的平均厚度大于300mm的,应视为结构物,在202-3有关项目中计量。

挖除必要的基层等相关工作,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房基按厚度,分别在拆除地坪项目或者拆除结构物项目中计量。

1.2.6拆除水井中,手压井作为“场地清理”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1胸径指距离地面1.3米处树木主干的直径。

2根径指距离地面0.1米处树木主干的直径。

1.2.7第203节“挖方路基”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内容及计量规则,应按表2-2的规定执行。

1.2.8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之前进行的原地面标高复测、土石分界线的补充测量工作,其测量成果是工程计量的重要基础性依据,应进行多方联测。

1.2.9路基挖土方的计量范围包括主线、被交道及互通匝道的路基范围内(含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换填土、低填与零填路段的开挖土方)的挖土方。

有关规定如下:1、本项目中的土方体积指土方的天然密实体积。

2、土方开挖的施工措施、有关的质量检验等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3、以下各类土方开挖,作为相关项目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⑴结构物(桥梁、涵洞、通道等)非特殊地基处理的基坑开挖和取土场的土方开挖等一切相关作业;⑵边沟、排水沟和截水沟砌体的断面和工作面土方开挖等一切相关作业;⑶路基二次开挖和超载土方卸载等一切相关作业;⑷挖方路基的原地面翻松300mm后再压实等一切相关作业。

4、挖方段如在开挖之前先进行了场地清理,且已在202节场地清理项目中计量,则土方开挖数量应扣减此部分清表体积。

5、改路、改河、改渠(沟)挖土方的范围包括上述工程在公路主线外部分路基范围内的挖土方工程量,其公路主线内部分挖土方工程量在203-1-a中计量。

其余规定参见本条相关内容。

1.2.10路基挖石方的范围包括主线、被交道及互通匝道的路基范围内(含边沟、排水沟、截水沟、低填开挖部分以及零填挖换填的挖方部分)的挖石方。

一般规定如下: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路基土石挖方中,用不小于165kW(220匹马力)推土机、单齿松土器无法松动,须用爆破或用钢钎大锤或用气钻方法开挖的,以及体积大于或等于I m3的孤石为石方,余为土方。

2、本项目中的石方体积指土方的天然体积。

3、石方断面的人工凿平或填平压实、石方爆破措施、质量检验等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4、以下各类石方开挖,作为相关项目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⑴结构物(桥梁、涵洞、通道等)的基坑和取土场石方开挖等一切相关作业;⑵边沟、排水沟和截水沟砌体的断面和工作面石方开挖等一切相关作业;⑶石方开挖时由于爆破引起的松石、危石的清除等一切相关作业。

5、爆破以外的原因,如: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设计断面落在断裂带上、或设计断面上存有松散的土夹石等,产生的松石、危石的清除或支补应予以单独计量。

6、改路、改河、改渠(沟)挖石方的范围包括上述工程高速公路主线外部分路基用地范围的挖石方工程量,其高速公路主线内部分挖土方工程量在203-1-b中计量。

其余规定参见本条相关内容。

1.2.11路基挖除非适用材料的范围包括主线、被交道和互通匝道以及改路、改河、改渠(沟)的路基范围(含边沟、排水沟、截水沟、低填零填路基、换填土的开挖部分)内的挖除非适用材料。

有关规定如下:1、本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和完工后,应按规定进行多方联合测量、计算工程数量。

在多方联测中,按每个工点分别确定清除淤泥(或其它不适宜材料)的体积。

2、非适用材料指不可利用或不适用于填筑路基的材料,包括淤泥、垃圾等,其体积以天然密实体积计量。

3、非适用材料(包括淤泥、垃圾)挖除时的施工措施及有关的质量检验等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装运的防污染措施费用应包含在100章102节施工环保费中。

4、取土场非适用材料的挖除,作为土方项目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5、淤泥的定义:淤泥生成在水流不畅,缺氧和饱水条件下的近代沉积物。

多分布古河道,河漫滩及湖沼、古冲沟之中。

外观呈灰绿和灰黑等暗色,污染手,具臭味,有机质含量一般大于5%,灵敏度高,未扰动时常出于软塑状态,一经扰动结构破坏,则处于流动状态,在工程性质上表现以下特点:(1)高孔隙比,饱和水分,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孔隙比〉1.5,液限40〜60%,饱和度超过95%,天然含水量〉55%。

(2)透水性弱,一般渗透系数k=i X10-6〜10-8cm/s o(3)高压缩性a1-2一般0.7〜1.5MPa-1。

(4)抗剪强度低©角一般2〜5度,C值一般10〜15KPa。

有机质含量一般按下述试验测定:(1)目前常采用容量法。

容量法是通过过氧化剂(重铬酸钾)氧化土中的有机质,以氧化剂的消耗量,求得被氧化的有机质含量。

(2)灼烧法。

是用高温将土样灼烧,分解其中有机物,根据灼烧损失的重量,粗略说明有机物的重量。

在灼烧过程中除有机物被烧掉外,还发生结晶水,碳酸盐、氯化物等成份分解,故灼烧失量不能准确的代表土中有机质含量,目前多不再用此法。

淤泥的判别以现场鉴别和室内试验相结合,现场鉴别特征见下表。

1.2.12本节中土(石)方超运(暂定工程量)指弃土(石)方超运和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的利用方超运。

土方体积指土方的天然密实体积;石方体积指石方的天然体积。

1、按设计图纸所示的弃土(石)场的位置和弃土(石)的方量,承包人进行的弃土(石)运输工作,是挖方项目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施工中实际的弃土(石)场的位置和弃土(石)的方量如有变更,则以招标文件指定的每个弃土(石)场变更前后的数量分别计算。

对于一个弃土(石)场,如果增减的运输距离大于1公里,则对超过1公里部分的超运工作,以m3・km据实予以计量。

2、由于土方调配的需要,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的利用方超运,如果增减的运输距离大于1公里,则对超过1公里部分的超运工作,以m3・km据实予以计量。

3、如果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自行确定弃土(石)场的位置或土方调配方案,则承包人进行的弃土(石)运输或利用方运输工作,作为挖方项目或利用方项目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1.2.13本节所有计量项目中,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凡超过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规定尺寸的开挖,均不予计量。

1.2.14第204节“填方路基”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内容及计量规则,应按表2-3的规定执行。

1.2.15本节中的土石方实体计量数量,应以多方联测经监理工程师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为基础,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横断面施工图为依据,由承包人按不同来源(包括利用土方、利用石方和借方等)分别计算,经监理工程师校核认可的工程数量作为计量的工程数量。

1.2.16本节中路基填筑的监测费用,包括设备的提供、安装、维护和检测费用等,包含在填筑项目的单价中。

路基填筑的监测项目包括沉降检测、位移监测和测斜等。

临时排水以及超出图纸要求以外的超填,均不计量。

1.2.17零填挖和低填挖路段的翻松、压实不另计量。

零填挖或低填方路段,需要对原地面进行开挖再回填的,根据原地面土质类别,开挖工作在203节相应的项目中计量,回填工作根据填筑材料的类别,在本节相应的项目中计量。

1.2.18路基填筑的土方量应根据设计图所示的或经监理工程师校核批准的填筑数量、土方调配方案以及掺灰设计等有关内容,分别计算各类填方的数量,以土方的压实体积,按m3计算或计量。

总填筑计量土方量应按下式计算:总填筑计量土方量=①路基断面方量(不含台背回填土方量以及路床顶面以上土路肩和中央分隔带的土方量)+②低填和零填路段开挖后回填方量+③清淤换填土方量+④桥梁锥坡填土+⑤清表土方补偿+⑥填前压实土方补偿+⑦软土沉降土方补偿-⑧软基处理中砂垫层、碎石垫层等体积方量-⑨小型构造物所占体积的方量。

1、补偿土方(清表土方补偿+填前压实土方补偿+软土沉降土方补偿)的计量实行总量包干。

2、施工加宽部分的土方、路基施工段落接头等处作为施工措施性的挖台阶及其回填土方和非软土地段沉降土方增量不另行计量。

新老路搭接处的挖台阶的开挖与回填工作,应分别在203节和204节中相应的项目中进行计量。

3、填前压实、沉降与变位监测等是填筑项目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1.2.19本规则中,路基填筑土方掺入水泥、石灰等材料的剂量,均指外掺重量比。

如:掺入5%水泥,指外掺5%的水泥。

如设计文件提供的剂量为内掺剂量,则应按下述公式换算:ii=i—21-i1i外掺材料的质量m二p xvx2-灰土灰土1+i2式中:i1——内掺剂量;一般用百分数表示;i2——外掺剂量;一般用百分数表示;同样适用于1.2.21款公式。

增减掺入石灰(水泥)1%(暂定工程量)项目中,承包人填写的综合单价用于因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要求增减灰剂量等原因而引起的新增某一剂量灰土项目的单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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