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TJDT/ZY-AQ-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天津市消防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负责的土建工程项目、机电设备安装项目及装饰装修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地铁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设管理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地铁公司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消防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铁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日常的消防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第六条地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原则,保障地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符合规定;(二)研究制订地铁公司年度消防安全管理目标,批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制定培训教育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四)每月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建管中心消防安全工作汇报,确定消防安全工作重点,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通过相关消防安全管理文件及决议,形成规范的消防安全管理会议机制;(五)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六)督查建管中心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和火险隐患的检查、整改、复查等工作;定期组织地铁公司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落实隐患整改效果;(七)负责或配合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八)总结推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决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奖惩。
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铁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日常的消防管理。
其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消防法律和法规,向地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地铁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地铁项目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地铁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组织与职责1. 成立地铁项目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项目部消防安全负责人为项目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
3. 项目部各部门、班组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班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1. 消防安全宣传与教育(1)项目部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2. 消防设施与器材(1)项目部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与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消防设施与器材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消防安全检查(1)项目部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消防设施与器材、施工现场用电、用火、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方面。
4.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1)项目部应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
(2)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扑救火灾。
5. 火灾事故调查与处理(1)火灾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2)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四、奖惩措施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地铁项目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地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地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员、财产安全,确保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管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的各在建工程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云南省消防条例》及《市消防条例》,结合地铁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特对原《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昆地建质安〔2018〕244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管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在建工程。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四条地铁建设工程以“防、控、引、治、救”为安全工作主线,针对消防管理工作实行业主统筹、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负责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各参建单位对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制定专项安全方案并加强管理。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要完善消防安全记录工作,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包括日常消防检查记录、巡防巡查记录,隐患处置记录等)、消防宣传培训资料、应急处置预案、消防演练等。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完善消防值班制度,做好节假日、关键工序和日常消防值班工作。
第八条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一)施工现场平面布局要进行合理规划,设置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办公区、生活区建筑要设定防火间距,划分明确的动火区域;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对各种用途的临时用房、仓库、贮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作为防火检查的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管理。
(二)确保施工现场内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正常工作;在场地内应设置临时疏散指示和临时照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规范材料堆放,保证发生失火时,现场施工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扑救快捷畅通。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与地铁建筑防火的一般规定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与地铁建筑防火的一般规定地铁作为现代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程施工安全和建筑防火至关重要。
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防火规定是保障地铁建设顺利进行、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
一、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地铁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地质勘察和环境评估。
了解施工区域的地质结构、地下水位、周边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情况,为施工方案的制定提供准确依据。
同时,要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明确施工流程、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人员管理所有参与地铁工程施工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要建立人员档案,对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记录和工作表现进行跟踪管理。
(三)设备与材料管理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其性能良好、运行安全。
材料的采购、储存和使用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防止使用不合格材料。
(四)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如围挡、护栏、安全网等。
施工区域要进行合理分区,做到物料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通风、照明和排水管理,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五)安全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施工人员的操作规范、设备的运行状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复查。
(六)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减少事故损失。
二、地铁建筑防火的一般规定(一)建筑材料的选择地铁建筑中使用的材料必须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
例如,墙体、顶棚和地面材料应具有一定的耐火极限,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起到延缓火势蔓延的作用。
地铁站项目消防措施及应急预案(三篇)

地铁站项目消防措施及应急预案____年地铁站项目消防措施及应急预案一、引言地铁站是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枢纽,也是人员密集的场所。
由于地下环境的特殊性,地铁站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往往容易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在地铁站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消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地铁站项目的消防设施、消防管理、消防人员培训等方面,对____年地铁站项目的消防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详细阐述。
二、消防设施1. 灭火系统在地铁站项目中,应配置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等。
这些系统应当具备自动感应、自动报警、自动放水的功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灭火。
2. 疏散系统地铁站的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有效地疏散人员是保证安全的关键。
因此,地铁站项目应配置完善的疏散系统,包括疏散通道、紧急出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等。
疏散通道应设置合理,通道宽度要满足消防安全标准,同时要保持通道畅通。
3. 火灾报警系统地铁站项目应配置灵敏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
这些设备应能及时感应到火灾发生的烟雾或温度变化,并触发报警,通知相关人员及时进行处理。
4. 排烟系统地铁站项目应配置排烟系统,以保证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排出烟雾,减少人员中毒和火灾蔓延的风险。
排烟系统的设计应合理,排烟通风道的布置要符合相关消防标准。
5. 公共广播系统在地铁站项目中,公共广播系统是一项重要的消防设施。
它可以及时向乘客播放火灾警报、疏散指令等信息,引导乘客有序疏散,防止恐慌蔓延。
三、消防管理1. 组织机构建设地铁站项目应建立健全的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
组织机构应包括项目经理、消防负责人、消防专职人员等。
2. 日常巡查和维护地铁站项目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确保各项设施的正常运作。
巡查内容包括疏散通道、灭火器材、火灾报警设备等的完好情况。
地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地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临时用电作业管理(一)施工作业区的电源线实行钢性防护或地下埋设措施;(二)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热得快、电壶等大功率电热器具;(三)严禁在可燃物、金属物上敷设电源线,用电设备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用电;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的要及时更换;现场不得使用大功率、高热量的灯具照明;(四)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五)电闸箱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六)严禁发电机直接用油桶供油;(七)地下现场照明灯具要远离木质模板及易燃物品,不需要灯光照明时,要及时将照明电源撤掉关闭。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作业管理(一)易燃易爆物品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张贴醒目防火标示,灭火器材配置齐全;(二)明火作业前要开具动火证,清除周围可燃物;明火作业时,落实防止焊渣火花飞溅措施;配备灭火器;明火作业结束后,检查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流动火种,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三)氧气瓶安全附件(防震圈、安全帽)必须齐全,夏季严禁暴晒;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四)现场使用挥发性油料时,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周围禁止明火。
通风条件不良的,应安装通风设施后方能施工;(五)施工现场严禁堆放任何可燃、易燃物品;第十三条消防设施管理(一)生活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要分别设置临时消火栓,并配备足够的水带、水枪、扳手等灭火用具;消防供水距离与火场距离不能小于10米;消防水枪有效射程不应低于20米。
(二)地上建筑或高架桥地铁站必须安装临时消火栓。
每层设置消火栓口,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火栓;(三)消火栓压力不足时要设置加压水泵房,并保证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定期对加压水泵房进行检查保养,保证遇有紧急情况能够开启运转;(四)消防蓄水池的蓄水量要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冬季做好保温防冻措施;(五)施工现场非动火区域每100平米、动火区每个动火点、每间房屋及危险品仓库必须配置至少两个干粉灭火器,重要的配电设备处应设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地铁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地铁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施工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地铁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2)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地铁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处理火灾事故,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和整改。
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施工现场防火措施:(1)施工现场应划分防火区域,明确用火、用电、用气等作业区域。
(2)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保证消防车辆畅通行驶。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经总包单位统一审批,并配备灭火器具,明确现场看火人。
(5)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整改。
2. 施工现场用电、用气管理:(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2)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配电箱,并定期检查、维护。
(3)施工现场用气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严禁使用明火加热。
3.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易燃易爆物品专用库房,并配备防火、防爆设施。
(2)易燃易爆物品应按照规定分类存放,并采取隔离措施。
(3)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前,应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的操作演练。
3. 施工单位应将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纳入施工人员的考核内容。
五、火灾事故处理1.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扑救,并迅速报告消防部门。
地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地铁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地铁运营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运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地铁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地铁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地铁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1.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 各部门、各岗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消防安全检查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等。
2.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3.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检查报告。
六、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 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2. 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3. 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较高的操作水平。
七、消防通道管理1. 严格消防通道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2. 定期检查消防通道,及时清理杂物,消除障碍。
3. 加强消防通道的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八、火灾事故应急处置1. 火灾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2. 确保火灾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火情。
3. 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原因,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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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临时用电作业管理(一)施工作业区的电源线实行钢性防护或地下埋设措施;(二)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热得快、电壶等大功率电热器具;(三)严禁在可燃物、金属物上敷设电源线,用电设备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用电;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的要及时更换;现场不得使用大功率、高热量的灯具照明;(四)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五)电闸箱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六)严禁发电机直接用油桶供油;(七)地下现场照明灯具要远离木质模板及易燃物品,不需要灯光照明时,要及时将照明电源撤掉关闭。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作业管理(一)易燃易爆物品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张贴醒目防火标示,灭火器材配置齐全;(二)明火作业前要开具动火证,清除周围可燃物;明火作业时,落实防止焊渣火花飞溅措施;配备灭火器;明火作业结束后,检查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流动火种,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三)氧气瓶安全附件(防震圈、安全帽)必须齐全,夏季严禁暴晒;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四)现场使用挥发性油料时,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周围禁止明火。
通风条件不良的,应安装通风设施后方能施工;(五)施工现场严禁堆放任何可燃、易燃物品;第十三条消防设施管理(一)生活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要分别设置临时消火栓,并配备足够的水带、水枪、扳手等灭火用具;消防供水距离与火场距离不能小于10米;消防水枪有效射程不应低于20米。
(二)地上建筑或高架桥地铁站必须安装临时消火栓。
每层设置消火栓口,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火栓;(三)消火栓压力不足时要设置加压水泵房,并保证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定期对加压水泵房进行检查保养,保证遇有紧急情况能够开启运转;(四)消防蓄水池的蓄水量要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冬季做好保温防冻措施;(五)施工现场非动火区域每100平米、动火区每个动火点、每间房屋及危险品仓库必须配置至少两个干粉灭火器,重要的配电设备处应设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消防器材摆放地点不得堆放杂物,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六)生活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要设置应急照明和紧急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消防通道畅通,逃生杆、逃生绳等设施符合要求;(八)洒水车辆具备消防灭火功能;(九)消防设施未经监理单位、业主代表验收通过的,施工单位不准投入使用或进场施工;第十四条临建房屋管理(一)临建房屋材质必须使用岩棉阻燃及难燃材料,搭建高度不准超过二层;搭设之前须向驻地消防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临建房屋所用材质必须做防火阻燃复检;(二)临建房屋用作食堂的必须要单独设置,远离其它房屋;(三)临建房屋、集装箱、防盗门内饰装修材料严禁使用易燃材质;室内排风扇和其它易裸露保温棉的部位要用砂石泥浆封堵,防止流动火种及油烟窜入保温棉内引发火灾;过墙眼必须做穿管绝缘防护;楼层地板屋面必须用混凝土处理,严禁使用可燃及易燃材质铺设地面;(四)宿舍只允许设置一个空调电源插座。
插座必须设在屋外安全防雨部位;床铺不得超过2层,每间宿舍不得超过15人;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五)临建房屋要安装防雷设施,防止雷击引发火灾事故;(六)每间临建房屋应设置一组临时消火栓。
房间面积大于50平米的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入口;每个房间房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得超过25m;(七)临建房屋必须单独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电源进线、电闸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用电线路严禁暗线敷设;线路要进行负荷计算,要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防火措施,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本项目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照明电源使用36v 安全电压;(八)临建房屋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填写《临建房屋使用前条件验收单》并经监理单位验收通过的,方可投入使用(见JL/ZY-AQ-35-01-N)。
监理单位对临建房屋应认真履行验收职责,达不到验收条件的不准施工单位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食堂燃气管理(一)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二)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三)液化气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四)放置钢瓶、燃具和工地厨房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五)食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进行定期测试并记录,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并按标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六)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建立自查记录台帐,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七)严禁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的压力罐装燃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作为烹饪热源。
第十六条消防警卫与组织管理(一)生活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实行“三区分离”的封闭管理模式;门口设置警卫室、门禁、对讲机等设施;(二)生活区、办公区要设置消防固定岗和机动巡视岗位,重点对临建房屋、集装箱、明火作业区域进行防火巡查;(三)安保警卫人员每日做好防火巡查,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四)安保警卫人员实行集中管理,每班次人数不低于5人;(五)安保警卫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发现火险隐患第一时间快速、正确处置;(六)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和消防联勤组织,专门负责消防保卫,消防队员必须掌握和熟练使用灭火器材,遇有火情能及时进行初期扑救。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下列范围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施工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实行严格管理:(一)彩板房、集装箱内设置的食堂、宿舍、仓库、充电室、小卖部等场所;(二)施工现场防水作业区域;(三)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区域。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监理单位申请进行消防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一)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管理人员;(二)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三)从业人员经过了消防安全培训;电工、焊工持有消防培训合格证;(四)搭设的临建房屋、设置的消防设施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要求,并通过了验收;(五)生活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实行了“三区分离”的封闭管理,消防警卫人员到位并能正常上岗执勤;(六)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机电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施工管理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向地下现场运送电缆轴、通风设备、供电设备和各种管材时,必须将其草绳子、塑料薄膜、纸夹子等易燃外包装材料在地上进行拆除清理,不宜拆除的必须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严加看管。
第二十条地下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彩条布、塑料薄膜、纸夹子、密目网等易燃材料作为成品保护和围挡使用;严禁用无齿锯(砂轮)切割木料。
第二十一条施工作业区域要配置满足消防需要的消防水桶、灭火器、水雾喷射装置、破拆工具。
并利用土建单位地上消火栓做好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的地下加工场地必须有地铁建设管理中心统一进行划分,并用蓝色铁质临时围挡统一圈围,标明其单位名称,地下施工现场严禁堆积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三条不准在地下现场进行油漆粉刷作业;不准使用发电机作业;明火作业时必须清除一切易燃物质,配置灭火器,并用铁质护罩进行遮挡。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设置防火通道,严禁在防火通道堆放任何物品,防火通道要保持干净整洁、无易燃杂物。
第二十五条进入带电或其它特殊区域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派员监督。
第五章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任何部位发生火警,发现人员应立即向“119”报警,并说出火灾发生的准确地点、位置以及火灾性质、起火原因,同时向本项目负责人;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启动火灾应急联动系统,组织项目所有人员进行先期扑救并上报地铁集团和监理单位;第二十八条发生火灾以后,施工单位要迅速切断电源、疏散易燃易爆物品、抢救被困人员,派专人到工地醒目路口迎接消防车,引领消防队以最快速度到场扑救,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向消防指挥员汇报火场情况,听从消防指挥员的命令,协助配合火灾扑救。
第六章防火检查第二十九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每日对生活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域的临时用电、明火作业、防水作业、临时消防设施和灭火器、临建房屋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地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日检查表》(见JL/ZY-AQ-35-02-N)第三十条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防火巡查。
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联合大检查。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由消防管理人员填写《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按照整改要求进行书面回复。
同时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通过地铁集团安全监控中心平台进行发布。
第三十一条集团子公司和建设管理中心根据分管项目情况,自行安排检查时间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资料的归档保存;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遇有重大节日或火灾高发时期应与集团子公司和建设管理中心联合检查。
第七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突出对作业人员“四懂”“四会”的消防安全培训。
其内容是:“四懂”:懂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消灭火灾的基本方法;懂火场逃生的技巧。
“四会”:会处理险兆;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引导疏散逃生。
第三十三条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保管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安全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