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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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半总统制政体

浅议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半总统制政体

浅议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半总统制政体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06级法学4班祝萧栋引言:1958年建立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开创了当今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新型模式。

法国19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并开始实行这种新型的整体模式——半总统共和制,又称半总统制政体。

这是一种以总统为国家权力中心,以总理为政府首脑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它是在继承“三权分立”的基础上结合当时法国国情的需要以及总结了原有第四共和国的议会制政体的弊端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全新的政权组织形式。

它介于议会制与总统制政体之间,并且在许多方面总统的权力甚至超越了总统制政体,因此又被称为“超级总统制”。

这种政体的诞生与实行有着时代发展的需要,更引发了我们对“三权分立”在新形势下的思考。

有利于我们更好深入地了解当今世界政治制度发展与变迁的脉络。

一、历史背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是法国的现行宪法,是1958年在戴高乐一手主持下制定的。

这部宪法制定的历史背景,概括地说,就是第四共和国软弱无力导致危机四起,急需强化政府。

1.出现了严重的政府危机。

战后成立的第四共和国沿用了1875年第三共和国议会制的共和制政体,强调主权在民的共和思想,赋予议会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和广泛的权力,而行政权力太小,使政府失去了与议会相互制衡的力量,导致体制内缺乏权力均衡机制,出现了频繁的议会倒阁。

议会随时可以以绝对多数票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或否决政府提出的信任案。

再加上议会内党派林立,多党制使得没有一个政党能够完成单独组阁,内阁内经常发生分歧进行改组,造成内阁更迭频繁。

据不完全统计①,1946年11月至1958年6月,不到12年的时间内,更换了23届内阁,平均每届内阁执政时间不到6个月,其中最长的一届内阁执政一年多,执政最短的仅5天甚至2天。

1948年9月2日舒曼组阁,只存在5天7日就倒阁。

1950年7月2日葛义组阁,过了2天4日即倒阁。

内阁更迭频繁导致政局不稳,“议员共和国”危机重重,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

法国行政体制

法国行政体制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创建于1958年,和以往议会共和不同的总统制政府体制,标志着法国进入当代行政发展阶段。

此后的历届法国政府,对行政组织、人事行政、行政法规等问题持相对稳定的发展观点。

而在政府最高层面的权力结构、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等问题上波动较大。

与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同时诞生的法国式总统制政府体制,不仅与议会共和的政府体制明确区别,而且也与传统式的总统制有许多不同的特点。

其中,政府最高层面的权力结构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

在议会共和体制下,虽设有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两个职位,但虚实关系十分明确。

在传统的总统制政府体制中、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一身二任,总统既是国家主权的代表者,又是行政权的化身。

而在法国,同时设有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两个职位,但两者职能权责的关系却有一些含糊之处。

国家元首代表国家主权,同时又实际地控制着政府的重大决策,总理名为政府首脑,行政大权却旁落他人。

也就是说,法国政府首脑事实上有两个权力构成主体、即实际上的权力主体和名义上的权力主体,或者说主要的权力主体和次要的权力主体。

因此,研究法国政府最高层面权力结构是一个很微妙却又很重要的问题。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是对第四共和国时期议会专横、政府无能的否定,也是战后大垄断财团利益在政治上的反映。

第五共和国的基本宗旨是通过加强总统权威来削弱议会权力,保持政府相对稳定。

创建第五共和国所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使得法国政权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由过去议会与政府的两极抗衡变为总统、议会和政府的新三角关系。

新的体制通过两个途径来加强总统权威,保持政府的相对稳定:其一是将原先议会对政府的制约,改为总统对政府的制约,新宪法将过去总理由总统提名,经国民议会批准后才正式任命的规定改成为总统有权任免总理,组织政府,任命文武官员。

其二是将政府本身具有的一些重要权力出让给总统,由总统直接管理政府。

总统作为国家元首,不仅有权签署法令、颁布法律,而且还直接渗透于行政权之中。

《西方政治制度》复习资料5-8章

《西方政治制度》复习资料5-8章

最新整理《西方政治制度》复习资料5-8章第五章议会制度一、单选、多选知识点1、现代西方民主制度的核心是议会制度。

西方民主制又可称作议会民主制或代议民主制。

严格而论,现代议会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2、议会最早来源于英国的封建等级会议。

英国大会议在职能上完成从封建机构向全国性政治机构的转变过程中最重要的动力和契机是贵族与王权的对抗及其产物《大宪章》的产生。

亨利二世推行君主集权改革的工具是大会议。

3、英国为争取实现《大宪章》有关规定和原则,大贵族除必要时诉诸武力外,主要利用的政治舞台是大会议。

4、在英国《大宪章》精神的影响下原由清一色大贵族垄断的大会议向“等级代表会议”转变的标志是“西门国会”。

5、从英国议会分成贵族院和平民院起,议会与王权的并存与抗衡就成为英国政治生活的主旋律。

英国议会的两院是贵族院和平民院。

“一个议会与王权同兴共荣的时代”指的是英国都铎王朝时期。

6、法国的第一次等级会议召开于1302年。

法国资产阶级议会的开端是国民会议。

7、1795年,法国采取两院制,议会由国民会议和参议院组成。

英国的平民院、美国的众议院和法国的国民会议都属于下议院。

8、美国的共和政体包括两项原则:一是代议民主,二是宪政主义。

9、没有普选制就没有现代议会政治,议会政治本质上是委托政治,即人民把管理国家的权利委托于一部分人执掌的制度。

普选制已经成为现代议会民主制的基础。

10、英国选举制度第一次改革的标志是1832年制定的《英格兰与威尔士人民代表法》法案。

1918年制定的《人民代表选举法》使妇女第一次有条件地取得选举权。

11、普选制的发展所经历的阶段有:严格限制选举权;逐步放宽选举权;形式上确立普选权。

12、在美国,全国范围内男女平等的普选权得以确立是在1920年。

13、传统议会向现代议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议会立法功能的完善。

议会的基本功能是立法与监督。

在议会总统制国家,从法理上说,议会可被视为惟一的最高立法机关14、属于“非平衡的两院制”的国家有英国、德国、日本、法国等,最为典型的国家是英国。

第十二章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第十二章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2)第五共和国以前,议会选举中长期实 行“比例代表制”,为小党提供了生存 空间,导致政坛党派林立。 (3)从民族特点上来看,法国人比较注重 个人思想的自主性,不大愿意接受别人 的控制。 反映到政治生活中,法国人一般不 会轻易地在政治原则问题上做出让步和 妥协,从而导致法国政党不断出现。在 政党内部党员也是坚持己见,不愿受政 党纪律的约束。
二、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政党
1.主要政党 • 保卫共和联盟 • 社会党 • 法国民主联盟 • 国民阵线
2.政党制度的特点
(1)党派林立 (2)更替频繁,导致政局不稳
3.形成原因
与法国社会历史发展的特殊性相关, 具体原因有:
(1)法国经济中,小农经济和中小型 企业长期占优势,垄断程度不高。 • 经济发展的分散性不仅导致法国的 阶级和阶层结构复杂,而且社会上 的政治力量也呈多元化倾向,各种 政党随之产生。
二、国民议会和参议院
1.国民议会
• 577名;直接选举产生; • 任期5年,到期一次改选,可连选连任; • 小选区“单记名多数两轮投票制”;实 行特殊的“替代制度”
2.参议院
• 319名;间接选举产生; • 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可连选连任; 选区以省为单位
三、两院的职权和立法程序
1.立法权 财政权 监督权 2.立法程序:“三读制”
2.特点
总统成为真正的国 家权力中心,既可以支 配行政和司法,又能够 控制议会和立法,具有 “半总统制”的特点
四、总统办事机构
1.总统府办公厅 2.总统秘书处 3.总统军事参谋部
法 国 总 统 府
第二节 第五共和国的政府制度
一、法国政府制度的特点
1.行政二元化 • 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权力的中心,既有 作为国家元首的权力,又拥有部分行政权, 成为事实上的行政首脑。 • 总理是法律规定的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 这样最终形成总统和总理共同行使行政权 的二元化格局和双头制的政府体制。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法语:La République française,英语:The French Republic),简称法国,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体制实行总统共和制。

本土位于西欧,海外领土包括南美和南太平阳更是欧洲大陆主要的经济与政治实体之一的一些地区。

法国为欧洲国土面积第三大、西欧面积最大的国家,与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安道尔、摩纳哥接壤。

法国本土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大致呈六边形,三面临水,南临地中海,西濒大西洋,西北隔英吉利海峡与英国相望,科西嘉岛是法国最大岛屿。

法国在18世纪至20世纪早期是仅次于英国的西欧第二强国。

当今的法国是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也是欧洲联盟和北约创始会员国、八国集团和《申根公约》成员国,更是欧洲大陆主要的经济与政治实体之一[2]。

法国欧洲国土面积第三,本土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大致呈六边形,三面临水,南临地中海,西临大西洋,西北隔英吉利海峡与英国相望,科西嘉岛是法国最大岛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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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第五共和宪法08年修正

法兰西第五共和宪法08年修正

法兰西第五共和宪法08年修正(2008年7月23日由现代的第五共和国最后修改宪法第2008-724。

)共和国政府根据1958年6月3日的宪法性法律建议。

法国人民通过,共和国总统公布宪法性法律,其内容如下:序言法国人民庄严宣告,他们热爱1789年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所规定的,并由1946年宪法序言所确认和补充的人权和国家主权的原则。

根据这些原则和人民自由决定的原则,共和国对那些表明愿意同共和国结合的海外领地提供以自由、平等、博爱的共同理想为基础的,并且为其民主发展而设计的新体制。

第一条共和国和依自由决定的行为通过本宪法的海外领地的人民组成共同体。

共同体建立在组成共同体的人民平等和团结的基础之上。

第一章主权第二条法兰西是不可分的、世俗的、民主的和社会的共和国。

它保证所有公民,不分出身、种族或者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它尊重一切信仰。

国家的标志是蓝、白、红三色旗。

国歌是《马赛曲》。

共和国的口号是:《自由、平等、博爱》。

它的原则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

第三条国家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通过其代表和通过公民投票的方法行使国家主权。

任何一部分人民或者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行使国家主权。

依照宪法规定的条件,选举可以是直接的或者是间接的。

它必须是普遍的、平等的和秘密的。

凡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法国成年男女国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都是选举人。

第四条各政党和政治团体协助选举表达意见。

它们可以自由地组织并进行活动。

它们必须遵守国家主权原则和民主原则。

第二章共和国总统第五条共和国总统监督遵守宪法。

他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持续性。

共和国总统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遵守共同体协定与条约的保证人。

第六条共和国总统由直接的、普遍的选举产生,任期七年。

本条的实施办法,由组织法规定。

第七条共和国总统以有效投票的绝对多数票当选。

如果在第一轮投票中无人获得绝对多数票时,应在其后的第二个星期日举行第二轮投票。

西方政治制度史(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制度特点)

西方政治制度史(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制度特点)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制度特点(一)政权组织形式实行半总统制。

它是介于总统制和议会制之间的一种国家政权形式。

主要特点是:①统由普选产生,任期7年,连选连任。

总统权力很大,是国家权力的核心。

宪法规定,总统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稳定;总统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遵守共同体协定与条约的保证人。

总统除拥有任命高级文武官员、签署法令、军事权和外交权等一般权力外,还拥有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非常权力。

②政府是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对议会负责,其权力和地位比以前大为提高。

除拥有决定和指导国家政策、掌管行政机构和武装力量、推行内外政策等权力外,还享有警吅察权和行政处置权、条例制订权和命令发布权。

总理由总统任命,领导政府的活动,对国防负责,并确保法律的执行。

实际上总理须听命于总统,起辅佐总统的作用。

政府成员由总理提请总统任免。

③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其地位和作用较第四共和国有所下降,原拥有的立法权、预算表决权和监督权三大传统权力受到总统和政府的限制。

如议会的立法内容和范围缩小,弹劾权受到严格的规定。

议会无权干预总统选举和总理的任命。

(二)地方制度实行中央集权制。

80年代权力下放,增设大区,地方政府由原来的省、市镇两级变为大区、省和市镇三级。

通过改革,取消了中央对地方的监护,加强了地方议会的自治权,从而改变了数百年来的高度中央集权,缓解了高度官僚集权的弊害。

(三)公务员制度第五共和国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制度。

它对第四共和国的《公务员总章程》作了修改和补充,并制订了专门的章程。

这些章程把文官的考试、录用和培训结合起来。

(四)政党制度实行多党制。

法国政党众多,不够稳定,政党的分裂、合并、改组和新建时有发生,政党之间经常组成或解散联盟。

第五共和国成吅立后,政府通过对选举法的改革,使党派相对减少,并保持相对稳定。

1944年以来,历届政府都是由一党或多党联盟组成的政府。

法国政治制度

法国政治制度

英国
美国
德国
法国
这种独特的总统制来源于第四共和国和第五共和国 时期的经验。 二战期间,法国的殖民地几乎丧失殆尽,战后 为了夺回已经失去的势力范围,多次发动殖民战争,在越 南,法军直至1954年奠边府战役遭受重创后,才被迫停战; 在阿尔及利亚,法国的殖民战争,旷日持久,累遭失败; 在埃及和北非的战争也都受到挫折。战争加重了国内人民 的负担,激化了社会矛盾,促使议会中各党派之间的意见 更加分歧,政府的地位更加不稳定,更迭更趋频繁。因此, 要求变革法国政治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 第五共和国宪法的主要特点,就是扩大总统和行 政权力,从而重新调整了总统、政府和议会的关系,稳定 了当时的局势。
第五共和国实行半总统制。它 是介于总统制和议会制之间的一种国 家政权形式。主要特点是:
①总统由普选产生,任期7年,连选连 任。总统权力很大,是国家权力的核心。 宪法规定,总统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 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稳定; 总统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遵守共同 体协定与条约的保证人。总统除拥有任 命高级文武官员、签署法令、军事权和 外交权等一般权力外,还拥有任免总理 和组织政府、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 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非常权力。 ②政府是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对议会负 责,其权力和地位比以前大为提高。除 拥有决定和指导国家政策、掌管行政机 构和武装力量、推行内外政策等权力外, 还享有警察权和行政处置权、条例制订 权和命令发布权。总理由总统任命,领 导政府的活动,对国防负责,并确保法 律的执行。实际上总理须听命于总统, 起辅佐总统的作用。政府成员由总理提 请总统任免。
③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其地位和作用较第四共和国有所下降,原 拥有的立法权、预算表决权和监督权三大传统权力受到总统和政府的限制。 如议会的立法内容和范围缩小,弹劾权受到严格的规定。 议会无权干预总统选举和总理的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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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政府制度的特点
• 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的 二元体制,地方政府同时具有 双重法人资格 • 一方面是中央的分支机关,从 属于中央 • 另一方面,拥有一定的自治权 力,有民选的议会和市镇长
第六节
法国政党的演变
一、法国政党的演变
1.大革命时期:布列塔尼俱乐部、吉伦特 派、哥特利埃俱乐部、斐扬派、忿激派、 平等派 2.第一帝国时期,只有保皇党存在;波旁 王朝被推翻后出现正统派、新山岳派等 3.第三共和国时期:现代意义上的政党出 现。如法国工人党、激进党、共产党等
四、议会两院的组织、宪法委 员会及经济和社会委员会
1.两院的组织
(1)议长 (2)委员会 (3)议会党团 • 第四共和国时期正式建立议会党团制度 • 法国属强党体制,议会党团分两种:单独由同 一政党组成;由几个小党联合组成 • 法律规定国民议会中议会党团至少由 30 名议员 组成,参议院中至少由 15名议员组成,大大限 制了议会党团数
第三节 第五共和国的议会两院
一、两院制的最终确立 • 法国的议会与英国不同,不是由中世纪的等级 会议直接演变而来。 • 法国议会发端于大革命,同中世纪的等级会议 有一定联系,但议会的结构形式取决于政治的 需要。 • 在法国历史上,政体形式呈现多样性,共和派 主张一院制,源自于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温 和派主张两院制,源自于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 学说;帝制派则主张多院制,如拿破仑的四院 制、波拿巴的三院制,则是源于君权观念,反 对分权,便于独裁。 • 第三共和国以来,两院制逐渐趋于稳定。
二、国民议会和参议院
1.国民议会
• 577名;直接选举产生; • 任期5年,到期一次改选,可连选连任; • 小选区“单记名多数两轮投票制”;实 行特殊的“替代制度”
2.参议院
• 319名;间接选举产生; • 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可连选连任; 选区以省为单位
三、两院的职权和立法程序
1.立法权 财政权 监督权 2.立法程序:“三读制”
3.经济和社会委员会 • 有 关 经 济 和 社 会 问题的 咨询性机构 • 委员 200 人,是社会经济 团体与政府 、议会沟 通 的桥梁
第四节 第五共和国的司法制度
一、法院系统
• 1.普通法院系统 • 2.行政法院系统 • 3.争议法庭和特别高等法院系统
二、审判制度
• 1.诉讼程序 • 2.设臵“专业律师”
第五节 第五共和国地方政府制度
一、省
• 中央下属的一级行政单位 • 省政府是中央在地方的派出机关 • 省议会是省的立法机关由本省公 民选举产生,任期6年,每年改选 1/2
二、市镇
1.市镇大小不一,但行政权力一样 2.实行议行合一的体制 3.市议会由民选产生,任期6年,每年改 选 1/2 ,市长、市长助理、市议会议员 无固定工资 4 .市镇并非完全自治,须服从省和中央 的领导 5 .为便于管理,市镇之上设大区和区两 级组织,纯属选区和司法单位,不是一 级行政组织
2.宪法委员会
• 是法国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机构,拥有广 泛的权力并具有极高的权威性。 • 由 9人组成,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 1/3。 各前任总统是宪法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职权范围: 监督总统和议会两院选举的合法性; 监督公民投票程序的合法性; 审议议会组织法和两院颁布的规章是否违 宪; 裁决普通法律是否违宪
基本概念
•半总统制 •比例代表制 •市长制 •多党制
思考题
• 简述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的职权。 • 分析说明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政府体制 的特点。 • 如何看待法国行政法院的组织系统和 权限。 • 简述法国地方政府制度及其特点。 • 比较说明美国总统和法国总统地位和 权力的异同。
参考书目
• 洪波《法国政治制度变迁 ——从大革命到第五 共和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 郭华榕《法国政治制度史》,人民出版社2005 • 吴国庆《当代各国政治体制——法国》,兰州 大学出版社1998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国庆《当代法国政治制度研究》,社科文献 出版社1993 • 吴国庆《战后法国政治史》,社科文献出版社 1993 • 潘小娟《法国行政体制》,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7
第十二章 法兰西第五共 和国的政治制度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五共和国总统权力的扩大 第五共和国的政府制度 第五共和国的议会两院 第五共和国的司法制度 第五共和国的地方政府制度 法国政党的演变
第一节 第五共和国总统权力的扩大
一、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向第五共和国的转变 1.第三、四共和国时期多党林立,联合组阁, 危机重重 2.总统权力削弱,政府行政权力软弱,受制于 议会 3.二战使法国遭受重创,国内矛盾进一步激化 4.阿尔及利亚殖民地的叛乱 5.戴高乐被授权起草新宪法,确立第五共和国
• 除总理外,政府成员中地位最 高的是国务部长。 • 部长在政府中地位仅次于国务 部长,负责一个职能部的行政 管理工作。 • 国务秘书分三种: 独立国务秘书 总理府国务秘书 部长的国务秘书
三、中央政府的组织原则
1.不相容原则,政府成员和议员不 得互兼 2.不得兼职的原则,避免以权谋私 3.具有一定的政治背景,注意各种 政治力量的平衡 4.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六、总理及其职权
• 总理是法律上的政府首脑,实际在总统领导 下负责具体任务的实施。其权力有两方面:
1.与总理职务共生的权力,即施 政权
(1)人事任命权 (2)对国防负有责任 (3)条例制定权及发布命令权 (4)领导政府活动,协调各部关系,使政府各 机构有序运作
2.与总统和议会互动兲系中产 生的权力
(1)总理有全民公决、修宪、召开临时议 会的提案权和副署权 (2)对总统发布的命令有副署权 (3)立法创议权 (4)总理有权召集议会两院同等人数参加 的混合委员会会议,对讨论中的法律条 款提出一个文本,成为议会讨论的唯一 文本
七、法国政府的公务员制度
1.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2.公务员的招收与培训 3.公务员的纪律、惩处与考核晋升 4.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与退休 5.公务员的管理机构
四、法国政府的活动方式 • 1.内阁会议 也称部长会议,内阁成 员参加。总统主持,参加者 有总理、国务部长和部长, 国务秘书一般不参加。其讨 论和审议的内容极为广泛。
2.国务会议
• 又称限制性部长会议或总统委员会 • 由总理和少数部长参加 • 总统主持,讨论决定特定问题并为 内阁会议准备文件 • 其决定须经内阁会议批准才能生效
二、总统选举
1.总统候选人资格 2.直接选举,绝对多数当选,任 期7年,可连选连任 3.由宪法委员会监督 4.总统因故缺位时由参议院议长 代行其职权
三、总统职权 1.职权
• 任免总理,组织政府; • 任命国家文职和军职人员; • 主持内阁会议; • 解散国民议会; • 颁布法律;
• 发布咨文; • 军事权; • 外交权; • 举行公民投票的权力; • 司法权; • 紧急状态权力
二、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政党
1.主要政党 • 保卫共和联盟 • 社会党 • 法国民主联盟 • 国民阵线
2.政党制度的特点
(1)党派林立 (2)更替频繁,导致政局不稳
3.形成原因
与法国社会历史发展的特殊性相关, 具体原因有:
(1)法国经济中,小农经济和中小型 企业长期占优势,垄断程度不高。 • 经济发展的分散性不仅导致法国的 阶级和阶层结构复杂,而且社会上 的政治力量也呈多元化倾向,各种 政党随之产生。
3.部际会议
• 又称部际委员会 • 为解决专门问题而设的常设机构 • 有关部长、国务秘书、高级官员、 专家和办公厅主任参加 • 由总理主持,讨论专门问题,为 内阁会议提供资料。
五、中央政府各部
1 .政府机构的设臵根据总统需要而定,政 府成员不得兼任议员 2 .中央各部主要有:计划与领土整治国务 部;经济、财政和预算部;对外关系部; 国防部;内政部;掌玺和司法部;农业部; 国民教育部;公共卫生部;环境部;文化 部等 3 .五个层级: 部长、部长办公厅、司(局、 委员会)、处、科
(2)第五共和国以前,议会选举中长期实 行“比例代表制”,为小党提供了生存 空间,导致政坛党派林立。 (3)从民族特点上来看,法国人比较注重 个人思想的自主性,不大愿意接受别人 的控制。 反映到政治生活中,法国人一般不 会轻易地在政治原则问题上做出让步和 妥协,从而导致法国政党不断出现。在 政党内部党员也是坚持己见,不愿受政 党纪律的约束。
2.特点
总统成为真正的国 家权力中心,既可以支 配行政和司法,又能够 控制议会和立法,具有 “半总统制”的特点
四、总统办事机构
1.总统府办公厅 2.总统秘书处 3.总统军事参谋部
法 国 总 统 府
第二节 第五共和国的政府制度
一、法国政府制度的特点
1.行政二元化 • 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权力的中心,既有 作为国家元首的权力,又拥有部分行政权, 成为事实上的行政首脑。 • 总理是法律规定的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 这样最终形成总统和总理共同行使行政权 的二元化格局和双头制的政府体制。
• 权责不对称 • 总统有最高决策权,但不负政治连 带责任,由总理对决策失误负责。 • 一旦决策失误,议会可对政府行使 倒阁权,而总统则没有一个机构可 以对他投不信任票,只能等到下届 大选,由选民决定。 • 权责不对称,不利于决策的统一性 和贯彻落实。
二、法国中央政府的构成
• 法国中央政府由总统、总理、 国务部长、部长和国务秘书组 成,是一个集体权力机构。 • 政府成员均为阁员。 • 总统主持内阁会议,是实际的 政府首脑,但不是内阁成员, 不与内阁共进退。
• 在二元化格局中,总统的权力 大于总理,掌握最高决策权; • 总理领导政府活动,实际上是 总统的辅佐。 • 政府不仅对议会负责,还要对 总统负责,既有总统制的特点, 又有内阁制的特点,形成一种 半总统制的混合体制。
2.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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