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公布我省荣获“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公示广东省首批拟评定专业律师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公示广东省首批拟评定专业律师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20.01.16•【字号】•【施行日期】2020.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公示广东省首批拟评定专业律师名单的通知根据《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的通知》(司发通〔2019〕35号)要求,广东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印发了《广东省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省律师协会出台了《广东省九个专业领域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计分标准》,并于2019年下半年在珠海、佛山、茂名市开展广东省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工作。
经律师个人申报、律师事务所考核,市律协初审、市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确定广东省首批拟评定专业律师共213名,现按程序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1月21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所在市律协反映情况和问题。
对市律协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省律协提出复查申请。
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印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广东省律协许欣旎,************珠海市律协欧健成,************佛山市律协高国颖,*************茂名市律协黄波,************广东省律师协会2020年1月16日广东省首批拟评定专业律师名单(排列不分先后)一、珠海市(一)刑事专业刘琛广东玉成律师事务所陈晓宇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邱伟生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吴建勤广东友邦方达律师事务所(二)婚姻家庭法专业陈雅诗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孙敏北京天驰君泰(珠海)律师事务所(三)公司法专业薛鹏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杨梅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张晓玲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张丽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詹秦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欧阳华永广东友邦方达律师事务所陈冰梅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陈雅诗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占亮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刘铁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沈继光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刘晓红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王继宁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王先东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文才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丁煜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黄达兴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吕宁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戚文遗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易朝蓬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张奕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张志青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刘英广东谨行律师事务所刘骥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李练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韩青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刘付宁广东海鸥律师事务所钟宏炬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四)金融证券保险专业林建辉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张良华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文才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丁煜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黄达兴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吕宁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戚文遗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易朝蓬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张奕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陈坚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五)建筑房地产专业冯伶俐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朱夏凌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谢春璞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薛鹏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杨梅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张晓玲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张涛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张丽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谢春暑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刘付宁广东海鸥律师事务所钟宏炬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詹秦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欧阳华永广东友邦方达律师事务所刘琛广东玉成律师事务所(六)知识产权专业谭伟华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杨焕军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胡波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韩青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七)劳动法专业郭蕾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贤笑岩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吴建勤广东友邦方达律师事务所张志青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刘英广东谨行律师事务所陈晓宇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邱伟生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张洁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八)涉外法律服务专业谭伟华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刘骥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李练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陈坚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张洁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九)行政法专业谢春璞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刘晓红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王继宁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王先东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二、佛山市(一)刑事专业曹建勋广东循理律师事务所蒋月仙广东正念律师事务所欧阳锦添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韩丽茹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黄国根广东经纬法律师事务所刘敏广东宝言律师事务所黄衍雄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陈达成广东东达昊律师事务所何洪广东通建律师事务所陈志辉广东正念律师事务所李双成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贺众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林海红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戴李高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谢秋生广东卓盈律师事务所陈松伟广东金舵律师事务所沈海洲广东昊法律师事务所周东赤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麦甫常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林俊贤广东循理律师事务所欧阳武斌广东顺恒律师事务所(二)婚姻家庭法专业蔺存宝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邓敏姿广东正念律师事务所孔令文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三)公司法专业刘晓晖广东顺恒律师事务所何万龙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黄国根广东经纬法律师事务所杨柏华广东国龙律师事务所郑宇佳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杨国强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吴毅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陈达成广东东达昊律师事务所曹建宇广东盈宇律师事务所叶剑军广东通建律师事务所戴国梁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赵先祥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李舒啸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李虹广东顺恒律师事务所何洪广东通建律师事务所邓敏姿广东正念律师事务所陈辉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刘江广东金舵律师事务所黄绍仁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程宗利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林兰燕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吴善鹏广东方普律师事务所宋渝峰广东金舵律师事务所丁学平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刘红增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贺众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陈志辉广东正念律师事务所周凤琴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何宽军广东广宽律师事务所李凡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蔡凌波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秦豫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杨伟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胡炳华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罗世华广东广捷律师事务所(四)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刘晓晖广东顺恒律师事务所杨小菁广东创誉律师事务所黄莹屏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蔡凌波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沈庆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冼健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伍志琴北京市隆安(顺德)律师事务所林国梁广东金舵律师事务所丁学平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秦豫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陈佳娜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刘景平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周淑贞广东正念律师事务所袁峰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胡炳华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李虹广东顺恒律师事务所(五)建筑房地产专业钟坚广东通建律师事务所纪建斌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杨小菁广东创誉律师事务所吴毅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邝燕平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袁峰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李荣广东通建律师事务所杜鸣欣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龙伟文广东大润律师事务所戴国梁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罗永东广东宝言律师事务所(六)知识产权专业张晓峰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谢晓阳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陈建南广东方图律师事务所何俊广东方图律师事务所何华玲广东方图律师事务所易树钊广东宝言律师事务所刘景平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陈凯广东富友鹏律师事务所(七)劳动法专业赵先祥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李舒啸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李双成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谢晓阳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钱秀平广东多方律师事务所黄绍仁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陈宝文广东宝言律师事务所(八)涉外法律服务专业曹永明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林海红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龙伟文广东大润律师事务所(九)行政法专业钟坚广东通建律师事务所曹建勋广东循理律师事务所蔺存宝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何万龙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张晓峰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曹建宇广东盈宇律师事务所林俊贤广东循理律师事务所魏剑鸿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李荣广东通建律师事务所何宽军广东广宽律师事务所三、茂名市(一)刑事专业杨文良广东公勤律师事务所杨金星广东公勤律师事务所杨龙广东公勤律师事务所梁柱云广东柱云律师事务所卢荣锋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潘驰云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陈丽虹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郑严防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二)婚姻家庭法专业梁文光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三)公司法专业陈星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卢荣锋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林银汝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卢国桢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四)金融证券保险专业邱永海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五)建筑房地产专业彭华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邱永海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庞奇凤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六)行政法专业阮传欣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关建明广东公勤律师事务所庞奇凤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评定表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评定表(2007年11月18日六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___________律师协会(盖章)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说明一、参加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必须具备1.忠于宪法和法律;2.模范遵守律师法律、法规、规章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3.律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4.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5.所内律师均已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6.依法纳税;7.律师事务所2008年、2009年年度检查结果合格,2010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合格。
二、评分办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依据基础条件、综合管理以及服务质量三方面标准进行“积分核算”。
共制定28项评审标准,设定基础分为120分,加分20分。
申报单位达到标准的即可得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
自评分(不含加分)达到100分以上者即可申报。
评比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本年度及下一评选年度的评选资格。
注:自评分须区分基础分和加分,填写方式为:基础分+加分。
类别序号项目基础标准加分标准说明事项自评分考评分有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专职律师人均办公面积达现代化办公通讯设现代化办公通讯设备包传真机得1分;专职律师到备齐全。
30平米以上加1分。
专括:电脑、电话、复印 1机、传真机等。
1分人以上加人均一台电脑得1分。
职律师在30 共2分流的信息交有良好建立信息共享和传递机保证律师获得平台,分;做好信息收制的得2分。
所内建立局域网的加1信执业所需的足够2集、加工、运用及更新的息。
分。
2得共4名以上党员并已建分;组织党建工作有效开展党支部的3分;活正常开展的分展了新党员的事务所专业化分工明务有业分;事务所有专业工或专业化方向4方向,并且有制度保证得到相应制度保障分师治于小时政治时事学学习时间不少每分;政治时事学习月政治时事学5主题、有发言记录和总有主题有发言记的和总结分事提规提留事业发展基金分;提留执业风险基金展、执业风险、社分;提留社会保障基培障等6分;提留培训基金金分共.类别序号项目基础标准加分标准说明事项自评分考评分按照规定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实施广东省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2009年修订)-粤律协[20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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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实施广东省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2009年修订)正文:----------------------------------------------------------------------------------------------------------------------------------------------------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实施广东省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粤律协[2009]6号)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为指导我省律师从事各类法律业务,规范执业行为,防范执业风险,广东省律师协会于2005年10月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律师办理担保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广东省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广东省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广东省律师办理专利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广东省律师承办著作权(版权)案件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广东省律师承办商标案件业务操作指引(试行)》等六项业务操作指引。
试行期满后,在广泛征求各市律协和相关专业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我会对上述操作指引作了修订,最后提交八届七次理事会审议,除《广东省律师办理专利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因我国《专利法》正在修改过程中而暂缓修订以外,其它五项均获一致通过(详见附件)。
现将修订后的五项操作指引正式印发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省律协。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附:1、《广东省律师办理担保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广东省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业务操作指引》3、《广东省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4、《广东省律师承办著作权(版权)案件业务操作指引》5、《广东省律师承办商标案件业务操作指引》附件1:广东省律师办理担保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前言第一节目的与适用第二节预先审查第三节担保方案的确定第四节合同的审查第五节担保中的检查第六节担保的变更、撤销和解除第二章保证担保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第二节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第三节保证责任第四节保证担保的诉讼第三章抵押担保抵押之一:房地产抵押第一节房地产抵押担保第二节抵押合同第三节抵押登记第四节抵押的效力第五节最高额抵押第六节抵押权的实现抵押之二:动产抵押第四章质押第一节动产质押第二节公路收费权的质押担保第三节票据质押担保第四节国债质押担保第五节公司债券担保第六节银行间债券担保交易第七节单位定期存单的质押担保第八节仓单质押担保第九节上市公司法人股份质押担保第十节国有股份质押担保第十一节外商投资者股权质押第十二节证券公司的上市流通股票质押第十三节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担保第十四节专利权质押担保第十五节著作权(版权)质押担保第五章附则第一章前言第一节目的与适用第一条编写本指南的目的和依据为指导律师从事担保法律业务,提高律师从事担保法律服务质量,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律师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担保法律制度的司法解释,特编写本担保法律服务操作指南供律师执业参考。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发文字号】粤司[2008]140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08.08.20【实施日期】2008.08.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司[2008]140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律师协会:现将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和省律师协会。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二○○八年八月二十日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实施意见《律师法》的修订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推动律师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律师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律师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根据《司法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律师法》修订的重大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目标深刻领会《律师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坚持以正确思想为导向,明确主要任务和目标,提高认识,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律师法》的自觉性。
1.颁布实施修订后的律师法的重大意义。
修订后的律师法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的基本框架。
它的颁布实施,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地律师协会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以及继续深入推进律师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法律保障。
这对于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一步走向成熟和完善。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报送2009年度律师行业信息统计资料的通知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报送2009年度律师行业信息统计
资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律师协会
•【公布日期】2010.01.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报送2009年度律师行业信息统计资料的
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为全面掌握2009年我省律师行业状况,总结律师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2010年律师行业的发展与管理工作,根据省律协定期上报律师信息统计资料制度,现请各市律协收集本市律师工作各项数据并填写好“信息统计表”,于2010年1月29日前上报省律协,统计时间截止2009年12月31日。
信息统计表请在“广东律师网”的“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并请按统一格式填好后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省律协秘书处。
联系电话:020-83509137转202、208
传真:************
电子邮箱:*************
联系人:邹静、刘戈
广东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对“2008-2010年度全国和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拟推荐名单公示的通知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对“2008-2010年度全国和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拟推荐名单公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律师协会
•【公布日期】2011.09.26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对“2008-2010年度全国和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拟推荐名单公示的通知按照全国律协和省律协有关评选“2008-2010年度全国和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通知要求,省双优评委会根据初评、审核、公示、实地考评和社会公众评选情况,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投票确定“2008-2010年度全国和全省优秀事务所、优秀律师”拟推荐名单。
现按全国律协和省律协通知要求,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截止日期为9月28日),欢迎监督和评议。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省律协书面反映。
公示结束后,名单将提交省律协会长办公会和理事会审议通过。
联系人:过琼、廖婷
电话:020-66826672,传真:020-66826957。
附:公示名单(略)
广东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天津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河北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山西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山西中略律师事务所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辽宁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辽宁兴连律师事务所吉林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吉林恒正达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黑龙江三维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宇通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君德律师事务所上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市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江苏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江苏理华律师事务所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浙江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浙江国权明达律师事务所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安徽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安徽宇浩律师事务所福建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江西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山东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山东天正平律师事务所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河南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大沧海律师事务所湖北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湖南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广西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海南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四川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四川英特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四川鼎天律师事务所重庆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重庆坤源律师事务所西藏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陕西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甘肃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青海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云南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贵州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宁夏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新疆新疆盛业律师事务所新疆商务律师事务所兵团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总政海军法律顾问处总参谋部法律顾问处。
广东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实施细则

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实施细则(2005年3月17日广东省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4日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我省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一步激励先进,弘扬社会正气,促进我省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办法》《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对会员奖励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本细则实施。
第二章奖励方式第四条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通报表扬是指对会员的先进事迹或突出表现在全省或会员所在的市属范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表彰;嘉奖是指对会员某一阶段、时期内取得的优异成绩或优异表现予以鼓励、表扬;授予荣誉称号是指对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及各级地方律师协会在一段时间内授予优秀或先进的荣誉称号。
第五条本会对会员奖励的,以本会文件、微信公众号、媒体等相关形式予以公布,并同时于《广东律师》上予以公布,并酌情给予物质奖励。
市律师协会奖励的,奖励方式由各市律师协会自行决定。
第六条通报表扬、嘉奖原则上可不定期进行。
授予荣誉称号每届至少进行一次。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七条符合以下第一项,并同时符合二至八项条件之一的律师个人会员,遵照本细则,可以给予通报表扬或嘉奖:(一)在执业中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律师法》,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律师义务,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二)成功办理了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务,或为国家和当事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在本地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应的;(三) 积极参政议政,提交建议、提案或议案被县、区级(含县、区级)以上人大、政协或政府部门采纳的,或为政府部门或其他国家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受到县、区级以上有关机关好评的;(四)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在全市或本地区范围内较突出的;(五)被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党委、政府部门或其他国家机关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授予荣誉称号的;(六)在学术研究、业务经验总结上取得较大理论成果,得到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有关部门奖励的,或在全市范围内非常突出的;(七)积极参与所在市律师行业自律管理工作,为本市律师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八)其他应给予通报表扬或嘉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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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公布我省荣获“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全国优秀律师”名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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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公布我省荣获“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名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根据七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我省申报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等10家律师事务所被评为“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黄建水等20名律师被评为“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现
将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珍惜荣誉,继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同时希望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广
大律师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践行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积极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
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
业纪律的职业风尚;学习他们立足本职、规范管理,严格要求,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坚持
执业为民、服务群众的根本宗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高尚情操。
为国家的改革、
发展、稳定和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做出更大贡献。
附:1.广东省荣获“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名单;
2.广东省荣获“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广东省荣获“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名单(共10家)
1、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2、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3、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
4、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5、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6、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7、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
8、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
9、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
10、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
附件2:
广东省荣获“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名单(共20人)
1、黄建水(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
2、詹礼愿(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
3、张平(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4、刘涛(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5、雷建威(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6、黄思周(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7、黄振辉(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
8、张善华(广东信桥律师事务所)
9、张丽杰(女,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10、于秀峰(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11、吴青(女,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
12、刘晓红(女,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
13、张翅(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
14、钟坚(广东通法正承律师事务所)
15、XXX豪(广东名成律师事务所)
16、刘棉春(女,广东巨信律师事务所)
17、肖文(广东国邦律师事务所)
18、张洪杰(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
19、陈小雄(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
20、伍思扬(广东天量律师事务所)——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