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城市人口密度和人均日生活用水量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山东省滕州市城市人口密度和人均日生活用水量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山东省滕州市城市人口密度和人均日生活用水量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山东省滕州市城市人口密度和人均日生活用水量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序言

滕州市城市人口密度和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数据解读报告从城市人口密度,人均日生活用水量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滕州市城市人口密度和人均日生活用水量现状、趋势变化。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滕州市城市人口密度和人均日生活用水量现状及发展趋势。滕州市城市人口密度和人均日生活用水量解读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而得。

滕州市城市人口密度和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滕州市城市人口密度和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数据解读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滕州市城市人口密度和人均日生活用水量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滕州市城市人口密度和人均日生活用水量现状 (1)

第二节滕州市城市人口密度指标分析 (3)

一、滕州市城市人口密度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城市人口密度现状统计 (3)

三、滕州市城市人口密度占全省城市人口密度比重统计 (3)

四、滕州市城市人口密度(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滕州市城市人口密度(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城市人口密度(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城市人口密度(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滕州市城市人口密度同全省城市人口密度(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滕州市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指标分析 (7)

一、滕州市人均日生活用水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人均日生活用水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滕州市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占全省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滕州市人均日生活用水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滕州市人均日生活用水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人均日生活用水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七、全省人均日生活用水量(2017-2018)变动分析 (9)

八、滕州市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同全省人均日生活用水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

图表目录

表1:滕州市城市人口密度和人均日生活用水量现状统计表 (1)

表2:滕州市城市人口密度现状统计表 (3)

表3:全省城市人口密度现状统计表 (3)

表4:滕州市城市人口密度占全省城市人口密度比重统计表 (3)

表5:滕州市城市人口密度(2016-2018)统计表 (4)

表6:滕州市城市人口密度(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

表7:全省城市人口密度(2016-2018)统计表 (5)

表8:全省城市人口密度(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5)

表9:滕州市城市人口密度同全省城市人口密度(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

表10:滕州市人均日生活用水量现状统计表 (7)

表11:全省人均日生活用水量现状统计表 (7)

表12:滕州市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占全省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比重统计表 (7)

表13:滕州市人均日生活用水量(2016-2018)统计表 (8)

表14:滕州市人均日生活用水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

表15:全省人均日生活用水量(2016-2018)统计表 (9)

表16:全省人均日生活用水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

表17:滕州市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同全省人均日生活用水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

上年增长%)10表17:滕州市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同全省人均日生活用水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

用水量计算

一、用水量计算 1.现场施工用水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q 1——施工用水量(L/s ); K 1——未预计的施工用水系数(1.05~1.15); Q 1——年(季)度工程量或日工程量(以实物计量单位表示); N 1——施工用水定额; T 1——年(季)度有效作业日(d ); t ——每天工作班数(班); K 2——用水不均衡系数(现场施工用水取1.5)。 2.施工机械用水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q 2——机械用水量(L/s ); K 1——未预计的施工用水系数(1.05~1.15); Q 2——同一种机械台数(台); N 2——施工机械台班用水定额; K 3——施工机械用水不均衡系数(施工机械、运输机械取2.00,动力设备取1.05~1.10)。 3.施工现场生活用水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q 3——施工现场生活用水量(L/s ); P 1——施工现场高峰昼夜人数(人); N 3——施工现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为20~60L/人·班,主要视当地气候而定); K 4——施工现场用水不均衡系数(施工现场生活用水取1.30~1.50); t ——每天工作班数(班)。 4.生活区生活用水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q 4——生活区生活用水量(L/s ); P 2——生活区居民人数(人); N 4——生活区昼夜全部生活用水定额,每一居民每昼夜为100~120L ; K 5——生活区用水不均衡系数(生活区生活用水取2.00~2.50); 5.消防用水量(q 5)。最小10 L/s ;施工现场在25ha 以内时,不大于15 L/s 。 6.总用水量(Q )计算: (1)当(q 1+q 2+q 3+q 4)≤q 5时,则Q= q 5+2 1(q 1+q 2+q 3+q 4) (2)当(q 1+q 2+q 3+q 4)>q 5时,则Q= q 1+q 2+q 3+q 4 (3)当工地面积小于5ha 而且q 1+q 2+q 3+q 4)<q 5时,则Q= q 5最后计算出的总用水量,还应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GB/T 50331-2002 用水量标准 3.0.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条文说明: 用水量标准 3.0.1本条按照地域分区给出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以下简称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1 地域分区原则:我国地域辽阔,地区之间各种自然条件差异甚大。本标准在分区过程中参考了GB50178—93《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结合行政区划充分考虑地理环境因素,力求在同一区域内的城市经济水平、气象条件、降水多少,能够处于一个基本相同的数量级上,使分区分类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划分成了六个区域。即: 第一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 第二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 第三区: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浙江、福建 第四区:广西、广东、海南 第五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第六区:新疆、西藏、青海 本标准参照“GB50178—93标准”在一级区中将全国划为7个区,其中重点是将青海、西藏、四川西部、新疆南部划出一个区,新疆东部、甘肃北部、内蒙西部又划出一个区,其他五个区范围与本标准基本吻合。 2 标准值的确定 (1)数据调查结果 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分别由沈阳、天津、武汉、上海、深圳、成都六城市自来水公司作为组长单位对六个区的居民用水进行了用水情况调查。其中沈阳组负责第一区调查,天津组负责第二区调查,武汉组负责第三区(A)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省的调查,上海组负责第三区(B)的上海、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一市和第六区的调查,深圳组负责第四区的调查,成都组负责第五区的调查。调查工作分别用“四个调查表”采集了108个城市的1998、1999、2000年三个整年度的居民用水数据;2002年12个月的分月数据;对一些住宅小区和不同用水设施的居民用户按A、B、C三类用水情况进行了典型调查。七个组对六个区的调查数据经过加工整理后数据汇总情况见表1及表2。 表1 居民生活用水数据采集调查情况分组汇总表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 The standard of water quantity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6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50331-2002,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9月16日1总则 1.0.1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科学地制定居民用水价格,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居民city's residential 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2.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water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 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 2.0.3日用水量water quantity of per day,per person 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 3用水量标准 3.0.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中国建设报/2002年/10月/31日/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6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美国费城3411996现批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31-2002,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9月16日 1总则 1.0.1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科学地制定居民用水价格,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居民city!s residential 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2.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water for city!sresidential use 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 2.0.3日用水量water quantity of per day,per person 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 3用水量标准 3.0.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注:1表中所列日用水量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标准值。在核定城市居民用水量时,各地应在标准值区间内直接选定。 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考核不应以日作为考核周期,日用水量指标应作为月度考核周期计算水量指标的基础值。 3指标值中的上限值是根据气温变化和用水高峰月变化参数确定的,一个年度当中对居民用水可分段考核,利用区间值进行调整使用。上限值可作为一个年度当中最高月的指标值。 4家庭用水人口的计算,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管理规则或办法。 5以本标准为指导,各地视本地情况可制定地方标准或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2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本条说明了标准编制的目的,是增强城市居民节约用水意识,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持续利用,推动水价改革。 1我国淡水资源日益短缺,进行合理开采、有效利用、节约控制,是今后水资源管理的重点内容。转变粗放型用水习惯,制定合理的居民用水标准,满足居民生活的基本用水需要,并建立核定与考核制度,使之不断完善,形成体系,是控制粗放型用水的基本手段,也是简单易行的有效方法。 2以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基础,为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水价机制,进一步理顺城市供水价格创造条件。 1.0.2本标准适用范围确定为?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地流动人口数量变化、供水状况及管理要求等情况不同,在执行本标准时,需要结合本地区的管理,计量方式等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标准或办法推动实施。 1.0.3本条规定了各地在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GBJ13%86 室外给水设计规定1997年(修订版)对部分条文做了修订,其中区域分类方式和定值方法做了重大调整。修订后的标准将原来的五个分区变成了三个,以城市规模的大小划分了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三楼,定额值取消了时变化系数的调整方法,直接给定了平均日和最高日定额值。这个规范是用于室外给水设计的文件,与本标准用途不同。本标准的指标值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指标,低于设计标准。 2术语

用水定额及规范

欢迎阅读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表 注:2? 表

注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1.5~2.5。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表 表

注: 2? 当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或混合水嘴有淋浴器转换开关时,其额定流量和当量只计水嘴,不计淋浴器。但水压应按淋浴器计。 3? 3.1 3.1.1~ 范》GB 15000 《室 3.1.3 3.1.9? 普划分。 素,居民的生活习惯、气候条件、缺水区与丰水区的水费政策不同等,都对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产生影响,所以表3.1.9中生活用水定额的幅度较大,设计人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定。 普通 II 类住宅是目前住宅的典型,其卫生器具的配置标准是小康家庭的代表。 通过住宅用水定额的预测分析,对确定用水定额也是十分重要的,以下的预测分析供参考: 1? I类住宅的卫生器具配置标准过低,采用燃气热水器沐浴和洗衣机洗衣是一个普及的趋势,所以只配置有大便器和洗涤盆的住宅在新建的商品房中已极少见。 2? 家用洗碗机进入 II 类住宅的家庭的速度不会很快;洗碗机进入别墅的可行性大,但即使进入后对别墅的用水定额影响不大。 3? 对食用水进行过滤吸附处理的小型净水器进入家庭对用水定额没有影响。采用反渗透处理食用水的净水器进入家庭的比例不会高。反渗透处理有80%的原水要排放,如不重新利用,会影响用水定额升高。 小区内有分质供水,管道直饮水入户,对住户的用水定额没有影响。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X》、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 —————————————————————————————————————一生活用水 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 三公共建筑用水 四农村生活用水 五.浇洒和冲洗用水 一.生活用水 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 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 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 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XX、、、、、、; 二区包括:、、、、XX、、、、、、、XX河套以东和XX黄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XX、、、XX河套以西和XX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1.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 注:1 分区X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 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实际上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 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GB/T 50331-2002 The standard of water quantity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6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50331-2002,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9月16日1总则 1.0.1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科学地制定居民用水价格,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居民city's residential 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water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 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 日用水量water quantity of per day,per person 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 3用水量标准 3.0.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应符合表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 ———————————————————————————————— ————— 一生活用水 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 三公共建筑用水 四农村生活用水 五.浇洒和冲洗用水 一.生活用水 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 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 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 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但不包括 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 市; 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 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

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 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 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 日期:2012-05-14 来源:济南政府网 1.总则 1.0.1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科学地制定居民用水价格,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3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城市居民citys residential 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2.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water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 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 2.0.3 日用水量water quantity of per day,per person 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 3.用水量标准 3.0.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地域分区 日用水量(L/人·d) 适用范围 一 80~135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 二

85~140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 三 120~180 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 四 150~220 广西、广东、海南 五 100~140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六 75~125 新疆、西藏、青海 注:1.表中所列日用水量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标准值。在核定城市居民用水量时,各地应在标准值区间内直接选定。 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考核不应以日作为考核周期,日用水量指标应作为月度考核周期计算水量指标的基础值。 3.指标值中的上限值是根据气温变化和用水高峰月变化参数确定的,一个年度当中对居民用水可分段考核,利用区间值进行调整使用。上限值可作为一个年度当中最高月的指标值。 4.家庭用水人口的计算,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管理规则或办法。 5.以本标准为指导,各地视本地情况可制定地方标准或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绿化用水量; 4?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道路、广场用水量; 6?公用设施用水量; 7?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 确定。 3.1.3?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 3.1.5?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m2·d计算。 3.1.6?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 不另计用水量。 3.1.9? 2?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2?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空调用应另计。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1.5~2.5。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居民生活用水量记录表

表4-1 城镇和农村居民典型用水户用水记录表

表4-1填表说明 ①本表由典型用水户或普查员填写,由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复核。 ②表中的行政区划代码和编码由县级普查机构填写。 ③无水表的用水量根据表4-2中的内容填写本表。 ④城镇居民典型用水户只记录家庭生活用水量,不记录家庭非生活用水量。 ⑤农村居民典型用水户应分别统计家庭生活用水和家庭非生活用水,家庭非生活用水指家庭庭院种植用水,畜禽饲养用水,家庭餐馆、旅馆用水等。 【1.区县名称】填写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和县(市、区、旗)的名称。 【2.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县级行政区的代码。 【3.户主名称】根据户口簿填写户主的正式姓名,即身份证上的姓名。 【4.编码】无需填写,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5.住户地址】填写乡(镇)以及具体村(街)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 【6.住户类型】住户地址所在地在城区和镇区范围内的住户为城镇住户,填写城镇;城区和镇区以外的住户为农村住户,填写农村。 【7. 家庭生活年用水量】为自来水利用量和其他水利用量之和。 【7.1自来水利用量】包括由集中供水管网管道供应的自来水、热水、中水等,根据年末、年初水表读数的差值填写。若同时使用自来水、热水、中水多种水源的,该数值为其总和。 【7.2其他水利用量】包括家庭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地下等水源取用的水量。有水表计量的,根据年末、年初水表读数的差值填写;没有水表计量的,选取,如计量桶、计量水缸、水池等。 【8. 家庭非生活年用水量】为农村居民典型用水户家庭庭院种植用水,家畜饲养用水,家庭餐馆、旅馆用水等总和。家庭非生活用水量占家庭全部用水量的比例小于20%时,可全部计入家庭生活用水中,否则应单独进行统计。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表 3.1.10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

ICS 备案号: DB45 城镇生活用水定额 (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1) 5 用水定额表 (2) 6 计算方法 (5) 7 统计规则 (5)

前言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制定。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炀、陈发科、苏冬源、凌贤宗、阮清波、陈锦云。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城镇生活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居民生活和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范围内城镇居民生活和公共生活的取用水管理,可作为我区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未列出的行业、类别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的用水定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城镇居民 在城镇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3.2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 3.3 城镇公共生活用水 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镇的公共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的用水。不包含居民区生活用水和向外供水量。 3.4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指城镇居民每人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标准中此项指标值的单位用“L/(人.日)”,是一个阶段日期的平均数,一般按年用水总量计算日平均值方法确定。此指标作为计算月度考核周期对城镇居民用水总量的基础值。 3.5 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 是指在一定时段内按照相应的核算单元确定的平均单位用水量的限额,核算单元指核定用水户所选取的与用水量关系密切的计算单位,如人数、面积、床位等。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根据水的不同用途,按GB/T 4754-2002的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城镇公共生活

2019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范文

2019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范文 2019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范文.党员大会会议记录2019 篇1 开会时间:20XX年6月22日到会人员:支部全体党员、两委班子 会议内容:1、重温入党誓词; 2、学习办事处文件; 3、办事处干部作指导发言 4、廖其才书记作指导发言; 5、民主生活会; 6、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一、重温入党誓词。 支部书记廖其才同志带领全体党员同志宣誓(誓词略)。重温入党誓词,重燃当年激情。 二、学习办事处文件 1、学习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2、观看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视频 3、党员干部四风自查内容 三、廖书记作指导发言 今天会议有四个内容1、魏明等三位同志的专正问题;2、于海云等两位同志的纳新问题;3、评选一名优秀共产党员;4

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上说的是善意,会下说的是非;对党支部有何要求能解决的解决,能解释的解释。 四、张主任作指导发言 1、支部成立多年来,支部力量不断壮大,不断吸收新鲜血液。 2、现在是党风廉政建设月,我们每一位同志都要严格按照党章要求,严于律己,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要深刻体会党风廉政建设的意义,提高党的执政力,巩固党的成果,保证党的先进性。 五、民主生活会 廖其才同志:希望大家畅所欲言,我们一起共事不容易,我一直以诚待人,廉洁自律,没有为难任何人,对广大村民热情接待,耐心解除。我处事温和,没有魄力,一直为能够以诚化人,但事与愿违。对本人和村都有影响,但时间可以证明一切,我会努力工作,大家对我有何要求,可以发言。 张细清同志:我以前在报纸上看到如何正确处理上下级关系一篇文章,感触颇多。现说出来与大家共勉:1、贴近不献媚;2、尊重不依赖;3、主动不越权;4、服从不盲从;5锐气不霸气;6、补台不拆台。 付国林同志:我努力工作,尺职尽责,业务上是万精油,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 —————————————————————————————————————一生活用水 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 三公共建筑用水 四农村生活用水 五.浇洒和冲洗用水 一.生活用水 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 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

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给水设备类型用水情况分区 一二三四五 室内无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从集中给水龙头 取水最高日(L/ 人.d) 平均日(L/ 人.d) 时变化系数 20~30 10~22 2.5~2.0 20~40 10~25 2.5~2.0 30~35 20~35 2.5~2.0 40~60 25~40 2.5~2.0 20~40 10~25 2.5~2.0 室内有给水龙头但无卫生设 备最高日(L/ 人.d) 平均日(L/ 人.d) 时变化系数 40~60 20~40 2.0~1.8 45~65 30~45 2.0~1.8 60~85 40~65 2.0~1.8 60~90 40~70 2.0~1.8 45~60 25~40 2.0~1.8 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最高日(L/ 人.d) 平均日(L/ 人.d) 时变化系数 85~120 55~90 1.8~1.5 95~125 60~95 1.8~1.5 95~130 65~100 1.8~1.5 95~135 65~100 1.8~1.5 85~120 55~90 1.8~1.5 室内有给水排水和淋浴设备最高日(L/ 人.d) 平均日(L/ 人.d) 时变化系数 130~170 90~125 1.7~1.4 140~180 100~140 1.7~1.4 140~180 110~150 1.7~1.4 150~190 120~160 1.7~1.4 140~180 100~140 1.7~1.4 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有淋浴设备和集中热水供应最高日(L/ 人.d) 平均日(L/ 人.d) 时变化系数 170~200 130~170 1.5~1.3 180~210 140~180 1.5~1.3 185~215 145~185 1.5~1.3 190~220 150~290 1.5~1.3 180~210 140~180 1.5~1.3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

关于城市生活节约用水的几点建议

关于城市生活节约用水的几点建议

关于城镇生活节约用水的几点建议 班级:水工—2 姓名:程凯波 学号:1202010217 2013年10月7日

关于城镇生活节约用水的几点建议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命脉, 城市的发展更是离不开水, 在人民生活水平日益 提高的今天, 城市的发展规模也在不断地扩大, 尤其是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镇, 以及随着供水设施的不断完善, 大量的农村生活用水城市化, 生活用水的比重 将有较大增加,所以必须大力提倡节约用水,城镇用水包括生活需水, 工业需水, 绿化用水, 以及消防用水。 我国城市的缺水问题突出,节约并高效用水是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的根本 途径。居民生活用水是城市供水的重要内容,根据《2011 年城市供水统计年鉴》,2010 年我国居民家庭用水占到供水总量的33.6%,高于生产运营用水等其他用 水性质。因此,深入调研居民生活用水量及用水性质等现状信息,并相应制定 多样化节水措施,是城市节水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城镇生活用水的基本情况。 居民生活用水是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包括饮用、烹调、洗涤、冲厕、洗澡等用水。居民生活用水是城市用水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占城市总用水量的40%~70%。居民生活用水的基本状况如下(本文以长沙、武汉、成都、重庆、广州、南宁、海口、贵阳、南昌、昆明等城市为研究对象): 1、人均日均用水量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 据资料显示,南方区城市人均日用水量介于165L~300L之间。各城市的人均日用水量,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最高的为长沙市,为300L,其后依次为武汉、成都、重庆、广州四个城市,这五个城市较高。而南宁、海口、贵阳、南昌相对较低。昆明是一个缺水城市,人均日用水量最低,仅为165L,与长沙、武汉等城市区别较大。由此可以看出,人均日用水量地区差异显著,生活在不同省份不同城市中的居民,用水量也不同。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GB/T 50331-2002 The standard of water quantity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6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50331-2002,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9月16日1总则 1.0.1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科学地制定居民用水价格,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居民city's residential 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water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 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 日用水量water quantity of per day,per person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 3用水量标准 3.0.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应符合表

农村用水定额(参考)

用水定额和水压 发帖人: white 点击率: 2553 用水定额和水压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 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 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 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 m2·d计 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 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 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 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 3.1.9 的住宅最高日生 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 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1.0~3.0L/m 2· d 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 3.9.17 、3.9.18 、 3.11.2 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2.0 ~3.0L/ m 计算。 2· d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 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 3.1.9 确定。 表3.1.9 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住宅类别卫生器具设置标准 用水定额 (L/ 人.d) 小时变化 系数Kh I 有大便器、洗涤盆85~150 3.0 ~2.5 普 通 住II 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盆、热水器和沐浴 设备器 130~300 2.8 ~2.3

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参考版)

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 江苏省建设厅编制 二○○六年二月

目录 前言 (3) 用水定额 (4)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5) 5定额的引用说明 (5) 6用水定额表 (5) 表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用水定额 (6) 表2:公共电汽车客运 (6) 表3:零售业用水定额 (6) 表4:住宿业用水定额 (6) 表5:餐饮业用水定额 (6) 表5:公共设施管理业用水定额 (7) 表6: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 (7) 表7:教育业用水定额 (7) 表8:卫生用水定额 (8) 表9:体育用水定额 (8) 表10:国家机构用水定额 (8) 表11: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8) 附表: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9) 编制说明 (19)

前言 水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因素。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全过程,积极发展节水型产业,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的指示,进一步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江苏省决定在全省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用水定额是衡量各行业节水水平的重要依据,对推行节约用水、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利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今后水行政主管部门科学核定取水许可数量、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水权分配制度的重要依据。 本次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的编制受江苏省建设厅委托,由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负责定额的编制。本着认真负责、严肃、科学的态度,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邀请南京工业大学城市建设与安全环境学院共同参与完成定额的编制。 本次定额编制的主要起草单位有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南京工业大学城市建设与安全环境学院。 主要编制人员: 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蒋宏管冰张家发 南京工业大学:蒋军成沈立(外聘)赵金辉蔡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