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举办2007'工业与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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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 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通知乌鲁木齐县、各区经发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招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局,各有关企业:为了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大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委将组织申报和编制2009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2009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按产学研联合开发、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和重点新产品试产等三个专项组织申报。

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重点(一)产学研联合开发专项:产学研联合,围绕提高企业的核心关键技术、工艺和重大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

(二)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以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围绕企业或产业的核心关键技术,以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平台建设为重点内容,能显著提升核心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能力的技术创新项目。

(三)重点新产品试产专项:支持企业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进行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新产品。

二、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须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2009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领域》(附件1)。

(三)申报项目必须已列入《2009年自治区技术创新项目(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指导计划》。

(四)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对产业技术升级,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合作具有积极作用,项目资金已落实(包括企业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10.10•【字号】新科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科规[2019]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科技处,自治区各高校科研处,各科研院所:为加强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与制约的运行机制,提高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19年10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与制约的运行机制,提高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根据《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 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79 号)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科技体制改革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是指根据自治区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设立,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组织、实施或指导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示范等类型的项目。

项目立项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由科技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项目可根据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课题。

第三条项目遵循权责清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绩效导向的原则,组织实施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实行项目申报、立项、过程管理、科技报告、评价、验收、科研诚信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5.13•【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68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5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2022年5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科技创新投入第三章企业科技创新第四章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五章科技创新人才第六章成果转化与产业创新第七章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第八章科技创新生态第九章科技创新保障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广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创新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科技创新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发挥政府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坚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坚持开放合作,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深度融合。

第四条自治区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全区科技创新资源,强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带头作用,扶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欠发达地区发展科学技术事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工作,制定科技创新政策,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并为其提供良好创新环境。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6.24•【字号】•【施行日期】201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的通知自治区有关单位,各市、县(区)科技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助力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发挥软科学研究在科学决策、科技管理、科技立法和创新政策制定等方面的支撑保障作用,现将2019-2020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2019-2020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面向“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聚焦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高质量发展与产业创新、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治理、优化创新生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县域创新发展等主题开展研究,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一)重点选题(重点选题题目不得调整,可以增加副标题)1. 科技创新支撑宁夏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研究。

围绕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全面分析当前我区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状;系统研究制约宁夏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和问题;着眼推动宁夏发展由要素驱动为主向以创新驱动为主转变,提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破解经济发展瓶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对策与建议。

2. 培育发展经济增长新动能政策研究。

深入调研宁夏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等发展现状,梳理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分析在推进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剖析相关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研究提出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政策举措。

3.宁夏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措施与路径研究。

深入总结宁夏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现状,研究发达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政策,结合宁夏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际,从营造产业生态、挖掘利用资源、产学研融合、人才引进、品牌创建、重点帮扶、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政策环境等方面,提出全方位的对策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科技名牌培育推进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1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科技名牌培育推进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1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科技名牌培育推进方案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科技名牌培育推进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10号2008年1月21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名牌培育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名牌培育推进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增强我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工业自主知名品牌的指导意见》,推动我区科技名牌培育战略的深入实施,保持自治区科技名牌不断发展创新的持续动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落实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目标和培育自主知名品牌的指导意见,以提高我区综合实力和国际国内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集中力量培育、扶持和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名牌产品、技术和企业,以科技名牌产品带动产品层次的升级,以科技名牌技术引导核心技术体系的形成,以科技名牌企业为龙头带动上下游企业和平行企业共同发展。

(二)工作方针。

把科技名牌培育与自主创新结合起来,以自主创新支撑科技名牌培育,坚持质量第一、技术领先原则,推动科技资源向品牌产品和优势企业集中,在科技计划支持和指导的范围内,加大对企业新产品开发、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改进和装备升级的支持,强化科技名牌产品的认定、保护和奖励环节,着力营造政策环境,形成促进科技名牌成长机制,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知名品牌的产品和企业脱颖而出,实现核心技术和科技名牌的双重跨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新政办发[2009]197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9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

(三)加强自治区科技进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加强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五)加强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拟订自治区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订自治区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自治区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建议表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建议表
□其他
技术阶段
(多项选择)
□基础性研究 □小试阶段中试阶段 □应用阶段
实施年限
(单项选择)
□2年 □3年 □4年
研究内容
主要阐明项目的研究目标、研究任务、技术路线等(限300字以内,必填)
考核指标
项目实施期间取得的产出和标志性成果,技术产出须体现出核心指标的先进性,要求有经济效益(限300字以内,必填)
工作基础
阐明产业已形成的技术成果积累情况,相关工作的最新进展及在国内外相应领域的先进性。(限500字以内,必填)
拟解决问题
重点描述项目要解决的关键问题。(限500字以内,必填)
创新点
项目实施所取得的成果在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上的独特效果,相关产品、技术可解决或部分解决当前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难题。(限300字以内,必填)从事该领域研ຫໍສະໝຸດ 开发及应用的机构名称(填写1-5个)
单位全称
所属省份
经费预算
(万元)
其中:建议自治区资助经费(万元)
根据不同类别项目按实际填写
资助方式
□前资助 □贷补联动 □奖励性后补助□自筹
建议者
(可以是单位或个人。建议者是个人的,请注明工作单位全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E-mail
企业技术需求应已纳入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需经企业首席技术官(CTO)签名后提出,若无CTO则需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后提出(请下载模板填写内容签名后上传)。
是否有签名文件:是 否
签名附件: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第四版)建议表
项目名称
建议纳入指南类别(单项选择)
□重点研发计划 □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 □技术创新引导专项 □自然科学基金
所属产业领域(单项选择)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0•【字号】宁政办发[2009]96号•【施行日期】2009.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9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四月十日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划入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二)取消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拟订自治区科技发展的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制定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措施和各类科技计划。

(二)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拟订本部门管理的科技经费预算、决算方案,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研究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措施、建议并指导、监督实施;制定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及社团组织的准入条件并监督实施;负责自治区各类科技园区建设规划工作。

(四)规划、指导、协调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各类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与发展;研究提出科研条件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五)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表彰的组织工作,组织申报国家、全国性民间科学技术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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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举办2007’工业与高新技术领
域科技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区财政资金预算安排,自治区科技攻关(含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火炬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将于6月底前完成计划项目的组织论证、立项和资金拨付工作。

为做好工业与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我处(办)拟于3月13日至14日举办2007’工业与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培训班,现将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安排和要求,以及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科技攻关(含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计划项目申报
1.申请单位条件:
凡在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均可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申报单位具备落实配套经费和实施项目的能力条件,有完善的项目组织体系和管理机制,能够保证项目经费按时到位。

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的联合申报。

2.申请项目要求:
所申请的项目必须与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研究开发内容以体现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为主,并符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

3.申请项目截止时间:2007年3月27日
4.项目受理单位和联系人:
受理单位: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联系人:范晓明沈联海联系电话:3836818、3832818
二、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
1.申请单位条件:
凡在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的企业。

申报单位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具有落实配套经费的能力和实施项目的基础。

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相结合的联合申报。

2.申请项目要求:
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创新点明确,知识产权清晰,技术水平至少处于国内先进。

产品或技术的应用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申请项目截止时间: 2007年4月20日
4.项目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受理单位:自治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成功赵珊瑚联系电话:3680715、3824870
三、自治区火炬计划项目申报
1.申请单位条件:
凡在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

申报单位具备落实经费和实施项目的能力条件,有完善的项目组织体系和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各项经费按时到位。

2.申请项目要求:
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科技攻关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计划成果及其他科研成果为依托,以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形成产业为目标,具有先进技术水平及较好经济效益并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高新技术项目。

申请项目需经各地、州、市科技局或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委会初审推荐。

3.申请项目截止时间: 2007年5月15日
4.项目受理单位和联系人:
受理单位:自治区火炬计划办公室
联系人:吐尔逊江联系电话: 3832818
委托受理单位:新疆科技信息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吴育范联系电话: 3837848
四、2007’工业与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培训班
1.培训时间:2007年3月13-14日,会期一天半
2.培训地点:质量苑宾馆五楼会议中心(乌鲁木齐北京南路40号附9号)
3.培训日程安排(见附件一)
4.培训费用:150元/人(包括资料费、午餐费等,各地科技局
公务员免费)
5.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晓明成功吐尔逊江
联系电话:38368183680715 3832818
传真:38248703832818
科技厅高新处火炬计划办公室
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
二OO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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