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预警拉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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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预警拉闸管理办法

1.目的

1.1.持续提升产品质量, 为客户提供满意产品。

1.2.控制成都公司项目的质量及安全生产风险。

1.3.鼓励员工树立质量意识,勇于承担质量管理责任。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3.术语

3.1.“拉闸”:当出现可能造成质量系统性缺陷的风险、现场管理失控、存在重大安全隐

患、发生安全事故或因工程计划工期压缩过多对产品质量构成威胁时,对项目或公司实施整改。

3.1.1.“质量安全拉闸”:项目出现可能造成质量系统性缺陷、现场管理失控、存在重大安

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时停工整改。

3.2.“合闸”:项目或公司被“拉闸”后,被拉闸项目或公司须制定质量安全整改措施并

实施整改,整改结果经评估合格后恢复正常运作。

3.3.“拉闸人”:指有权实施拉闸的行为主体,包括项目部、工程管理部

4.职责

4.1.工程管理部

4.1.1.监督本公司“拉闸”制度的实施情况。

4.1.2.在本公司内有实施“质量安全拉闸”的权力。

4.1.3.负责被本部门或本公司项目部“质量安全拉闸”项目的合闸评估。

4.2.项目部

4.2.1.有对本项目实施“质量安全拉闸”的责任和权利。

4.2.2.负责本项目拉闸后的整改。

4.2.3.负责本项目整改合格后的合闸申请。

5./实施细则

5.1.“拉闸”标准

5.1.1.1.项目存在系统性风险,该风险可能引起建筑物结构安全、使用安全或引发重大安全

事故;

5.1.1.2.项目存在渗漏、裂缝、成品保护严重不足等系统性质量风险;

5.1.1.3.发现渗漏超过10%、裂缝超过20%(均按户数计);

5.1.1.4.在产品质量实测评估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5.1.1.5.整个项目在集团或区域各级检查评估中被评定为C级风险,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

或整改验收不合格;

5.1.1.

6.整个项目在集团或区域各级检查评估中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出现同一单项

C级风险的项目;

5.1.1.7.项目因质量、安全等原因被政府有关部门勒令停工整改,或被有关媒体曝光且事实

确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

5.1.1.8.项目发生人员死亡或群体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1、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措施:

2、人工挖孔桩

3、施工现场防坠落安全操作指引

4、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

5、安全健康及环保现场管理标准

6、其他

5.2.拉闸与合闸程序

5.2.1.基本程序

5.2.1.1.项目部主动实施“拉闸”时,拉闸通知应抄送本公司管理层及工程管理部;整改完

毕后由本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合闸评估,合闸通知发送范围同拉闸通知。

5.2.1.2.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实施“拉闸”时,拉闸通知主送项目部,抄送本公司管理层及

区域品质管理部;整改完毕后由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合闸评估,合闸通知发送

范围同拉闸通知。

5.2.2.“质量安全拉闸”程序

5.2.2.1.项目部应随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自行评估;当项目出现5.1.1

条规定的任意情况之一时,项目部应立即对本项目实施“质量安全拉闸”。

5.2.2.2.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区域品质管理部及集团工程管理部在对项目进行评估检查时,

如发现项目出现5.1.3条规定的任意情况之一,应立即实施“质量安全拉闸”。

5.2.2.3.项目被拉闸后,应立即组织停工整改,消除项目存在的风险;

5.2.2.4.整改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项目部或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闸的,由项目部向所属

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合闸申请;

6.鼓励及处罚措施

6.1.除5.1.1.7条、5.1.1.8条外,项目部对本项目主动实施质量安全“拉闸”的,公司将

不追究项目部管理责任。

6.2.项目部主动拉闸及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闸的,不计入“公司拉闸”的“质量安全拉

闸”项目数量计算范围。

6.3.项目应实施“质量安全拉闸”而项目部未主动拉闸,经上级部门实施“质量安全拉闸”

时,项目经理须承担管理责任。

6.4.实施“公司拉闸”且情节严重,经集团或区域管理层批准,该公司须调整经营计划、

放缓发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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