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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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一、施工安全要求

1、严格控制工程的施工停电范围,线路迁改工程主要是线路架设、核相等项目,施工方需具备相应的电压等级施工资质。

2、严格控制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主要是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施工单位必需具备相应的电压等级施工资质。

3、变电工程配电室基础和土建工程施工方均需有三级及以上的资质方可承包工程。

4、工程实施前工程承包单位应进行认真现场查活并拟定现场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编制,由发包方严格审核后方可对此工程进行施工。

5、承包单位在施工时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工器具、施工机械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严禁不合格的器械在施工现场使用。如有发现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人民币2000元)

6、发包方对承包方现场的施工项目做好不定期现场监督及安全检查,如有发现习惯性违章(工作票填写、工作服穿戴不整齐及安全帽佩戴不标准、工作票填写、工作负责人及监护人职责不清等处罚500-800元、施工现场地线接地保护不牢固及不合格工器具等处罚800-1000元)严重违章的加大处罚力度。

二、工程质量进度要求

1、变电工程主要是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工程必需按图纸设计施工,不能私自更改施工方案施工,施工质量按照发包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2、各专业施工队伍在工程施工前制定好施工计划,上报发包方领导及各专业负责人审核。计划审核后应按计划进度施工、如有延期时急时与各专业负责人沟通施工计划的更改时间。如无特殊原因不按计划施工延误工期、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人民币3000元).工程完工后撤旧工作未按计划完成造成居民投诉者,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人民币1000-3000元)

三、加强报竣资料管理

1、各专业施工队伍在工程按计划完成后,各项报竣资料按照发包方资料员要

求格式在3-5个工作日内上报,如有延期要急时与发包方负责人沟通。凡无故延期报竣资料的的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处罚。(人民币5000元)

违章处罚规范

序号

问题分类

问题小类

典型项目

违章级别

处罚金额(元)

1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现场操作、作业的设备(包括杆塔、开关、变台、机构等)调度号牌等缺失或与实际不符

特别严重

2000

2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设备标识

与本次工作相关的现场模拟图版与实际设备不符,或作业前未倒图版

特别严重

2000

3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登杆(塔)作业人员未佩戴登杆证或颜色不符特别严重

2000

4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停电

应断开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熔断器等未拉开

特别严重

2000

5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验电

封挂接地线前未验电

特别严重

2000

6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验电

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电压等级的验电器特别严重

2000

7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接地

应合的接地刀闸未合、应装设的接地线未装设特别严重

2000

8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接地

地线挂在设备的绝缘部分(绝缘导线等)

特别严重

2000

9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围栏

孔洞、深坑、打开的井口等未覆盖、遮挡

特别严重

2000

10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措施

工作班组人员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特别严重

2000

11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接地

工作票所列地线与实际挂地线的位置不符

严重

1000

12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接地

工作终结漏拆接地线

严重

1000

13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设备标识

漏挂、错挂、漏翻现场标示牌(如禁止合闸、在此工作等)一般

500

14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设备标识

安全标志牌不规范(标志牌内容正确但材质规格不符合要求等)一般

500

15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验电

高压验电未戴绝缘手套

一般

500

16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接地

地线连接不牢固,地线钎子埋深不足

一般

500

17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接地

选择的接地线型号不符(截面不满足要求),地线断股一般

500

18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接地

特种设备、临时用电设备等未做接地保护一般

500

19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接地

装拆接地线未戴绝缘手套

一般

500

20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围栏

工作票所列的围挡、围栏等未布置

一般

500

21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围栏

交通道路、人口密集地区施工作业未设置围栏一般

500

22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围栏

工作班组成员翻越围栏、遮拦

一般

500

23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围栏

设置围栏(围挡)不规范、不严密一般

500

安全准入

企业准入

在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区域内作业的施工单位未通过安全准入特别严重

2000

25

安全准入

企业准入

列入黑名单未整改通过的施工单位现场作业

特别严重

2000

26

安全准入

人员准入

公司主业、集体企业生产员工未通过安全技能等级评价或未达到二级及以上担任现场工作负责人

严重

1000

27

安全准入

人员准入

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未进行安全准入

严重

1000

28

安全准入

人员准入

取消或调整安全技能等级的公司主业、集体企业人员违规作业严重

1000

29

安全准入

人员准入

取消工作负责人资格的外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违规作业

严重

1000

30

安全准入

安全协议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超协议时间、内容作业严重

1000

31

安全准入

安全协议

安全协议内容不完整(缺少签字、盖章等)

一般

500

32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负责人

工作人员在10千伏及以上设备区单人工作特别严重

2000

33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负责人

工作负责人不在工作现场

特别严重

1000

34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负责人

工作负责人对现场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停电带电范围等危险点不清晰特别严重

2000

35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监护人

专责监护人对监护对象、作业内容、危险点等注意事项不清晰

特别严重

2000

36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许可开工

许可手续未全部履行完成,工作人员即进入现场

特别严重

2000

37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许可开工

工作负责人未交待安全措施或其他注意事项,工作人员即开展工作特别严重

2000

38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现场交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不论是建筑还是施工企业,不管你是任何单位,安全工作是第一位的。搞好安全工作,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是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

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内容)

第一章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1.1 项目部发生安全事故,按下列标准实施经济处罚。 1.1.1发生一次因工负伤3人以上的事故,每负伤1人罚施工队6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1.1.2发生一次因工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罚施工队15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2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800元。 1.1.3发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2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3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000元。 1.1.4发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4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5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2000元。 1.1.5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队赔偿,并一次性处罚施工队10000—20000元,处罚安全责任人2000—3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800元。 1.1.6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比照安全责任人处罚金额的2倍处罚。 1.2 安全、文明施工 1.2.1项目部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工作不重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项目负责人罚款10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3000元。 1.2.2施工人员未经安全三级教育进入施工现场上班作业,按本班组人数处以50元/人次罚款。 1.2.3不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100元,安全网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罚款300~50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100元。 1.2.4“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与楼梯段边、井架、施工电梯或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的两侧边、框架结构建筑的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雨篷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边等)防护每一处不到位,罚款100元。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四口及临边围护和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每次罚500-800元。 1.2.5施工现场基坑周围必须设置栏杆防护,未做防护罚款 300元。 2.5 施工人员违章作业;特殊工种如发现无证或人证书不符上岗要求的,处100-200元/人次罚款。 1.2.6对有下列不安全行为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2.6.1攀越护栏、脚手架,坐在外脚手架扶栏上休闲,在脚手架上乘凉睡觉、在脚手架上嬉戏打闹、追逐者; 1.2.6.2赤脚、赤膊、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上班作业者; 1.2.6.3高处作业任意向上或向下抛投物料工具等者; 1.2.6.4施工作业人员酒后上高空作业者(当事人100元、班长200元);

(完整版)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保证项目 1、我公司为保证从事危险作业人无后顾之忧,同时减轻作业职工的负担,特别规定从事危险作业人,公司负责为其作业人员保险。认真贯彻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生产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程、法规、政策,把安全工作放到第一位,并落实到实处。加强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观念。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制定各种安全操作规程,警示牌要醒目挂在作业现场处,重要岗位、特殊工序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对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确保万无一失。 2、用电安全: (1)一切电器设备、空架线路等安装工作,必须是有证且熟悉电工操作的人员进行,任何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安拆。严禁各电路、分电、分器设备等超标用电,以杜绝由于超负荷引起的各种安全事故。 (2)露天的配电箱其箱底离地面应符合规范要求(60CM),装置牢固,配电箱应有防雨和漏电装置,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装置,经常性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尤其是移动性电缆线,经检查无损伤后方可使用,在使用时也应注意保护,电器设备如闸刀、开关、插座、漏电装置等有损坏或失灵的必须停止使用,待修整后方可使用。 (3)加强用电管理,制定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内必须至少有一位持上岗的熟练电工在工地值班,随叫随到、防止事故发生,电工

操作应按操作规程施工,上岗时必须随带所必须的防护用品,严禁带电操作,同时必须普及职工安全用电和触电抢救知识,清除隐患、杜绝事故。 3、施工安全及施工现场安全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其他必要防护用品,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工地。 (2)雨天施工注意排水和采取防滑措施。 (3)工程开始前,对施工区域内的周围环境、地下管线、地质情况进行全面考虑和详细了解,在施工中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4)施工现场内的机动车辆指派专人管理,所有车辆在施工区域内必须减速行驶。设立减速标志。 (5)加强现场安全宣传工作。现场设有工程施工管理责任区,悬挂各种安全标志牌,有规范的安全生产口号、标语和安全生产专用报栏,现场张贴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安全生产临控一览表。现场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地点,要设置安全警告牌,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4、机械安全 (1)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且要定机定人操作。辅助作业人员必须安全技术培训后上岗。 (2)大型机械挖掘机、起重机等各制动器、离合器动作要灵敏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 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共8 章71 条。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 2007 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明确的分类。 根据生产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 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1 款的规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这里,“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产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2 款规定,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 员担任。“相应执业资格” 目前指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996年12月26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2009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第七条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并在其资质、资格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业务活动。 第八条鼓励推广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环保、节能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举报。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设计图纸和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并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给付施工单位。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到建设工

安全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

钱营孜维修站安全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健康;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建设平安和谐厂区,促进全站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更好地服务于各矿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精细化管理为主线,不折不扣地践行“安全第一、精细管理、质量为本、服务至上”的宗旨,加强安全、质量管理,保证以“优质的产品、优良的服务”服务于各矿,全面提升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二、奋斗目标 1、杜绝重伤事故及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有效控制轻、微伤事故。 2、杜绝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3、全面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维修产品返修率低于3%,争取实现零投诉。 三、安全管理措施 (一)、健全安全自主管理体系,结合自身安全管理的实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车间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不留死角;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站长是本站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班长是本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二)、设备安全管理 1、所有设备均应承包到人,均应做到预防性检查,提前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减少事故的发生。 2、所有设备均应制定检修图表,设置检修记录,检修工必须按检修图表对设备认真检修,并认真及时填写检修记录。 3、检修中发现的问题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并在检修记录上认真填写,缺少一次记录或记录不规范的,每次罚责任人2分。 4、未按检修图表检修造成漏检的或检修工作不认真,应该发现问题的没有及时发现,每次罚责任人5分,造成设备事故的视情节开追查会后再处理。 5、所有人员在使用设备时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违章操作每次罚责任人20分,造成设备损坏的视后果再处理。 6、开关、移变、高爆、各车间主配电柜等的停、送电必须由电工进行,必须执行停、送电挂牌制度;严禁随意停、送电,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分;停电时不挂停电牌又无人看守的,每次罚责任人20分。 7、风扇或其它设备用的电源线、乙炔氧气带严禁车压,违者每次使用人5分。 8、车间内里行车遥控器严禁外单位人员操作,违者每次罚责任人5分,造成事故的视情节开追查会后再处理。 9、室外行车不用时驾驶室门必须上锁,勾头必须留住重物,两边的行走轮必须用斜木刹住,违者每次罚责任人5分,造成事故的视情节开追查会后再处理。 10、锚索钻机用的风包必须每天都放水。违者罚责任人2分。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88496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二、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一、工程实施工前必须对设计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由公司按分类组织进行,具体由分管领导组织,项目部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二、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分管领导和项目部组织会审单位,会审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安全质量环境管理制度

安全质量环境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保证项目部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所有施工人员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落实各项生产责任制。消除每道工序、每个环节的事故隐患,做到防范于未然。 2.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施工必须安全”、“安全才能施工”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质量、环境保护与进度、效益之间的关系,不盲目追求高速度、高产值而忽视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工作。 3.要求各工区、班组要密切地配合安质部工作。认真学习安全和质量方面的法规、文件,掌握安全和质量标准,做到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质量”,“管生产必须管环境保护”,把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中去。 4.对员工加强安全和质量、环境保护教育,增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意识,提高技术水平,做到“施工按规范、操作按规程、检查按标准”,使“质量通病”得到控制。 5.在施工中严格按规范施工、按规程操作。认真执行各类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技术交底以及国家、行业部门等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定。 6.在施工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多发和惯性事故的发生。做好对车辆伤害、机械伤害、高空坠落、坍塌等多发事故和惯性事

故的预防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防火、防洪、防触电、防爆炸以及森林防火、环境保护工作。 二、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目标 1.安全生产目标为:“五无、三控、两确保、一创建”。 1.1无重大及以上责任伤亡事故;无重大洪涝灾害责任事故;无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无特种设备严重及以上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 1.2年因工责任死亡率、重伤率、负伤频率分别控制在 0.1 %o, 0.3 %o, 1O%o以下。 1.3确保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确保在用特种设备合格率100% 1.4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 2.质量目标:(实现“三确保” “两杜绝”。) 2.1确保竣工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确保优良率达90%^上;确保创优规划兑现。 2.2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杜绝发生严重质量不良行为影响企业信誉。 2.3创优规划: 单位工程出精品,标段工程创优质,满足全线争创“部优、国优”的规划要求。 3.环境保护目标: 达到一级环保标准及国家、铁道部对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具体目标为: 3.1按国家、行业部门相关环境保护的条例与当地环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161017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2011 年12 月22 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二)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三)指导、协调本市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财政、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规划、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第五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 观、环境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管理体制。 政府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业务。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的真实 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政府推行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和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交通、水务等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和行政管辖范围,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配合,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发现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章 行为,应当及时予以通报。 第十条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材生产供应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记录在案,并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实际,编制和发布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发布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目录,推广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 工艺。 第十二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质监机构应当按下列规定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84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7年7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7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以及单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落实责任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的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第五条鼓励推广应用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的工程建设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禁止使用危及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发布推广应用和淘汰使用的工程建设材料、工艺、设备和技术的目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篇安全管理办法 (3) 第二篇质量管理办法 33 .……………………………………………第一篇 安全管理办法 目录 .3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安全管理指导思想和目标………………………… 4 ……………………第三章: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和保证体系.5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22第五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制度………………………22第六章:安全培训教育制度…………………………………23第七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25第八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6第九章:安全检查制度………………………………………27第十章: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27第十一章: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32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法》、《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成铁工总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为规范项目部安全工作,制定本办法。 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坚决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和上级对第二条. 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 第三条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规范管理,强基达标,有序控制,持续稳定”的思路,抓好各项安全工作,以落实安全逐级负责制为基础,强化科学管理,制定严密措施,抓好实施控制,实现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 第四条安全工作目标:杜绝一切铁路行车事故;杜绝重大责任路外伤亡事故;杜绝重大责任伤亡事故;杜绝重大责任火灾、爆炸事故;杜绝交通责任特大事故;杜绝设备重大责任事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止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和保证体系 第五条为加强项目部的安全领导,成立以项目部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的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精编版)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提高集团公司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提高企业综合素质, 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特制订本规定。 2.2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2.管理职能 2.1集团总部工程管理部成立质安组, 对本集团各参建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活动进行依照法律规章制度强制性监督。 2.2项目经理部配备安全员(可兼职)。 2.3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负责本班组的安全自检工作。 3.管理内容 3.1安全教育 3.1.1 安全思想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3.1.1.1 通过安全思想教育,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员工对工程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 实现安全生产。 3.1.1.2 通过劳动纪律教育, 使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反对违章指挥和违

章作业,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安全知识教育, 其主要内容包括: 3.1.2.1.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2.2机械设备、电气作业及高空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3.1.2.3防火、防暴、防尘、防毒等安全基本知识; 3.1.2.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 3.1.3 项目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 以杜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发生。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本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起到重大作用, 要首先自觉接受安全教育, 学习安全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水平。 3.1.5 班组是项目施工安全的基础, 要组织本班组开展下列安全活动: 3.1.6班组的安全教育是安全三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对新工人(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民工及实习生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上岗前的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其主要内容是: 3.1.6.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3.1.6.2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1.6.3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3.1.6.4本岗位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精编版】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精编版】

前言 为切实加强项目的管理,根据我国现行建筑工程法律、相关行业标准及新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编写公司工程管理细则,于二零零八年十月一日正式实施。 第一章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1、为确保我公司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章未涉及的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二节质量管理具体要求 1、工程中标后,本工程承包人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将管理人员及各工种分包人员名单,个人简历上报工程部。对其进行初步审核,如不具备承包能力的由工程部上报总公司审核。 2、对于挂靠本公司的外地单位或个人,不熟知的应进行摸底考察,如有不良记录的,不具备建筑行业职业道德的或不是本行业人士,有工程部及公司管理人员评议表决是否予以挂靠。 3、项目部工地的大门制作七牌两图、安全、质量标志的挂设,按公司统一规定格式由各项目部资料员向公司拷贝电子版样本制作。 4、对于不服从公司管理的项目班子,对公司形象、名誉造成损失的,公司将给予30000万至50000元罚款,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由本项目部责任人全权承担一切费用。 5、项目部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21天内,向监理和公司提交具有可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等,其内容应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6、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监理单

位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对以上内容进行检查,如项目部未完成以上各项制度,应督促完善。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守则) 切实遵守安全生产方针 协作方应非常重视每个在施工现场内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施工人员必须牢记生产施工中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记“零事故零伤害”的安全目标,并且采取所有非常必要的措施来达到这个目标。 施工人员必须考虑到不能因为工作的紧急而忽略了安全条例和规定。 协作方的责任和义务 协作方及员工不得违反任何强制性的要求或安全准则。 1.安全卫生工作条例 (1)承包商及员工除应遵守劳动基本法、劳动安全卫生法及有关附属法规外, 尚需遵守本有关安全卫生管理要点。承包商应遵照主管机关公布的劳动安全卫生组 织管理及自动检查办法规定,设置劳动安全卫生人员。 (2)协作方对其雇用的劳工的工作意外伤、亡事故,应自负一切经济及法律责 任。 (3)协作方所属劳工在履行施工工作义务时,如有造成第三人、业主及其他承 包商设施、机具毁损或人员伤亡以及其他财产损害,协作方应自负一切经济及法律 责任。 (4)施工现场内或指定工作区内发生重大职业灾害时,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 内向施工现场甲方项目部报告。其他一般事故及火警等,承包商亦应在事故发生后 立即报告,并接受调查及出席事故检查会议。 (5)协作方专职的劳动安全卫生人员应依据法令规定负责下列现场安全卫生 等业务工作: 制订职业灾害防止计划,并指导现场工作确实实施。 规划、检查施工现场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设施。 执行施工现场的巡视、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及作业环境测定。 规划、实施劳动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会同业主及其代表人进行职业灾害调查及处理。 每日收工前应整理现场,工完料清,协作方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卫生管理员须巡视工地,确认安全无虑后,始得离场。 (6)工作时应视工作环境佩戴适合个人需要的安全卫生防护器具。 头部防护-安全帽: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 耳部防护-耳塞,在噪声超过90分贝以上的工作区域内,从事操作、维修时使用。 眼部防护-安全眼镜或防护面具:所有从事打磨、切割、混凝土振捣、钢筋加工、木工作业加工人员等都必须配备安全防护眼镜;在产生火花、微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 文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设施,须由具有相应 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 手续并签字。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测期限的,须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安全 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四条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和分包 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不服 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2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脚手架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5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 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用电设施、脚手架、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 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 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的,由总承包单位、分 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 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监督管理

实施性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实施性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 办法(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13

实施性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 版) 一、工程概况 广珠铁路位于珠江三角洲西翼,纵贯佛山、江门、珠海三市。线路自京广线上的江村编组站(京广上行线)DK0+000南端引出,折向西跨广清高速、白坭河,沿佛山北一环向西,经里水、官窑,沿珠二环折向南,经走马营、跨北江(东平水道),经丹灶、西樵向南,我五项目部主要施工范围在丹灶、白坭、西樵桩号为DK52+780.10~DK59+400段,线路正线长度6619.9m。范围内包括改移道路、路基、桥涵(不含预制梁制架)、车站工程。 二、安全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

机构,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重大机械事故,杜绝爆炸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杜绝一般事故的发生。消灭一切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员工轻伤控制在3‰,职业病发生率控制在 0.3‰。施工作业环境达标,创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保证本项目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实现广珠铁路SG-2标段第五项目部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决定成立中铁十二局集团广珠铁路SG-2标段工程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邓胜兵;副组长:亢强 成员:陈典勇、于永丰、王安宁、王军、梁以奎、肖前、杨克强、潘蕊 2.项目部设置安质环保土,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队配专职安全员,班组配义务安全员。 四、安全管理细则 安全管理总体要求是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实施标准化、

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1条通过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为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 第3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 第4条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拟定年度质安培训计划、配合组织实施计划、资料汇总与下发、总结。

2.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培训计划的审批和培训的组织。 3.区域公司: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质安培训,收集培训效果反馈单并上报;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质安培训,并将培训总结上报集团。 4.项目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培训、填写培训效果反馈单。 第二章培训计划制定 第5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根据需要每年年底向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上报次年度安全、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填报《培训需求表》(《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附表)。 第6条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对申报的培训需求表进行审批。 第7条审批过程中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可以和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协商调整培训计划,待双方确定后,计划审批通过。

第8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可根据客观实际需要或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要求,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调整培训计划,填写《培训需求表》,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培训计划实现 第9条计划审批通过后,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发布培训计划通知,并组织区域公司和项目部的相关人员实施培训计划,工程管理中心进行协助。 第10条区域公司和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培训。 第11条培训完成后,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将培训用到的资料汇总后下发给区域公司和项目部。 第12条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参与培训的人员对培训效果进行反馈,填写《培训效果反馈单》,区域公司汇总后上传给集团工程管理中心。

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XX公司XX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 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XX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确保XX客运专线XX标段电气化工程安全优质按期建成,一次开通成功,实现XX安全线,工程质量争第一创国优的目标,根据XX客运专线总指和XX标段合同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XX项目部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 三、本办法依据公司质量管理手册、相关程序文件、集团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并按照XX总指要求编制。 四、项目经理对所承建的工程质量负有终身责任,并全权负责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项目部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有领导和技术责任。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物资、机械等管理人员是具体落实国家质量政策、方针、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指导者和操作者,并负有质量检查责任,对工程质量具体负责,其工作质量对部门领导负责,实行质量层层包保制 五、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体系和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是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全体施工人员施工中必须遵循的法规。

质量方针、目标 六、质量方针: 科学管理,技术领先,精益求精,精心施工,提供精品工程。 七、质量目标: 1、杜绝各种质量事故,克服质量通病。 2、各专业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达95%以上,房 建工程优良率65%以上,创一等优质工程。 3、安全、优质按期一次开通成功。 4、各专业工程质量争XX第一。 5、创免验工程。 6、确保质量第一,全面创国优目标的实现。 质量管理体系 八、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实行项目经理部、作业队、班组三级质量管理。项目经理部结合XX线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九、项目经理部根据合同要求设置安全质量环保部,为公司安全质量监察科的派出机构,受项目部领导,业务上受公司安监科和XX总指质量监察部门的指导,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配合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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