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门店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1.目的:建立药品陈列检查操作规程,规范药品摆放工作,保证药品质量,方便顾客购买药品。
2.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门店药品陈列和检查工作的全过程。
4.责任:门店营业员。
5.内容:5.1营业员应按照药品剂型、用途及贮存要求分类陈列;设立醒目标志,类别标签要求字迹清晰、放置准确;药品陈列于销售柜台或货架上,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5.2 陈列时药品分类要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专用标志;处方药不得采取开架自选的方式进行陈列和销售;外用药设臵专用药品专柜;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不得陈列,按有关要求专人负责;冷藏药品存放于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规定;中药饮片斗谱前写正名正字;装斗前认真复核,防止错斗、串斗;定期清斗,防止生虫、发霉、变质;非药品专区存放,与药品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5.3药品养护员依据陈列药品流动情况,进行养护检查,每月月底检查一次。
5.4药品养护检查:药品养护员在质量检查过程中,依据陈列药品的外观质量变化情况,抽样进行外观质量检查,依据外观检查要点,质量合格的继续销售;质量有疑问或问题的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并详细记录,同时上报质管员进行复查。
5.5中药饮片养护检查:中药饮片要按其特性进行分类存放,药斗要做到一货一斗,不得串斗、错斗;新进饮片装斗前要填写“清斗记录”按要求真实准确记录相关项目;养护员每月检查饮片质量,防止生虫、走油、霉变、结串等现象;对易变质饮片要坚持每天检查一次,如有变化药及时采取相应养护措施并详细记 录。
5.6药品效期检查:药品养护员每月对陈列药品进行检查,并在电脑系统上生成养护记录。
陈列药品养护检查系统操作如下:GSP管理 库存药品质量养护记录 新开单据 选择养护员 录入明细 保存 截图如下:。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与检查操作规程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与检查操作规程1. 药品陈列要求1.药品陈列区域(1)药品陈列区域应有专门的储存场所,区分存放不同种类或用途的药品,标明相应名称和批号。
(2)具有一定规模的药店应有专门的储药间,并按规定办理贮存备案手续。
(3)应按照药品的性质和功能进行区分陈列,分类别标示,标明名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2.药品摆放(1)陈列应整齐、划一、美观,资料齐备,标签清晰,易于辨认,方便消费者挑选。
(2)药品周围应干净整洁,无杂物妨碍视线,货架上陈列的药品应平稳,不倾斜,不碰撞,避免因交叉放置引起误用。
(3)药品摆放应遵循特殊规定,如脑外伤、精神病、癫痫、芬太尼类等特殊药剂,应在特殊货架上陈列,并有专人负责出售。
2. 药品检查要求1.药品检查区域(1)药品检查区要求宽敞、明亮、干净,并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隔离条件。
(2)药品检查区要做到深月次检,及时发现不合格药品,妥善处置。
2.药品检查程序(1)对新进货的药品应有专人(验收人员)进行检查,做到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方面的审查,同时检查规格、批号、灭菌标志、生产日期、有效期等项目,对确有疑问的应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联系供货方确认。
(2)在销售前,对需要检测的药品进行随机检测,包括生产日期、有效期、品质状况等方面的检查,以确保药品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
(3)对有争议药品应及时退货或送样送检,拒绝销售。
3. 其他要求1.药品具体信息的标签(1)应标明使用说明,不得造成误解或误用。
(2)如遇使用费用较高的药品,应事先向消费者提示,以确保消费者权益。
2.药品包装(1)药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内药瓶或外包装盒应完好无损。
(2)药品包装应有清晰标签,标明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重要信息。
3.实行货品保质期管理制度应按照药品品种、批号、生产日期等进行分类储存,定期检查保质期药品并及时处理。
4.建立责任制度应建立药品销售和检查的责任制度,规定有关人员职责和不良情况的处理方式。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与检查操作规程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与检查操作规程1. 前言药品是危险品,必须遵循相关规定来进行储存、陈列、销售等操作。
本文档旨在规范营业场所药品的陈列与检查操作,保证药品安全,防止由于药品操作不规范导致的不良后果。
2. 责任制度为保证药品操作规范,应建立药品操作的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
•药库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的进货、入库、配送等工作。
•药师应对药品进行检查、维护、更新、处理等操作。
•负责排班的营业员应检查药品的陈列、销售、保管等情况。
3. 药品陈列规范为让客户清晰地了解到各种药品的信息,营业场所的药品陈列应该是整齐地、统一地、有序地陈列。
药品陈列的规格规范如下:3.1. 陈列物品药品应按照品种、类别、批号、有效期等信息进行分类陈列。
3.2. 陈列顺序•药品的分类应按照功能、性质、用途和应用范围合理分区。
•平时购买量较大,或者比较常用的药品应该放在显眼的地方。
•药品应该按照类别顺序放置,规划以卫生品开头,其他按照字母表排序,以确保客户可以更方便地查找产品。
同时,具有相同活性成分的药品应该放在一起。
3.3. 安全警示•药品应该放在有遮盖的、通风、明亮的地方。
•禁止在药品货架上进行其他商品陈列。
•集中陈列药品时,应留有足够的通道和出口,保证药品货架旁边有明显的标识和编号。
4. 药品检查操作规程正常的药品检查操作是确保营业场所药品安全的重要步骤。
药品检查的规范如下:4.1. 检查时间应按照制定的检查规程安排药品检查时间,建议每天检查。
4.2.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应确保药品的安全性、质量和规格等方面的问题,具体如下:4.2.1 检查过期药品检查过期药品,将过期药品放到指定的处置区。
4.2.2 检查药品外包装检查药品的外包装是否完好,如出现破损或污染现象,应及时处理,防止影响药品的销售及使用。
4.2.3 检查药品标识每种药品均有唯一的标识码,检查应根据标识码对照药品数量是否与系统内记录匹配。
4.2.4 检查药房环境检查药品陈列是否符合规范、有没有霉变、虫蛀、含尘等现象。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与检查操作规程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与检查操作规程1. 前言为了保证营业场所中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需要开展药品陈列与检查操作。
药品陈列与检查是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本规程旨在规范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和检查操作,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2. 药品陈列2.1. 药品分类药品应按照相应分类标准放置,如处方药、非处方药、游离毒品等。
不同类别的药品放置位置要明确。
2.2. 药品陈列工具药品应该摆放在符合药品储存要求和安全要求的药品柜中,并使用专用的展示架和展示渠道进行陈列,药品柜和展示架不得随意移动,药品陈列中不得应用过期、破损、变质或者品种不符的药品。
药品柜、展示架要求整洁、美观而又便于检查、清洁。
2.3. 药品标签药品标签应准确无误,标签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等详细信息,并确保标签不易脱落。
非处方药应在药品标签上标注“非处方药”字样。
2.4. 药品保质期药品的保质期是药品质量稳定的有效期。
药品在陈列过程中应根据保质期进行分区陈列,新进药品应加入对应分类,并在原保质期基础上做好新的标签,并纳入药品销售记录中。
2.5. 接待区域的药品陈列药品应摆在接待区域里,在这里顾客可以方便地找到自己所需的药品。
在接待区域里,应当提供药品目录,方便顾客查询,并控制进入接待区域的人数,保证售药质量和安全。
3. 药品检查3.1. 药品检查工具药品检查需要使用专用的药品检查工具,包括药品柜、展示架、光源等设备。
3.2. 药品检查方法药品检查应从外观检查、标签检查、保质期检查等方面进行,检查时应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规范进行。
外观检查:包括检查药品外包装的完整性、干净度、防伪标志、生产日期、质量标准等方面。
标签检查:检查药品标签的准确性,包括药品名称、制剂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保质期检查:检查药品的保质期是否过期,如果过期则需要立即淘汰。
3.3. 检查记录每次检查都应该有相应的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药品名称、检查情况等,记录应保存至少6个月。
5药店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一、目的保证药品在陈列过程中的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营业场所药品的陈列及检查。
三、职责陈列检查员:负责药品在营业场所陈列的管理工作和检查工作。
包括:环境温度状况监测,药品正确分区分类陈列,陈列药品检查等。
四、内容1.温湿度的监测和调控:1.1.营业场所的温度符合常温要求。
1.2.每日两次(上午9:00,下午2:00)记录店堂温度情况,如果超标应采取处理措施,措施实施后,应观察效果并记录。
2.陈列及检查:2.1.有阳光直射的药品陈列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避免阳光直射的预防措施。
2.2.门店每三个月对陈列一个月以上的药品进行循环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
3.陈列检查计划:3.1.每三个月对陈列满一个月以上的药品进行循环检查。
3.2.按照陈列检查计划原则,计算机信息系统生成陈列检查表,按计划进行检查。
4.重点检查品种重点检查:4.1.按重点检查品种目录筛出本店重点检查品种。
4.2.近效期、在店时间较长的品种也应重点检查。
5.陈列检查内容:5.1.按照《药品外观质量检查要点》进行不同剂型和类别药品的检查。
5.2.陈列位置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的规定。
5.3.中药饮片陈列检查内容:5.3.1.无杂质、灰屑,无变质、发霉、虫蛀、鼠咬、泛油等现象;5.3.2.性状符合该饮片质量标准要求:如形状、大小、色泽、表面特征、质地、断面特征、气味等。
6.陈列检查处理:6.1.发现药品陈列位置不正确,立即纠正。
6.2.发现不合格药品立即下柜,停止销售,报告质量管理员,进行确认放置不合格区。
6.3.发现有质量疑问且不能自行确认的药品应当立即下柜,停止销售,放入待处理区,向总部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7.陈列检查记录:7.1.在计算机系统内填写《陈列药品检查记录》,记录项目应至少包括检查时间、药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企业、问题情况、确认结果、处理意见、确认人员等。
8.有效期管理:8.1.对陈列药品应检查有效期,保证无过期药品销售,对近效期药品应重点检查。
零售药店营业场所药品陈列操作规程

零售药店营业场所药品陈列操作规程目的:为加强药品的陈列管理,规范门店药品陈列摆放,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范围:适用于门店的药品陈列管理。
内容:1.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并按药品贮藏条件要求陈列:常温储存的药品陈列于普通柜台内;阴凉储存的药品陈列于阴凉区(柜)内;冷处储存的药品陈列于冰箱冷藏区内;冷冻储存的药品陈列于冰箱冷冻区内。
2.药品与非药品必须分柜陈列:2.1药品与非药品的区分原则:2.1.1药品a.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 (Z、S、J、B)+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成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B代表保健药品。
b.《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 (Z、S)+4位年号+ 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C+4位年号+ 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其证号在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
c.新药证书号的格式为:国药证字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2.2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3.处方药(Rx)与非处方药(OTC)分柜陈列,并有明显标识区分:3.1非处方药(OTC):药品包装盒上印有“OTC”专用标识,并有警示语或忠告语醒目地印在药品包装或药品使用说明书上的药品。
a.警示语: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b.非处方药(OTC)分为甲、乙两类,专用标识图案为红色的是甲类非处方药、绿色的是乙类非处方药。
3.2除了非处方药以外的药品均为处方药(Rx),警示语:请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4.内服药与外用药分柜陈列:4.1药品外包装上印有“外”字(红色正方形底,白色字)的均属外用药。
a.外用药按剂型【酊水剂、软膏(霜)齐9、栓剂、贴膏剂等】分类摆放;b.眼科用药单独、分层摆放。
门店药品陈列、养护操作规程

1.目的为规范门店药品进行合理陈列与养护,及时发现药品质量问题,保证所售药品的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门店药品陈列、养护的管理操作。
3.内容3.1陈列管理3.1.1门店配备进行药品陈列展示和储存养护的设施设备:3.1.1.1便于药品陈列的货架、货柜,分区分类标示牌等。
3.1.1.2监测和调控药品陈列环境的温湿度计、空调、冷藏柜、灭蚊灯、捕鼠夹等。
3.1.1.3便于操作拆零的镊子、剪刀、酒精棉、拆零包装袋等;3.1.1.4便于中药饮片销售和养护的戥称、电子秤、捣罐、粉碎机等。
3.1.2陈列药品时须进行货架货柜、橱窗的清洁卫生,应干净明亮。
3.1.3上架陈列时须检查药品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才允许上架。
3.1.4上架陈列药品先按照用途分类,再依此按照品名、规格分开整齐摆放,分类标签、产品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3.1.4.1陈列储存可参考《中国药典》所示药品贮藏项下规定条件遮光:指使用不透明的容器包装;密闭:指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或异物进入;密封: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阴凉处:不超过20℃;凉暗处:避光并不超过20℃;冷处:2-10℃。
常温:10-30℃。
除另有规定外,【贮存】项未规定贮藏温度的,一般系指常温。
3.1.5 非药品应与药品分开陈列,并与药品区域有明显隔离。
3.1.6 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陈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区陈列,分区标示牌应放置准确。
处方药不得以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
判断非处方药以药品零售单元包装右上角“OTC”专有标识为准,无“OTC”专有标识的药品为处方药。
3.1.7门店陈列药品时,药品应与墙、顶、散热器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间距不小于10厘米。
3.1.8冷藏药品应陈列在温度在2-8℃之间的冷藏柜中,冷藏柜中不得储藏药品以外的其他物品。
3.1.9同一种药品有2个以上批号的,应按批号或失效期的先后顺序陈列,方便“先产先出”销售。
药品陈列检查管理制度

为明确门店药品经营相关岗位职责和各环节药品质量的控制措施,保证有效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等。
适用于零售门店的质量管理。
药品陈列养护管理4.1.1 每天必须进行卫生检查,保持货架、货柜、橱窗等营业场所的整洁,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
4.1.2 每天必须对营业场所及阴凉柜(区)、冷藏柜温湿度情况进行监测或调控。
营业场所的温度控制在10 -30℃;阴凉柜(区)温度控制在2 -20℃;冷柜温度控制在2 -8℃;湿度控制在35-75%。
温度超出控制范围时立即采取调控措施使之达到控制范围,并记录调控措施及起止时间。
采用温度记录仪采集温湿度数据的要合理设置间隔时间,至少每隔30 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并定期及时导出;装有报警系统的,在收到报警信息后及时查找超温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营业场所及阴凉柜(区)、冷藏柜温湿度数据每天记录 2 次,时间为上午9:30 -10:30,下午15:30 -16:30,该记录至少保存5 年。
4.1.3 门店药品的陈列必须符合以下要求:4.1.3.1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4.1.3.2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门店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4.1.3.3 药品必须放置于货架或货柜,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临窗柜台可采用搭遮光棚或挂遮光窗帘等方法;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在货架,需陈列时只陈列外包装盒。
4.1.3.4 药品按功效结合储存条件和剂型分类陈列,设置分类标志,标志放置准确,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口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开陈列,冷藏药品(包括血液制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及中药饮片单独陈列;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
4.1.3.5 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
4.1.3.6 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做好《药品拆零销售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说明书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1、目的:通过制定营业场所的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有效控制营业场所的药品陈列及检查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营业场所的药品陈列及检查全过程。
4、责任者:药店养护人员及药店营业员。
5、内容
5.1、药品陈列
5.1.1、质量管理员按照药品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要求字迹清晰、放置准确;药品陈列于销售区域柜台或货架上,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5.1.2、药品分类要求: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外用药设置外用药品专柜;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按有关要求专人负责;中药饮片柜斗谱书写正名正字;装斗前认真复核,防止错斗、串斗;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必须清斗并填写清斗记录;非药品在专区陈列,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5.2、陈列药品检查方法
5.2.1、药品养护员依据陈列药品的流动情况,制定养护检查计划,对陈列药品每一个月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陈列药品检查记录”。
5.2.2、药品养护:药品养护员在质量养护检查中,依据陈列药品的外观质量变化情况,抽样进行外观质量的检查;抽样的药品依照“药品外观质量检查要点” ,按照药品剂型逐一检查,检查合格的药品填写好“陈列药品检查记录”可继续上架销售;质量有问题或有疑问的品种要立即下柜停止销售,并详细记录,同时上报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查。
5.2.3、中药饮片养护:中药饮片要按其特性分类存放,药斗要做到一货一斗,不得错斗、串斗;新进饮片装斗前要填写“清斗记录”,按要求真实、准确记录相关项目;养护员每月检查药斗内饮片质量,防止发生生虫、霉变、走油、结串、串药等现象;夏防季节,对易变质饮片要每天检查;如有变化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并如实填写“中药饮片检查记录”。
5.2.4、药品效期管理:药品养护员根据每月对陈列药品的检查,填报“近效期药品催售表”;一式三份,质量负责人、养护员各一份,柜组一份,质量负责人督促营业员按照“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进行销售;养护员每月对近效期商品进行核查,在“近效期药品催销表”上如实记录已售、退货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