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模板
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____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一、前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提升,农业机械的应用日益普及,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轻劳动强度、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鼓励农民购置农业机械设备,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政府积极出台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通过给予资金补贴的方式,引导农民合理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设备。
本方案旨在合理使用____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推动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目标和原则目标: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轻农民劳动强度,促进农民增收。
原则:1. 合理引导:以购置推进农业机械化为导向,引导农民购置质量可靠的农业机械设备,避免浪费和低效投入。
2. 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资金分配和使用,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防止个别农户或机械经销商的不当行为。
3. 优先发展: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和基层农民合作社的机械化建设,鼓励经济薄弱的农民购置农业机械设备。
4. 审查监管:建立健全的资金使用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取得预期效果。
三、资金分配方案1.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拨款。
2. 资金分配原则:(1)按照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安排,结合各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需求进行合理分配。
(2)资金分配采取上级统筹、下级执行的方式,上级制定分配方案,下级按照方案落实。
(3)优先保证贫困地区、基层农民合作社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倾斜。
3. 资金分配流程:(1)中央财政拨款给各省级财政部门。
(2)各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解资金。
(3)各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农户、农机经销商等发放购置补贴资金。
四、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1. 资金使用范围:(1)购置农业机械设备(包括农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喷洒机等)。
(2)与农业机械设备配套的销售、维修、培训、技术服务等费用。
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讲解

在本省范围内注册的农业企业。
补贴标准
按照农机购置价格的30%进行 补贴,但不超过政策规定的最 高补贴额。
不同类型农机具的补贴标准不 同,具体标准根据农机具的种 类、规格和价格等因素确定。
同一购机者年度内补贴机具数 量不得超过3台。
补贴申请流程
01
申请者到当地农机部门咨询政策 并填写申请表。
促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湖南省农业现代化进程。
拉动了农业机械制造业发展
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农民购买农业 机械,拉动了农业机械制造业的发展,为湖南省经济发展 做出了贡献。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
04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 业发展的影响
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通过提供财政补贴 ,降低了农民购买农机的成本,鼓励 更多农民购买先进的农业机械,从而 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农机市场的竞争和 发展,推动了农机技术的创新和进步 ,为农业机械化提供了更好的支持和 保障。
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鼓励农民购买大中型农机 具,逐步淘汰小型、老旧 农机具,优化农机装备结 构。
促进农机科技创新
支持农机科技创新和研发 ,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的农机品牌,提升农机科 技创新能力。
02
补贴对象与标准
补贴对象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个人
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
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可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科技 创新能力,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07.18
•【字号】湘农联〔2021〕54号
•【施行日期】2021.07.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
方案》的通知
湘农联〔2021〕54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湖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7月18日。
湖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巩固与完善“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刭卡”兑付办法

补贴 范 围 、 补 贴标 准与 补贴对 象
( 1 ) 补 贴 范 围。2 0 1 3 年 补 贴机 具 种类 范 围 为 : 耕 整 地 机械 、 种植 施 肥机 械 、 田间管 理机 械 、 收获 机 械 、 收获 后 处 理机 械 、 农 产 品 初 加 工机 械 、 排灌机械 、 畜 牧 水 产 养殖 机 械、 动力机械 、 农 田基 本建 设 机 械 和 其 他 机 械 等 1 1 大类 3 1 小类 7 7 个 品 目。 为优 化装 备 结构及 降低 补 贴实施 的监
( 2 ) 补贴标 准 。通用类 农 机产 品最 高补 贴额 由农 业 部
( 5 ) 发放 补 贴 。县级 农机 部 门根据 复核 结果 编制 汇 总 表, 出具农 机 购置 补贴 结算 文件 报县 财政 局 。 县 财政局 1 5
统 一 确定 。非 通 用类 农机 产 品补 贴额 , 以“ 2 0 1 2年湖 南 省 农机 购 置补 贴 信 息 系统 ” 数 据 为基 础 , 按不 超 过 近 3 年 平 血 防 区 的水 稻 育 插 秧 机 械产 品补 贴 维 持 5 0 %; 所 有 补 贴 机具 单 机补 贴 额 不超 过 5 万 元 。农 用 工程 机 械补 贴 资 金 规模 原则 上不 超过 当年 总资 金规 模 的 1 0 %, 分县 控制 。 ( 3 ) 补 贴对 象。 补 贴 对象 为符 合补 贴条件 的农 牧 渔 民 、 农林 场 职工 、 从 事农 机 作 业 的农业 生 产 经 营组 织 。 单 个 农 户或 农 业 生 产经 营 组 织 年度 内享 受 补 贴 资金 总额 , 3 0万
证 管理 的机 具要 实 地 逐 台核 查 ;对 已上 牌 的 牌证 管 理 补
贴 机具 , 乡镇农 机 站将 《 行 驶证 》 上传 到补 贴 系统 作 为核 实 依 据 可不 再 逐 台实 地 复核 。跨 区作 业机 具 必 须 回原 申请
2024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4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了促进农村农机化水平的提高,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益和农田的作业质量,农业部决定在2024年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根据今年的工作重点和潜在需求,我将介绍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1.提高农村农机化水平:通过购置补贴政策,促进农民购买新型农机具,更新农机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人力成本。
2.提升农田作业质量:鼓励农民购买具备先进技术和操作简便的农机设备,提高农田作业的效率和质量,提升农业产出。
3.促进农机产业发展:通过补贴政策,推动农机市场需求,刺激农机生产和销售,促进农机产业健康发展。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户。
农户必须持有合法的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且农机设备将用于农业生产。
三、补贴内容1.农机购置补贴:对购买符合规定技术标准的新型农机设备的农户,按设备购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购置价格的50%。
2.农田作业补贴:对通过购买新型农机设备进行农田作业的农户,按照每公顷补贴标准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技术标准购买农机设备的农户必须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具体的技术标准由农业部根据不同农机类别制定,包括机械性能、节能性、环保性、作业效果等。
五、监督管理1.审核认定:地方农业部门负责严格审核农户购机申请材料,确保符合政策要求。
农户需提供购机合同、农机设备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2.资金管理:地方农业部门负责补贴款的拨付和管理,确保补贴款按时发放到位。
同时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使用规范、透明。
六、实施步骤1.资金筹备:各级财政部门要提前做好资金筹备工作,确保补贴资金的充足性。
2.收集信息:农业部门要掌握当地农机购置现状、潜在需求等信息,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3.宣传推广:农业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政策内容和购机补贴的具体细则,提高农民的知晓度和申请积极性。
2023年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3年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根据实施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农业机械发展现状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需求,制定2023年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如下:一、补贴对象1.乡镇农业机械合作社: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和规模经营的发展,对乡镇农业机械合作社购置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
2.农户:鼓励农户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二、补贴资金1.财政补贴: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按照中央和地方共同确定的比例划分。
2.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开展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贷款,提供低利息和优惠政策。
三、补贴标准1.乡镇农业机械合作社的补贴标准根据其购置的农业机械性能和数量确定,以此提高合作社的整体装备水平。
合作社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农业机械,并提交购置补贴申请材料。
2.农户购置农业机械补贴标准根据农机性能和作业面积等因素确定。
以犁耕作业为例,根据犁耕机的排气量、功率和作业面积,划定不同档次的补贴标准。
四、申请程序1.乡镇农业机械合作社填报购置补贴申请表,提交给乡镇农机主管部门审批。
2.农户填报购置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官方认可的机械购置凭证、土地证和耕地面积证明等材料。
3.乡镇农机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和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初审和终审。
4.符合资格的合作社和农户,在符合审核标准的范围内,由乡镇农机主管部门予以补贴。
五、资金管理1.补贴资金由州市县财政部门和农机主管部门联合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的使用透明、合理和规范。
2.建立补贴资金专项账户,对补贴资金进行专项统筹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六、宣传和培训1.加强乡镇农机主管部门的宣传工作,通过传单、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乡镇农民宣传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申请条件和操作流程等相关信息。
2.组织培训班和示范推广活动,提高乡镇农民对农业机械购置和使用的认识和技能。
七、监督和评估1.加强对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一、引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是促进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农民收入增加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资金使用原则1. 效益优先原则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效益,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能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2. 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使用补贴资金,确保资源分配公平合理。
3. 节约用途原则严格控制使用范围,杜绝各种浪费和滥用现象。
4. 创新引领原则支持农业机械新技术新产品的购置,推动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资金使用方案1.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主要包括农户、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等。
对于农户,主要鼓励小农户购置有效的生产设备,提升生产能力。
2. 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购置种植、养殖、收割等农业生产环节所需的农业机械设备,如拖拉机、播种机、收割机等。
3. 资金管理机制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确保使用规范透明。
4. 资金使用效果评估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政策。
四、资金使用效益1.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购置农业机械设备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减轻农民劳动强度,促进农田生产效益提升。
2. 降低生产成本农业机械化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使农业生产更具竞争力。
3. 增加农民收入农业机械化可以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五、总结展望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方案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希望政府、社会各界共同合作,充分利用补贴资金,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推动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范本(二篇)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范本一、补贴计划及补贴重点___年补贴机具必须是在___境内生产的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为使更多农牧民受益,一户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___台。
享受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机械补贴数量不超过___个标准棚配置(标准棚配置为:___台卷帘机、___台热风炉等)。
每个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___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资金上限为___万元。
根据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购买对增产效果显著、农民增收潜力大的农业机械。
引导养殖小区配套养殖机械设备。
农机购置补贴___用于补贴动力机械、畜牧机械、林果特色机械、设施农业机械等11大类___个小类___个品目机具和深松作业补助。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并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具体操作办法参照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商务局联合印发的《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州农机字[___]___号)执行。
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贴资金总量的___%补助资金选择适宜深松作业区域实行深松作业补助,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州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实施指导意见和市农机深松作业申请补助程序执行。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统一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21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单机补贴额提高到___万元,5行及以上自走式棉花收获机单机补贴额提高到___万元,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一)___年度市第一批中央补贴资金___万元(含园区),应补尽补机具为:1、动力机械:重点补贴20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70—90马力段机具,与特色机具相配套的3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6 号)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 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 积极发展畜牧1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
注重突出重点, 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 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注重统筹兼顾, 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血防疫区农机化发展; 注重扶优扶强, 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 注重阳光操作, 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 强化绩效考核, 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 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 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 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 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一)补贴范围。
根据农业部发布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确定我省的补贴机具品目范围。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12 大类33 小类77 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1)。
属于上述品目范围, 且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湖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年度调整)的产品, 以及已纳入外省支持推广目录且载药量在10kg 以上(含)的超低空遥控飞行植保机, 均纳入补贴范围。
为加快转变我省农机化发展方式, 优化农机2装备结构, 实现节能降耗, 降低补贴实施的监管难度, 单机测算补贴额低于300 元的机具原则上不列入补贴范围, 但少数我省农业生产急需且确具科技创新的产品, 纳入补贴范围。
重点支持插秧机、拖拉机和收割机等机具的发展; 满足全省所有农民水稻生产耕种收及烘干等关键环节急需机具购置补贴需求, 满足全省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机合作社机具购置补贴需求。
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同等对待。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
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 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以” 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数据为基础, 按不超过近三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参考产品出厂成本、比照相邻省份补贴额度确定。
对我省农业生产机械化薄弱环50%节重点推广的水稻插秧机和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血防区补贴维持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 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 万元; 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 万元。
省农机局商省财政厅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发布《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各市州、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不得随意改变。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农机发展和农户需求等实际, 可对补贴额不高于1000 元的补贴机具品目进行取舍(不允许对生产企业进行筛选) , 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审定后执行。
3农用工程机械补贴资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总资金规模的10%, 分县市区控制。
各地要组织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查, 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 特别是对新增补贴档次的产品, 要从质量、使用、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管。
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 要及时报告省农机局, 适时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 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三、实施范围与补贴资金分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农林场)。
综合考虑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等因素确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实施结算进度分批次下达, 首先保障”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中1000 个为水稻生产提供全程服务的现代农机合作社购置农机补贴机具资金需求, 有关鼓励1000 个现代农机合作社发展的办法另行制定。
四、补贴对象与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确定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重点补贴对象是省政府确定的1000 个为水稻生产提供全程服务的现代农机合作社。
单个农户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W 1000元的不超过5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2台。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w 1000元的不超过10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5台。
对超过限制数,确有必要的由县级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审定。
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430 万元以上的, 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50 万元以上的, 报省农机局审定, 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采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报废老旧农机后申请购买同类型机具的农民, 出示拆解回收证明, 可优先补贴。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 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
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 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 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省农机局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补贴经销商名单,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经销商名单,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19 号)、《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湘农机科发〔〕1 号)和有关规定加强监管。
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五、补贴操作程序1、申领指标购机。
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应及时将机具供货信息准确录入补贴系统, 在补贴系统中自主选择经销商, 自主确定销售区域。
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意向者到户口所在地(或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政务中心、县级农机部门、县农机部门授权的乡镇政府(农机站)、农机部门在农机专业市场设立的受理点(以下统称”补贴受理点” )申请购机补贴指标。
”补贴受理点”将申请信息录入补贴系统,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5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进行网络审核, 审核经过后, ”补贴受理点”打印并向申请人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指标确认书” , 见附件2)和《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告知书》(样式见附件3)。
购机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5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经销商自主购机, 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 登陆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 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见附件4)交给购机者。
2、申请补贴。
购机者在购机后30 日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指标确认书”、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 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补贴受理点”申请补贴。
”补贴受理点”受理审核购机者的申请资料(证、票、存折只留复印件) , 核对无误后, 登录补贴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并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见附件5)上签字, 向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
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 不予受理, 并当场作出说明。
将相关资料整理分户建档。
3、补贴公示。
乡镇农机站应及时(每周至少一次)登录补贴系统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见附件6) , 报乡镇人民政府后, 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公示, 同时公布乡镇政府和县市区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举报电话。
公示期为7 天。
公示期内乡镇财政所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
机具核实和统计汇总上报补贴信息可与公示同步进行。
64、机具核实。
”补贴受理点”受理购机者申请后, 15 日内组织核查人员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 核查人员对机具购买的真实性负责。
核查人员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查参数(补贴机具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后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含相关附表, 见附件7, 从补贴系统中打印)逐项签字确认, 每台补贴机具须经主核查员和一名以上核查员核查签字。
核实机具后, 乡镇农机站(或其它补贴受理点)应及时(每月至少一次)汇总核查表, 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9)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10) , 抄送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及机具核查等资料档案上报县级农机部门。
县级农机部门要及时对补贴系统机具信息进行复核。
补贴额》5000元的非牌证管理的机具实地复核比例不低于50%;但对购机大户和重点机具要实地逐台复核。
对已上牌的牌证管理补贴机具,补贴受理点将《行驶证》上传到补贴系统作为核实依据, 县级农机部门可不再逐台实地复核。
跨区作业机具必须回申请补贴所在地接受核实,县级农机部门和乡镇相关人员要及时主动核查; 购机户如无特殊情况, 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回申请地接受核实的, 视为主动放弃补贴。
5、补贴审批发放。
县级农机部门设立审批员, 审批员对乡镇农机站(或其它补贴受理点)上报的购机者申请补贴及机具核查和复核结果等资料, 在网上逐个实时审批。
对资料齐全无误、机具核查经过、符合政策规定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予以审批经过, 并在《农机购置补贴审批表》(见附件8)签字。
县级农机部门每月(至少一次)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7放明细表》(见附件9)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10) , 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文件报送县级财政局。
县级财政局应及时审核, 每月(至少一次)将审核经过的补贴资金经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卡, 或经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帐户。
当月农机部门未核实、未审批, 或财政部门未审核发放补贴的, 流转下月(次)实施。
六、退货规定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的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 能够退货。
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及时告知县级农机部门, 县级农机部门在系统中将相关补贴信息作废; 乡(镇)财政所或县级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 可退货”意见, 并加盖公章后, 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
补贴资金已发放的, 购机者须及时告知县级农机部门(农机部门在补贴系统中就相关信息进行备注说明) , 并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专户, 县级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 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 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