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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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考勤制度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为规范机关单位的工作秩序,确保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工作时间、请假、迟到、早退等相关规定,以期达到公正客观的管理效果。

一、工作时间1. 机关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到岗并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二、打卡制度1. 员工需使用考勤机进行打卡,作为考勤记录的依据。

2. 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上午上班打卡时间不得晚于8:30,下午下班打卡时间不得早于17:30。

三、请假规定1. 员工因故不能按时上班,须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获得批准。

2.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等类型,员工应根据具体情况申请相应的假期。

3. 请假须填写请假条,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生证明等),交由人事部门备案。

四、迟到早退处理1. 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视为旷工半天;超过60分钟者,视为旷工一天。

2. 连续三次迟到或早退,将给予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扣罚或其他纪律处分。

五、加班规定1. 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可能需要加班。

加班须得到直接上级的批准,并做好加班记录。

2. 加班时间应合理安排,确保员工的休息时间和身体健康。

六、外出公务1. 员工因公外出,需提前告知直接上级,并说明外出事由及预计返回时间。

2. 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工作联系不受影响。

七、异常情况处理1. 如遇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导致无法按时上班,员工应及时通知直接上级,并提供相应证明。

2. 对于因特殊情况导致的迟到、早退或缺勤,管理层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案处理。

八、考勤记录与考核1. 人事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考勤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考勤记录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员工的晋升、奖惩等方面产生影响。

九、其他事项1. 本考勤制度如有变动,将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范例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范例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勤管理,落实员工的劳动纪律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在册正式职工。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考勤管理制度,明确考勤标准,规定考勤方式,确保考勤工作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考勤管理规定。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考勤记录系统,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迟到早退情况、加班情况等。

第六条员工应当按照规定的考勤要求和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打卡或签到,保证考勤记录的准确性。

第七条员工迟到、早退、缺勤等行为,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扣除工资或者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公布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制度,员工应当知悉并遵守。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勤的时间和地点,提供相应的考勤设备。

第十条员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达指定的考勤地点进行打卡或签到。

第十一条员工因公外出的,应当按照事先申请和批准的程序进行考勤记录的调整。

第十二条员工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勤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岗或旷工。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妥善保管本人的考勤卡或其他考勤设备,不得借用、转借或遗失。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考勤管理机制,保证考勤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考勤管理工作,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进行考勤数据的定期汇总、归档,并做好相关备份工作。

第十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对考勤统计数据进行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员工的考勤记录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查验。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条员工迟到、早退或旷工的,应当扣除相应的工资,并按照考勤制度的规定予以相应的处分。

机关单位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机关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工作人员的考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单位所有正式工作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

三、考勤原则1. 诚信原则:工作人员应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考勤制度。

2. 实事求是原则: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不得虚报、谎报。

3. 公平公正原则:考勤管理应公平、公正,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四、考勤方式1. 考勤采用打卡或人脸识别等现代化手段进行。

2. 上班时间为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考勤打卡时间:上班前30分钟为签到时间,下班后30分钟为签退时间。

五、考勤管理1. 考勤管理人员负责考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2. 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考勤,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勤的,应提前向考勤管理人员请假,并说明原因。

4. 考勤管理人员对请假人员进行审批,并及时登记考勤情况。

六、考勤结果处理1. 考勤结果作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2. 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迟到、早退:每次扣除当天工资的10%。

(2)旷工:每次扣除当天工资的50%。

(3)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每次扣除当天工资的100%。

(4)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0次或旷工超过5天,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机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机关单位其他规定不一致,以本制度为准。

机关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单位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聘用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考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确保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四条考勤方式:采用电子考勤系统,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考勤。

第五条考勤时间:1. 上班时间:早上8:00-12:00,下午13:00-17:30(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 下班时间:按时下班,不得擅自离岗。

第六条考勤要求:1. 上下班时,工作人员必须亲自打卡,不得代打卡。

2.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3.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岗的,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4. 因公外出需请假,须填写《因公外出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七条迟到、早退及旷工处理:1. 迟到:上班时间迟到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视为迟到,累计迟到超过1小时(含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

2. 早退: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视为早退,累计早退超过1小时(含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

3. 旷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累计旷工半天及以上视为旷工。

第八条请假制度:1. 因事假、病假、年假等需请假,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2. 请假审批权限:一般工作人员事假一天由科长批准,二天及以上由分管领导批准;病假、年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3. 请假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

第三章考勤结果运用第九条考勤结果作为员工年度考核、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1. 考勤良好者,年度考核优先考虑。

2. 违反考勤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 旷工、迟到、早退等行为严重者,可予以辞退。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我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办法一、目的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在职人员,包括合同制员工、临时工及实习人员。

三、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2. 工作时长:每日工作8小时,午休1.5小时。

3. 夏令时:根据国家规定,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4. 特殊岗位工作时间:部分特殊岗位需实行弹性工作制或轮班制,具体工作时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5. 调整工作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单位领导研究决定,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全体员工每日需按时签到,作为出勤记录。

(2)签到方式:采用电子签到系统或纸质签到表,由各部门自行选择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签到地点:各部门指定签到地点,并在显著位置设立签到标识。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签到时间:8:30-9:00,下午签到时间:14:00-14:30。

(3)迟到签到:迟到超过15分钟但不超过30分钟的,视为迟到签到;迟到超过30分钟的,需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按请假制度处理。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备,并在外出返回后及时补签。

(2)因公外出未签到且未报备的,视为旷工。

4、忘记签到处理(1)忘记签到的,需在当日内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后,可在当日内补签,补签时间不得超过当日下班时间。

(3)未在规定时间内说明情况并补签的,视为旷工。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事业单位的考勤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的考勤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的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范考勤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考勤管理职责,规范员工考勤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考勤环境。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内所有在编、合同制、试用人员(以下统称“员工”),以及临时工、实习生等非正式员工。

三、工作时间1. 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可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调整工作时间的通知需提前一周发布,确保员工有足够的时间做好准备。

3.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上下班,需向直接上级请示并获批准。

4. 因工作性质需要实行特殊工作时间的员工,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按照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

此类员工考勤管理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员工每日需按时签到,签到方式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采用电子签到系统、纸质签到表等方式。

(2)员工签到时应确保签到信息的真实、准确,不得代签、伪造签到记录。

(3)签到记录将作为员工出勤情况的重要依据。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30至9:00,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4:00至14:30。

(3)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外出返回后及时补签。

(2)补签时,需注明外出原因、时间及地点,由直接上级确认并在签到记录上签字。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如忘记签到,应在当日内向直接上级说明情况,并申请补签。

(2)经直接上级核实情况属实的,可予以补签,但需在签到记录上注明“忘记签到”字样。

(3)忘记签到次数超过三次的,将视为违反考勤规定,按相关规定处理。

机关考勤制度范本(5篇)

机关考勤制度范本(5篇)

机关考勤制度范本为了规范和管理机关单位的考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素质,制定以下机关考勤制度:一、考勤时间1.机关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上班,不计入考勤。

2.员工应按时到岗上班,并准时结束工作。

上班迟到、早退、无故离岗等行为都会影响考勤结果。

3.员工请假应提前申请,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请假时间超过1天的,需要填写假条并提交相关证明。

4.短期因事外出或迟到的,应在事后向上级提供请假理由和相关证明,并扣除相应的考勤时间。

二、考勤方式1.机关单位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考勤管理。

员工需在指定时间内刷卡打卡,确保考勤数据准确无误。

如果因故不能打卡,应提供相关证明以证明请假或特殊情况。

2.员工应随时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在离岗或离开办公区域时,应将卡片交与指定人员进行保管,以防丢失或遗失。

3.考勤数据的统计和汇总由考勤管理员负责,如果有异常情况或疑问,员工可以向考勤管理员咨询和申诉。

三、考勤结果与奖惩1.对于按时到岗上班并按时结束工作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2.对于迟到、早退、无故离岗等行为的员工,将酌情扣除工资或假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3.对于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离岗等情况的员工,将进行考勤记录的累积统计,超过一定次数将会进行相应的处分。

以上为机关考勤制度的主要内容,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规定,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任何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机关单位将定期对考勤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

机关考勤制度范本(2)[公司名称]机关考勤制度范本(3)目的:为了规范公司机关人员的工作时间和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纪律性,制定本机关考勤制度。

适用范围:本机关考勤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行政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

考勤规定:1. 工作时间:机关部门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中午12:00至13:30为午休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人员得敬业精神,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激发全体职工干事创业与学习创新得热情,充分实现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机结合得目得,根据《公务员法》、《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与有关部门得相关实施细则与办法,结合我办实际,对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一、工作纪律全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与劳动纪律,按规定得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到达视为迟到,提前下班为早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班: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得;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不到工作岗位得;3、不服从组织调动与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位工作得;4、在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得;5、其她应当按旷班处理得。

迟到、早退5次算旷班1天。

旷班连续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班超过7天得,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旷班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得,予以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二、假期得种类与待遇(一)国内探亲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得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得,可以享受探望配偶得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得,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得待遇。

但就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得,不享受本规定探亲待遇。

假期:职工探望配偶得,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得,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得,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与法定节日在内。

(二)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得,享受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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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纪律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5次算1天旷工,每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

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一)国内探亲假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中小学(含党校、幼儿园)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

(二)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当年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

对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产假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产假。

1、假期(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给予3个月(90天)产假。

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

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天数可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或作病假论处。

(4)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5)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2、工资待遇及其他规定正常产假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和哺乳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四)病假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疗养者可请病假。

1、病假假期及待遇:(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扣除工作性津贴后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80%计发。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规定(1)职工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2)职工请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建议书。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除工伤外,当年病假超过2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当年评为优秀;病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计算工龄,当年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专业技术人员从第七个月起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5)中小学教职工在每学期开学初就请病假,在学期中途病愈上班,如果本学校已无岗位,必须调整到缺编的学校工作,如果其他学校无岗位编制,即解除聘任资格,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给岗位和薪级工资作为生活费。

(6)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五)事假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

请事假一天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

当年事假累计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数,本人又自愿放弃年休假的,事假可以顶替年休假;当年请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从超过之日起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

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计算。

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超过30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专业技术人员从第31天起并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六)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以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4、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丧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

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2、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等自理。

(八)寒暑假1、中小学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

教师应利用寒暑假在保证休息的同时为新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本学期病假在3个月(含3个月)以上或者学期末、学期初均请病假者,不享受寒暑假,寒暑假时间一并计入病假时间。

2、教职工在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暑假同时,如需有关人员在寒暑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加班等,仍属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一)病事假的审批权限1、职工请假,需本人书面申请(请假条),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

2、职工请假,连续事假在10天以内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由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加注意见后,按职工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审批。

3、各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权限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党委书记请假,由县委书记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县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由县长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县人大、政协、法检两院科级干部请假,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

各乡镇、各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10天以内由本乡镇、部门(主管部门)、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10天以上的,经本乡镇、本部门(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4、所有干部职工连续请事假5天以上、病假15天以上,按管理权限审批后报人事局备案。

(二)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审批权限1、职工请产假,由单位审核,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请哺乳假必须按病假程序办理。

2、探亲假、婚假、丧假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批。

(三)年休假审批权限1、各乡镇、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一般干部职工的年休假,由单位审批,报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2、县级四大班子领导和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年休假,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四)请、销假程序1、干部职工请假,应办好完整的请假手续。

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

病假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传染性)向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办理销假手续。

2、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有关要求(一)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细则。

(二)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月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等规定(有些工资、津贴和奖金等扣发当月不能执行的,到次月或年底一并结算扣发)。

(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各单位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必须秉公办事。

如发现并查实在干部职工考勤问题上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行为的,或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等现象,将追究相关领导和本人的责任,个人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的时间全部按旷工论处。

(四)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制度,加强管理,做到值班不脱岗,排班、交接班有记录记载,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五)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采取查岗、查考勤表、查《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等办法,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本办法下发后,以前的有关考勤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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