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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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精简

DL 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精简

12架线工程12.1跨越架12.1.1一般规定:1跨越架的型式应根据被跨越物的大小和重要性确定。

重要设施的跨越架及高度超过15m的跨越架应由施工技术部门提出搭设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2搭设或拆除跨越架应设安全监护人。

3搭设跨越重要设施的跨越架,应事先与被跨越设施的单位取得联系,必要时应请其派员监督检查。

4跨越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应超出新建线路两边线各1.5m,且架顶两侧应设外伸羊角。

5跨越架与铁路、公路及通信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2.1.1的规定。

表12.1.1跨越架与被跨越物的最小安全距离m6跨越多排轨铁路、高速公路时,跨越架如不能封顶,应增加架顶高度。

7跨越架上应按有关规定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8跨越架应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强风、暴雨过后应对跨越架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拆除钢管、木质、毛竹跨越架应自上而下逐根进行,架材应有人传递,不得抛扔;严禁上下同时拆架或将跨越架整体推倒。

11整体组立跨越架,应遵守本部分第11.6条的有关规定。

12所有跨越架架体的强度,应能在发生断线或跑线时承受冲击荷载。

12.1.2使用金属格构式跨越架的规定:1跨越架架体横担中心,应设置在新架线路每相导线的中心垂直投影上。

2跨越架架顶必须设置挂胶滚筒或挂胶滚动横梁。

3新型金属格构式跨越架架体必须经过静载加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金属格构式跨越架架体宜采用倒装分段组立或吊车整体组立,也可采用其他方法组立。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组立均必须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12.1.3使用钢管、木质、毛竹跨越架的规定:1木质跨越架所使用的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0mm。

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0mm,60mm~80mm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

2木质跨越架所使用的杉木杆,如有木质腐朽、损伤严重或弯曲过大等任一情况的,则严禁使用。

3毛竹跨越架的立杆、大横杆、剪刀撑和支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mm。

南方电网110kV~500kV送变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第1部分 送电工程

南方电网110kV~500kV送变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第1部分 送电工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110kV~500kV送变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1部分:送电工程Q/CSG10017.1—2007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关于颁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110kV~500kV送变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通知南方电网计[2007]20号超高压公司、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电网公司:为贯彻国家“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努力实现公司“打造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的国内领先、国际著名企业”的战略目标,加强电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为南方电网建设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和评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提供统一的技术支撑,公司组织相关单位,经广泛征求意见、组织讨论并审定通过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110kV~500kV送变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现将标准予以颁布,该标准自五月一日起实施。

实施中碰到的问题和意见,请报公司计划发展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印)2007年3月30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110kV~500kV 送变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编委会主任:赵建国副主任:陈允鹏叶强文委员:宫宇刘映尚尚春林雄李一平孙学勤秦华陈刚侣蜀明甘霖方森华陈晓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110kV~500kV送变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编制工作组组长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副组长单位:贵州送变电工程公司成员单位: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广东省电力第一工程局工作组组长:方森华陈晓明成员:李刚苏益坚李晖王俊刚黄天祥张尚林贺德荣黄俊丘丹何冠恒兰淑芳梁志伟郑邦明王仕龙李绍煌谭绍鹏杨家昌刘东根林镇周凌一朋王阿明目次前言1范围 (5)2规范性引用文件 (5)3基本规定 (7)4工程质量验评范围划分 (9)5 工程质量验评程序和组织 (11)6 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及检查方法 (11)7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26)附录A(规范性附录)复测、分坑、验槽及杆塔号对照表 (31)附录B(规范性附录)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及评级记录表 (36)附录C(规范性附录)送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评级统计表 (69)附录D(资料性附录)施工记录表填写的总体说明 (71)前言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kV~500kV送变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编制,是公司为贯彻国家“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努力实现公司“打造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的国内领先、国际著名企业”的战略目标,加强电网建设工程质量采取的重要措施。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规范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规范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规程目次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总则4 选择路径方案室内选择路径方案现场选择路径方案5 选线及定线测量选线测量定线测量6 桩间距离及高差测量视距法测距光电测距高差测量7 平面及高程联系测量平面联系测量高程联系测量8 平断面测量平面测量断面测量9 交叉跨越测量10 定位及检查测量11 CAD技术12 GPS测量应用范围技术要求定线测量定位测量数据处理13 技术检查和资料整理、提交及归档技术检查资料整理、提交及归档附录A(标准的附录) DJ6型光学经纬仪的检验附录B(标准的附录) 光电测距仪的检验附录C(标准的附录) 送电线路平断面图图式附录D(标准的附录) 送电线路平断面图样图附录E(标准的附录) 大跨越分图样图(见插页)附录F(标准的附录) 拥挤地段平面图样图附录G(标准的附录) 变电所进出线平面图样图附录H(标准的附录) 通信线路危险影响相对位置图样图附录J(标准的附录) 塔基断面图样图附录K(标准的附录) 测量标桩规格附录L(标准的附录) 测量报告提纲附录M(提示的附录) 相关标准条文说明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的测量工作。

35kV以下电压等级的架空送电线路测量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不含大跨越及航空摄影测量的技术要求,遇有大跨越和航空摄影测量时,应执行现行的标准DL/T5049和DL/T5138。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标准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总则3.0.1 为了统一架空送电线路(以下简称送电线路)工程中的测量技术要求,满足送电线路建设中设计的需要,及时、准确地为设计各阶段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测绘资料,特制订本规程。

3.0.2 送电线路的勘测阶段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分为初勘(初步设计)和终勘定位(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程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程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程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程是指在架设大跨越电力线路时,必须进行的勘测过程和技术规范,以确保线路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该技术规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大跨越勘测的范围和项目:包括电力线路的长度、起点和终点、跨越的道路、河流、桥梁、建筑物、管道等。

2.大跨越勘测的技术参数:包括跨越水平和垂直距离、线路高度、线路类型、线路载荷和钢塔类型等。

3.大跨越勘测的勘测方法:包括现场勘测、测量、计算、模拟等。

4.大跨越勘测的数据处理和分析:包括收集和整理现场数据、利用计算机模拟等分析数据得出最终的线路规划方案。

5.大跨越勘测的技术评价和安全评估:包括对线路稳定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该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大跨越电力线路的勘测过程,确保电力线路在架设前可以满足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从而保障电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送电线路跨越监理检查要点

送电线路跨越监理检查要点

送电线路跨越监理检查要点电线路跨越项目是指电力线路因为道路、沟渠、河流、铁路、建筑物等障碍物而需要进行跨越的工程。

为了确保电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对电线路跨越项目进行监理检查非常重要。

下面将介绍电线路跨越监理检查的要点。

一、现场勘察1.了解电线路跨越的具体情况,包括跨越的障碍物类型、距离、高度等参数。

2.检查跨越设施的基础是否牢固,是否存在水泥疏松、沉降等问题。

3.观察跨越设施周围是否有高大建筑物、高树木等可能对电线路产生干扰的因素。

二、设计文件审查1.审查电线路跨越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检查设计文件中是否包含跨越设施的基础设计、承重计算、牵引装置设计等重要内容。

3.核对设计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和实际现场情况是否一致。

三、材料验收1.检查跨越设施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2.查看材料的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材料,确保材料质量可靠。

3.对重要材料进行抽样送检,以保证其质量符合要求。

四、施工过程监督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有无变更设计的情况。

2.监督施工单位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土方开挖、基础浇筑、吊装安装等工作。

3.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范进行安全措施的设置,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五、验收与竣工1.对已经完成的跨越工程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2.检查验收记录和竣工图纸,核实跨越设施的具体参数和位置。

3.确认施工单位按照监理单位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工作,确保工程的完好性。

六、运行维护阶段监督1.对跨越设施进行定期巡检,检查是否有外力损伤、松动等问题。

2.跟踪记录跨越设施的日常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3.定期组织检修工作,对跨越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长期安全运行。

七、技术文件管理1.监督施工单位编制相关技术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等。

2.检查技术文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确保文件的正确性和可行性。

3.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技术文件的归档和管理,便于今后查阅和使用。

220kV架空送电线路水文勘测技术规范 DLT 5076-1997

220kV架空送电线路水文勘测技术规范 DLT 5076-1997

4.2.1 收集资料 4.2.1.1 一般要求 a)收资前应明确设计要求,收集工程有关的地形图及已有勘测设计资料。 b) 收资记录应注明收资时间、提供单位、接待人、资料来源和出处,以及资料编制时 间、编制人员等,对资料必须当场校对。 c) 凡资料涉及行业较多,各单位提供的资料有出入时,必须查明原因,加以落实。 4.2.1.2 水文资料收集内容与要求 a) 应广泛收集沿线有关的水文、河床演变、水利规划、水利工程、航运、水下地形图、 分洪区、内涝区、冰情、漂浮物、泥石流等资料。 b)水文基本资料包括: 1)地方水利史志、水利区划、防洪规划、河道治理规划、旱涝资料汇编、水利工程资料 汇编及其他有关专题总结、试验研究报告等。 2)沿线各跨越段上下游有关水文、水位站的地理位置,测站沿革、高程系统、基准高程 点以及实测历年最高洪水位、最大流量、断面流速及分布,水文站分析的洪水比降、河床糙 率,河流结冰及融冰情况,各有关部门调查的历史最高洪水位、内涝区水位及内涝区范围, 不同时段的暴雨分析成果等。 c)水利设施设计与规划资料包括沿线有关的河道、水库、闸坝、桥涵、分洪口门、分洪 区以及海岸工程等的规划设计指标。 d)河床演变资料包括河道历年实测纵、横断面成果资料、河道不同年代的平面图、河道 已有冲、淤分析资料、实测含沙量资料、河道变迁历史文献资料等。
4.1.1 见。 4.1.2 本阶段应对线路全线进行初步踏勘, 主要是广泛收集已有水文基本资料和规划设计资 料,进行必要的现场水文调查和分析。 4.1.3 对线路的特殊跨越段应进行重点踏勘, 必要时应做专门的水文勘测工作, 并做出可行 性分析。 对于大跨越工程, 应按照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 进行水文勘测。 4.1.4 对于航测选线,有条件时应对航片进行水文遥感信息提取和判释。 4.2 勘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内容深度与技术要求

输电线路交叉跨越管理规定

输电线路交叉跨越管理规定

输电线路交叉跨越管理规定输电线路交叉跨越管理规定1. 适⽤范围为规范输电线路交叉跨越运⾏管理,防⽌交叉跨越事故发⽣⽽制订本规定,该规定适⽤于运⾏线路、基建、改造、升⾼⼯程中有关交叉跨越管理,并由公司线路运⾏部门负责解释。

2. 基本要求2.1 线路交叉跨越必须符合《架空输电线路运⾏规程》、《110-5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66kV及以下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范》。

2.3 各种电压等级线路穿越220千伏线路必须征得设备主⼈同意,110千伏及以上线路穿越220千伏线路同时要上报公司线路运⾏部门或⽣产运营部。

2.4 220千伏线路跨越35-220千伏线路必须征得设备主⼈同意,跨越220千伏线路同时要上报线路运⾏部门和⽣产运营部。

2.5 其他穿越或跨越的线路如不属同⼀部门管理,必须时先征得其他单位设备主⼈同意。

2.6 35千伏及以上线路跨越各种电⼒线路原则上不得在杆顶上⽅跨越,必须跨越时要考虑其埋深和检修时的安全距离。

2.7 电⼒线路与电信、⼴电等弱电线路应积极与所属单位联系落实整改,对危及线路安全运⾏的应及时⽤书⾯⽅式通知对⽅限期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备案。

2.8 对于交叉跨越的整改,原则上谁穿越(跨越)谁整改,低压服从⾼压,后建服从先建。

2.9 对交叉跨越测量⼈员应进⾏专门培训或者请专门测量⼈员进⾏测量。

2.10 对于不合格交叉跨越应及时进⾏处理,并在每年的迎峰度夏之前处理结束。

3. 运⾏管理3.1 线路运⾏部门应建⽴每条线路交叉跨越的详细测量记录(换算到最⾼⽓温),交叉跨越应标明在线路的⾛向图上,并要求定期核对,做到与现场相符。

3.2 运⾏⼈员结合每⽉巡视,对巡视线路的交叉跨越进⾏核对,发现有异动或新增的要作好记录,并在⾛向图上标明位置,有疑议的要及时上报要求进⾏复测。

3.3 运⾏管理部门应对新增或异动的交叉跨越在1周内安排复测。

如发现不合格,应尽快和有关部门联系要求限期整改。

3.4 整改后运⾏部门应重新进⾏复测,并将复测结果填⼊交叉跨越记录。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是为了保障大跨越工程的施工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的连续性,确保电力系统的运行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规定。

一、设计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前期的工作时,必须要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

例如,要进行大跨越工程地质勘察,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因地质因素而导致安全问题。

同时,还需要了解当地气象状况,比如风速等,以便在设计时给出合理的保护措施。

二、施工规划在大跨越工程的施工规划阶段,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最优的跨越方式,并计算其技术及经济指标;2、确定起止点位置及施工顺序,应考虑到跨越地势起伏及其对线路的承载能力影响;3、施工中应考虑维护环境和同居社会因素;4、施工方案应确保操作安全可靠,并能有效预防灾害事故的发生;施工规划应满足施工安全、技术可行及经济合理的原则。

三、现场勘测勘测人员在进行大跨越工程的勘测时,应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勘测,要充分考虑地形地貌、烟囱、山谷、溪流、河流等自然环境因素对大跨越工程施工的影响。

同时还需考虑到同居社会的因素,如文物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等,以及现有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需求,为勘测中取得的资料积累创造有利的环境。

四、勘测数据与分析跨越设计的实际实施应符合勘测数据的要求,针对勘测获得的数据,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

进行相应的测量计算,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勘测数据以及分析结果的结论,为跨越工程设计方案的制定提供参考。

五、施工中的技术要求在进行跨越工程时,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1、根据跨越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符合技术规定的合适的施工机具和设备;2、施工时应注意施工现场的环境、气象、交通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3、按照勘测和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的可控性和规范性;4、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切实做好质量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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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Technical regulation of exploration andsurveying for large crossing overheadrransmission lineDL/T5049-1996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中南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施行日期:199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电技[1996]56号?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批准为推荐性标准,现予发布。

其编号为:DL/T5049—95该标准自1996年7月1日起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并抄送部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1996年1月22日1 总那么为使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统一技术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大跨越耐张段的平安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220~500kV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的工程勘测。

其它电压等级的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可参照执行。

架空送电线路跨越通航大河流、湖泊或海峡等,因档距较大(一般在1000m以上)或塔的高度较高(一般在100m以上),因此导线选型或塔的设计需予以特殊考虑,且发生故障时严重影响航运或修复特别困难的耐张段,应按大跨越工程进行勘测。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包括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测、工程水文勘测以及岩土工程监理等工作。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应尽量采用先进技术,积极推广新技术和新设备。

勘测成果的整理应推广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系统。

技术标准应尽量和国际标准接轨。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阶段的划分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可分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初步设计阶段勘测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

当大跨越方案确定且条件简单时,可合并勘测阶段,但需同时满足各阶段设计的要求。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除遵守本规定外,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一篇工程测量2 可行性研究阶段测量接受测量任务书后,应了解室内预选方案的概况及有关专业的配合要求。

根据室内预选的不同方案进行现场踏勘。

当发现对路径有影响的地物(如建构筑物、重要交叉跨越物)、地貌(如冲沟、溶洞)与图面不符时,应进行补测、修改和调绘。

配合设计人员进行实地选线。

当方案未确定时,可根据要求从图上量取跨越点间距离和高程。

对推荐方案,应进行实地定线或草测平断面图。

必要时应测定路径的磁方位角或坐标方位角。

对某些协议区或复杂地段,用仪器初步测量大跨越点、起迄点或测绘平面图。

3 初步设计阶段测量一般规定根据测量任务书的要求充分搜集和利用已有资料。

搜集的平面控制点成果,应包括其名称、等级、平面坐标和系统、高程和系统。

搜集的水准点成果数量不宜少于两个,应包括其名称、等级、高程和系统。

工程负责人应编写勘测大纲和做好技术方案设计,组织工程参加人员商讨分工和争创优秀工程措施,做好仪器工具选择、配套、检定等工作。

定线测量定线测量时,应配合设计人员现场选定大跨越两岸的塔位中心桩和耐张塔位桩。

直线桩应设在便于距离测量、高差测量、平断面测量、交叉跨越测量、定位测量和能长期保存处。

桩间距离视测图需要而定。

直线桩(Z)、转角或耐张塔位桩(J)、塔位桩(G)应分别按顺序编号。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应埋设半永久性或永久性标桩。

测量标桩规格及埋设尺寸按照附录A选用。

直线定线测量方法宜采用直接定线,当路径遇有障碍物不通视时,那么采用间接定线法定线。

直接定线应满足以下要求:(1)防止后视距离短、前视距离长,相差过大现象;(2)以经纬仪正倒镜分中法定好前视桩桩位后,观测水平角一测回,其允许偏差为±30″;(3)直接定线测角技术要求应符合表规定。

照准的前、后视目标应竖直,宜瞄准目标的下部。

表 3.2.5 直接定线测角技术要求当前、后视距离小于30m时,仪器应严格对中、整平,照准的目标应直、细(如测钎、铅笔尖等)。

采用前视法加定直线桩桩位时,应先用正倒镜分中法定好远视直线桩桩位,然后在其间加定直线桩。

所加直线桩桩间距离,应力求均匀,且不宜过短。

采用间接定线法定线时,应根据实测条件进行精度估算。

其所有过渡点均应钉立木桩,无闭合或附合条件时,应有重复测量作校核。

间接定线可采用矩形法、等腰三角形法、支导线法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表、表的规定。

表 3.2.8-1 间接定线量距技术要求注1.当采用支导线时,导线边数不得超过四条,边长力求均匀接近,不得相差过大。

起始点与后视点边长宜大于100m。

2.距离测量读至毫米,计算成果至毫米。

表 3.2.8-2 间接定线测角技术要求平面与高程联系测量大跨越线路通过城市规划区,人口稠密区,军事设施、港口、通信、航空等协议区,需取得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时,应进行坐标联系测量,并提供联测成果资料。

联测方法,视需要可采用图解法、导线法、交会法等。

联测精度的限差值,一般在城市规划区,塔位中心的点位误差应不大于该城市规划用图图面所示的;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其要求确定平面联测精度的限差值。

大跨越塔位桩高程及洪(潮)水淹没区域、洪痕点及洪水位高程的联系测量,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或图根水准测量。

联测的附合线路长度大于10km时,应采用四等水准测量。

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其要求确定高程测量精度。

高程联系测量的技术要求应按?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档距及高差测量大跨越段各档距间的相对误差为1〔档距(m)〕。

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其要求精度执行。

3 大跨越档距,宜采用光电测距仪测量。

一般为对向观测各一测回。

当采用同向观测时,应变动仪器高或觇标高,共观测两测回。

每测回成果取三次读数的平均值(可不考虑气象改正),两测回的中数为最终成果。

档距亦可采用三角解析法测距。

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表规定。

表 3.4.3 三角解析法测距技术要求注1.用检定过的钢尺丈量基线,需进行倾斜、尺长改正。

2.布设三角形时,基线与所求边夹角应在70°~110°之间。

3.必须用两个图形求距,满足精度要求时,成果取中数。

4.表中测回数指对测小角而言,对测大角减半。

5.宜测三个角,小角不参与闭合差分配。

当测两个角时,小角必测。

大距越塔位桩桩间高差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规定。

表 3.4.4 大跨越塔位桩桩间高差测量技术要求注——塔位桩桩间距离(km)。

2.当边长超过400m时,应进行地球曲率和折光差改正。

改正数参照附录B 执行。

3.仪器高和照准目标高,量取至。

4.垂直角的角值算至秒,高差算至毫米,成果取至厘米。

直线桩桩间距离测量的相对精度应能满足该直线桩桩间1[档距(m)]的要求,其高差测量应符合表规定。

表 3.4.5 直线桩桩间高差测量技术要求注1.当桩间距离小于100m时,按100m计。

2.当垂直角小于2°时,按2°计。

平断面测量应根据测量任务书要求,确定平断面测量的范围,应用仪器施测范围内的地物(建构筑物、道路、水系、架空物及地下电缆管道等),并注记接近路径中心线的距离和高度。

对被交叉跨越的35kV以上送电线路,必要时测绘交叉跨越分图,并注明被交叉跨越线路相邻两杆塔的杆号、型式、杆塔高度。

大跨越线路与弱电线路(电报、、有线播送、铁路信号线等)平行接近,经设计估算有危险影响时,应测绘弱电线路危险影响相对位置图。

断面测量,可采用视距法或直接丈量的方法测定其距离和高差。

采用视距法施测时,断面点宜就近桩位施测,不得越站观测。

需要临时加设测站时,应进行正倒镜对向观测,其距离较差允许相对误差为1/150,高差较差允许为±,成果取中数。

选测的断面点,应能反映地形起伏变化和地貌特征。

对于一般地形断面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平面断面点间距一般不大于50m,断面线应以实线连通。

(2)导线对地距离可能有危险的地段,应适当加密施测断面点。

对山脚、山谷、断崖深沟等无影响地段可不测,断面线可中断。

(3)导线边线下地面高出实测中心线时,应施测边线断面。

其位置应以导线水平排列间距而定。

对线路中心线与边线之间的突出地形、地物,应施测其平面位置及高程。

(4)线路通过缓坡、台地、沟渠等或与梯田斜交时,应选测正确的边线位置。

线路通过陡坡附近时,根据现场情况(一般坡度为1∶3)选测风偏横断面。

风偏横断面图比例尺可采用纵、横均为1∶1000或1∶500。

当测量任务书提出可能在江(或河、湖、海)中立塔时,应施测水下断面。

当水文人员要求测量河床纵断面、横断面时,测量人员应配合进行观测,并提供原始资料。

在平断面图跨越段内,应以虚线表示出50年一遇(对500kV线路)、30年一遇(对220~330kV线路)的洪水位及设计最高通航水位、5年一遇洪水位、历年最低水位,注明高程数据及年、月、日。

大跨越平断面图的绘制,必须根据现场所测数据,按照现行图式、图例的统一规格,准确真实地表示地物、地貌的平面位置和高度。

文字符号应标注正确,图面应清晰美观。

平断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纵1∶500、横1∶5000或纵1∶200、横1∶2000。

图式按附录C执行。

大跨越线路为双回路且两个耐张塔位置与线路不垂直对称时,应提供两张平断面图。

交叉跨越测量交叉跨越测量,可采用直接丈量、视距法和光电测距仪测距等方法,测定其距离和高差。

当采用视距法测量时,以直读视距与加读三丝进行比较;假设只能读出二丝时,不得切整数。

直读视距与上、下丝读数允许较差相对误差为1/200。

对于有影响的交叉跨越,应就近桩位以正倒镜测定垂直角,其允许高差较差为±。

当距离和高差观测符合限差要求时,成果取中数。

假设大跨越线路交叉已有电力线,应测量中线交叉点最高线的线高。

当线路不是正交或左右不等高时,应测量左右边线有影响一侧交叉点的线高及风偏点的线高。

交叉跨越杆塔时,应测量杆塔顶高及平面位置。

假设大跨越线路跨越弱电线路,应测量交叉点的线高。

当左右不等高时,应选测风偏点的线高。

对一、二级弱电线路,应施测其交叉角,并注明两侧杆号、杆型、材质及通向。

当交叉跨越杆位时,应测量杆顶高,并在平断面图上加以注明。

当大跨越线路交叉跨越铁路或主要公路时,应测量交叉点轨顶或公路路面高程。

注明铁路被交叉跨越的里程。

当跨越电气化铁路时,尚应测绘交叉点电力线的高程,并注明数据。

当大跨越线路交叉跨越房屋时,应测量边导线外15m内的屋顶高。

当大跨越线路通过林区时,应选测、注记主要树种的名称和高度,并说明范围。

当大跨越线路交叉跨越电缆及油、气管道等地下管线时,应根据设计人员提供的实地位置,测量交叉点的交叉角及地面高程,并注记管线名称和通向。

当大跨越线路交叉跨越架空索道、特殊管道、渡槽等建构筑物时,应测量交叉点顶部的高程,并注记被交叉跨越物的名称、材料及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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