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造假的手段+2-杨玉凤
会计制度造假的主要手法(3篇)

第1篇一、概述会计制度造假是指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通过虚构、隐瞒、篡改等手段,故意夸大或缩小会计信息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还可能误导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会计制度造假的主要手法1. 虚构收入虚构收入是企业最常见的会计造假手法之一。
企业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销售发票等方式,将未实现的收入提前计入收入,从而虚增企业业绩。
具体手法包括:(1)虚构销售合同:企业内部人员或与外部人员串通,伪造虚假的销售合同,虚构销售收入。
(2)伪造销售发票:企业内部人员或与外部人员串通,伪造虚假的销售发票,虚构销售收入。
(3)提前确认收入:企业将尚未实现的收入提前计入收入,虚构销售收入。
2. 虚构成本虚构成本是企业为了降低利润,虚增成本的一种手法。
具体手法包括:(1)虚构采购合同:企业内部人员或与外部人员串通,伪造虚假的采购合同,虚构采购成本。
(2)伪造采购发票:企业内部人员或与外部人员串通,伪造虚假的采购发票,虚构采购成本。
(3)提前确认成本:企业将尚未发生的成本提前计入成本,虚构成本。
3. 虚构资产虚构资产是企业为了虚增资产价值,提高企业信誉的一种手法。
具体手法包括:(1)虚构投资:企业内部人员或与外部人员串通,伪造虚假的投资合同,虚构投资收益。
(2)伪造资产评估报告:企业内部人员或与外部人员串通,伪造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虚增资产价值。
(3)提前确认资产:企业将尚未取得的资产提前计入资产,虚增资产价值。
4. 虚构负债虚构负债是企业为了虚减利润,降低税负的一种手法。
具体手法包括:(1)虚构借款:企业内部人员或与外部人员串通,伪造虚假的借款合同,虚构负债。
(2)伪造支付凭证:企业内部人员或与外部人员串通,伪造虚假的支付凭证,虚构负债。
(3)提前确认负债:企业将尚未发生的负债提前计入负债,虚减利润。
5. 虚构收入与成本的配比企业通过虚构收入与成本的配比,以达到虚增利润或虚减利润的目的。
账簿会计造假的形式和识别技巧

账簿会计造假的形式和识别技巧1.账簿会计造假的常见形式会计账簿中常见的会计错弊有:(1)无据记账,凭空记账。
即会计账簿中所列的业务不是根据经审核无误的列报填制记账凭证并逐笔登录的,而是会计人员凭空捏造出来的,或者在合法的凭证中一些不合法的业务内容。
(2)涂改、销毁、遗失、损坏会计账簿以会计掩盖其作弊行为。
如用类似涂改凭证的方法来篡改有关账簿,有的则制造事故,造成账簿不慎被毁的假相,从而将不法行为掩盖于一般的过失当中,使审查人员的线索中断。
例如普伊隆纪检部门相关部门在决定对某企业进行审查时,该企业发生了火灾,烧毁了部分财务原始数据,事后经查发现,这是一个典型有心的想借此来掩盖会计舞弊的案例。
(3)设置账外账。
即一个企业建立两套或两套账,一套用于内部管理(对外不公开),一套用于应付外来部门的检查,从而根据自己的需要做出做出科腔公布的一套账。
(4)登账、挂账、改账、结账作假。
登账作假是指在登记账簿的过程当中,不够按照记账凭证略嫌的内容和要求记账,而是随意改动投资业务内容,或者故意使用错误的账户,使借贷方科目记错,混淆业务应有的对应关系,以掩饰其违法乱纪的意图。
挂账作假到位利用往来科目和结算科目将经济业务不结清就是,而是挂在账上,或者将有关上时资金款项绑在往来账上,等待时机成熟再以回到账中,以达到“缓冲”、不露声色和隐藏事实真相之目的。
改账作假是指对账簿中发生的错误不按照规定的改错方法,而是用非规范的改错方法进行改错,或者利用红字“改错”随意对账户中的记录进行加减处理,如利用红字改变开工率数、打折材料成本差异数、无据减少销售数额等,以远远超过其违法乱纪之目的。
结账作假是指在结账本级及编制报表的过程中,通过提前或推延结账、结总增列笔触总减列和结账空转等或结故意多加或减少数据,虚列账面金额,或者为了人为地把账做平,而故意调节账面数据,以达到其掩饰用意或舞弊的目的。
(5)利用计算机舞弊。
随着计算机会计系统的普及,计算机舞弊正被日益关注。
企业会计报造假的主要手段及其审计方法

企业会计报造假的主要手段及其审计方法企业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重要工具,对于投资者、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然而,有些企业为了追求短期利润,采取了不正当手段来篡改财务数据,从而误导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本文将探讨企业会计报造假的主要手段,以及审计师可以采用的方法来揭示和预防这些做法。
一、收入虚增收入虚增是企业会计报造假最常见和常用的手段之一。
企业可以通过销售额虚增、收入确认不当、提前认收入、假冒客户等手段来夸大营业收入。
例如,企业可以将一部分销售额认为是合同签署后的收入,而不是发货后的收入;或者企业可以创造虚假的销售合同和进货凭证来虚增销售额。
这些手段让企业看起来利润丰厚、运营良好,吸引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注。
审计方法:审计师可以通过收入确认的内部控制测试来发现收入虚增的迹象。
审计师可以比较销售和实际发货的时间间隔,检查销售合同和进货凭证的真实性,并与客户进行核实以确定销售交易的真实性。
此外,审计师还可以对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进行评估,以确保货物的真实性和收入的正确确认。
二、费用减少费用减少是企业会计报造假的另一种常见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低估成本、推迟费用确认、夸大资产价值等方式来减少成本费用,增加利润水平。
例如,企业可以将费用转化为预付款项,推迟费用支出的确认;或者企业可以夸大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少折旧和摊销费用。
这种做法可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吸引投资者的关注。
审计方法:审计师可以通过比较不同会计期间的费用支出、审核企业设备和资产的真实性和价值,以及对费用确认的内部控制措施进行评估来揭示费用减少的迹象。
此外,审计师还可以与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进行核实,确认费用支出的真实性。
三、虚假资产计量虚假资产计量是企业会计报造假的另一种手段。
企业可以通过虚报应收账款、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等方式来虚增资产价值。
例如,企业可以将已经坏账或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虚报为可以收回的资产;或者企业可以将无市场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夸大。
财务造假手段和对策分析

财务造假手段和对策分析财务造假是指企业故意通过不正当手段来编造财务数据,以达到虚增盈利、隐匿亏损、掩盖财务风险等目的的行为。
财务造假手段多种多样,下面将针对常见的几种手段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对策。
1. 收入确认方面的造假手段:- 随意延长销售周期:企业可能会将原本已经发生的销售收入延后确认,以将亏损或低盈利掩盖。
- 归属非实际购买方的销售:企业可能编造销售合同,使销售额体现在非实际购买方的名下。
对策:加强内部控制,建立规范的销售确认程序,确保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进行销售合同的审核和核实,确保销售额归属的准确性。
2. 资产价值估计方面的造假手段:- 高估资产价值:企业可能通过夸大资产的价值来虚增净资产规模。
- 虚构无效资产:企业可能编造不存在或无效的资产项目,以膨胀企业规模。
对策: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估值方法,进行定期的资产评估和核查。
加强对资产项目的审计工作,核实资产的存在和有效性。
3. 费用转移方面的造假手段:- 将费用转移至后期:企业可能将本期应该发生的费用推迟到后期确认,以提高当期的净利润。
- 将费用转移至他项:企业可能将本应属于某项费用的支出记入其他费用科目,以掩盖费用的真实情况。
对策:加强对费用的核算和跟踪,确保费用的准确发生和准确确认。
加强预算控制和费用审批等管理制度,限制费用的滥用和虚增。
4. 财务报表披露方面的造假手段:- 不按规定披露:企业可能故意隐瞒、粉饰实际的财务信息,不按照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披露。
- 误导性披露:企业可能采用迷惑性语言、模糊性表述等方式,混淆财务信息,误导投资者。
对策:加强对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过程的监督和审计,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建立健全的财务报告制度,明确披露责任,并加强对财务报告的审核和核实。
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是防止财务造假的根本对策。
应建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对企业各个环节的审计和监督,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存货发出业务常见的会计造假的一些手段

存货发出业务常见的会计造假的⼀些⼿段存货在发出时会选⽤不同的计价⽅式,有些企业为了达到隐匿或虚报收益的⽬的,采⽤各种不正当的⼿段进⾏造假。
常见的造假⼿段有哪些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存货发出时选⽤的计价⽅法不合理、不适当存货的计价⽅法各有其优缺点和适⽤范围,企业应根据⾃⾝实际⽣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并结合每⼀种计价⽅法的特点来选⽤存货计价⽅法。
但在实际⼯作中存在⼀些问题,主要表现是:(1)⼀些材料种类不多,材料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的⼩型⼯业企业选⽤计划成本对材料进⾏⽇常核算,造成材料计划成本的制定缺乏依据和稳定性;⽽⼀些材料品种较多的⼤型⼯业企业却采⽤实际成本进⾏材料的核算,从⽽增加了核算的⼯作量,不能适应材料管理和核算的需要。
对这类问题,审查⼈员⾸先应了解该企业选⽤何种⽅法,然后调查该企业材料管理和核算⽅⾯的基本情况,确定选⽤⽅法的合理性。
(2)采⽤实际成本核算材料或商品产成品的⼯商企业,不能根据材料、商品的变动状况、物价⾛势、管理要求确定合理的存货发出计价⽅法。
如有些企业存货的增减变动⽐较频繁,品种规格较多,⼀般应采⽤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发出成本,但却选⽤了个别计价法,从⽽增加了核算⼯作量,也给业务、仓库等部门的管理⼯作增加了难度。
此类问题主要是由于被查企业没有将⾃⾝实际情况与每种计价⽅法的适⽤范围、特点结合起来。
审查⼈员应⾸先询问企业有关⼈员,了解其⽅法选⽤情况,在此基础上,调查企业材料、商品的变动情况,并查阅有关存货明细账贷⽅记录及对应账户(如“⽣产成本”“商品销售成本”)的记录,确定被查企业选⽤的⽅法是否合理、正确。
(3)对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其他存货的领⽤采⽤不适当的摊销⽅法。
如⼀次领⽤数量较多、价值较⼤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时,采⽤⼀次摊销法将其价值全部摊⼊成本或费⽤中,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前后各期的可⽐性。
对这类问题,审查⼈员应审阅“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账户明细账的贷⽅记录及“管理费⽤”、“经营费⽤”“⽣产成本”等账户的明细账,确定被查企业是否存在上述问题。
会计作假手法解密《二》

会计作假手法解密《二》一、涂改、销毁、损坏账簿——————————————————————————————同类似涂改凭证的方法来篡改有关账簿,有的则故意制造事故,造成账簿不慎被毁的假相,以达到掩盖不法行为的目的。
例如,某省的税务机关决定对某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该企业却发生了火灾,烧毁了部分财务资料,事后经查却发现,该企业想借意外事故来掩盖其财务舞弊行为。
二、不按规定登账——————————————————————————————在登记账簿的过程中,不按照记账凭证的容和要求记账,而是随意改动业务容,故意使用错误的账户,使借贷方科目弄错,混淆业务应有的对应关系,以掩饰其乱纪的意图。
例如,某企业下属的几个业务部门在经营上都实行了承包责任制,即年底完成公司所定的任务,即可以作为提拔、晋升、发奖金的前提条件。
该企业一业务部经理在年底将近时,眼看无法完成公司合同所定的任务,即私下找主管该部门会计核算的会计人员,许以重金,要求其在登账过程中作一些改动。
会计人员允诺,年终,该部门经理如愿以偿地被提拨为该公司副总经理。
三、不正当挂账——————————————————————————————挂账作假就是利用往来科目和结算科目将经济业务不结清到位而是挂在账上,或者将有关资金款项挂在往来上,待时机成熟再回到账中,以达到“缓冲”,不露声色和隐藏事实真相之目的。
例如,稽查人员在查阅某企业账目时,发现该企业12月份“商品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账户较以往各期发生额大,经查阅明细帐,发现“应收账款”明细账中未作登记。
稽查人员根据账簿记录调阅有关记账凭证,发现有五凭证容全部相同,均为:借:应收账款贷: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经审查,上述五凭证均未附任何原始凭证,虚列收入200万元,五笔业务在“库存商品”明细账和“应收账款”明细账中均未作登记,准备于下年初将上述分录作销货退回处理。
该企业承包人为了在承包期拿到承包奖金,虚增当期利润,并采用挂往来账的手段掩盖其不法的目的。
会计作假:成本费用中常见的26种作假手法【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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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压缩当年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润,于 12月份以修理车间的名义,虚领材料,计入制造 费用帐户,月份终了分配计入产品成本。由此行为,造成企业本期利润 虚减的结果。
八、回收物资,帐外处理 有些企业将回收的废料收集起来,不去冲减当月的领料数,而作为帐 外物资处理。这样的结果使企业不仅没有如实反映产品生产中材料的实 际消耗,而且也相对加大产品的直接材料费成本,少计利润,少纳税 金。例如某企业将职工交回加工后余下的边角余料,不办理交库手续, 不填废料交库单,不冲减当月的领料数。 九、生产费用分配,张冠李戴 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当年损益,将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在盈利产品和亏 损产品之间进行不合理分配,造成盈亏不实。例如某服装厂生产男装、 女装和童装,1999年 10月该企业女装和童装的销售要好于男装,该企业 在分配间接费用时,按规定的分配标准计算出各种产品应分配数额后, 有意将应分配计入亏损产品的制造费用,加计在盈利产品中。 十、未用材料,不作退库 有些企业为了调节本期损益,对车间领用原材料采用以领代耗的办 法,将投入产品生产的材料全部计入产品成本,期末有剩余材料,不管 下期是否需用,均不作退库处理。如某企业基本生产车间 10月份多领用 原材料 20多万元,期末车间未办理材料退回和“假退料”手续,财会部 门也未作扣减材料费用的帐务处理。由此,该企业造成多计费用少计利 润的结果。 十一、改变分配方法,调节当年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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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造假”虚增指标的三种手段当前,由于一些单位将收入、利润、规模等指标的刚性增长设置为重点考核内容,在经济运行至下降通道时,完成考核目标的要求迫使企业编制虚假会计账表,成为了会计“造假”行为的新动机。
手段之一:虚构业务事项,虚增收入规模个别企业为了完成下达的收入考核指标,采取售后退货不冲减收入的方式虚构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甚至采取先出售再回购的方式,达到买卖双方均虚增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成本。
如某上市公司为避免被标注ST,年末虚构向主要销售方的销售业务,并于次年3月份进行售后退货账务处理。
某国有企业向另一国有企业销售一宗商品,确认收入后再从购货方以相同销售价格购入同宗商品,确认为营业成本。
实际上,“销售”的商品均未出库,买卖双方也未支付交易对价,所谓的“销售”行为仅仅是几张合同和几笔账务记录。
近期,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六号中对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关联方之间的购销业务,以与非关联第三方的名义核算,虚增收入成本6.6亿元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内部抵销不充分,多计收入、成本1.04亿元的违规问题进行了披露。
企业上述做法均是通过虚构业务事项,进而实现虚增收入的不同形式表现。
手段之二:利用补助补贴,虚增利润规模某些企业为了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收入、利润刚性增长指标,不得不采取非常规手段迎合考核要求完成绩效任务。
这些非常规手段中,收到各类补助和补贴资金对形成利润增长的影响最为直接。
对企业而言,一种方式是将以前年度形成的利润结余以补助的名义在考核年度结转为当期利润;另一种方式是争取政府补贴资金,一次性或分期结转为当期利润。
如某电信公司将前期改制过程中留存的利润以政府补助名义在考核期结转,仅此一项就实现当年利润增长4000万元。
据2013年中报披露,66家上市公司截止8月2日收到政府补贴项目资金共计15亿元,这部分资金不论在2013年全额计入利润或者按项目受益期分摊计入利润,都将对资本市场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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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造假的手段、甄别及防范措施组员:杨玉凤吴家恩韩美晴王桂红陈凤梅陈秀芸一、会计造假的概念会计造假是指企业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做假账和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行为。
二、会计造假的类型从会计信息反映的角度来看,会计造假表现为两种类型:会计事项造假和会计报表造假。
目前,企业会计报表造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虚增资产,虚增利润;二是虚增负债,隐瞒利润。
前者主要是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因为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领导人的升迁;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公司股票价格的高低。
后者主要是私营企业和个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这类企业不注重业绩,更关心的是如何逃避国家的税收,少接收政府有关部门的摊派。
(一)资产虚增1、费用资产化企业当期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当期产品生产(或商品经营)成本或期间费用。
但有的企业却将部分应该计入当期的费用计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类会计科目,使得企业当期损益不实;有的企业待摊费用不及时足额摊销,而是长期挂账,将本属于期间费用的支出列作资产。
企业通过将费用资产化,虚增了企业资产和所有者权益。
2、存货不实有些企业积压多年的货物,或已经淘汰过时应当报废的物资不做账务处理,或存货的现实价格(或可变现价格)已明显低于账面历史成本价值却仍按历史成本挂在存货账上,存货价值不实,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谨慎性原则,虚增了企业存货价值。
3、固定资产价值虚假企业固定资产价值不实主要表现在折旧不足、技术进步后造成的无形损耗不计、已毁损及不可用或不需用固定资产不处置等,虚增(减)企业资产。
4、递延及无形资产摊销不足递延及无形资产应当按时足额摊销,已经淘汰过时的无形资产不应当再挂无形资产账而应当将摊余价值作为期间费用计入损益。
而许多企业对已经没有使有价值或已经不可能再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不做相应的财务处理,却仍然作为资产列账,虚增了企业资产。
(二)负债不实1、应付款项高估许多企业的应付款项不及时或每年与往来单位核对确认清理,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的应退未退、应付未付款项普遍存在,三年以上的应付款项(不包括长期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已经不存在的仍挂账的也不少见,企业实际需付债务小于财务账面债务,企业应付款项高估。
2、预提费用不实许多企业为了调节当期损益,不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预提费用,而是根据企业调节损益的需求预提,有的企业应提的不提或不应预提及多预提的不及时冲销,致使预提费用会计科目反映不实。
(三)虚报盈亏1、多计收入、少计费用有的企业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将未实现的收入作为收入入账,如在服务或工程未提供完毕之前,就确认收入实现;有些企业虚构客户虚开销售发票,虚列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一些企业对已经发生的支出不计入成本,或在结转成本时不按配比原则,故意少转成本,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及库存商品的账面金额远远大于实际库存金额;有的企业则将有关费用支出单据压在银行未达账中,利用“未达账项”弄虚作假,调节利润。
2、少计收入、多计费用企业为了达到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目的,将正常的销售特别是一些不需要增值税发票的销售,不按收入确认的条件进行确认,而是长期挂在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中且金额不变;有的企业则采取虚列预提费用,多提多摊费用的方法,达到虚减盈利的目的。
3、在建工程长期挂账,应计入损益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企业在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时,对借入资金需按期计提利息,这部分借款利息在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应予以资本化。
有些企业工程早已完工,仍长期挂账,借款利息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从而使当期财务费用减少,同时又可以少提折旧,从两个方面来虚增利润。
4、随意调整报表一些单位为了达到一些不法目的,随意调整报表金额,人为地加大资产调整利润;或为了逃税,避免检查而加大成本费用,减小利润,如为了增大管理费用,直接在损益中多计管理费用,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增大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金额,造成表账不符。
三、企业造假的动机会计造假带来的利益在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就上市公司而言,它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因虚构经营业绩骗取上市、配股、增发资格所募集的资本,这种形式的造假给公司股东带来的利益可通过下式:会计造假带来的利益=因造假募集的资本×预期投资报酬率,给管理者带来的利益是因资本增加而拓宽了其“在职消费”的空间和物质报酬、精神待遇的提高;另一种是因虚增经营业绩所导致的市值增加;就非上市国有企业而言,会计造假带来的利益表现为因虚增业绩而给管理者增加的物质报酬和精神待遇,以及给公司增加贷款带来的收益等形式;就民营企业而言,会计造假带来的利益直接表现为因虚减收入和利润而少交的税金。
四、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措施(一)防范措施1、改革现行会计管理体制,建立国家审计管理会计制度根据《会计法》,国家财政部门主管中央和地方会计工作,但限于人力,各级财政部门很难控制好本地区的会计信息质量。
为此,必须改革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在各级国家审计机关建立会计检察处(科),其职责:一是检查、评估会计信息质量;二是对违反会计法规,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由会计检察部门代表国家作为公诉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否则以渎职罪论处。
2、明确会计责任,单位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分散风险《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不是单位负责人自己直接从事会计工作,而必须是通过有关制度委托、授权、督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章办事。
单位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即使确实没有授意、指使、强迫会计人员造假,也应承担用人不当、管理不严之责,接受有关部门处理。
3、理论界与实务界紧密配合,建立会计信息量化考核指标体系会计信息质量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内容多,范围广,定性上很难把握会计信息的失真程度,因而很难给违规者以恰当的处罚。
4、严惩不能诚信履职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被誉为“不吃皇粮的经济警察”,理应依据法规和职业道德,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但在注册会计师队伍中少数人见利忘义,与被审计单位“合谋”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因此必须坚持“乱世用重典”原则,对不能诚信履职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严厉惩罚。
通过加大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来防范虚假会计信息的生成和发布。
(二)治理措施1、导入社会审计监督,使会计师事务所成为私营企业外部监督的主导力量(1)建议国家应尽快从法规上做出明确规定,私营企业必须实行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2)引入社会审计后,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其智力优势,主动服务于私营企业,在帮助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代理记帐、税务代理、培训财会人员及对重大经济决策和主要投资项目、生产项目等的实施进行论证诸方面为私营企业提供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对规范私营企业会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将起到重要作用。
(3)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
2、财政部门应下大力气,真正抓好私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1)财政部门应指导督促私营企业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帐簿体系。
财政部门首先可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要求私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帐簿体系。
(2)加强对私营企业会计人员的监督财政部门应依据有关法规作好以下工作:<1> 对私营企业会计人员实行资格证书管理制度。
<2> 定期对私营企业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发挥其作用。
<3> 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要取消其任职资格,吊销有关资格证书,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3)财政部门对暂时无法达到规范化要求的私营企业可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或要求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帐。
3、完善政府对私营企业会计工作的外部约束,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1)健全法制<1>我国1999年10月修订了《会计法》,按照“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立法宗旨,就会计责任主体、会计监督体系建设、法律责任等重大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2> 深化会计改革。
财政部已陆续颁布了一批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和有关制度,这对规范企业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将起重要作用。
但现在只在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中实行,应尽快扩大到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不要总是强调条件不成熟,只要加强财会人员培训,配套其他措施,在私营企业中实施新会计准则和制度是完全可能的,而且很有必要。
(2)按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加强对私营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管重点去监管那些监督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当前已经实行或正在实行的改革措施有: <1> 1998年取消了实行多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国有企业从1998年起不再实行财政审批制度,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均应在年度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
<2> 1999年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中央国有企业会计报表质量进行抽查的实施意见》,由财政部监督司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原则开展。
<3> 1999年4月1日审计署颁布了《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明确了监督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的依据、对象、方法、程序,这对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的职责,规范社会审计机构的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遗憾的是目前这些措施均尚未涉及到私营企业,使得私营企业要么处于政府部门独家行政控制下,要么处于监管的真空中,这非常不利于私营企业会计工作的进行,应尽快将上述措施实施于私营企业。
4、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1)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
会计控制薄弱,造假严重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法律责任不清、惩治力度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
原《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一章,既未列明违法行为,又无详细的罚则标准,造成了违法难究,执法难严。
1999年10月修订后的《会计法》对此有重大突破。
<1> 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解决了多年来会计责任多重化和会计人员双重身份的问题,有利于会计控制的有效性。
<2> 修订后的《会计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具体列举了各种违法会计行为及惩治的形式和手段,同时对触犯刑律的会计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中,将增加打击会计犯罪的相应条款。
(2)必须加强执法的力度,特别是惩治的力度,明确会计责任和法律责任只是解决了谁对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承担责任、哪些会计行为是违法的以及违法后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等问题,为追究会计责任提供了可操作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