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标准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选确定而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遗产项目,记录着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人情、文化理念等重要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着世界各民族的文化基因、精神特质、价值观念、心理结构、气质情感等核心因素,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
定义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第2条),非物质文化遗产(patrimoine culturel immatériel)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其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按上述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 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 表演艺术;3. 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 传统手工艺。
“保护”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 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 和振兴。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对保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确保民族特性和民族精神和世代相传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数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标志2009年,由西泠印社和中国篆刻艺术院联合申报的“中国篆刻艺术”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定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2]截至2011年11月29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第6届会议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落下帷幕,共有11个申报项目被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9个申报项目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此外,委员会还决定将5个项目收录到《成功经验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日期:2011年7月21日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第三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第四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第四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
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知识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知识范围1.口头传统和表述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概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工作中,认定的非遗的标准是由父子(家庭)、或师徒、或学堂等形式传承三代以上,传承时间超过100年,且要求谱系清楚、明确。
基本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
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
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截至2009年,我国共有昆曲、古琴艺术等26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3个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
申报原则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根据逐级申报的原则,向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请。
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它曾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
如发明于宋代的“青州白丸子”被誉为中医药发展的活化石。
非遗终极资料

一、填空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定义】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被各地人民群众或某些个人视为其文化财富重要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活动、讲述艺术、表演艺术、生产生活经验、各种手工艺技能以及在讲述、表演、实施这些技艺与技能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工具、实物、制成品以及相关场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定标准(一)从传承主体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是人类创造的。
它必须以杰出传承人为依托,没有杰出传承人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没有传承人传承人与阶级无关(二)从传承时限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具有悠久历史,时间不足百年者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从传承形态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以活态形式传承至今的。
那些历史上确实存在,但并没有以活态形式传承至今的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从传承的原生程度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原汁原味传承至今的。
那些已经被改编或改造过的,也不能称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从品质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一种重要的民族文化财富,没有重要价值者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科学价值民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六)从传承范围看,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分布在传统表演艺术、传统工艺技术、传统节日仪式等几个方面,除此之外者都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为什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①历史价值②文化价值③艺术价值④科学价值⑤社会价值一、历史价值非遗的历史价值是指它在帮助人类认识历史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独特价值。
认识历史的三条途径:1.典籍2.文物3.非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又可分为——1.证史价值2.正史价值3.补史价值独龙族纹面的习俗当起源于一种古老的信念,纹面限于妇女,俗称“画脸”。
《新唐书》称"文面濮",《南诏野史》称"绣面部落",可见独龙族纹面由来已久。
三、艺术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价值,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帮助人类认识不同历史时期以及不同地域间审美生成规律与演变规律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独特价值。
非物质遗产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第三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第四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第四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
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第三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第四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第四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
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选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选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由人类创造、代代相传并与特定社群相关的非物质文化实践、表演和表述形式,反映了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环境的认知与理解。
它们包含了各种非物质的技能、知识、价值观、信仰体系、仪式、节日庆典、口述和口头传统等,承载着特定社群的文化身份、历史记忆以及精神寄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选标准旨在对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传承和宣传,以促进人类多样性的尊重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评选标准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为遴选具有代表性和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依据,更有助于加强社会各界对这些遗产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标准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重要因素。
首先,必须从学术角度出发,结合专业知识和研究成果,以确保评选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其次,需要充分尊重社群的意愿和参与,确保评选过程具有民主性和代表性。
此外,还需要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性、独特性、稀缺性和代表性,以及对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影响。
在评选标准的制定中,还需要充分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传承能力,以及对社群的影响和利益。
评选标准应综合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和外在表达形式,兼顾社群的现实需求和文化权益。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和保护措施,以保证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选标准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对于保护和传承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民主和代表性的评选过程,可以更好地呈现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和多样性,促进文化的发展和交流。
同时,评选标准的制定也需要与实践和社会需求相结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更好的保障。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在本文中,将按照以下结构来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选标准:1.2.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和特点首先,我们将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定义,以及其与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别。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1,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与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例如神话、歌谣、谚语、音乐、舞蹈、戏曲、曲艺、皮影、剪纸、绘画、雕刻、刺绣、印染等艺术和技艺以与各种礼仪、节日、民族体育活动等。
2,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哪些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1)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2)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如下:(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2)传统表演艺术;(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技能;(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3,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可以通过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弘扬传承和振兴等工作。
4,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传承人是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沿袭的个人或群体(团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活态载体。
5,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作?有什么评定标准?文档冲亿季,好礼乐相随mini ipad移动硬盘拍立得百度书包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领域中的代表作,可理解为一种具有特殊价值,无常规可循,无法以任何外在尺度衡量的文化表现形式,它体现出一个民族的表达自由和创造天才。
代表作的具体标准如下(1)适于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所有文化空间或文化表现形式,必须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理念,特别要符合联合国于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2)该项目具有作为人类创作天才代表作的特殊价值;(3)该项目根植于相关群体的文化传统或文化历史之中;(4)该项目在民族与文化群体中起着确认文化身份的作用;作为灵感与文化间交流的源泉和凝聚各民族或各群体的手段所表现的重要性,目前在该群体中所起的文化与社会作用;必须考虑到文化通常处于不断变化的这样一个事实,申报的文化空间或文化表现形式能够反映相关民族当代的文化和社会生活;(5)该项目具有超凡的实践技能和技术水平;(6)该项目具有唯一见证某个鲜活传统文化的价值:与本国或其它地区的同类文化现象相比,该项目是一个特殊的创造;(7)该项目因缺乏拯救和保护措施、或因迅速变革的进程、或城市化、或外来文化切入而面临消亡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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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标准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标准是指用于确定某一文化元素是否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评价标准体系,用来评估其在历史、文化、社会和经济方面的重要性和价值。
这些标准来自于国际公认的标准、国家立法和实践总结,它们需要根据诸多因素来评估,包括:文化内涵、口传性质、传承状态、社会参与等等。
1. 文化内涵评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是首要考虑因素,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和灵魂的体现。
评价文化内涵需要考虑传统价值观、宗教信仰、道德准则等多方面的因素。
同时,还需要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组成的文化体系和影响程度等方面的因素。
2. 口传性质评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以口头传承为主,因此口传性质是非常重要的标准。
这需要考虑到传承的方式、传承者的能力等因素。
例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需要一个传承者,这个传承者需要有足够的技能和能力,同时也需要拥有足够的教学经验和能力。
3. 传承状态评估:传承状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重要标准之一。
传承状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时间、传承过程、传承难度、传承者数量等因素,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状态,从而影响到其是否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